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结合《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问总体规划(2023-2035 年)》,园区规模为 74.22 平方公里,去除建成区和已经编制控规的地块,本次拟编制控规范围为未开发地块及新纳入开发区管理的地块约 14.632 平方公里(1463.2 公顷),其中东部片区祺瑞街、祺光街两侧,建设路至赤曹线区域约 228 公顷;西部片区经十一路至经十四路、纬十二街至纬十七街区域约 381 公顷,经九路至经十一路、纬十街至纬十二街区域约 62.6 公顷,物流片区约 393 公顷,新纳入金隅集团 48 公顷;托管地块(去除已编制地块)约 350.6 公顷, 编制《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服务内容: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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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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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备注:
品目名称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进行填写。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服务内容:结合《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国土空问总体规划(2023-2035年)》,园区规模为74.22平方公里,去除建成区和已经编制控规的地块,本次拟编制控规范围为未开发地块及新纳入开发区管理的地块约14.632平方公里(1463.2公顷),其中东部片区祺瑞街、祺光街两侧,建设路至赤曹线区域约228公顷;西部片区经十一路至经十四路、纬十二街至纬十七街区域约381公顷,经九路至经十一路、纬十街至纬十二街区域约62.6公顷,物流片区约393公顷,新纳入金隅集团48公顷;托管地块(去除已编制地块)约350.6公顷,编制《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服务标准要求:规划成果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且满足《河北省城乡规划导则》的要求。
四、知识产权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招标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次需交投标保证金0元。
六、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七、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八、验收程序及付款
1.验收: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保修的履约情况,验收报告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付款:规划成果验收合格并财政资金到位后一次性付清。
九、本次招标项目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