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交安监规〔2022〕7号)的精神和要求,贯彻关于全力打造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平安工程、廉洁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水平,江门市交通运输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和信用良好的技术服务机构,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专家技术支持及项目管理配合等。技术服务工作内容如下:
1、安排专家参与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质量检查、农民工工资等监督检查和督导检查工作,作为检查组成员提出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有需要是对整改报告的问题进行审核确认;
2、安排专家参与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提供技术服务;
3、安排专家参与我局组织的质量、安全相关培训和提供技术服务工作,为促进辖区内在建公路水运工程交流,鼓励本地在建项目技术及安全管理人员参与专家库参加检查活动;
4、安排至少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专家库管理和专家技术服务的配合工作;
5、制定管理制度,如专家库管理办法、专家用车管理办法、专家回避原则、专家服务考核评价办法等,内容应包含专家入库和出库的相关规定,对专家进行定期培训与考核的约定,确保专家专业水平符合相关工作要求,明确专家的保险、服务用车、服务周期等内容,并按相应规定记取专家酬劳;并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将专家管理制度向采购人报备;
6、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7、派出专家人次控制为不大于400人次。
采购包1(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安全质量监督专家库专家技术支持及项目管理配合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江门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20%,合同签定后,采购人在收到等额完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江门市财政局申请向供应商支付20%合同费用 2期:支付比例30%,派出专家人数达到120人次时,采购人在收到等额完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江门市财政局申请向供应商支付30%合同费用 3期:支付比例30%,派出专家人数达到240人次时,采购人在收到等额完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江门市财政局申请向供应商支付30%合同费用 4期:支付比例20%,派出专家人数达到360人次时,采购人在收到等额完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江门市财政局申请向供应商支付剩余20%合同费用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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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质量安全监督专家库专家技术支持及项目管理配合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016,000.00 |
1,016,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质量安全监督专家库专家技术支持及项目管理配合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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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服务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投标人需承诺在中标后20日内建立质量安全监督专家库,具体要求如下: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