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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无废工业小镇”建设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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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1070001578187 发布时间:2024-11-07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云浮市“无废工业小镇”建设试点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云浮市“无废工业小镇”建设试点项目。

  2.预算采购金额:1200000.00元。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于四个月内完成。

  5.服务范围:云浮市范围内

二、项目背景及目的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2021年8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会议强调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健全“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制度、技术、市场、监管体系,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提出“十四五”时期,推进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制定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1年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珠三角9市以及梅州市和信宜市作为广东省试点城市,打造珠三角无废试验区,并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各市同步开展试点工作。《广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少康副省长在2023年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暨领导小组会议上讲话的通知》(粤环函〔2023〕414号)提出加快推进全省域“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4号)要求,2024年7月4日《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在国家、广东省及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的大背景下,结合《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牢牢把握“无废城市”建设的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将“无废城市”建设与乡村振兴、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有机结合,聚焦云浮特色工业产业,着力推进“无废工业小镇”建设,实现乡镇在固体废物管理、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全面优化,总结经验教训,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工业小镇”建设模式。

三、项目依据

(一)《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

(二)《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函》(环办固体函〔2019〕467号);

(三)《“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

(四)《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4号)

(五)《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函〔2024〕60号)。

采购包1(云浮市“无废工业小镇”建设试点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后于四个月内完成

标的提供的地点

云浮市范围内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40%,合同签订及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

2期:支付比例50%,支付时间为完成以下工作且提供有效发票后十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1)完成“无废工业小镇”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编制;(2)创建5个“无废工厂”;(3)探索建设飞灰区域协同利用示范项目。

3期:支付比例10%,支付时间为提交“无废工业小镇”建设总结报告并通过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组织的专家验收评审,提交最终成果及有效发票后十五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 1.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请款书; (3)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注:因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采购人未按付款期限支付结算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到期应付而未付金额,按照合同订立当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计算。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所有成果均通过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云浮市“无废工业小镇”建设试点项目

1.00

1,200,000.00

1,2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云浮市“无废工业小镇”建设试点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探索建设1个“无废工业小镇”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提出要统筹抓好产业兴县、强县富民、县城带动,让县域进一步强起来、富起来、旺起来,在不同赛道上争先进位;同时也提出要建强中心镇专业镇特色镇,抓好城乡融合,推进城乡规划“一张图”、城乡建设“一盘棋”。云浮市“无废工业小镇”建设将结合云浮市的特色产业,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技术原则,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和部门座谈,选定云浮市“无废工业小镇”建设载体,科学谋划云浮市“无废工业小镇”系列示范项目,形成1份“无废工业小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1份“无废工业小镇”建设总结报告。

 

2

(二)推动建设1个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区域协同治理示范工程

通过现场调研,梳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协同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现状、问题和潜力,推动建设1个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区域协同治理示范项目,并对相关示范进行宣传推广。

 

3

(三)推动创建5个“无废工厂”

开展现场调研工作,梳理工厂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设的现状、问题和潜力,根据云浮市“无废细胞”创建实施方案的要求,研究创建5个“无废工厂”。

 

4

  二、项目成果

2.1 项目成果一览表

序号

主要工作内容

成果产出

1

探索建设1个“无废工业小镇”

形成1份“无废工业小镇”建设实施方案、1份“无废工业小镇”建设总结报告。

2

打造示范项目

探索建设飞灰区域协同利用示范项目,并进行宣传推广。

3

创建5个“无废细胞”

研究创建5个“无废工厂”。

2.2预期成果清单

序号

预期成果要求

1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

(1)编制1份“无废工业小镇”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2)建设飞灰区域协同利用示范项目,并对相关示范进行宣传推广;

(3)创建5个“无废工厂”;

(4)编制1份“无废工业小镇”建设总结报告;

(5)所有成果均通过云浮市生态环境局云安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5

  三、项目开展时间计划

3.1 项目开展时间计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预计成果

1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1)开展现场调研工作,梳理现状问题,完成“无废工业小镇”建设实施方案编制;

(2)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形成1份“无废工业小镇”建设实施方案;

2

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

(3)创建5个“无废工厂”;

(4)探索建设飞灰区域协同利用示范项目;

(5)制作拍摄“无废小镇”宣传短片,开展“无废城市”主题宣传活动;

(6)编制1份“无废工业小镇”建设总结报告;

(7)完成项目验收。

推动打造飞灰区域协同利用示范项目;制作宣传短片1部;开展主题宣传活动1次;创建5个“无废工厂”,编制总结报告并完成验收。

 

 

6

四、保密要求

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中标人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露给除采购人或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中标人;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中标人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

 

7

  五、风险责任

  (1)中标人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人力、财力、技术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中标人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中标人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六、质量要求

中标人应自觉接受云安区相关部门的质量控制监督检查。经检查不符合质控要求,应重新开展及整改相关工作。同时,中标人应对项目质量负首要责任。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质控要求,建立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工作计划及培训方案,从严落实全过程质量管理措施。

 

9

  七、违约责任

  1.中标人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项目成果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提交的项目成果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或项目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采购人有权拒收及验收,采购人同意成交中标人予以整改,整改期间不予延期,验收按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经两次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或逾期30天仍不能提交项目成果并完成验收的,均视同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违约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进一步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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