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开展40条河流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
项目编号:WSZCS-C-F-230110
合同包1(开展40条河流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健康评价成果报告,30日前完成审查验收并提交成果资料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50%,正式成果文件提交并通过审查验收后支付剩余50% |
验收要求 |
1期: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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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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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水资源监测服务 |
开展40条河流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 |
项 |
1.00 |
2,800,000.00 |
2,800,000.00 |
面向中小企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开展40条河流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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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概况 河湖健康评价及健康档案的建立是河湖治理保护中的基础工作,是强化落实河湖长制重要技术手段,是河湖长组织领导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检验河湖管理保护成效的重要参考,是"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的重要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印发<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办河湖)(2020)4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2)324号)、《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健康评价有关事宜的通知》(河湖〔2023〕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河湖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办河湖〔2023〕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全面体现河湖健康状况,反映河湖整体生态质量水平,为相应河湖下一步综合治理保护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思路。 二、工作内容及目标 根据《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技术要求,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主要括"盆"、"水”、"生物"和"社会服务功能"四项工作内容。按照《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健康评价有关事宜的通知》,乌兰察布市拟开展市本级2023年洋河(二道河)、御河(饮马河)、塔布河、全玉林河、霸王河等共计40条河流的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通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为河湖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提供参考。 三、基本要求 河湖健康评价及健康档案建立基于河湖健康概念从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生态系统抗扰动弹性、社会服务功能可持续性三个方面建立,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从“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等4个准则层对河湖健康状态进行评价,有助于快速辨识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帮助公众了解河湖真实健康状况,为各级河长湖长及相关主管部门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职责提供参考。同时,依据《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健康评价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按照A、B、C类河湖及相应的评价指标开展评价工作。对于流域面积小、监测数据较难获取的河湖,以及季节性河流、冬季封冻河湖等,可根据《通知》推荐方法,结合本地实际简化评价指标、监测方法、评价方法。常年无水河湖、咸水湖只对“盆”和“社会服务功能”相应指标进行计算,不对其健康等级进行综合评定。 相关技术成果须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满足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关要求。 四、工作进度 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健康评价成果报告,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审查验收并提交成果资料。 五、服务成果 (1) 《乌兰察布市XX河湖健康评价报告》; (2) 建立河湖健康评价档案; (3)附件图册、附表 六、服务质量要求 工作成果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程与标准,成果对评价河湖按照非常健康、健康、亚健康、不健康、病态的等级要求分类,最终编制完成表达清晰、规范的评估报告、专题图件,同时建立河湖健康档案。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