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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2024年土地项目报备入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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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1120001579157 发布时间:2024-11-12 文档页数:90页 所需下载券:10
原平市2024年土地项目报备入库项目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特别说明:标注“”项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一、商务部分

1、项目名称:原平市2024年土地项目报备入库项目;

2、项目地点:原平市;

3、项目背景:2021年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补充耕地报备入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耕保函〔2021〕76号),2022年自然资源部又下发《关于改进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483号)对全国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系统新增耕地报备预检功能进行了完善,对补充耕地项目报备的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及时准确的完成补充耕地项目报备,我单位拟聘请技术单位提供技术支撑。

4、采购预算:328500.00元;

5、最高限价:328500.00元;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磋商保证金:3000元;

8、采购内容:补充耕地项目基本信息填报;项目批复、竣工勘界报告、等级重估报告等相关资料转换格式上传;项目建设范围、新增耕地坐标转换及比对;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

▲10、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

▲11、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要求,符合采购人验收的有关要求;

12、特定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有测绘(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标的名称:原平市2024年土地项目报备入库项目;

(2)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14、支付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5、分包或转包:本采购项目不允许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分包或转包;

16、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保密要求:本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均按相应保密规定执行,服务单位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服务单位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二、服务内容技术部分

(一)技术要求

工作范围:补充耕地项目基本信息填报;项目批复、竣工勘界报告、等级重估报告等相关资料转换格式上传;项目建设范围、新增耕地坐标转换及比对;主要技术服务要求如下:

1、项目基本信息填报

(1)资料收集:收集“二调”“三调”数据资料、2020年-2023年度变更调查资料、坡度图资料、河道及湿地资料、公益林及退耕还林资料、三区三线资料、收集未利用土地开发建设项目的可研、设计和竣工验收资料。

(2)项目信息填报:根据收集资料在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V5.0(简称“5.0系统”)中将项目基本信息根据收集资料进行填报。

2、项目相关资料扫描上传

将收集的对应项目的资料包含:项目立项文件、可研、验收批复资料、耕地质量登别评定报告、项目建设情况等资料扫描后按照系统填报要求上传至5.0系统。

3、项目建设范围、新增耕地坐标转换及比对

(1)项目建设范围、新增耕地范围成图:通过收集的竣工验收资料及勘界资料对项目的建设范围、新增耕地坐标进行转换成图。

(2)数据比对:根据5.0系统报备要求对项目的新增耕地范围进行数据检查,检查过程中将不符合报备要求部分核减后,重新修正为合格坐标上传5.0系统,数据检查包含:2020年1月1日前立项项目地类检查、2020年1月1日以后立项项目地类检查、与最新变更调查地类一致性检查、图斑面积检查、25度以上地形检查、新增耕地重叠检查、自然保护区检查、三区三线重叠检查等。

4、报备入库

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具备新增耕地报备入库、指标使用、后续监管等多种功能。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增耕地项目立项、验收等信息,新增耕地规模、类型、质量和地块坐标,以及新增耕地实施前后图片影像等。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数据整理及数据包的制作、项目信息填报、政府项目外业核查(举证拍照)、以新增耕地地块和提质改造地块为核心进行报备。

(二)项目实施流程

1、项目基本信息填报

将新增耕地项目立项、验收等信息,新增耕地规模、类型、质量和地块坐标,以及新增耕地实施前后图片影像等上传至5.0系统。

2、数据比对及检查

(1)2020年1月1日前立项项目地类检查:将报备新增耕地坐标套合比对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及立项前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得出新增耕地范围内各地类数据,如报备新增耕地面积大于套合出的2009年非耕地类面积(即非“耕地+可调整地类”)时,则需要扣除对于部分。

(2)2020年1月1日以后立项项目地类检查:将报备新增耕地坐标套合比对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三调”统一时点及以此为基础的立项前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得出新增耕地范围内各地类数据,如报备新增耕地面积>套合出的“三调”非耕地类面积(即非“耕地”)时,则扣除非耕地部分。

与最新变更调查地类一致性检查:将报备新增耕地坐标套合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核查成果,存在非耕地地类的,则需要扣除。

25度以上地形检查:将报备新增耕地坐标套合“三调”坡度图,存在25度以上地形重叠,需要扣除,或通过日常变更变更为“梯田”,方可入库。

图斑面积检查:新增耕地图斑面积小于400平米的,需要扣除。

新增耕地重叠检查:将报备的新增耕地坐标套合此前已报备入库的新增耕地坐标,存在重叠的,需要扣除。

自然保护区检查:将报备新增耕地坐标套合自然保护区范围,存在重叠的,需要扣除。

三区三线重叠检查:将报备新增耕地坐标套合三区三线范围,存在重叠的,需要扣除。

3、数据转换及上传

将通过检查的项目新增耕地坐标数据转换为5.0系统入库格式上传至系统并进行内业数据查验提交,通过后进行外业实地照片核查。

提交上级部门

将项目方提供举证照片进行审核,如有问题打回重新举证或核减范围,无问题提交至市级、省级进行核查并报备。

三、工作依据

政策文件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

(7)《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60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6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7号);

(10)《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高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

(1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12)《关于补充耕地报备入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函》(自然资耕保函〔2021〕76号))。

(13)《关于改进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483号)

参考技术规程包括:

(1)《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 技术规范 (CH/T2009-2010) ;

(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3)《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5)《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

(6)《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GB/T7931-2008;

(7)《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7930-2008;

(8)《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GB15967-2008;

(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

(10)《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11)《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12)《山西省农用地分等定级技术规定》;

(13)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核实及日常变更操作指南

(14)耕地占补平衡数据预检

四、其他要求

本次项目采购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供应商需负责本项目中合同涉及到的服务,并确保完成相应的服务量化指标。供应商应具有一定的项目执行能力,提供项目全面具体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组织管理架构(需配备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制度、投入的设施设备配置全面先进可靠、服务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进度保障措施、应急预案、档案及安全保密措施、服务承诺等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可以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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