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项目名称:平和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
2、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文件精神,漳州市被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为做好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本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具体要求内容包括:低效用地调查上图入库、专题研究编制及政策指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平台搭建和全方位全生命周期技术支撑服务。
3、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4800000.00元,若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低效用地调查上图入库
1、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为平和县现状城镇建设用地(使用国家最新下发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地类编码为“201”“201A”“202”“202A”图斑),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村庄建设用地、采矿用地(使用国家最新下发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地类编码为“203”“203A”“204”图斑)以及其他认为有必要调查的区域。(评分因素1)
2、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主要为权属清晰无争议、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设施落后、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进行投资开发与建设的低效建设用地,包括低效工矿用地、低效城镇用地(低效居住片区用地、低效商服用地、低效设施用地)、低效村庄用地等类型,历史遗留用地,以及低效用地再开发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类型的低效用地。(评分因素2)
3、工作内容及要求
(1)收集整理基础资料
准备工作底图和调查表,收集整理此次开展调查区域的数据资料,包括已开展城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等现有资料与平台数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业用地调查、地籍调查、农房调查等成果。采用地籍图及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图作为工作底图,内业提取信息,准备低效工矿用地、低效居住片区用地、低效商服用地、低效设施用地、低效村庄用地、历史遗留用地调查表等。(评分因素3)
(2)划分调查单元并开展低效用地调查评价工作
输出调查单元地块位置图,打印工作底图。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深入调查,在初步认定的各类城镇低效用地的基础上,核实补充现状情况。依据外业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完善工作。(评分因素4)
(3)完成低效用地认定和初步成果建库
以调查单元为对象,依据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及调查单元的基本信息,确定城镇低效用地的数量及空间分布,绘制城镇低效用地分布图,清晰反映城镇低效用地的位置范围等信息,建立低效用地调查数据库。(评分因素5)
(4)开展低效用地成果的评价分析
总结平和县低效用地调查工作,对平和县调查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并撰写调查分析报告。(评分因素6)
(5)成果的检查与提交
根据工作安排及时调整工作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调查工作,调查成果经质检无误后提交入库。(评分因素7)
(二)专题研究编制及政策指引
围绕试点工作全过程管理目标,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多元化供应方式研究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存量资源盘活机制研究。根据低效用地开发相关政策评估与专题研究结论,提出需完善政策目录清单和分工,协助政府部门起草试点项目实施的相关政策及构建行政管理保障体系,做好顶层设计。相关部门对照目录清单和分工,依照职责完善政策指引,共同建立平和县低效用地再开发全生命周期政策管理体系。(评分因素8)
(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评分因素9)
根据专项规划编制指南,在低效用地调查数据成果基础上,规划形成试点专项规划文本报告。
根据专项规划及实际需要,规划编制试点4年年度实施计划文本。
(四)应用系统搭建和全方位全生命周期技术支撑服务
1、项目全过程服务:组建技术咨询专家组和经验宣讲组,协助召开全县试点工作现场会;大力宣传试点工作成效,指定项目组主要成员实时服务本试点工作,配合审查主体做好试点工作定期沟通,以及各个阶段审查工作,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服务期限为4年。(评分因素10)
2、试点工作中期评估:协助相关部门制作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中期评估材料,并全程参与评估流程。(评分因素11)
3、试点工作总结评估:协助相关部门制作低效用地试点总结评估材料,并全程参与评估流程。(评分因素12)
4、对接漳州市低效用地管理平台,搭建平和县低效用地管理应用,实现空间管理、项目监管、移动管理和辅助决策。应用系统所需的网络资源、服务器资源等部署和应用环境由采购人提供。(评分因素13)
(五)工作进度要求
(1)统筹推进实施。根据实施方案,将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相关部门。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以点带面,创新规划、用地、收储、财税等政策,统筹推进试点任务落实落地。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低效用地全面调查评价工作,并制定试点项目实施配套政策试行办法,保障试点项目实施。(评审因素14)
(2)中期总结评估(2025年6月—2025年9月)。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部署,组织中期总结评估,客观评价试点工作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分析困难和问题,适时修正试点目标,提出优化完善的措施。每半年向漳州市自然资源局报送试点进展与成果情况。(评审因素15)
(3)全面总结评估(2027年3月—2027年9月)。持续深化试点工作,全面完成本方案要求的试点任务,形成试点总结报告,归纳试点成功做法和经验,建立可复制推广的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评审因素16)
(五)成果要求
★(1)低效用地数据库成果
包括报告、表格、数据库及图件等成果;
(2)专题研究成果及相关政策文件
包括《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多元化供应方式研究》《低效用地再开发存量资源盘活机制研究》及相关政策文件等成果;(评审因素17)
(3)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成果
包括专项规划和4年年度实施计划成果;(评审因素18)
(4)中期评估及全面总结成果
包括中期评估报告、项目期末全面总结报告及政策建议等成果;(评审因素19)
(5)应用系统成果
平和县低效用地管理应用系统。(评审因素20)
★(六)服务要求
1、服务期间,采购人可依据工作需要,要求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修改成果,并提交最终成果及数据。
2、中标人根据设计书完成应用系统成果。在服务期内,提供应用系统使用问题解答、处理等运维服务。
3、服务周期内,原则上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采购人项目团队的其他成员有变更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并及时提供替代人员,替代人员应按照不低于原人员的要求进行配置。
★(七)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
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数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数据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中标人不得将上述资料、数据用于其他用途,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该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发生以上情况,中标人须承担法律责任。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中标人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制定数据安全保密措施,严防泄密。工作完成后,中标人须将所有项目数据资料及成果全部移交采购人,非本项目工作需要不得擅自复制、存储涉密信息,在项目结束后立即销毁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得保留备份。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采购人将依法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中标人不得将涉密数据在计算机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上传输、登载。
2、成果归属
(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2)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中标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符合采购人要求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正式签订并完成前期基础资料收集及全县低效用地上图入库汇总工作后,由中标人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2、2024年12月15日前,在年度实施计划、专题研究初稿及部分政策指引成果完成后,由中标人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2025年12月15日前,在专项规划、专题研究、年度实施计划、试点工作中期评估、管理平台搭建及部分政策指引成果完成后,由中标人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00% 4、2026年12月15日前,在年度实施计划及部分政策指引成果完成后,由中标人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5、2027年12月31日前,在完成年度实施计划及试点工作总结评估后,由中标人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8 |
★ |
其他 |
合同支付方式(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此处为准):1、第一笔付款条件:合同正式签订并完成前期基础资料收集及全县低效用地上图入库汇总工作后,由中标人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2、第二笔付款条件:2024年12月15日前,在年度实施计划、专题研究初稿及部分政策指引成果完成后,由中标人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3、第三笔付款条件:2025年12月15日前,在专项规划、专题研究、年度实施计划、试点工作中期评估、管理平台搭建及部分政策指引成果完成后,由中标人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00%;4、第四笔付款条件:2026年12月15日前,在年度实施计划及部分政策指引成果完成后,由中标人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5、第五笔付款条件:2027年12月31日前,在完成年度实施计划及试点工作总结评估后,由中标人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等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