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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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12759 文档页数:74页 所需下载券:10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一、商务要求

 

1、 项目介绍:本次招标所要确定的是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本项目共分为 A、B 两个包组,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中的任一个包组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单个包组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在此轮服务期内,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中标结果到各相应包组的中标供应商处采购相应的食堂食材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包组 A、B:

  •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与本项目各相应包组采购货物相适应经营范围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 投标人应当具有与经营相适应且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如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5、 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6、 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财务及资信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信证明、信誉证明、质量反馈等资料以证明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及业绩。

7、 服务期:1 年12 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此轮服务期内,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职工食堂所采购相应包组的食堂食材由本项目各相应包组的中标供应  商提供。

 

 

8、 结算方式:包组 A、B:①采用按月结算的方式。②中标供应商完成当月订货通知书核对且确认无误后,中标供应商按经双方确认的每天送货清单汇总金额于次月

10 日前凭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结清当月所有货款。

9、 法律责任:①不合格的货物将被无条件退货,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将由中标供应商负责。②由于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而使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增加的成本将由中标供应商补偿。③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投标时作出的承诺,优先保证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所需货物的质量、数量和时间要求,确保食材的保障。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损失的,供应商应给予赔偿。

10、 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填报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

11、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就有关问题予以正式回答。

12、 本次政府采购的服务对象为行政事业单位,投标人在价格上应予以充分的优惠,并提供最佳的售后服务。

 

二、技术要求

 

包组A: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肉菜瓜果类)

 

 

(一)项目总体要求

1、为规范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2、本包组(包组 A)供应范围:采购人拟选取家中标供应商为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职工食堂肉菜瓜果类食材提供配送服务。服务期内,原则上由两家中标供应商按评标综合得分高低顺序以各自投标报价依次各供货一个月。

3、服务期:1 年(12 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此轮服务期内,江

 

门市交通运输局职工食堂所采购的食堂食材(肉菜瓜果类)由本包组的中标供应商提供。

4、采购人不保证采购货物的具体数量,采购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调整采购的数量。

5、本包组(包组 A)食材配送地点为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两个食堂,具体地点如下:

序号

食堂名称

配送地点

1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一食堂

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 82 号

2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二食堂

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 18 号

注:服务期内,采购人至少提前一天将收集两个供应食堂的购货清单后统一向负  责供应的中标供应商发送订货通知单。

(二)货物质量及服务要求

所有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塑化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其它食品原料质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肉类

1、肉类产品所包含的具体品种如下:

序号

品种名称

序号

品种名称

序号

品种名称

1

猪肉

5

瘦肉

9

鸡腿

 

 

2

猪手

6

排骨

10

牛肉

3

猪小排

7

羊肉

11

鸭肉

4

猪大排

8

鸡肉

 

 

 

注:投示人所供应的肉类产品必须是当日新鲜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品种。

2、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每批鲜肉必须来源于正规肉屠宰场,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且为当天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每批鲜肉可以是江门市及周边城市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鲜肉并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并注明保鲜期。

3、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4、供应和配送要求:

  •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框、箱、袋)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
  •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必须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 送货车辆实行 1小时配送圈运作,在 1 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 小时以外的须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肉类产品中心温度控制在-2℃到 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 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将记录存档。
  • 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分钟。

5、货物重量验收:新鲜肉类产品直接称重验收。

6、所有的新鲜肉类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二)水产品类

1、水产品所包含的具体品种如下:

序号

品种名称

序号

品种名称

 

 

1

3

红三鱼

2

4

鱿鱼

 

注:投示人所供应的水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品种。

2、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

3、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4、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5、供应和配送要求:

  •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
  •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必须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 送货车辆实行 1小时配送圈运作,在 1 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 小时以外的须用制冷车配送,保证水产品中心温度控制在-2℃到 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 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将记录存档。
  • 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分钟。

6、货物重量验收:

  • 新鲜水产品直接称重验收。
  • 冻水产品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一箱,去包装,在流动的 10-25℃清

 

 

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 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种货物的验收重量。

7、所有的水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三)蔬菜瓜果类

1、蔬菜瓜果类产品所包含的具体品种如下:

序号

品种名称

序号

品种名称

序号

品种名称

1

白菜

9

菜心

17

豆角

2

青菜

10

通菜

18

玉米

3

苋菜

11

生菜

19

西芹

4

菠菜

12

苦瓜

20

西兰花

5

油麦菜

13

胡萝卜

21

香蕉

6

蕃茄

14

冬瓜

22

苹果

7

青瓜

15

马蹄

23

橙子

8

淮山

16

茄子

24

梨子

注:投示人所供应的蔬菜瓜果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品种。

2、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

  • 所有蔬菜瓜果须有无农药残留等检测报告。农药残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值》(GB2763-2014)的规定。所有蔬菜瓜果在交付采购人前须经过前期处理,可食用率达到 95%以上。
  • 从蔬菜瓜果色泽看,各种蔬菜瓜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瓜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 从蔬菜瓜果气味看,多数蔬菜瓜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 从蔬菜瓜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瓜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
  • 从蔬菜瓜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瓜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3、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采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4、供应和配送要求:

  • 蔬菜瓜果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要求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
  • 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确保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保证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瓜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将记录存档。

5、蔬菜瓜果卫生质量要求符合 GB2763-2014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6、货物重量验收:称重验收。

7、所有的蔬菜瓜果类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

(三)其他配送服务要求

1、采购人至少提前一天以书面方式(含微信、传真等)向中标供应商发送订货通知书,内容包括:商品品种名称、数量、规格、送货时间、加工要求等。中标供应商按照订货通知书要求,按时送货至指定位置,交付商品并验收合格。

2、中标供应商须建立及时响应机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订货通知书进行调整,临时修改订货通知书内容或增加新的订货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 小时内将货物送达,经采购人验收核对后,才算完成供货。

3、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订货通知书配送货物,不得擅自更换品种、增减数量、改变规格,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季节因素、商品短缺等客观原因确需变更品种或规格的,应事先与采购人沟通,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中标供应商不得推迟送货,如因客观不可抗力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满足采购人需求。

4、中标供应商须做好各种食品的索证记录以备查验,采购人有权视实际情况要求提交相关记录及证明材料。

5、中标供应商须安排专职送货员及专车送货,负责货物的搬运、过秤,并协助采

 

 

购人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结果为准。

6、中标供应商送货车辆进入采购人相应指定食堂,必须服从管理,车辆按规定行使,在指定时间内送货,在指定地点停放、卸货,相关送货车辆信息、配送人员需提前报备。

7、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对食材进行前期处理及加工。

8、采购人特殊情况或紧急所需要食材,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采购通知 1 小时按要求配送相应食材;若中标供应商无法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的,采购人可代买,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

(四)货物的验收

1、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中标供应商送货到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验收人员共同检查货物质量,货物须符合本技术要求中的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按索证→抽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供应商每次配送商品须附有电脑打印的送货清单,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种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送货单上内容必须与采购人订货通知书一致,送货单打印清晰,不得手写涂改。中标供应商首次配送时提供相应食品种类规定相应证明材料。

2、验收人员根据订货通知书及送货单、商品合格证明等,查验商品以确保符合要求。对于商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双方验收人员一起签名确认。若有不合格产品、保质期过期的商品等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的商品,验收人员当场拍照存档、记录, 开出退货单。

3、采购人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 一经抽查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情况严重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采购人的损失由该违约中标供应商承担。

4、中标供应商供货商品若与订货通知书不符,须立即更正,补送或更换的商品必须在 1 小时内送达。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的商品,当场清退,数量不足或部分

退换货的,中标供应商必须在 1 小时内将补送或更换的商品送达。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采购人的损失由该违约中标供应商承担。

 

 

5、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 不退货给中标供应商。

(五)退出机制及相关说明

1、中标供应商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配送合同、安全承诺书、廉洁承诺书,在服务期满后自然退出。

2、服务期内,若中标供应商配送服务与采购文件中各配送品种质量要求不一致, 或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或延迟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按照退出机制或合同约定方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中标,或配送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4、按合同约定供货,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一切损失。

5、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间未按配送要求提供食材等商品,影响正常就餐的,三次及以上者,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6、确认为中标供应商而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损失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7、服务期内,如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则由采购人的相关人员自行采购,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

8、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后反悔或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9、服务期内,如因相关法律法规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或不可抗拒力等原因,采购人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支付实际发生采购费用。

10、服务期内,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约定的考核机制(详见本包组技术要求中的“(八)考核机制”)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出现 3 次或以上考核不及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投标人报价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即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包括商品价款、

 

 

粗加工、包装、运输、搬运、储存、调换、质量检测、管理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六)定价机制及报价方式

1、采购人将参考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上“菜篮子行情”公示的蓬江区各市场的各品种货物价格合理制定各品种货物供货基准单价,原则上每月定价一次。最终的各品种货物供货单价为各品种货物供货基准单价×中标费率。

2、本包组采用费率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报价格式为收费百分比(xx.xx%) 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投报一个费率作为所有食材的统一计价费率,为含税全包价。各品种货物供货单价按相应品种货物供货基准单价×投标费率计算,各品种货物供货单价相应品种货物供货基准单价×投标费率。投标人所投报的各品种货物供货价格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即包括货物的供应、粗加工、包装、运输、搬运、储存、调换、质量检测、管理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3、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费率在服务期内不能作出改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货物的服务期间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本包组(包组 A)的最高投标费率为 100%,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

标费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本包组(包组 A)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2、履约保证金缴纳、退还方式和期限: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五(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采购人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提交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在无违约情况且在中标供应商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予以不计利息原额退还。请投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后及时到采购人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处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八)考核机制

 

 

1、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反映的情况,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相应的整改,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食材的质量、数量、品种;服务态度;

2、服务期内,如中标供应商出现考核不及格的,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出具书面整改通知进行整改,若出现 3 次或以上考核不及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具体考核细则详见下表

 

考核项目

 

标准内容

 

评分细则

扣除

分数

 

 

 

 

 

1

 

 

 

管理制度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是否建立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其他食

品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检查: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岗位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等,每发现一处不完整规范扣

1 分。

 

 

2

 

 

 

 

 

 

人员管理情况

从业人员健康合

格证明情况

是否均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

明。

每发现1 人无有效健

康合格证明扣1 分。

 

 

3

 

 

接触食材的搬运操作人员情况

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每发现 1 人不符合要

求扣 2 分。

 

 

4

是否规范佩戴口罩;

接触食材之前是否洗手、消毒。

 

每发现 1 人不符合要

求扣 2 分。

 

 

 

 

5

 

 

 

食品安全培训情况

 

 

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1 分; 无或档案不规范, 0

分。

 

 

 

6

场所卫生和设

施设

 

食材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情况

墙壁、天花板、门窗是否清洁是否有蜘蛛网、霉斑或其它明显积垢;

地面是否洁净,是否有积水和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

1 分。

 

 

 

 

备情况

 

油污,排水沟渠是否通畅; 垃圾和废弃物是否及时清理,存放设施是否密闭,外观是否清

洁;是否有昆虫鼠害。

 

 

 

 

 

 

7

食材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和防蝇、防鼠、防尘等设备与设施运

行情况

 

 

 

是否正常运转和使用。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

1 分。

 

 

8

 

 

 

 

 

 

食 材 采购、贮存、经 营 和 使 用 等 情况

 

食材原料情况

食材质量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

2 分。

 

 

 

 

 

 

 

9

 

 

 

 

 

食材经营和使用行为

是否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是否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是否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

质。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

2 分。

 

 

 

10

 

 

食材贮存情况

贮存食材的场所、设备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材是否分类、

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

1 分。

 

 

 

 

 

11

 

 

加工操作情况

用于食材加工操作的工具和设备标志、使用、存放、清洁

情况

 

 

冷藏、冷冻设备中是否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

2 分。

 

 

12

其它

有关情况

 

执行临时任务情况

 

执行监管机构、下达临时任务情况。

落实不到位,不积

极配合执行,每次扣 2 分。

 

 

 

13

 

供货情况

是否按要求准时供货。

没有按时送达,每

次扣 2 分。

 

14

投诉情况

有效投诉( 属服务范围内的)。

每宗扣 5 分;不及时

处理每宗再扣 3 分

 

15

整改情况

未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或整

改后仍未达到要求。

每宗扣 10 分。

 

总体评价:

(可附页)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名

(盖章):日期:

考核人员签名:

 

 

日期:

备注:总分为 100 分,低于 80 分为不及格。

 

包组 B: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粮油酱料副食品类)

 

(一)项目总体要求

1、为规范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2、本包组(包组 B)供应范围采购人拟选取家中标供应商为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职工食堂粮油酱料副食品类食材提供配送服务。

3、服务期:1 年12 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此轮服务期内,江门市交通运输局职工食堂所采购的食堂食材(粮油酱料副食品类)由本包组的中标供应商提供。

4、采购人不保证采购货物的具体数量,采购人有权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调整采购的数量。

5、本包组(包组 B)食材配送地点为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两个食堂,具体地点如下:

序号

食堂名称

配送地点

1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一食堂

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 82 号

2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二食堂

江门市蓬江区潮连大道 18 号

注:服务期内,采购人至少提前一天将收集两个供应食堂的购货清单后统一向负  责供应的中标供应商发送订货通知单。

(二)货物质量及服务要求

所有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塑化剂,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其它食品原料质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粮油酱料副食品类

 

1、粮油酱料副食品类产品所包含的具体品种如下:

序号

品种名称

序号

品种名称

序号

品种名称

1

大米

7

面条

13

2

鸡蛋

8

豆鼓

14

酱料

 

 

3

面粉

9

薏米

15

小米

4

食用油

10

蘑菇

16

燕麦

5

大米粉

11

木耳

17

豆腐

6

腐乳

12

花生

18

紫菜

 

注:投示人所供应的粮油酱料副食品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的品种。

2、供应产品的质量要求:中标供应商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3、供应和配送要求

  • 中标供应商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采购无证经营的食品,食品采购必须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 副食品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要求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 QS认证等。
  • 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
  • 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将记录存档。

4、所有的副食类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

(三)其他配送服务要求

1、采购人至少提前一天以书面方式(含微信、传真等)向中标供应商发送订货通知书,内容包括:商品品种名称、数量、规格、送货时间、加工要求等。中标供应商按照订货通知书要求,按时送货至指定位置,交付商品并验收合格。

2、中标供应商须建立及时响应机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订货通知书进行调

 

 

整,临时修改订货通知书内容或增加新的订货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 小时内将货物送达,经采购人验收核对后,才算完成供货。

3、中标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订货通知书配送货物,不得擅自更换品种、增减数量、改变规格,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季节因素、商品短缺等客观原因确需变更品种或规格的,应事先与采购人沟通,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中标供应商不得推迟送货,如因客观不可抗力确需延迟送货的,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满足采购人需求。

4、中标供应商须做好各种食品的索证记录以备查验,采购人有权视实际情况要求提交相关记录及证明材料。

5、中标供应商须安排专职送货员及专车送货,负责货物的搬运、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结果为准。

6、中标供应商送货车辆进入采购人相应指定食堂,必须服从管理,车辆按规定行使,在指定时间内送货,在指定地点停放、卸货,相关送货车辆信息、配送人员需提前报备。

7、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对食材进行前期处理及加工。

8、采购人特殊情况或紧急所需要食材,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采购通知 1 小时按要求配送相应食材;若中标供应商无法在要求时间内提供的,采购人可代买,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

(四)货物的验收

1、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中标供应商送货到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验收人员共同检查货物质量,货物须符合本技术要求中的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按索证→抽查→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供应商每次配送商品须附有电脑打印的送货清单,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种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送货单上内容必须与采购人订货通知书一致,送货单打印清晰,不得手写涂改。中标供应商首次配送时提供相应食品种类规定相应证明材料。

2、验收人员根据订货通知书及送货单、商品合格证明等,查验商品以确保符合要求。对于商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双方验收人员一起签名确认。若有不合格产品、保质期过期的商品等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的商品,验收人员当场拍照存档、记录, 开出退货单。

 

 

3、采购人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 一经抽查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情况严重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采购人的损失由该违约中标供应商承担。

4、中标供应商供货商品若与订货通知书不符,须立即更正,补送或更换的商品必须在 1 小时内送达。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验收标准的商品,当场清退,数量不足或部分

退换货的,中标供应商必须在 1 小时内将补送或更换的商品送达。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情况严重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采购人的损失由该违约中标供应商承担。

5、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 不退货给中标供应商。

(五)退出机制及相关说明

1、中标供应商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配送合同、安全承诺书、廉洁承诺书,在服务期满后自然退出。

2、服务期内,若中标供应商配送服务与采购文件中各配送品种质量要求不一致, 或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或延迟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按照退出机制或合同约定方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中标,或配送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条件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4、按合同约定供货,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一切损失。

5、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间未按配送要求提供食材等商品,影响正常就餐的,三次及以上者,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6、确认为中标供应商而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损失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7、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内保证对采购人的货物供应,若中标后反悔或不能

 

 

履行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8、服务期内,如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则由采购人的相关人员自行采购,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

9、服务期内,如因相关法律法规等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或不可抗拒力等原因,采购人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支付实际发生采购费用。

10、服务期内,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约定的考核机制(详见本包组技术要求中的“(八)考核机制”)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若出现 3 次或以上考核不及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1、投标人报价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即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包括商品价款、粗加工、包装、运输、搬运、储存、调换、质量检测、管理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六)定价机制及报价方式

1、采购人将参考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上“菜篮子行情”公示的蓬江区各市场的各品种货物价格合理制定各品种货物供货基准单价,原则上每月定价一次。最终的各品种货物供货单价为各品种货物供货基准单价×中标费率。

2、本包组采用费率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报价格式为收费百分比(xx.xx%) 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投报一个费率作为所有食材的统一计价费率,为含税全包价。各品种货物供货单价按相应品种货物供货基准单价×投标费率计算,各品种货物供货单价相应品种货物供货基准单价×投标费率。投标人所投报的各品种货物供货价格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即包括货物的供应、粗加工、包装、运输、搬运、储存、调换、质量检测、管理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

本包组(包组 B)的最高投标费率为 100%,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

标费率,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本包组(包组 B)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2、履约保证金缴纳、退还方式和期限: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五(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采购人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提交履约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在无违约情况且在中标供应商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予以不计利息原额退还。请投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后及时到采购人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处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八)考核机制

1、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反映的情况,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相应的整改,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食材的质量、数量、品种;服务态度;

2、服务期内,如中标供应商出现考核不及格的,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出具书面整改通知进行整改,若出现 3 次或以上考核不及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具体考核细则详见下表

 

考核项目

 

标准内容

 

评分细则

扣除

分数

 

 

 

 

 

1

 

 

 

 

管理制度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是否建立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是否按要求建立健全其他食品

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检查: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岗位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等,每发现一处不完整规范扣

1 分。

 

 

2

 

 

 

人员管理情况

从业人员健康

合格证明情况

是否均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

明。

每发现1 人无有效健

康合格证明扣1 分。

 

 

3

 

接触食材的搬运操作人员情况

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每发现 1 人不符合要

求扣 2 分。

 

 

4

是否规范佩戴口罩;

接触食材之前是否洗手、消毒。

每发现 1 人不符合要

求扣 2 分。

 

 

 

 

 

 

5

 

 

 

食品安全培训情况

 

 

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1 分; 无或档案不规范, 0

分。

 

 

 

 

 

 

6

 

 

 

 

 

 

 

场所卫生和设施设备情况

 

 

 

 

食材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情况

墙壁、天花板、门窗是否清洁是否有蜘蛛网、霉斑或其它明显积垢;

地面是否洁净,是否有积水和油污,排水沟渠是否通畅; 垃圾和废弃物是否及时清理,存放设施是否密闭,外观是否清

洁;是否有昆虫鼠害。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

1 分。

 

 

 

 

 

7

食材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和防蝇、防鼠、防尘等设备与设施

运行情况

 

是否正常运转和使用。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

1 分。

 

 

8

 

 

 

 

 

 

 

食材采购、贮存、经营和使用等情况

 

食材原料情况

 

食材质量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

2 分。

 

 

 

 

 

 

 

9

 

 

 

 

 

食材经营和使用行为

是否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是否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是否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

质。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

2 分。

 

 

 

10

 

 

食材贮存情况

贮存食材的场所、设备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材是否分类、

分架、隔墙、离地存放。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

1 分。

 

 

 

 

 

 

 

11

 

 

 

加工操作情况

用于食材加工操作的工具和设备标志、使用、存放、清洁

情况

 

 

冷藏、冷冻设备中是否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

 

 

 

每发现一处不规范扣

2 分。

 

 

12

 

 

 

 

其它有关情况

 

执行临时任务情况

 

执行监管机构、下达临时任务情况。

落实不到位,不积极配合执行,每次

扣 2 分。

 

13

供货情况

是否按要求准时供货。

没有按时送达,每次扣 2 分。

 

14

投诉情况

有效投诉(属服务范围内的)

。每宗扣 5 分;不及时

处理每宗再扣 3 分

 

15

整改情况

未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

每宗扣 10 分。

 

总体评价:

(可附页)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名

(盖章):日期:

考核人员签名:

 

 

日期:

备注:总分为 100 分,低于 80 分为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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