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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企业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委托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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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1050001577370 发布时间:2024-11-05 文档页数:87页 所需下载券:10
省属企业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委托审计

 项目需求

1、若因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经费预算无法落实,则本次招标所有条款仅适用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服务招标。投标人应当对此表示知晓并理解、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所或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3、本项目每个分包都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4、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先对分包内企业逐个单独报价,而后汇总成该分包2年总投标报价。

 

采购标的清单

序号

采购标的

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省属企业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委托审计

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省属企业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委托审计

(二)项目需求: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江苏省国资委”)对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钟山宾馆集团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方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恒实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等省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或监管职责。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规定,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上述20户企业的2024-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经费来源: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钟山宾馆集团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方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恒实集团有限公司等12户国有独资企业(中标后签署三方审计业务约定书,格式附后)审计费用为财政资金;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数据集团有限公司等8户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中标后签署二方审计业务约定书,格式附后)为其他资金。20户企业分8个分包,相关需求如下:

 

 

 

分包

企业名称

具体受托审计标的

受托审计内容

在财政部、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合并)、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合并)、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和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和泰置业有限公司、江苏宁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宁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东兴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宿淮盐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大丰港疏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高速公路联网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作为主审所,承担集团母公司、合并报表及所列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专项报告、管理建议书。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合并)、江苏高速铁路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新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合并)、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乐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江苏国信溧阳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江苏沙河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合并)、江苏沙河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母公司)、溧阳市沙蓄电力服务有限公司、溧阳市望湖岭酒店有限公司;江苏省国际人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江苏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江苏省沿海输气管道有限公司;江苏国信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江苏国信天然气有限公司。

 作为主审所,承担集团母公司、合并报表及所列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专项报告、管理建议书。

 

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合并)、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含分公司和项目部40家);江苏中江国际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江苏国际纳米比亚分公司(合并)、中国江苏国际纳米比亚有限公司(母公司)、富运公司;中江(新)国际有限公司(合并)、中江(新)国际有限公司(母公司) 、华星发展有限公司、新华建筑有限公司、中江国际(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立中住宅建筑(马)有限公司;中江国际集团公司东非公司;江苏省中江国际化工有限公司;蚌埠市中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中江国际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江国际科特迪瓦公司;中国江苏国际刚果(布)公司(含分公司5家);中江国际印度尼西亚公司;中江安哥拉有限责任公司;中江国际集团中非公司;中海恒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香港恒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江国际(化工)有限公司;中国江苏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中江国际博茨瓦纳有限公司;中江国际莫桑比克公司;中江国际建设有限公司(迪拜);中江国际吉布提有限公司;中江国际苏丹有限公司;中江国际朱巴有限公司(南苏丹);中江国际津巴布韦有限公司;中江国际加纳有限公司;中江国际巴新有限公司;中江国际乌干达公司;中江国际尼日尔有限公司;江苏省中江恒泰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省中江海外进出口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中江海外进出口有限公司(母公司)、中海恒发美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中江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南太平洋有限公司(SOUTH PACIFIC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江苏中江泰阿生物基材料有限公司;JSJD安哥拉有限责任公司;中江国际集团南非实业公司;中江瓦努阿图公司;江苏省出国人员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江苏中江装配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江苏中江装配式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含分公司4家),江苏华享模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华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华创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华特物流有限公司,江苏中江盛项重工有限公司(合并),江苏中江盛项重工有限公司(母公司),南通市盛项重工有限公司;江苏省海外合作投资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海外合作投资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携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阿产能合作江苏开发管理有限公司,JOJIC国际商务有限公司,江苏海投金融控股公司。

 

3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丝绸实业有限公司、安徽苏豪富金有机茧丝绸有限公司、南京欧美嘉服装有限公司 ,江苏苏豪服装有限公司(合并)、江苏苏豪服装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苏豪(柬埔寨)服装有限公司(合并)、江苏苏豪(柬埔寨)服装有限公司(母公司)、苏豪晟和(柬埔寨)服装有限公司、江苏苏豪瑞霓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苏豪丝绸有限公司(合并)、江苏苏豪丝绸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苏豪(缅甸)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苏豪轻纺有限公司、江苏苏豪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苏豪国际集团丝线实业有限公司、海安市苏豪制丝有限公司、江苏苏豪国际集团无锡有限公司 、 江苏苏豪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苏豪蚕种有限公司、江苏苏豪瑞翔贸易有限公司 、颍上县徽豪制衣有限公司、江苏苏豪(缅甸)制衣有限公司,江苏富安茧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江苏富安茧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东台市蚕药二厂有限公司、东台市永诚色织有限公司 、江苏富莎丝绸有限公司、东台市新丝路丝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江苏苏豪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江苏苏豪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苏豪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 南京爱涛置地有限公司、江苏省苏豪置业有限公司 、 苏州苏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泰州苏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苏豪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苏远大工程织物有限公司、上海苏纺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泓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泓元供热有限公司、江苏苏豪储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泰州苏豪友邦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省燃料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燃料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上海源晟实业有限公司、江苏东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江苏东晟同朔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省东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江苏省东晟燃料有限公司 、江苏省东晟炉料有限公司;江苏国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成品油储备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成品油储备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省惠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合并),江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冶金进出口有限公司;辽宁丽天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海外集团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江苏海企橡胶有限公司、江苏海企物产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苏豪金属有限公司、香港丽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省国际货运班列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国际货运班列有限公司(母公司)、南京市国际货运班列有限公司、 江苏班列供应链有限公司 、徐州市国际货运班列有限公司、 苏州市国际班列货运有限公司(合并)、 苏州市国际班列货运有限公司(母公司)、苏州综保通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苏州铁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报关有限公司 、连云港新丝路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

作为主审所,承担集团母公司、合并报表及所列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专项报告、管理建议书。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常州高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高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高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高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高投紫金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高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江苏鑫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臻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高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扬州高投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英国智盛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高投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高投创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高投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高投战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有限公司

4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省南通农场有限公司;江苏农垦集团南通有限公司(合并)、江苏农垦集团南通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农垦南通电力公司、南通苏垦物流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江山广告有限公司、江苏中新苏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南通大桥广告有限公司、南通元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岗埠农场有限公司(含社区);江苏省三河农场有限公司(含社区);江苏省黄海农场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黄海农场有限公司(母公司)、响水富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省临海农场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临海农场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临海农场渔场有限公司、盐城市绿农园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新洋农场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新洋农场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美尔姿制衣有限公司、盐城市新洋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大厦有限公司(合并)、南京中山大厦有限公司(母公司)、南京中厦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农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江苏省金象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金象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淮安金象三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淮安苏减金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江苏通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南京林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恒利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通宇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江苏通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农垦新福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林景置业有限公司、南通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通宇投资有限公司、无锡睿智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通宇置业有限公司。

作为主审所,承担集团母公司、合并报表及所列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专项报告、管理建议书。

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江苏省沿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沿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部,含分公司)、江苏鹤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沿海开发(东台)有限公司;江苏省沿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沿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本部,含分公司)、江苏钟山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沿海通威富云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省沿海土地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沿海土地资源发展有限公司(本部)、江苏省剑丰农业实业有限公司、射阳金海岛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江苏金东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沿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海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苏云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江苏省仓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沿海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湖县退圩还湖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区小海全域项目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凌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凌洋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部)、江苏耕洋食品有限公司、江苏省苏糖副食品有限公司、江苏沿海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沿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沿海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江苏沿海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部)、江苏沿海天楹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沿海筑富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南京沿海美丽乡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江苏省江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江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省油脂有限责任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津梁国际贸易公司、上海津洪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江海粮油港务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华东粮油电子交易市场、张家港江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江苏盐城江海粮油收储有限公司、江苏新沂江海粮油收储有限公司、江苏苏畅米业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江海粮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金湖江海粮油收储有限公司、仪征益江江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江海粮油收储有限公司、江海粮油(张家港)产业有限公司、江海粮油(香港)有限公司、张家港川源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省苏粮储备油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恒运仓储有限公司、江海粮油益邦生物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江苏省苏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海鸿粮油有限公司;江苏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建湖县马厂第二粮库有限公司、连云港和茂粮食仓储有限公司、江苏兴粮合陈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江苏省刘桥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公司、江苏三零黄桥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江苏省粮食集团昆山收储有限公司、江苏省粮食集团白马湖收储有限公司、江苏苏粮集团盱眙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江苏宿迁天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江苏省苏粮集团南京收储有限公司、江苏省粮食集团泰州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江苏省粮食集团邗江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扬州市东吴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灌云县现代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江苏省长城军粮供应中心有限公司;江苏省洪泽湖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江苏省洪泽湖粮食储备直属库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江苏苏北粮油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江苏省碾庄陇海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江苏镇江苏南储备粮有限公司、江苏常州苏南储备粮有限公司、江苏永友储备粮有限公司、苏三零海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5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及分公司);徐州华东机械有限公司(合并) 、徐州华东机械有限公司(母公司及分公司) 、徐矿(江苏徐州)输送机制造有限公司、苏能(徐州)煤机有限公司、徐矿(江苏徐州)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徐矿(徐州)液压件制造有限公司;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及分公司)、徐州鸿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徐州正明地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华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江苏华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及分公司)、江苏广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母公司及分公司)、江苏汉润壹捌捌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新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徐矿置业有限公司、徐州华欣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徐州华美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徐州华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州华美中润置地有限公司、徐州华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州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州市恒嘉置业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徐州长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母公司及分公司); 徐州华美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江苏徐矿热力有限公司(合并)、江苏徐矿热力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徐矿泉山热力有限公司、江苏徐矿贾汪热力有限公司、江苏徐矿西部热力有限公司、江苏徐矿城南热力有限公司、江苏徐矿城北热力有限公司;江苏徐矿环能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华润电力(锦州)有限公司、华润东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徐州矿务报业传媒有限公司;秦皇岛徐煤商贸有限公司;徐州苏旗食品有限公司;徐州旗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威拉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徐州矿务集团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合并),徐州矿务集团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母公司),徐州新河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新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江苏新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崇信新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徐州东方鲁尔实业有限公司;江苏苏能进出口有限公司;徐州信智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华美商厦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徐州华美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江苏宝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徐州华美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国能深井安全开采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鹏工贸有限公司;徐州矿务集团新河实业有限公司;新疆赛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新疆赛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及分公司),新疆红山能源有限公司,哈密能源有限公司,宝鸡中宝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作为主审所,承担集团母公司、合并报表及所列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专项报告、管理建议书。

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合并)、 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国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苏环(灌云)水务有限公司、苏环(南京)水务有限公司、苏环洋口港(南通)水务有限公司、苏环(无锡锡山)环境有限公司、江环(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苏环(扬州江都)水务有限公司、江苏启德水务有限公司(含分公司);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母公司及分公司)、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泰州有限公司、江苏环工太湖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连云港有限公司;江苏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含分公司);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有限公司(母公司及分公司)、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大博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苏力环境仪器有限公司、江苏新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省苏核辐射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生态环境大数据有限公司;江苏省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环境资源有限公司(母公司及分公司)、江苏环资台泥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江苏省环保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环保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金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吴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并)、江苏中吴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母公司)、中吴人居江苏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江苏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常州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合并);常州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嗣平机电有限公司、、江苏中吴长润环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吴常高新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江苏中吴西太湖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江苏省环保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环保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金环科创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环保集团苏州有限公司;江苏省环保集团宿迁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环保集团宿迁有限公司(母公司及分公司)、江苏泓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环保集团南通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环保集团南通有限公司(母公司)、南通国盛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环保集团盐城有限公司;江苏省环保集团共享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泰州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省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本部);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国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联合征信有限公司。

6

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合并)、东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东部机场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南京禄口空港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东部机场集团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合并)、东部机场集团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母公司)、东部机场集团徐州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东部机场集团常州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东部机场集团淮安航空食品有限公司、盐城南洋机场航空配餐有限公司、东部机场集团扬州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东部机场集团连云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汉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徐州市观音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合并)、徐州市观音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母公司)、徐州市观音机场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市观音机场客运有限公司、徐州市航空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云港花果山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并)、连云港花果山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母公司)、连云港空港酒店有限公司、连云港花果山机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航空客货运输销售有限公司、连云港天路航空物流有限公司;东部机场集团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东部机场集团航空物流有限公司;东部机场集团商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天禄通用航空机场发展有限公司;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空港科技有限公司。

作为主审所,承担集团母公司、合并报表及所列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专项报告、管理建议书。

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镇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镇江金港港务有限公司、镇江东港港务有限公司、江苏润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镇江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镇江江海船舶修理有限责任公司、镇江港务集团外轮服务有限公司、溧阳苏港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扬中苏港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江苏港口检测有限公司、江苏港口矿业科技有限公司、镇江高新港务有限公司、淮安苏港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江苏省港口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港口集团物流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欣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江苏嵘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江苏长江览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南京晟海多式联运有限公司、江苏港浩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鸣海航运有限公司;泰州高港港务有限公司。

7

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金陵快餐有限公司;江苏金陵旅游投资管理集团(合并)、江苏金陵旅游投资管理集团(母公司)、淮安金陵大酒店有限公司;江苏省福如东海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福如东海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省福如东海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分公司、江苏舜发实业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碧波度假村有限公司、江苏舜天海外旅游有限公司(合并)、江苏舜天海外旅游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钟山置业有限公司、连云港金陵神州宾馆有限公司、连云港云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湖滨金陵饭店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大厦有限公司、南京金陵状元楼大酒店有限公司、深圳市江苏宾馆有限公司、苏州金陵南林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金陵雅都大酒店有限公司、上海兴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并)、上海兴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母公司)、上海建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兴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紫金山大酒店有限公司、西安金陵紫金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金陵五星实业有限公司;江苏省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外汽机关接待车队有限公司、江苏外汽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江苏外汽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天泉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合并)、江苏天泉湖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天泉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盱眙天泉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盱眙天泉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作为主审所,承担集团母公司、合并报表及所列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专项报告、管理建议书。

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

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江苏东源投资有限公司(合并表)、江苏东源投资有限公司(母公司)、南水北调江苏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宿迁东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南水北调江苏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南水北调(江苏)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南水北调江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水北调邳州固废处置有限公司;江苏鸿基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水北调都梁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淮安市晶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苏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江苏苏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扬州盐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盐业集团苏盐置业有限公司;江苏省东泰盐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晶元大酒店有限公司;江苏省共创质量安全检验有限公司;江苏省盐海化工有限公司;连云港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淮海盐化有限公司;江苏省苏盐健康厨房商贸有限公司;江苏国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银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苏州银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银河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8

江苏钟山宾馆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钟山宾馆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江苏钟山宾馆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饭店有限公司;江苏金钟山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江苏省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含分公司);江苏省省级机关接待车队有限公司;江苏钟山宾馆集团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钟山宾馆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含分公司);江苏钟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含分公司);江苏钟山红岭先锋培训有限公司; 江苏钟山剧院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钟山融合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江苏钟山融合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含分公司)、江苏钟山政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含分公司);江苏钟山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作为主审所,承担集团母公司、合并报表及所列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专项报告、管理建议书。

其中:江苏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单独出具报告(托管企业,不纳入省惠隆公司合并范围)。

江苏方源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方源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江苏方源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惠浦机械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江苏惠浦机械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南京第四机床有限公司、南京大桥传动轴有限公司、无锡大运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无锡大运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无锡市金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新华伟业有限公司、江苏龙潭实业有限公司、江苏新龙伟业有限公司、江苏环球伟业服饰有限公司、江苏新生服饰有限公司、江苏依海服饰有限公司、江苏省湾山实业有限公司、江苏金丝服装有限公司、江苏康宁旅游制品有限公司、江苏省亚盟劳务加工有限公司、江苏省大连山实业有限公司、江苏晶阳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江苏晶阳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晶昇服饰有限公司、江苏晶阳加工有限公司、江苏晶竹服饰有限公司、江苏丫髻山警体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江苏竹箦阀业有限公司、江苏竹箦生态园有限公司、江苏花山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球星有限公司(合并)、江苏球星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前峰宾馆有限公司、江苏前峰茶叶有限公司、江苏前峰电子有限公司、江苏省前峰服饰有限公司、江苏前峰农业有限公司、江苏省社渚轴承有限公司、江苏新暨南有限公司。

江苏恒实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恒实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江苏恒实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江苏方强农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太湖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江苏阳羡新润实业有限公司、江苏明添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东海农场有限公司、江苏句东农场有限公司、江苏润蕾服装有限公司。

 

(三)审计内容

江苏省国资委委托中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主审所承担对应省属企业2024-2025年度年报审计服务。审计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关注与披露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予以确认、计量和列报,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年度财务决算编报范围是否齐全、报表合并口径和方法是否正确等。按约定时间出具审计报告、专项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1.审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对省属企业合并、母公司及列入主审所审计范围的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在此基础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利用其他参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成果,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有关规定实施)。

2.专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企业薪酬分配执行情况、企业基金投资管理情况、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情况、企业期初重大调整事项、企业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企业资产损失核销情况、企业出借资金和提供担保情况、企业捐赠情况、企业重大风险事项、以前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问题整改情况、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情况、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评价意见等。

3.企业管理建议书。结合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情况,对在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发现的企业财务状况、业绩考核、预算完成、投资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前期建议整改但本期仍然存在的问题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问题进行披露,并提出管理建议。

      二、审计要求(分包1-8

(一)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各分包需求派出审计人员,并根据项目特点和现场情况,对参加审计人员进行科学的业务分工,项目组成员应参加审计前培训,熟悉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相关程序、文书制作、业务要求和应遵守的工作纪律等,项目牵头人应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认真审核工作内容,确保形成的工作成果形式规范、内容完整。

1-7分包的投标人应在财政部、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内,在投标时未被监管部门处以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处罚。

(二)业务要求

中标人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办法)、内控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审计对象的经济和业务活动、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等为基础,形成审计工作报告。

1.质量要求

中标人应当运用审计质量标准,科学计划并按程序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各项审计工作或具体审计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水平和效益。

2.执业道德要求

中标人委派本单位人员开展审计业务,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业务;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企业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利害关系的,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实施审计。

3.审计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八不准”的纪律要求,中标人及其参与审计的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泄露被审计单位财务情况和审计结果;未经法定监察审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向外泄露任何与审计内容相关的情况;按照“八项规定”要求,不得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收受酬金或其他财物,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及其它利益。中标人应当廉洁自律、诚实信用,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不得向审计委托单位和被审计单位进行商业贿赂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4.中标人承接审计业务程序

承担12户国有独资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任务的中标人,与采购人和被审计企业按照中标价格签署三方审计业务约定书(格式附后);承担8户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任务的中标人,与被审计企业签署按照中标价格二方审计业务约定书(格式附后)。

一经受托,中标人须保证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按时完成审计任务,按规定出具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纸质版和电子版),并提供审计报告合并底稿、报表数据来源底稿。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一致性负责。中标人须在服务期满后,对审计工作遗留问题做到随时解决。采购人认为审计报告中披露的问题不明确,有必要进一步披露的,中标人应予以修改完善。中标人应与采购人保持良好沟通,按采购人的要求做好其他审计相关工作。

为确保审计工作保质保量,投标人须针对采购人项目需求特点,负责组织协调被审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在与被审计单位、参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协调一致后,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工作计划);根据项目特点和服务要求,制定合理可行的本地化服务方案,能够保障项目后勤,在应急情况发生后,在2小时内快速支援;制定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进度控制措施,确保审计任务如期完成;具有相应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落实质量要求;部门设置完整、运转有效,有独立质控部门、技术支持部门、可有效利用外聘专家工作;具备完善、科学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2022年以来会计师事务所或为本项目服务的注册会计师都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如有上述情形,将采取评标扣分等方式处理。

5.中标人应当按照审计要求,获取真实、充分的证据,制作工作底稿和相关文书,相关文书要求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形式规范,保证形成的工作文书事实清楚、简明扼要、表达规范。

6.审计时间、地点: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后》进场,3月31前完成合并报表审计场内工作,4月8日前完成审计报告数字定稿,4月15日前出具正式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5月10日前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7.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工作要求和时限完成审计工作,提交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并向甲方报送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履约验收申报表、工作台账和履约情况报告。经江苏省国资委组织的履约验收(验收办法附后),结果为合格或良好,并履行经费审核、报批程序后,支付当年度全部审计费用(其中:12户国有独资企业由江苏省国资委支付费用,8户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由企业支付费用)。履约验收结果为基本合格的,酌情扣减5%-10%的审计费用,并要求中标事务所更换主审人员。若履约验收不合格,或中标事务所违反有关审计工作规定和要求,审计报告发生重大遗漏和偏差,或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违规和风险事项未予披露,审计过程及建议调整事项未向委托人报告等相关情形的,委托人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在约定审计费用基础上酌情扣减10%-30%;验收结果不合格的,聘用期内不续签业务约定书,且不得参与委托人下一轮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事务所选聘;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中标事务所相关责任,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

      三、投标人服务能力要求(分包1-8

1、投标供应商必须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分包1-7的投标人应在财政部、证监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内,且在投标时未被监管部门处以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处罚,提供证明材料。

2、工作方案

2.1投标人针对采购人项目需求特点提出审计工作方案。做到准确、合理可行,条理清晰。

2.2投标人针对项目组织人员分工。做到准确、合理可行,条理清晰。

2.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本地化服务方案。做到准确、合理可行,条理清晰。

2.4投标人针对采购人项目制定进度计划。做到准确、合理可行,条理清晰。

2.5投标人针对采购人项目制定进度控制措施。做到准确、合理可行,条理清晰。

2.6投标人针对采购人项目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做到准确、合理可行,条理清晰。

2.7投标人有独立质控部门、技术支持部门、可有效利用外聘专家工作。

2.8投标人的审计纪律措施。做到准确、合理可行,条理清晰。

2.9投标人根据省国资委《省属企业风险管理应用指引》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提供管理建议。做到准确、合理可行,条理清晰。

2.10投标人根据省国资委《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提供管理建议。做到准确、合理可行,条理清晰。

3、人员配备

(分包 1

3

人员技术力量配备

3.1本项目需投标人派出2名项目经理(江苏交控、铁路集团各1名)。

项目经理是注册10年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有效注册会计师证书、10年及以上注册会计师证明材料,证书中的执业关系应在投标单位处,体现明确的发证日期并通过最新年度年检,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2投标人至少安排10个审计业务小组(江苏交控6个小组、铁路集团4个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5人,每组至少配3名注册会计师。 

各组组长是注册5年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有效注册会计师证书、5年及以上注册会计师证明材料,证书中的现执业关系应在投标单位处,体现明确的发证日期并通过最新年度年检,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2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3投标人拟派团队注册会计师至少30名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增加人员的,给予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

3.4投标人拟派团队组成员中(不含项目经理、项目组长和注册会计师),如取得会计师、审计师及以上职称的,给予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

3.5投标人拟派团队成员中,如有复合型人才,即注册会计师同时通过了税务师、注册造价师、资产评估师、律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的或会计领军人才,给予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

 

(分包 2

3

人员技术力量配备

3.1本项目需投标人派出2名项目经理(国信集团、中江集团各1名)。

项目经理是注册10年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有效注册会计师证书、10年及以上注册会计师证明材料,证书中的执业关系应在投标单位处,体现明确的发证日期并通过最新年度年检,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2投标人至少安排11个审计业务小组(国信集团5个小组、中江集团6个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5人,每组至少配3名注册会计师。 

各组组长是注册5年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有效注册会计师证书、5年及以上注册会计师证明材料,证书中的现执业关系应在投标单位处,体现明确的发证日期并通过最新年度年检,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2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3投标人拟派团队注册会计师至少33名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增加人员的,给予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

3.4投标人拟派团队组成员中(不含项目经理、项目组长和注册会计师),如取得会计师、审计师及以上职称的,给予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

3.5投标人拟派团队成员中,如有复合型人才,即注册会计师同时通过了税务师、注册造价师、资产评估师、律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的或会计领军人才,给予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

 

(分包

3

人员技术力量配备

3.1本项目需投标人派出2名项目经理(苏豪集团、高投集团各1名)。

项目经理是注册10年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有效注册会计师证书、10年及以上注册会计师证明材料,证书中的执业关系应在投标单位处,体现明确的发证日期并通过最新年度年检,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2投标人至少安排8个审计业务小组(苏豪集团6个小组、高投集团2个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5人,每组至少配3名注册会计师。 

各组组长是注册5年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有效注册会计师证书、5年及以上注册会计师证明材料,证书中的现执业关系应在投标单位处,体现明确的发证日期并通过最新年度年检,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2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3投标人拟派团队注册会计师至少24名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增加人员的,给予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

3.4投标人拟派团队组成员中(不含项目经理、项目组长和注册会计师),如取得会计师、审计师及以上职称的,给予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

3.5投标人拟派团队成员中,如有复合型人才,即注册会计师同时通过了税务师、注册造价师、资产评估师、律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的或会计领军人才,给予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

 

(分包4

3

人员技术力量配备

3.1本项目需投标人派出3名项目经理(农垦集团、沿海集团、苏粮集团各1名)。

项目经理是注册10年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有效注册会计师证书、10年及以上注册会计师证明材料,证书中的执业关系应在投标单位处,体现明确的发证日期并通过最新年度年检,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2投标人至少安排12个审计业务小组(农垦集团5个小组、沿海集团4个小组、苏粮集团3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4人,每组至少配2名注册会计师。 

各组组长是注册5年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有效注册会计师证书、5年及以上注册会计师证明材料,证书中的现执业关系应在投标单位处,体现明确的发证日期并通过最新年度年检,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2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3投标人拟派团队注册会计师至少24名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增加人员的,给予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

3.4投标人拟派团队组成员中(不含项目经理、项目组长和注册会计师),如取得会计师、审计师及以上职称的,给予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

3.5投标人拟派团队成员中,如有复合型人才,即注册会计师同时通过了税务师、注册造价师、资产评估师、律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的或会计领军人才,给予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

 

(分包

3

人员技术力量配备

3.1本项目需投标人派出3名项目经理(徐矿集团、环保集团、数据集团各1名)。

项目经理是注册10年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有效注册会计师证书、10年及以上注册会计师证明材料,证书中的执业关系应在投标单位处,体现明确的发证日期并通过最新年度年检,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2投标人至少安排10个审计业务小组(徐矿集团5个小组、环保集团4个小组、数据集团1个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5人,每组至少配2名注册会计师。 

各组组长是注册5年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有效注册会计师证书、5年及以上注册会计师证明材料,证书中的现执业关系应在投标单位处,体现明确的发证日期并通过最新年度年检,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2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3投标人拟派团队注册会计师至少20名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增加人员的,给予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

3.4投标人拟派团队组成员中(不含项目经理、项目组长和注册会计师),如取得会计师、审计师及以上职称的,给予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

3.5投标人拟派团队成员中,如有复合型人才,即注册会计师同时通过了税务师、注册造价师、资产评估师、律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的或会计领军人才,给予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

 

 

(分包

3

 

人员技术力量配备

 

3.1本项目需投标人派出2名项目经理(东部机场集团、港口集团各1名)。

项目经理是注册10年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有效注册会计师证书、10年及以上注册会计师证明材料,证书中的执业关系应在投标单位处,体现明确的发证日期并通过最新年度年检,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2投标人至少安排6个审计业务小组(东部机场集团3个小组、港口集团3个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5人,每组至少配3名注册会计师。 

各组组长是注册5年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有效注册会计师证书、5年及以上注册会计师证明材料,证书中的现执业关系应在投标单位处,体现明确的发证日期并通过最新年度年检,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2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3投标人拟派团队注册会计师至少18名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增加人员的,给予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

3.4投标人拟派团队组成员中(不含项目经理、项目组长和注册会计师),如取得会计师、审计师及以上职称的,给予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

3.5投标人拟派团队成员中,如有复合型人才,即注册会计师同时通过了税务师、注册造价师、资产评估师、律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的或会计领军人才,给予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

 

(分包

3

人员技术力量配备

3.1本项目需投标人派出 3名项目经理(金陵饭店集团、水源公司、苏盐集团各1名)。

项目经理是注册10年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有效注册会计师证书、10年及以上注册会计师证明材料,证书中的执业关系应在投标单位处,体现明确的发证日期并通过最新年度年检,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2投标人至少安排,9个审计业务小组(金陵饭店集团4个小组、苏盐集团3个小组,水源公司2个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5人,每组至少配2名注册会计师。 

各组组长是注册5年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有效注册会计师证书、5年及以上注册会计师证明材料,证书中的现执业关系应在投标单位处,体现明确的发证日期并通过最新年度年检,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2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3投标人拟派团队注册会计师至少18名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增加人员的,给予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

3.4投标人拟派团队组成员中(不含项目经理、项目组长和注册会计师),如取得会计师、审计师及以上职称的,给予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

3.5投标人拟派团队成员中,如有复合型人才,即注册会计师同时通过了税务师、注册造价师、资产评估师、律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的或会计领军人才,给予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

 

(分包8

3

人员技术力量配备

3.1本项目需投标人派出3名项目经理(钟山宾馆集团、方源集团、恒实集团各1名)。

项目经理是注册10年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有效注册会计师证书、10年及以上注册会计师证明材料,证书中的执业关系应在投标单位处,体现明确的发证日期并通过最新年度年检,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2投标人至少安排9个审计业务小组(钟山宾馆集团2个小组、方源集团5个小组、恒实集团2个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5人,每组至少配2名注册会计师。 

各组组长是注册5年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需提供有效注册会计师证书、5年及以上注册会计师证明材料,证书中的现执业关系应在投标单位处,体现明确的发证日期并通过最新年度年检,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2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3投标人拟派团队注册会计师至少18名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增加人员的,给予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

3.4投标人拟派团队组成员中(不含项目经理、项目组长和注册会计师),如取得会计师、审计师及以上职称的,给予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

3.5投标人拟派团队成员中,如有复合型人才,即注册会计师同时通过了税务师、注册造价师、资产评估师、律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的或会计领军人才,给予加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2024年6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劳动合同或者聘书)。

 

4、项目业绩

4.1各项目组长业绩。项目组组长2022年以来具有年报审计主审审计经历(需提供合同、审计报告签字页等证明材料)。

4.2项目组成员业绩。项目组成员2022年以来具有年报主审审计经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其他事项

2022年以来投标人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或为本项目服务的注册会计师都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以行业管理部门记录(包括网站公布)为准。如有上述情形,将采取评标扣分等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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