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要求、河北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保障行唐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摸清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和保存状况,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记录档案,建立行唐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资源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对行唐县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所有认定、登记的280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服务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项目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工作,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包括但不限于:包括核查三普资料,登记四普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不包括四普的宣传。
1、实地调查与信息采集:三普复核及新发现文物现场调查、认定、分类、定名、登记(含变更登记)、确定本体边界坐标、航拍、摄影、测绘、制图等,确保应普尽普。
2、数据与提交:将实地调查采集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及时整理和录入普查采集软件。开展普查数据汇总,开展目录汇总、图件绘制、不可移动文物现状与发展态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生成普查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
3、信息采集与成果编辑:以基于遥感影像数据制作的正射影像图为底图,标注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关联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包括普查对象名称、地址、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信息,建立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相匹配的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
4、其它:上级文物部门及本级文物部门指定的其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内容。
三、技术及服务要求
按照河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部署,对行唐县三普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对已掌握的新发现文物线索、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进行实地调查。按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开展测量、绘图、标本采集、拍照等工作,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
1.完成三普资料的收集整理
2.按照要求完成外业实地普查、拍摄照片、RTK测绘等
3.按照要求完成绘制总平面图、位置图
4.完成四普采集软件录入并上传。
5.普查范围
行唐县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重点对已登记、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登记、认定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要求全覆盖、地毯式,应普尽普。
四、成果要求
按照国家普查技术标准、国家普查系统和普查标准规范实施,充分利用三普、各类文物资源专项调查等已有成果,合理应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基础和空间定位(无人机航拍),准确查清每一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在此基础上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析、总结应用等工作。普查成果经省市验收合格后,提供纸质成果和电子版成果(硬盘)。
五、其他要求
磋商文件中未明确的,具体承接业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