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下列采购需求中: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预付款保函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项目完成且收到成交供应商验收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延迟支付剩余款项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 |
2 |
服务地点 |
蜀山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700日历天 |
4 |
初审业绩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具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项目业绩。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响应无效。 |
5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合肥市蜀山工人文化宫项目第三方检测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与西城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地块。规划建设用地性质为文化用地,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6733.21平方米(约40亩)。总建筑面积约37642.58平方米,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等。项目主要建筑物为一幢地上7层(主楼7层)和一幢2层的裙房,最大单跨31.3米,功能区包括教育培训、体育运动、文娱活动和服务保障。主要设施包括497座职工剧场、游泳馆、篮球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职工书屋、职工服务、职工培训、管理用房、配套用房、地下车库和设备用房等。本次磋商为本项目拟采购一家第三方检测服务单位。
三、服务需求
本工程项目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混凝土原材及相关检验
2.钢筋原材及钢筋连接相关检验
3.预拌砂浆相关检验
4.防水材料相关检验
5.桩基工程相关检验
6.砌体材料相关检验
7.装饰装修材料相关检验
8.保温节能材料相关检验
9.水电材料相关检验
10.室内环境相关检验
11.工程实体检测
12.涉及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测
13.沉降观测、基坑边形监测
14.运动场相关检测
15.水电气、三网、智能化、绿化、土建、安装、精装修检测、人防、消防检测
16.本项目材料、设备、元器件检测
17.其他检测:其他未涉及项目按国家、省、市、区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以及采购人要求执行。上述检测数量及频率按照颁发的相关标准及规定取定,检测项目计划、检测数量及频率原则上为标准及规定范围的100%;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增加检测频率。项目实施阶段的检测内容和数量,采购人根据需要在采购文件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减。
以下表格中的检测内容和项目为暂定,实际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表所述,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原材料等。
类型 |
检测内容 |
检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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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
液限塑限、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密度、含水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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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料 |
颗粒级配、压碎值、磨耗值、针片状颗粒含量、砂当量、含泥量、泥块含量 |
材料及试块检验 |
水泥 |
标准稠度用水量、安定性、凝结时间、抗折、抗压强度、安定性、细度、比表面积 |
砂 |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氯离子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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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子 |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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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 |
抗压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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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原材 |
拉伸、冷弯、屈服强度、伸长率、反向弯曲、重量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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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焊接 |
拉伸、冷弯、工艺性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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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
抗压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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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 |
抗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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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砂浆、预拌砂浆 |
抗压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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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材料 |
防水卷材、水泥基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砂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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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砖 |
抗折强度、抗冻、断裂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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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机械连接 |
拉伸、工艺性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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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工 |
标准击实、滴定曲线、环刀、灌砂、水泥(石灰)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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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承载力 |
承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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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砖现场试验 |
拉拔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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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砖及釉面砖 |
常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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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料及油漆 |
常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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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膨胀混凝土 |
配合比试验及性能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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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水膨胀止水带 |
常规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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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混凝土砌块 |
密度及抗压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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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 |
绝缘电阻、绝缘层厚度、20℃导体电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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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材及管件 |
常规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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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井篦 |
常规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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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配碎石、水稳、沥青 |
常规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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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氯乙烯板 |
常规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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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加剂(减水剂,膨胀剂) |
常规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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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检测 |
桩的承载力检测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
桩身完整性检测 |
低应变、声测检测为主,高应变检测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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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拉锚杆 |
抗拉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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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杆锁定力检测及抗弯试验 |
普通锚杆锁定力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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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检测含人防 |
结构检测 |
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碳化深度,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
结构检测 |
混凝土密实性(钢筋保护层厚度、楼板两面钢筋保护层厚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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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检测 |
钢筋配置、间距,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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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检测 |
结构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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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检测 |
回弹法、钻芯法(不合格项需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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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沉降观测 |
建筑物沉降观测 |
观测点位置和数量按设计要求。观测点做法为明装式或暗装式,材料和安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首层施工完毕即观测一次,以后每施工完一层观测一次。竣工验收以后,第一年不少于4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1次,直到下沉稳定为止。对于突然发生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设计。 |
钢结构检测 |
验收前实体检测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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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度、灰剂量、路面厚度、弯沉、平整度、水稳配合比、沥青配合比、无侧限抗压强度 |
室内环境检测 |
验收前室内环境 检测及设施设备等全部到位后综合环境检测 |
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对室内空气中氡、甲醛、苯、氨、TVOC、二甲苯及甲苯浓度检测;土壤氡浓度检测;室内装饰材料有害物质浓度检测。必要时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做好各项检测。 |
建筑节能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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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门、外窗的“三性”及传热系数检测;建筑构件热阻或传热系数检测;建筑材料导热系数检测;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耐候性与抗风压检测;建筑节能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检测项目;玻璃光学性能等检验。 |
基坑支护变形检测 |
施工过程检测 |
按照图纸及国家有关规定 |
保温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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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复试 |
现场抽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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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幕墙检测 |
门窗 |
五性(气密、水密、抗风压、保温) |
玻璃 |
常规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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膨胀螺栓及化学 螺栓 |
现场拉拔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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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胶、耐候胶 |
相容性试验,结构胶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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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型材 |
力学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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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钢、槽钢 |
力学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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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检测 |
竣工环保验收涉及的噪音、辐射、固废、大气等检测(含影像资料)等检测 |
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完成建设项目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等相关检测,编制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组织专家论证等,满足竣工验收条件。 |
防雷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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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及竣工检测 |
装配式设备 |
常规检测 |
部品部件各项结构性能、灌浆料及各种结构、密封胶等 |
水土保持验收相关检测与验收工作 |
水土保持验收要求的相关检测,以采购人名义委托有资质机构对项目进行水土保持验收工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征求《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水保监便字〔2020〕第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报备回执及验收核查意见参考式样的通知》(水保监督函〔2019〕23号)、安徽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DB34/T3455—201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对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提交监测总结报告,或对项目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自主验收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供电设备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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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三网及智能化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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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地源热泵及暖通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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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二)检测项目说明
1.见证取样检测:检测数量、频率及覆盖面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确定。
2.结构检测:按国家规定检测。
3.建筑物沉降观测:观测点位置和数量按设计要求。观测点做法为明装式或暗装式,材料和安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首层施工完毕即观测一次,以后每施工完一层观测一次。竣工验收以后,第一年不少于4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1次,直到下沉稳定为止。对于突然发生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或设计单位。
4.钢结构检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5.沟槽、路基路面、桥梁、排水管渠检测数量、频率及覆盖面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确定,标准试验,原材料检测试验。
(三)检测成果
1.进场检测后3日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2.检测成果:正式检测报告一式叁份。
3.成交供应商逾期进行检测或逾期提供检测报告的,逾期超过7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要求:
岗位 |
要求 |
人数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具备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证书) |
1人 |
不允许外聘、返聘 |
检测工程师 |
均具有试验检测员或检测人员岗位证书。其中一名须有装配式项目相关工作经验,担任现场监造。 |
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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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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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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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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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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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上表人员不作为初审指标,相关证书原件由采购人在成交后复核,如不满足要求,应立即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更换,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2)成交供应商须成立项目工作小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及各专项人员,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3)采购人提出需求,2小时内响应,具体响应时间应与采购人商榷,以满足项目进度要求。所有现场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办公食宿、交通、通信等费用自理。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照总价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包含该项目内的常规检测内容(以
经委托人审核后的常规检测方案为准)、委托人要求增加频次的检测内容、委托人抽检的本项目内其他检测任务等所有涉及该项目的检测内容。检测费用应含有所投服务的所有材料、劳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应有费用。
2、成交供应商如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检测项目,所有费用
应包含在本次供应商报价中,且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有检测结果负总责。
五、其他要求
1.抽检项目均应在验收前完成检测,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以上工作内容含外观检测、资料检查。
2.成交供应商必须根据规范现场取样,确保试验数据的客观、公正、科学。
3.成交供应商所完成的工作内容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4.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成交供应商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检测方案报采购人审批,并按审批后方案认真检测。成交供应商只对采购人负责,严禁听从施工单位的意见,否则采购人有权追责。
5.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专职人员现场取样,检测数量及频率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确定,包括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需要增加检测频率的。
6.成交供应商必须满足跟踪检测,及时反馈检测结果,以确保施工工序正常开展及工期安排的总体需要。
7.成交供应商的检测结果,要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报给采购人。
8.成交供应商须定期向采购人汇报月度检测内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以便试验检测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工程施工。
9.成交供应商人员须满足采购人的协调与安排,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资料备案工作,及时完成采购人临时指派的其他检测任务,按采购人要求参加工程调度会或验收等。
10.成交供应商须保证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能够准确、及时、真实地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并对出具的所有试验报告负法律责任。
11.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其各项检测数据真实有效,并能准确反映检测项目的质量情况。现场取样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取样分布、分层均匀,成交供应商违反上述规定要求,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2.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购买指定材料,若出现此种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3.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检测报告若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14.采购人有权在任何阶段对成交供应商进行阶段性检查。
15.合同价应含有所含服务的所有材料、劳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应有费用,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价。
16.项目管理中,若出现资料不齐全、不同步等情况,采购人约谈成交供应商相关责任人,并视情节严重性,处以相应违约金。
17.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指定的竣工验收流程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对资料提供不齐备、不及时、不真实的项目,不予办理工程结算审计。
18.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区质安站组织的第三方巡查的施工全过程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成交供应商乱作为、不作为的,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严惩。
19.在工地现场设立办公室和简易土工试验室,派专人负责监督取样、接样、样品唯一性标识安贴、台账记录、简易土工试验(压实度、灰剂量滴定、含水率、筛分等)相关工作。现场执行打卡考勤制度。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相应检测人员。节假日要求不得低于60%的人员在岗,人员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制度,否则视同违约。经采购人警告不予改正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0.成交供应商履约期如更换人员,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且更换的人员资质、满足本磋商文件的人员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责任。如项目人员不能很好地履约或不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项目人员,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更换人员,且更换的人员资质满足本磋商文件的人员要求。
21.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合格报告存在异议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单位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须赔偿。
22.现场负责人必须参加采购人及监理组织的工程会议,确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采购人请假并经采购人同意。
23.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要求终止或提前结束合同,成交供应商未开始检测工作的,退还采购人已付的预付款(如有);已开始检测工作的,采购人应根据成交供应商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24.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开始时间后,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5.本项目磋商文件作为合同文件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项而磋商文件有载明的,按照磋商文件执行。如本合同的条款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的,按如下原则处理:如本合同条款中“对成交供应商约定的合同义务”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文件享有的合同权利(条件)”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按照磋商文件执行;如本合同条款中“对成交供应商约定的合同义务”高于磋商文件要求或成交供应商享有的合同权利(条件)低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如因对前款中是否高于或低于磋商文件要求以及选择执行磋商文件或执行本合同的约定而产生争议的,采购人对此拥有最终解释和决定权。
26.成交供应商负责完成委托合同中的所有检测项目,对合同中部分在其相应的资质等级范围内,其试验检测业务承揽范围之外的检测项目,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委托(须经采购人认可)具备相应检测能力、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本次磋商报价中,且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有检测结果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