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编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为落实住建部、河北省关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最新指示,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抓紧开展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冀建村建函[2024]134号)要求,霸州市委市政府近期拟推进市域范围内两个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规划修编工作。
本次规划修编工作主要包括《霸州市胜芳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发展规划(2024-2035年)》和《霸州市信安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4-2035年)》两项内容。规划成果应当满足《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河北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利用标准》等相关指导文件要求。
(二)采购最高限价
采购最高限价:总价140万元。
(三)资质资信要求
1.投标人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级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四)付款方式:
项目付款分两个阶段:一是中标人编制提交两个规划的中期成果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政府拨款请示,政府批复后进行付款总额的70%。二是中标人提交规划最终成果并完成审批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政府拨款请示,政府批复后进行付款总额的剩余30%。
因为该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指定的有关项目款项及财政支付程序和制度执行。全部款项不计利息。资金支付时,须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及有关单位有权拒绝支付资金。
(五)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规划编制成果,服务期限至项目完成审批为止。
二、采购内容
(一)《霸州市胜芳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发展规划(2024-2035年)》
1.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和现状存在问题;
2.确定保护原则、保护内容与保护重点;
3.提出总体保护策略和镇域保护要求;
4.提出与历史文化名镇密切相关的景观环境的保护措施;
5.调整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对应的保护控制措施;
6.评估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情况,提出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整治要求;
7.提出延续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划措施;
8.提出古镇发展结构、业态方向、活化运营策略;
9.提出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环境的规划方案;
10.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11.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二)《霸州市信安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4-2035年)》
1.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和现状存在问题;
2.确定保护原则、保护内容与保护重点;
3.提出总体保护策略和镇域保护要求;
4.提出与历史文化名镇密切相关的景观环境的保护措施;
5.调整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对应的保护控制措施;
6.评估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情况,提出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分类保护整治要求;
7.提出延续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划措施;
8.提出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环境的规划方案;
9.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方案;
10.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