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凡在“服务内容和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按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在“服务技术资料表”中将其参数详细列明。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本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3)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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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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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技术规范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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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马山县县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项 |
1 |
一、项目背景 根据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9〕23号)》文件精神,马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马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成果按照规定的各种审查程序已经完成,并由南宁市人民政府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阶段,规划主要的“三区三线”中,马山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8.87平方公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编制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72号)》文件精神,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出具规划条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需要对马山县城中心城区进行分区和编制法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范围 本项目规划范围:马山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三、控规编制要求 (1)应当依法依规,做好马山县城中心城区的详细规划编制组织工作。 (2)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多规合一” 的要求,依据经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控规,不得以旅游规划、园区规划、景区规划等代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为控规编制和实施的依据。 (3)控规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城市安全底线、历史文化保护、重要公共服务设施、重大基础设施、结构性绿地等强制性内容,不得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管控要求。 (4)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其主要内容要纳入控规作为开发建设的依据。 (5)编制控规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同步建设规划数据库,未建设规划数据库的控规不得报批。 (6)要按照自治区要求编制控规和开展数据库建设。 四、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进行编制,并达到有关部门评审及报批的要求。 六、成果要求 (一)文本、说明书材料20 份;简本20份。内容要求如下: 1.规划文本(含图则)、说明书(含技术指标、分期建设建议); 2、附图(设计图纸、分析图及重点地块控制图等); 3、简本主要供评审和上报政府使用,内容包括简单的说明和主要附图; (二)图纸成果(图纸比例以能表达设计意图为准)。 (三)电子数据:提供含全部设计文件的光盘两套(平面图纸文件采用AUTOCAD2004以上版本,效果图文件采用JPG图形格式,说明文本采用MICROSFT OFFICE97版本),内容包括文本及其简本,全部dwg和jpg文件。 (四)成果文件要求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的“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的所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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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120日内,获批复后提交所有最终成果。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马山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一)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二)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三)其他:根据审查会、工作对接会、协调会、评审会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设计内容。 五、其他要求: ▲(一)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①设计费:设计成本及现场调研、基础资料收集等相关费用; ②会务费:包含但不限于除南宁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之外所有会议的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③材料费:包含汇报材料及成果打印费用。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 其他:提供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 4. 成交供应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保证每次亲自到场参加成果汇报。 备注:因各阶段评审、报批或按照领导部门批示意见,需要修改成果方案或更新相关基础资料数据,所增加的工作量,委托单位不再追加服务费。 ▲(二)付款方式:按项目进度分四次支付合同款,具体如下: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内,付合同款的30%; 第二次付款:提交规划初步成果,通过甲方组织的技术审查会,经采购人确认,付合同款的20%; 第三次付款:提交规划成果,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会,经采购人确认,付合同款的30%; 第四次付款:经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最终成果,付合同款的20%。 ▲(三)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制度要求,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对本项目所有项目信息以及接触到数据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四) 其他要求 (1)规划署名权归成交人所有,版权归马山县自然资源局,马山县自然资源局有权在规划审定后公开展示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方案。 (2)规划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设计成果。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马山县自然资源局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做出处罚: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规定内容的。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3.未经马山县自然资源局同意,逾期上报规划设计成果的。 (4)本服务需求一览表内容解释权归马山县自然资源局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