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下列采购需求中: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按季度支付费用。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高新区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1年。合同期满后,如成交供应商履约服务质量良好,经双方同意且年度预算得到保障情况下,可以续签2年合同,年度金额不变。 |
4 |
初审业绩 |
无 |
5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合肥高新区2024年菜市场快检室服务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为提升菜市场长效管理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服务民生。根据城区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区菜市场长效管理考核评分表》等文件要求,采购一家专业机构,负责高新区永和家园、永和三期、长宁家园、兴园、蜀西公馆等5家菜市场日常农产品安全快检服务。
三、服务需求
1.场所设备
供应商须拥有自己的实验室以及办公场所,并且配备应急专用车一辆(自有或租赁都予以认可),具备提供应急保障及重大活动现场快速检测保障能力。
供应商应具备持检验检测机构颁发检验员证的专业快检技术的快检服务人员,并自备符合检测功能要求相应快检试剂、耗材,负责按时保质完成现场采样、现场快检、现场服务、结果公示、数据报送、技术咨询等相关工作。
注:除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外,响应文件无需提供人员、车辆等相关证明材料,配置情况由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核查,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配置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2.管理制度
具有完成任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按照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和接受采购人的随机检查:
(1)抽样人员管理制度和抽样工作程序;
(2)检测人员管理制度和检测工作程序;
(3)检测数据、仪器设备、试剂耗材、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
(4)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3.服务要求
(1)每月向采购人提供月度快检分析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
(2)及时响应和协助采购人对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现场快检服务保障;
(3)负责对采购人进行日常技术培训、仪器操作培训、检测培训。
4.检测要求
(1)检测批次总数
总批次数量:27200批次。其中:
①菜市场(5个):每个菜市场每天检测15批次,按360天计算,共约27000批次;
②重大活动保障:共约200批次;
(2)检测地点、时间和设备
①在已建成的永和家园、永和三期、兴园、长宁家园、蜀西公馆菜市场食品快检室,开展检测工作;
②须在每个工作日,完成全部抽样、检测、公示和数据上传等工作;
③须利用采购人已经配备的食品快检设备,分别开展检测、数据上传等工作。
(3)检测项目见表1和表2。各个检测项目的检测批次数由采购人确定,配置的批次数应合理,既要贴合实际,又要符合监管现状。
表1高新区菜市场食品快检室检测项目一览表
序号 |
检测方法 |
序号 |
检测项目 |
1 |
酶抑制率法 |
1.1 |
农药残留(有机磷类) |
1.2 |
农药残留(氨基甲酸酯类) |
||
2 |
比色法 |
2.1 |
农药残留(菊酯类) |
2.2 |
组胺 |
||
2.3 |
亚硝酸盐 |
||
2.4 |
二氧化硫 |
||
2.5 |
甲醇 |
||
2.6 |
甲醛 |
||
2.7 |
吊白块 |
||
2.8 |
硼砂 |
||
2.9 |
双氧水 |
||
2.10 |
酸价 |
||
2.11 |
过氧化值 |
||
2.12 |
过氧化苯甲酰 |
||
2.13 |
硫酸铝钾 |
||
2.14 |
火碱 |
||
2.15 |
丙二醛 |
|
|
2.16 |
苏丹红 |
2.17 |
罗丹明B |
||
2.18 |
溴酸钾 |
||
2.19 |
苯甲酸钠 |
||
2.20 |
酱油氨基酸态氮 |
||
2.21 |
味精谷氨酸钠 |
||
2.22 |
挥发性盐基氮 |
||
2.23 |
磷酸盐 |
||
2.24 |
硝酸盐 |
||
2.25 |
甜蜜素 |
||
2.26 |
糖精钠 |
||
3 |
胶体金法 |
3.1 |
三聚氰胺 |
3.2 |
黄曲霉毒素B1 |
||
3.3 |
罂粟壳 |
||
3.4 |
盐酸克洛特罗 |
||
3.5 |
沙丁胺醇 |
||
3.6 |
莱克多巴胺 |
||
3.7 |
四环素类 |
||
3.8 |
硝基呋喃类 |
||
3.9 |
磺胺类 |
||
3.10 |
氯霉素 |
||
3.11 |
孔雀石绿 |
||
3.12 |
黄曲霉毒素M1 |
表2高新区菜市场检测项目一览表
序号 |
检测模块 |
序号 |
检测项目 |
1 |
酶抑制率法 |
1.1 |
农药残留(有机磷类) |
1.2 |
农药残留(氨基甲酸酯类) |
||
2 |
比色法 |
2.1 |
农药残留(菊酯类) |
|
|
2.2 |
亚硝酸盐 |
2.3 |
二氧化硫 |
||
2.4 |
甲醇 |
||
2.5 |
甲醛 |
||
2.6 |
吊白块 |
||
2.7 |
硼砂 |
||
2.8 |
双氧水 |
||
2.9 |
酸价 |
||
2.10 |
过氧化值 |
||
2.11 |
过氧化苯甲酰 |
||
2.12 |
苏丹红 |
||
2.13 |
罗丹明B |
||
2.14 |
溴酸钾 |
||
2.15 |
糖精钠 |
||
2.16 |
蛋白质 |
||
3 |
胶体金法 |
3.1 |
罂粟壳 |
3.2 |
盐酸克伦特罗 |
||
3.3 |
沙丁胺醇 |
||
3.4 |
莱克多巴胺 |
||
3.5 |
四环素类 |
||
3.6 |
沙星类 |
||
3.7 |
硝基呋喃类 |
||
3.8 |
黄曲霉毒素B1 |
||
3.9 |
氯霉素 |
||
3.10 |
孔雀石绿 |
||
3.11 |
磺胺类 |
||
3.12 |
黄曲霉毒素M1 |
抽样品种:生鲜蔬菜水果、生鲜肉类、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为主,兼顾其他食品。参考抽样品种如下表,具体品种可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调整。
类别 |
品种 |
生鲜蔬菜水果 |
白菜类、绿叶菜类、甘蓝类、根茎类、香辛菜类、茄果类、豆类、瓜类、水生蔬菜、多年生及杂类、食用菌类、野菜类、常见水果等 |
生鲜肉类 |
普通猪肉、土猪肉、牛肉、鸡肉、鸭肉、羊肉等 |
水产品 |
鳊鱼、鳙鱼、鲫鱼、鳝鱼、泥鳅、鲈鱼、石斑、黄花、带鱼、鳕鱼、虾、鱿鱼、虾蟹贝壳类等 |
豆制品 |
豆腐、百叶、豆皮、腐竹 |
大米及其制品 |
大米、面筋、面粉、面条 |
(4)检验方法和标准
①农药残留项目:采用乙酰胆碱脂酶抑制原理的方法,执行标准:GB/T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
②瘦肉精及水分项目、水产品抗生素项目:采用胶体金原理的方法,执行标准:农业部235号公告《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
(5)结果处理
①检验结果应在相关市场内公示快检合格产品信息;
②在现场快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要立即将检测结果通报给采购人,并做好相关通报记录;
③积极配合采购人对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及相关产品进行处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相关市场内公示快检不合格产品检测和处理信息。
5.快检服务人员要求
(1)本项目快检人员要求专职人员5名(5个菜市场各1名,共5人),快检人员需具有食品检测或食品加工、生物制造等相关工作经验。快检人员在快检本职工作之外需协助监管所和菜市场处理一些日常管理工作。
(2)成交供应商配备的快检人员须经采购人面试同意后上岗,若不满足采购需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
(3)人员正式上岗后由采购人进行相应的培训,为确保人员队伍稳定,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成交供应商须将签订的用工合同及社保手续送采购人备案,否则不予支付相关费用。
6.服务质量要求
(1)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在采购人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工作。
(2)检测工作体现科学、客观原则,检测结果和结论客观、公正。被检单位对检查无有效投诉。同时,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检验数据、评估报告只能对采购人提供,投标供应商不得自行对外公布相关的检验数据和结论性信息,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再委托给其他单位实施。
(4)及时并主动向采购人提供月度快检分析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采购人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5)对评价结果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报采购人。
(6)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测结果。
(7)能够保证检验结果的质量,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和考核。
7.数据统计要求
(1)本项目旨在通过快检筛查的方式掌握地区食品安全情况,成交供应商应结合区域特点制定全面而具有靶向性的抽检计划。
(2)项目履约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定期根据抽检结果进行结果的汇总、分析、研判。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为总价报价,供应商所报总价不得超过37.5万元,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快检服务人员费用(人员工资福利保险费、检测服务费、技术咨询服务费等)、试剂耗材费用(试剂使用费、配套耗材费等)、实验室办公耗材费、水电网络费、采样费、差旅费、食宿费、运营管理费、税金以及所有不可预见的车辆费用、风险费用、利润等。各投标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报价,后期采购人不增加任何费用。
五、其他要求
本项目要求的检测批次、检测时间节点、检测地点、检测工作方式、检测人员数量、检测人员层次、检测项目等具体量化指标上,如成交供应商无胜任能力、降低或减少采购所要求的量化指标,导致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正常开展,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视情况严重程度报监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