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实质性要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的,将导致无效竞标。
3. 如竞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不需要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将以◆号标注。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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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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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1 |
南宁高新区“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及规划纲要编制 |
项 |
1 |
一、服务内容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承上启下的关键攻坚期,也是南宁高新区在新的起点上推进高质量发展、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研究和编制好“十五五”规划,对南宁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示范区、新质生产力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具有重要意义。南宁高新区拟委托专业机构以高新区所辖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对象科学编制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纲要,结合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南宁市上位规划要求,明确“十五五”时期南宁高新区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实现路径和重大举措,使“十五五”规划成为指导全区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高水平科技园区的战略蓝图和行动纲领,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南宁高新篇章。 二、 服务需求 “十五五”规划要在充分调研南宁高新区相关政府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基础上编制,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研究: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南宁市“十五五”总体规划纲要基本思路,完成《南宁高新区“十五五”规划纲要总体思路》起草; (二)充分衔接南宁市“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完成《南宁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 (三)根据南宁高新区“十五五”规划编制的要求和需求,完成工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两个专项课题研究。 (四)服务要求: 1.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题词精神,认真回顾总结南宁高新区的“十四五”规划执行情况; 2.要聚焦中央政策、国家战略和宏观取向,把握全球新一轮产业变革和社会发展新趋势,深刻认识“十五五”规划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认真研究南宁高新区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坚持把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重点,科学谋划“十五五”时期南宁高新区振兴发展的指导方针、主要目标指标、重大任务举措、重大工程项目,打造具有南宁高新区特色的战略体系和应对策略; 3.要努力打破传统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指标测算、政策推演等工作精细度,提升规划编制工作效率,创新规划表达方式,让人民群众看得懂、记得住; 4.要坚持集思广益,注重“开门编规划”,把加强顶层设计和注重问计于民统一起来,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广泛开展建言献策活动,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增强规划编制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切实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基层经验吸收到“十五五”规划中。 (五)成果要求 规划编制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提交的成果包括纸质文件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1.纸质文件:规划编制成果,内容清晰完整,符合规划相关要求。 2.电子版文件:全部设计成果应制作成电子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交电子文件。 三、审查规定 1.采购人对规划编制成果组织审查,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审查所需的资料。 2.审查的各个阶段,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并制定正式方案,并按规定时限报送采购人。 3.完成并提交最终规划编制成果。 |
16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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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日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025年12月前提交最终服务成果。通过验收合格后,提供1年的项目跟进服务。 三、售后技术服务要求:接到电话通知后在24小时内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四、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五、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2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40%合同金额;提交编制成果中期稿,且通过专家中期论证评审并得到采购人验收认可后20日内,支付30%合同金额;提交编制成果最终稿,且通过专家结题论证评审并得到采购人验收认可后20日内,支付20%合同金额;剩余10%合同金额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审议批准实施并报市发改委备案后支付。成交供应商应在申请合同款支付前向采购人提交相对应金额的合法发票。 六、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无 7、验收条件及标准:服务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会评审,经采购人验收同意即通过。 8、验收方法及方案:成交供应商提供完成的工作成果,采购方通过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质量评审和验收。 9、磋商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1.服务成果的价格; 2.服务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服务、运输、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必须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5.该项目全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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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本表的第 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竞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供应商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竞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竞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其他 1.不进行演示 2.不要求提供样品 3.不组织现场踏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