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河湖健康评价是河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强化落实河湖长制、评估河湖健康状态和科学分析河湖问题的重要技术手段,是河湖长组织领导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参考。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2】324号)和《陕西省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规定,本次开展旬河、褒河、子午河、乾佑河、湑水河、石川河、漆水河、杏子河、周河、涺水河、石堡川、五里镇河、赵氏河、蓝桥河、天河、马滩河、银花河、武关河、唐家河、五里河、蚂蟥沟、清河、白水河、乱石头川、渚河、西河、太白河、蒲河、月河、达仁河等30条省级河湖健康评价及河湖健康档案建立工作。通过“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等四个准则层评价指标体系,围绕水域岸线利用管理、水量、水质、生物多样性和防洪等方面,对河流健康状况进行“体检”,提出河湖健康问题诊断和保护对策,逐步建立动态河湖健康档案,为各级河长治理与保护河湖提供重要科学依据。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8,0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8,0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陕西省省级河湖健康评 价、省级河湖健康档案建立项目(第一批) |
1.00 |
8,00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标的名称:陕西省省级河湖健康评 价、省级河湖健康档案建立项目(第一批)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一)采购项目概况:河湖健康评价是河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强化落实河湖长制、评估河湖健康状态和科学分析河湖问题的重要技术手段,是河湖长组织领导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参考。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2】324号)和《陕西省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规定,本次开展旬河、褒河、子午河、乾佑河、湑水河、石川河、漆水河、杏子河、周河、涺水河、石堡川、五里镇河、赵氏河、蓝桥河、天河、马滩河、银花河、武关河、唐家河、五里河、蚂蟥沟、清河、白水河、乱石头川、渚河、西河、太白河、蒲河、月河、达仁河等30条省级河湖健康评价及河湖健康档案建立工作。通过“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等四个准则层评价指标体系,围绕水域岸线利用管理、水量、水质、生物多样性和防洪等方面,对河流健康状况进行“体检”,提出河湖健康问题诊断和保护对策,逐步建立动态河湖健康档案,为各级河长治理与保护河湖提供重要科学依据。 (二)采购项目实施必要性论述:为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以及 “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要求。是科学评估、动态掌握我省河湖健康状态、系统分析河湖问题的重要技术手段,为滚动编制“一河(湖)一策”、实施河湖系统治理提供有力支撑。是河湖长组织领导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检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成效、推动我省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的重要参考。是全面强化河湖长制、维护河湖生命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打造人民满意幸福河湖的重要抓手。是我省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有力保障。开展陕西省省级河湖健康评价及和河湖健康档案建立工作非常必要。 (三)采购项目实施依据:2022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推动河湖长制有能有效,加大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力度,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建设健康美丽河湖”。2023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全面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全国河湖健康档案”。 《2021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办河湖〔2021〕132号)明确要求,开展河湖健康评价,是河湖管理夯实“四个基础”之一,是2021年度推动河湖治理保护的重要抓手。《2022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办河湖〔2022〕45号)明确要求“各省级河长办要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积极推进河湖健康档案建设”。《2023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办河湖〔2023〕33号)要求“总结河湖健康评价试点工作成果,推动完善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标准。2023年全面启动河湖健康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全国河湖健康档案库”。 水利部河长办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第79号)要求“由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因地制宜,选择1条或多条省内河湖进行健康评价”。为指导各地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水利部组织编制印发《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2020年)、《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SL/T-2020)等规程规范。 2022年12月13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的通知》(办河湖〔2022〕324号)要求各省区2023年全面启动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等相关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河湖名录内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的健康评价工作,填报相应河湖健康档案;2025年底前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无人区、交通特别不便地区的河湖,以及监测设施不完善、监测数据无法获取的河湖除外)健康评价工作,建立全国河湖健康档案。原则上,河湖健康评价工作每5年至少开展一次。 2023年6月,陕西省河长办发布了《陕西省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作为我省各级河(湖)长办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的依据。2023年7月5日,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健康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办河湖〔2023〕1号),对河湖健康评价指标、监测方法、评价方法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我省高度重视河流健康评价工作,按照水利部工作安排及具体要求,2023年2月17日,省河长办印发《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陕河湖长发【2023】2号),并同步印发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全省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 (四)采购标的需实现的采购目标:按照《陕西省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规范要求,编制工作大纲;调查旬河、褒河等30条河湖基本情况;编制河流健康评价技术方案;对河流评价涉及的各项指标开展现场调查、取样试验、必要的监测工作;分析评价旬河、褒河等30条河湖健康状况;梳理分析河流存在的问题,提出河流保护的对策建议;编制旬河、褒河等30条河湖健康评价报告及河湖健康评价档案建立工作报告,逐步建立动态河湖健康档案,为各级河长治理与保护河湖提供重要科学依据。 (五)服务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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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满足采购人和招标文件规范标准要求
3.2.4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满足采购人和招标文件规范标准要求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满足采购人和招标文件规范标准要求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陕西省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定、规范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合同签订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7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成果初稿提交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7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0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提交最终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通过后 ,达到付款条件起 7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00%。
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 发包人或编制人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因成果报告深度不够、资料不足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问题的,除由编制人负责继续完善报告外,甲方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计扣编制人合同价1%~3%的违约金。 3 由于编制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成果交付时间,视延误情况酌情扣除费用的1%~3%。
3.5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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