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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4-2026年度物业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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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1200001581427 文档页数:61页 所需下载券:10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4-2026年度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注:本项目采购需求均为实质性要求。

1.1 物业情况

物业情况

物业地址

1.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大楼

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30号

2.临桂新区车管所

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机场路北侧沙塘圆盘往机场方向

3.八里街车管所

桂林市灵川县灵川镇灵川大道

4.高速二大队办公区及停车场

桂林市灵川县灵川大道与s2201桂林绕城高速入口交叉口南200米

1.2 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使用的场地、设施、设备、材料等

(1)可提供的办公室数量3间(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30号1间、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机场路北侧沙塘圆盘往机场方向1间、桂林市灵川县灵川镇灵川大道1间)、面积共55平方米、办公室内可使用的设备(办公桌、空调)

(2)采购人可提供基本零星维修材料

2.物业服务范围

(1)物业管理(建筑物)

名称

明细

备注

总面积

建筑面积(㎡)

1.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大楼建筑面积约19800㎡

2.临桂新区车管所建筑面积约13659㎡

3.八里街车管所建筑面积约6690㎡

4.高速二大队办公区及停车场面积约6390㎡

 

保洁面积(㎡)

1.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大楼办公楼共15层,保洁面积约36300㎡

2.临桂新区车管所保洁面积约36509㎡

3.八里街车管所保洁面积约27280㎡

4.高速二大队办公区及停车场保洁面积约6390㎡

会议室

室内设施说明(采购需求)

1.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大楼:会议桌、会议椅、投影机、话筒、音响等

2.临桂新区车管所:会议桌、会议椅、投影机、话筒、音响等

3.八里街车管所:会议桌、会议椅、投影机、话筒、音响等

4.高速二大队办公区:会议桌、会议椅、投影机、话筒、音响等

 

会议室数量

1.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大楼:14个

2.临桂新区车管所:2个

3.八里街车管所:2个

4.高速二大队办公区:1个

 

卫生间

总数量及面积

1.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大楼:29个

2.临桂新区车管所:14个

3.八里街车管所:12个

4.高速二大队办公区:8个

 

垃圾存放点

数量

1.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大楼:2个

2.临桂新区车管所:2个

3.八里街车管所:1个

4.高速二大队办公区:1个

 

车位数

地下车位

1.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大楼:汽车车位84个,充电桩车位8个

2.临桂新区车管所:无

3.八里街车管所:无

4.高速二大队办公区:无

 

地上车位

1.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大楼:路面车位:44个,架空层车位:49个,充电桩车位:8个

2.临桂新区车管所:汽车车位293个,充电桩14个

3.八里街车管所:汽车车位175个,充电桩12个

4.高速二大队办公区:汽车车位15个,充电桩2个

 

车行\人行口

车型口

1.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大楼:1个

2.临桂新区车管所:1个

3.八里街车管所:1个

4.高速二大队办公区:1个

 

人行口

1.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大楼:3个

2.临桂新区车管所:1个

3.八里街车管所:1个

4.高速二大队办公区:1个

 

设施设备

电梯

1.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大楼:3部

2.临桂新区车管所:无

3.八里街车管所:无

4.高速二大队办公区:无

 

安防系统

1.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大楼:人脸识别系统点:15个,监控点68个,火警报警柜1个

2.临桂新区车管所:人工巡查、监控点112个,监控主机1台

3.八里街车管所:人工巡查、监控点105个,监控主机1台,火警报警柜1个

4.高速二大队办公区:监控点35个,监控主机1台

 

照明系统

1.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大楼:应急灯约79盏,发电机1台,普通照明灯约3600盏

2.临桂新区车管所:应急灯约88盏,发电机1台,普通照明约3000盏

3.八里街车管所:应急灯约58盏,发电机1台,普通照明灯约2000盏

4.高速二大队办公区:应急灯约 21盏,普通照明灯约300盏

 

 

(2)物业管理(室外)

名称

明细

备注

室外面积(㎡)

1.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大楼:8500m2

2.临桂新区车管所:22850m2

3.八里街车管所:14200m2

4.高速二大队办公区:1850m2

 

绿化面积

1.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大楼绿化面积约2600m2

2.临桂新区车管所绿化面积约3950m2

3.八里街车管所绿化面积约700m2

 

停车场

1.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大楼:室外停车场2个,面积约3000m2

2.临桂新区车管所:15300m2

3.八里街车管所:13500m2

4.高速二大队办公区:2100m2

 

路灯、草坪

1.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大楼:路灯12盏,草坪4块

2.临桂新区车管所:路灯:35盏,草坪5块

3.八里街车管所:路灯22盏,草坪2块

4.高速二大队办公区:路灯2盏,草坪1块

 

消防栓

1.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大楼:48个

2.临桂新区车管所:12个

3.八里街车管所:5个

4.高速二大队办公区:5个

 

垃圾箱

1.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大楼:62个

2.临桂新区车管所:121个

3.八里街车管所:12个

4.高速二大队办公区:10个

 

 

3.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基本服务、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秩序维护服务等。

3.1基本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目标与责任

(1)结合采购人要求及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管理目标,明确责任分工,制定配套项目服务实施方案。

(2)要求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职责分明、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计划、确保专人有专事,专事有专责,及时做好材料备用计划,保证各项维修及原材料使用的供给。

(2)采购人仅为用工单位,中标人为用人单位。中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要求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从业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年桂林市最低工资发放标准(如在合同执行期内,主管部门调整桂林市最低工资标准,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且必须为从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单列出对该项内容的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人必须承诺并保证从业人员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值班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从业人员三倍工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单列出对该项内容的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

(4)本项目采购预算包括采购范围内服务价款、管理费、项目实施期间的办公费用、从业人员服装费、从业人员的工资(含工资、按规定提取的保险和福利费及国家地方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加班费、各项福利等)、治安秩序维护费、对讲机、秩序维护器械、手电、保洁人员使用的保洁用品、绿化养护管理(含药品、治理费、绿化使用的各类机械)、运行和管理费、税金、供应商合理利润及其它成本等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投标报价。

(5)中标人负责提供进驻从业人员值勤所需的通讯设备(对讲机、电话机等)、手电筒(含电池)、服装、雨具以及常用办公耗材等。每个岗位就以上装备必须配备齐全(至少各一套)。

2

服务人员及要求

(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岗位技能、职业素质、服务意识、绿色节能环保等教育培训,并进行适当形式的考核。

(2)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向采购人报备。

(3)服务人员的年龄(杜绝未成年人人员担任该项目的任何岗位)、学历、工作经验及从业资格条件应当与所在岗位能力要求相匹配,到岗前应当经过必要的岗前培训已达到岗位能力要求,国家、行业规定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证书的,应当按规定持证上岗。

(5)着装分类统一,佩戴标识。仪容整洁、姿态端正、举止文明。用语文明礼貌,态度温和耐心。

(6)项目服务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从业人员相关规范,遵守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6)供应商对项目实施从业人员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具备职业技能或行业技能证书方能上岗,并具备相关管理能力:

1.人力资源管理;

2.电气设备设施管理;

3.机电设备设施管理;

4.房屋结构管理;

5.园林绿化管理;

6.用电安全管理

7.智能楼宇管理;

8.清洁管理;

3

保密和思想政治教育

(1)建立保密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①明确重点要害岗位保密职责。②对涉密工作岗位的保密要求等。

(2)根据采购人要求与涉密工作岗位的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应当向采购人报备。

(3)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对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思想政治教育的培训,提高服务人员保密意识和思想政治意识。新入职员工应当接受保密、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进行必要的人员经历审查,合格后签订保密协议方可上岗。

(4)发现服务人员违法违规或重大过失,及时报告采购人,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4

服务要求及改进

(1)明确负责人,定期对物业服务过程进行自查,结合反馈意见与评价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持续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

(2)对不合格服务进行控制,对不合格服务的原因进行识别和分析,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再发生。

(3)需整改问题及时整改完成。

(4)树立“服务第一,业主至上”的思想,用心维护支队、车管所、二大队工作人员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

(5)管理坚持原则、慎密严谨;服务以人为本、主动热情;处理问题高度谨慎、有理有节。

(6)上岗人员应仪表整洁,业务操作规范,礼貌待人,保持岗位卫生整洁。

(7)上岗人员应依法办事,文明管理。

(8)能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从实际出发,灵活妥善处理不同问题。

5

应急保障预案

(1)重点区域及安全隐患排查。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重点部位及危险隐患进行排查,并建立清单/台账;应当对危险隐患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控制或整改并定期监控;随着设施设备、服务内容的变化,及时更新清单/台账,使风险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应急预案的建立。根据办公楼隐患排查的结果和实际情况,制定专项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情火警紧急处理应急预案、紧急疏散应急预案、 停水停电应急预案、有限空间救援应急预案、高空作业救援应急预案、恶劣天气应对应急预案等。

(3)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定期培训和演练,组织相关岗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留存培训及演练记录和影像资料,并对预案进行评价,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结合。

(4)应急物资的管理。根据专项预案中的应对需要、必要的应急物资,建立清单或台账,并由专人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检查,如有应急物资不足,及时通知采购人购置齐全,确保能够随时正常使用。

(5)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预案,设立公共场所秩序维护主管,全面负责日常程序的规范化管理。

6

服务方案及工 作制度

(1)制定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着装、执勤、交接班、登记、巡逻、考勤制度、仪容仪表及个人卫生、通信联络、月考核、奖惩、操作规程等制度

(2)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预案、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环境特点提供行之有效的维持服务单位区域公共安全及周边秩序的方案、从业人员培训方案。

7

其它服务内容

(1)会议室的清洁卫生、设备管理和会议室调度。

(2)各种会议的会场横幅和彩旗悬挂、撤离、桌椅借还等。

(3)大型集会的安全防护、迎接检查的突击性卫生工作。

(4)每月向采购人汇报不少于一次管理的实施情况。

(5)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公共设施的使用功能,如需完善或扩建,须与采购人协商,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8

考核办法

(1)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考核,有权要求中标人并对不能全面正确履行各岗位职责的项目实施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更换。采购人对中标人提出的上述要求未能及时办理的,采购人有权从中标人当月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及环境管理服务费总额中扣除2%。

(2)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更换不服从管理、违纪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在采购人工作的从业人员。

(3)采购人有支持和配合中标人履行职责的义务。

(4)采购人督促中标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国家用工制度与规定。

(5)采购人负责随时对中标人的从业人员及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在工作中发现从业人员存在以下违规违纪行为者,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罚款、中止合同处理,罚款金额从采购人每月付给中标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扣除:

① 在岗期间有睡岗,未按规定着装、汹酒上岗等违反值班规定的,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②未按合同要求配置岗位人数上岗的,采购人单方有权解除合同。

③ 在大门有违规收费者,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弄职能部门的,发现一次扣罚1000元。

④各岗位未按合同要求配备装备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⑤未按规定对出入所里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一次罚款500元。

⑥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每人次扣罚1000元。

⑦粗暴值勤,打骂职工或来访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者,须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除中止合同、责任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外,罚款1000元。

⑧其它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照以上作相应处理。

9

退出机制

(1)一个月内以上行为发生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发生两次给予书面警告,累计发生达三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口头警告一次扣5分,书面警告一次扣10分,按100分计算,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9分~80分(含)的为良好,79分~70分(含)的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2)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全面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向采购人支付服务合同总金额的 1 %处罚,三次考核不合格或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如不按服务采购需求内容执行,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为确保各大楼的安全及服务范围的所有办公区、路面场地、路段的正常秩序和清洁、保洁质量达标,如专职管理人员不符合本项目要求,且因严重失误造成严重后果者,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若中标人单方面或其他原因退出的,中标人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采购方。

 

3.2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基本要求

(1)重大节假日及恶劣天气前后,组织系统巡检 1 次。

(2)具备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环境和场所(含有限空间),温湿度、照度、粉尘和烟雾浓度等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3)对玻璃门窗、道路、照明、卫生间、车库、监控室、安防系统等公共服务设施及房屋建筑进行日常管理、维修养护、巡视检查;对车管所办公楼、车辆检测室、车库(地下室、露天)、道路等建(构)筑物的门窗是否牢固,以及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对安全出口的顺畅情况进行巡视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如不能马上处理的,须报采购人及时解决。

(4)每天检查设施损坏情况(照明、供水系统、监控室及安防系统、门窗等),发现问题当天维修。

(5)备注:电梯、中心机房、指挥中心设备维护不在本次采购服务范围内。

2

照明系统

(1)外观整洁无缺损、无松落。

(2)更换的照明灯具应当选用节能环保产品,亮度与更换前保持一致。

(3)每周至少开展 1 次公共区域照明设备巡视。

3

其他要求

(1)预防故障、设备维护、管理措施到位;保证水、电等设备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

(2)照明灯具、水龙头和各种阀门、开关等水电设施更换及时,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3)办公楼、车库、门窗、办公家具、道路及各种设备设施维修及时到位。

(4)对栏杆、电缆桥架等金属构件定期除锈、油漆防腐。

(5)急修十五分钟到位,小修半小时内到位,四小时内完成;一般维修当天完成;较大或有一定难度的维修48小时内完成。

 

3.3保洁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基本要求

(1)建立保洁服务的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并按照执行。

(2)做好保洁服务工作记录,记录填写规范、保存完好。

(3)作业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作业 人员或他人造成伤害。相关耗材的环保、安全 性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4)主体结构【(基础、墙体、柱、梁、楼板)、玻璃门窗(不含高层外墙、玻璃的清洗)、楼梯及楼梯间、电梯间、门厅、走廊通道、办公室(办公室是指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所长、教导员、副所长办公室)】、会议室、阅览室、卫生间、茶水间、休息区、车辆检测室、监控室、各楼层公共卫生间等的卫生保洁。

注:室内清洁除地面、墙面、天面、门窗等外,还包括上述办公室内部办公家具等。

(5)保洁员保持办公场所环境良好,卫生干净,在工作期间手持清洁用具进行巡视,发现异常及时清理,时时做好办公区公共部位、架空层车库、地下室车库、露天停车场及周边路面的清洁工作。

2

办公用房区域 保洁

(1)大厅、楼内公共通道: ①公共通道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 1 次清洁作业。 ②门窗玻璃干净无尘,透光性好,每周至少开展 1 次清洁作业。 ③指示牌干净,无污渍,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④墙面、柱、梁、楼板、门窗及设施表面污迹和蜘蛛网清理每周至少开展1次清理作业。

(2)电器、消防等设施设备: ①配电箱、设备机房、会议室音视频设备、 消防栓及开关插座等保持表面干净,无尘无污迹,每周至少开展 1 次清洁作业。 ②监控摄像头、门禁系统等表面光亮,无尘、无斑点,每周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3)楼梯及楼梯间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 1 次清洁作业。

(4)茶水间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 1 次清洁作业。

(5)作业工具间: ①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 1 次清洁作业。 ②作业工具摆放整齐有序,表面干净无渍,每日消毒。

(6)公共卫生间: ①保持干净,无异味,垃圾无溢出,每日至少开展 1 次清洁作业。 ②及时补充厕纸等必要用品。③必要时做好管道疏通工作。

(7)电梯轿厢: ①保持干净,无污渍、无粘贴物、无异味, 每日至少开展 1 次清洁作业。 ②灯具、操作指示板明亮。

(8)平台、屋顶、天沟保持干净,有杂物及时清扫,每月至少开展 1 次清洁作业。

(9)地面、内墙做好养护工作,每季度开展 1 次清洁作业。

(10)地毯干净、无油渍、无污渍、无褪色,每月至少开展 1 次清洁作业。

3

公共场地区域 保洁

(1)每日清扫道路地面、停车场等公共区域 2 次,保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

(2)强降雨、强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及时清扫积水、树叶,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各种路标、宣传栏等保持干净,每周至少开展 1 次清洁作业。

(4)清洁室外照明设备,每周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5)绿地内无杂物、无改变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每天至少开展 1 次巡查。

4

垃圾处理

(1)在指定位置摆放分类垃圾桶,并在显著处张贴垃圾分类标识。分类垃圾桶和垃圾分类标识根据所在城市的要求设置。

(2)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每日开展至少 1 次清洁作业。

(3)垃圾中转房保持整洁,无明显异味,每日至少开展 1 次清洁作业。

(4)每个工作日内要对楼层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分类,并运至垃圾集中堆放点。

(5)垃圾装袋,日产日清。

(6)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渠道回收处理。

(7)做好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工作,督促并引导全员参与垃圾分类投放。

(8)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的执行标准,按所在城市的要求执行。

5

整体环境卫生标准

(1)卫生达到国家爱卫会优等标准。

(2)各种设备、设施整洁干净;办公室天花顶、墙面无蛛网,门窗、窗台、办公家具无尘埃;便器无积垢异味

(3)公共场地保持清洁,无纸屑、果皮、烟头、积尘、污垢等,无卫生死角

(4)定期清理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以便排污、排水管道畅通

 

3.4绿化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基本要求

(1)制定绿化服务的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并按照执行。

(2)做好绿化服务工作记录,填写规范。

(3)作业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作业人员或他人造成伤害。

(4)相关耗材的环保、安全性应当符合规定要求。

(5)包括支队办公大楼、临桂新区车管所(其中约108株名贵树木)、八里街车管所、高速二大队内所有树木、花草的浇水、除杂树杂草、施肥、修剪、盆花培植等。根据支队办公大楼、临桂新区车管所、八里街车管所、高速二大队实际情况具体实施。一切绿化养护工具设备及养护材料由中标单位自行配备。

2

绿化管理养护标准

 

(1)定期对所托管范围内的树木、花草进行修剪和补种、施肥、修剪、盆花培植、清除杂草,保持造型美观。

(2)根据生长情况修剪绿地,绿地内无枯草、无杂物,无干枯坏死和病虫侵害,基本无裸露土地,及时淋水、除草、施肥、松土。

3

养护管理作业要求(年度)

(1)修剪:乔木4次及以上,花灌木4次及以上。

(2)及时清理死树,枯枝枯叶,发现死株及时上报并在一星期内清除。

(3)施肥:乔木每年一次,花灌木每年3次及以上。

(4)浇水:新植树木花卉淋足定根水,之后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和旱情及时浇足水分、及时排水防涝。

(5)行道树及时扶正,新补植行道树及时扶架。

(6)花坛(台)、绿化带等松土、除草5次及以上。

(7)树穴、花池、绿化带每天清扫一次,全日保洁,及时清除树枝上悬挂杂物。

(8)及时清除杂树杂草及冬季来临之前给树涂白。

 

3.5秩序维护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基本要求

(1)建立秩序维护服务相关制度,并按照执行。

(2)对巡查、值守及异常情况等做好相关记 录,填写规范,保存完好。

(3)配备秩序维护服务必要的器材。

(4)提供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车辆检测的秩序维护管理服务。

2

出入管理

(1)办公楼(区)主出入口应当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

(2)设置门岗;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24小时轮班执勤;

(3)在出入口对外来人员及其携带大件物品、 外来车辆进行询问和记录,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和管理,禁止来访者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办公区;严禁小商贩、广告推销员、捡破烂等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

(4)大件物品搬出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和清单,经核实后放行。

(5)对来支队、临桂车管所、八里街车管所、高速二大队的来访人员进行引导及维护秩序,以免造成人员聚集;

(6)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疏导上访人员,有效疏导如出入口人群集聚、车辆拥堵、货物堵塞道路等情况。

(7)对出入支队、临桂车管所、八里街车管所、高速二大队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8)对物品进出实行安检、登记、电话确认等分类管理措施。大宗 物品进出会同接收单位收件人审检,严防违禁品(包括毒品、军火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等)、限带品(包括动物、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影设备、无人机等)进入。

3

值班巡查

(1)建立 24 小时值班巡查制度。无脱岗,无失窃及打架斗殴事件,公共秩序良好,应急事件及时响应。

(2)巡查岗位应按规定的定编人数;秩序维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上岗。

(3)制定巡查路线,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执行,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及装修区域的巡查。

(4)巡查期间保持通信设施设备畅通,遇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在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5)收到监控室指令后,巡查人员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6)发生失窃事件,经公安机关责任认定后,因中标人方面存在的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则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4

监控值守

(1)监控室环境卫生符合系统设备运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打扫,确保系统功能正常。

(2)监控设备 24 小时正常运行,监控室实行专人 24 小时值班制度。

(3)有关监控影像资料由采购人信息中心安全存放,中标人负责资料的保密服务

(4)值班期间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密制度,做好监控记录的保存工作。

(5)监控记录保持完整,保存时间不应少于 90 天。

(6)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或查阅监控记录, 经授权人批准并做好相关记录。

(7)监控室收到火情等报警信号、其他异常 情况信号后,及时报警并安排其他安保人员前往 现场进行处理。

5

车辆停放

(1)车辆行驶路线设置合理、规范,导向标志完整、清晰。车辆进出有序,需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

(2)合理规划车辆停放区域,张贴车辆引导标识,对车辆及停放区域实行规范管理。

(3)严禁在办公楼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车辆或充电。

(4)非机动车定点有序停放。

(5)发现车辆异常情况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登记;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时 及时赶赴现场疏导和协助处理,响应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6

突发事件处理

(1)制定突发事件安全责任书,明确突发事件责任人及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2)建立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队伍,明确各自的职责。

(3)识别、分析各种潜在风险,针对不同风险类型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并配备应急物资。

(4)每半年至少开展 1 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并有相应记录。

(5)发生意外事件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维护办公区域物业服务正常进行,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6)办公区域物业服务应急预案终止实施后,积极采取措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消除事故带来的不良影响。

(7)事故处理后,及时形成事故应急总结报告,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方案。

7

大型活动秩序

(1)制定相应的活动秩序维护方案,合理安排人员,并对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2)应当保障通道、出入口、停车场等区域畅通。

(3)活动举办过程中,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和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确保活动正常进行。

 

4.人员配置要求

部门职能

岗位

岗位所需总人数

人员要求及岗位要求本项目各岗位男女不限。

管理中心

项目经理

3人

相貌端正、身体健康、为人谦和、无不良爱好、无犯罪记录、工作认真负责、言语规范、品德好、形象佳、服务意识强,年龄在18至55周岁(含)之间。须同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能较好的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大专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管理中心

礼仪培训师

1人

从业人员应具有相貌端正、身体健康、为人谦和、无不良爱好、无犯罪记录、工作认真负责、言语规范、品德好、形象佳、服务意识强,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男性年龄55周岁及以下,女性年龄50周岁及以下。

水电维护服务

水电工

3人

杜绝未成年人人员担任该项目的任何岗位。该岗位从业人员应具有相貌端正、身体健康、为人谦和、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工作认真负责、言语规范、品德好、形象佳、服务意识强,年龄在18至55周岁(含)之间,同时须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中标后,中标人须提供该操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采购单位进行核查及备案。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并单列出对以上内容的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

保洁服务

保洁员

19人

杜绝未成年人人员担任该项目的任何岗位。所有从业人员应具有相貌端正、身体健康、为人谦和、无不良爱好、无犯罪记录、工作认真负责、言语规范、品德好、形象佳、服务意识强,年龄在18至55周岁(含)之间。

绿化服务

园林绿化工程师

3人

秩序维护服务

队长

3人

秩序维护员

49人

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管理

4人

合计

项目服务人员

85人

岗位分配详见“附件1岗位人员配置表

 

 

 

 

附件1岗位人员配置表

岗位人员配置表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公大楼

临桂车管所

八里街车管所

高速二大队办公区及停车场

项目经理

1人

1人

1人

 

秩序维护队长

1人

1人

1人

 

秩序维护员

门岗

4人(三班制,早、中、晚每班1人;轮休顶班1人),负责大楼大堂24小时的值班。

5人(三班制,早班2人;中、晚班每班1人,轮休顶班1人),共5人(负责大车管所大门岗24小时的值班)

5人(三班制,早班2人;中、晚班每班1人,轮休顶班1人),负责车管所大门岗24小时的值班。

5人(三班制,早班2人;中、晚班每班1人,轮休顶班1人),负责高速二大队门岗24小时的值班。

巡逻岗

4人(三班制,每班1人,轮休顶班1人),负责秩序维护及遇突发事件的上报与协助处理相关工作。

1人(晚班制),负责秩序维护及遇突发事件的上报与协助处理相关工作。

1人(晚班制,每班1人,),负责秩序维护及遇突发事件的上报与协助处理相关工作。

 

监控室岗

4人(班制,早、中、晚班,每班1人,轮休顶班1人),负责整栋大楼各部位24小时的监控服务,警防可疑人员及不法偷盗行为的发生。

4人(三班制,早、中、晚班,每班1人,轮休顶班1人),负责各部位24小时的监控服务,警防可疑人员及不法偷盗行为的发生。

4人(三班制,早、中、晚班,每班1人,轮休顶班1人),负责各部位24小时的监控服务,警防可疑人员及不法偷盗行为的发生。

 

车辆停放管理岗

4人(三班制,每班1人,轮休顶班1人),负责车辆停放、巡逻及秩序维护。

4人(三班制,每班1人,轮休顶班1人),负责车辆停放、及秩序维护。

4人(三班制,每班1人,轮休顶班1人),负责车辆停放、及秩序维护。

 

保洁人员

6人(分别负责15层办公大楼约 ;架空层、地下车库、露天停车场;办公楼前后路面的全部清洁、保洁服务)

6人(分别负责办公大楼;停车场;办公楼大门外路面及车辆检测通道的全部清洁、保洁服务)。

5人(负责八里街车管所总体清洁工作)。

2人

水电工

1人(负责支队托管范围的照明系统、排水系统、监控系统及低压设备的简单维修和管理)。

1人(负责临桂车管所托管范围内的照明系统、排水系统、监控系统的简单维修和管理)。

1人(负责八里街车管所、高速二大队托管范围内的照明系统、排水系统、监控系统的简单维修和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师

1人(负责支队托管范围内绿化和园林植物的规划设计和修剪及养护)。

1人(负责临桂车管所内所托管范围内的绿化及108株名贵树木的养护和园林规划设计)。

1人(负责八里街车管所内所托管范围内的绿化及园林植物的养护和规划设计)。

 

人力资源管理

1人

1人

1人

1人

礼仪培训师

1人

 

 

 

合计

28人

25人

24人

8人

备注:以上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上岗。节假日正常上班。

 

5.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周期为2年,即:2024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2)服务地点:广西桂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桂新区车管所、八里街车管所、高速二大队)。

(3)付款方式:在中标供应商完成交接入驻后,按月支付服务金额(每次拨付款项为总报价的1/24),从提供服务的下个月起支付第一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依此类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足额转入物业公司指定账户,转账前物业公司将相应的足额服务发票交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项目每年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肆佰零捌万元整(¥4080000.00元),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捌佰壹拾陆万元整(¥8160000.00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按投标无效处理。

(5)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6)其他要求:

①中标人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安排从业人员岗位及工作、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各项保险等费用及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给采购人造成影响的,则视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单方面中止合同。

标人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不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或工作不到位的,采购人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扣除中标人当月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③采购人的权力义务:

A.审议中标人提交的项目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

B.审议中标人提出的项目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C.监督并配合中标人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D.按合同规定支付中标人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服务合同价款。

E.(指定一个部门科室负责)协调中标人在涉及本合同服务内容范围管理上的各种关系。

F.有权对中标人针对本项目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提出整改意见。

④中标人的权利义务:

A.中标人须在签订服务合同后,须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进驻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B.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对支队、车管所、高速二大队的公办楼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维护、管理。

C.依照本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收取相应的服务管理费。

D.建立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档案。

E.按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及环境管理进行服务与管理。

F.负责编制物业服务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G.中标人不定期向采购人通报一次公共场所秩序维护及环境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情况。

H.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中标人必须在 5日内向采购人移交全部借用的物品、管理用房及针对本项目的全部档案资料,并清场撤离。如逾期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200 元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当月的物业管理费(即:中标金额的1/24),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I.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项目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在本项目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J.因中标人未能履行本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采购人人身、公共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中标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K.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需更换的,应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采购人。

L.中标人应定期陪同采购人监督检查本项目服务工作,并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意见,应立即安排执行。

M.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N.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中标人承担的其他责任。

O.本项目不得整体转包,如发现在协议履行期间,中标人将项目整体转包给第三方,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报价构成明细表(格式详见附表1),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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