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为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公务租车服务采购项目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提供小轿车、商务车、中巴车、大巴车的租赁服务以及公务车辆代驾服务。
1.项目名称: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公务租车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500,000.00元/年。
注:一年合同期满但采购人未获得第二年(第三年)的预算批复时,采购人应当书面通知供应商,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
采购包1(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公务租车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考核标准参照附件《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公务租车服务项目服务考核表》进行),且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2次。一年合同期内,租车及代驾费用按实结算,累计金额达到150万元时,该年度合同自动终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一)租车费用采取月结方式,结合当月考核情况按月据实结算。成交供应商每月10日前向采购人列出上月所发生的租车服务费用明细,经采购人核对审定无误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及用车费用清单(盖章)。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和经核对审定无误的清单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款项。 (二)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次结算。 (三)因采购人相关财务制度实施、寒暑假期、财务封账或审计期等客观原因,结算日期顺延至工作时间或开账后的次月进行,时间不受月结限制。 (四)如结算费用已达到本项目年度采购预算150万元,服务合同自动终止。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一次常规考核(考核表详见附件《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公务租车服务项目服务考核表》,采购人可视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实质性条款前提下适当修改考核标准)。 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有1次常规考核低于80分的,扣除当月租车费用总额的5%,并按采购人要求限期整改;成交供应商第2次常规考核低于80分的,扣除当月租车费用总额的20%,并按采购人要求限期整改完成,附上书面承诺;成交供应商累计3次常规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扣除当月租车费用总额的30%,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公务租车服务项目 |
年 |
1.00 |
1,500,000.00 |
1,500,000.00 |
1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公务租车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二、服务内容 (一)车型及数量要求 各车型数量至少满足以下要求:5座小轿车10辆、6-9座商务车15辆、10-19座中巴车20辆、20座及以上大巴车15辆。 (二)车辆要求 1.所提供租赁车辆车龄须在5年以内、每辆车总行驶里程不超过10万公里。车内设施齐全,按规定配备车记录仪、车内监控、灭火器、救生锤、安全警示牌、麦克风话筒、卫星定位系统等。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较高,安全带配置合格;引擎运转平顺、灯光齐全、转向灵活、制动正常、轮胎(含备胎)正常(胎压正常,无明显老化、残缺或严重磨损痕迹)等。车容整洁:玻璃完好、车厢和座位干净整洁无异味,出车前要做好车辆卫生清洁工作。 2.所提供车辆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广州市车辆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标准;手续合法,证件齐全,提供与租赁车辆营运资质相符的行驶证、营运证、保险等证件,无未处理的事故记录。 3.所提供车辆须按时交纳相关税费,包括:车船税、车辆全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每个座位不低于40万元保额的承运人责任险)等。 (三)驾驶员要求 1.驾驶员须是与供应商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成交供应商须提供驾驶员档案(含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劳动合同、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件)。驾驶员的工资、福利、社保等均由供应商负责,如发生劳资纠纷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年龄50周岁以下、有10年以上驾龄,具备丰富的驾驶经验,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3.政治思想优良,个人形象良好,身体健康,无色盲和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疾病,无纹身,无犯罪记录。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服务态度端正,有优质的服务精神、较高的安全意识、丰富的运营及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技能。 5.熟悉交通道路,能熟练使用手机实时导航功能等。 (四)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是专业从事道路客运的企业,签订合同前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汽车租赁备案证明,所提供的车辆行驶证注册的所有人须与成交供应商一致。成交供应商具备较高的市场信誉和良好的经营业绩,具备精干全面的专业技术队伍和相应的高水平管理人才。(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成交供应商需按重要用车保障标准保障采购人用车,建立专项服务团队,含主管领导一名、具体业务对接人一名、后备联系业务对接人一名(均应保证24小时电话联络畅通)。当采购人有用车需求时,成交供应商需在30分钟内确认用车需求并及时安排车辆。 3.成交供应商需保证采购人的任何车型需求,并按需求提供对应的车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其他车型代替使用。 4.法定节假日、广交会、春运等市场用车紧张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须优先保证采购人的用车需求。 5.提供外事活动的车辆须符合国家外事接待要求。 6.当采购人提供自有车辆,需要代驾服务时,成交供应商应积极响应,安排有相应驾驶证(C1/B1/A1)的驾驶员前往指定地点提供代驾服务。 7.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如遇采购人办公地址变更(预期2026年由广州越秀区建设大马路3号搬迁至广州市黄埔区天鹿南路,具体时间及地点按采购人实际情况为准),服务要求与费用标准不变。 8.保障要求: (1)成交供应商需安排专人在每单任务用车前一天的16:00前,以短信的方式将次日用车的具体出发时间、出发地点、目的地、车号、驾驶员姓名、电话等信息发给采购人负责人确认。成交供应商以短信及微信等方式发给采购人的用车信息将视为合同执行的一部分,成交供应商对所派的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行为负责。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对乘车人的任何伤害,责任均为成交供应商负责。 (2)如采购人需要提前报备车牌,成交供应商应优先调度车辆,将车辆信息通知采购人。若遇到紧急任务临时需要派车,成交供应商须于30分钟内响应,并安排专人随时跟进车辆情况并及时向采购人通报车辆位置直至车辆到达采购人指定用车地点。 (3)当采购人同一时间、同一路线使用两台(含)以上的中大型客车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车辆须做到统一车型、统一品牌、统一外观。同一时间使用五台以上的中大型客车时,成交供应商须指定专人到现场负责调度。 (4)成交供应商车辆需根据采购人用车时间,提前半个小时到达起点站,并在规定出车时间按时出车。如车辆行驶途中出现故障或事故,成交供应商须第一时间与采购人联系沟通,同时准备同等车型、车况的备用车辆;如需车辆转换的,保证2小时内到达现场完成转换。 (5)成交供应商所安排的驾驶员要提前熟悉行车线路,掌握限行、限高、限宽、临时交通管制、道路施工等情况,出车前与用车负责人沟通确认行车路线。 (6)成交供应商需定期对采购人用车部门或带车负责人开展回访、调查,及时掌握用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服务期间出现的问题须于3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及时将整改结果通报采购人。 三、费用标准(车辆需求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费用核算标准,参照《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租车预算编制标准(试行)》(粤财行〔2024〕25 号)执行,租车费用分综合定额费用和分项定额费用。根据文件“超时费、超公里费、驾驶员食宿费用等非通用费用按合同条款执行,不纳入标准范围,费用结算时应单独列明”的要求,租车费及代驾服务费按以下标准进行费用结算: (一)日均出行距离不超过250 公里的租车费按综合定额标准结算
备注: 1.以上价格里程限制为250公里/台/天,超里程则执行“日均出行距离超过250里的租车费按分项定额标准结算”。 2.驾驶员限定服务时间:工作8小时/天。超过8小时的,以小时为单位计算超时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1类、2 类类别车型超时按60元/小时计算超时费;3类、4类类别车型超时按80元/小时计算超时费。 3.以上价格不包含驾驶员食宿费用,如未安排驾驶员食宿,驾驶员住宿标准按300元/晚计算;餐补标准按 80元/天计算。 4.结算时,按(上述各类别每天的合计金额×实际使用天数+驾驶员超时时间×超时收费标准+驾驶员的住宿费、餐补费)×成交折扣率计算。 (二)日均出行距离超过250 公里的租车费按分项定额标准结算
备注: 1.以上价格为里程超过250公里/台/天的定额标准;超出250公里的超里程费用,1类、2类类别车型收费标准为2元/公里,3类、4类类别车型收费标准为3.5元/公里。 2.驾驶员限定服务时间:每天工作8小时。超过8小时的,以小时为单位计算超时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1类、2类类别车型超时按60元/小时计算超时费;3类、4类类别车型超时费按80元/小时计算超时费。 3.以上价格不包含驾驶员食宿费用,如未安排驾驶员食宿,驾驶员住宿标准按300元/晚计算;餐补标准按80元/天计算。 4.结算时,按[上述各类别每天的(车辆租用费金额+驾驶员雇佣费金额)×实际使用天数+超出的里程×超里程收费标准+驾驶员超时时间×超时收费标准+驾驶员的住宿费、餐补费)]×成交折扣率+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据实计算)计算。 5.车辆实际产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成交供应商应保留相关缴费凭证、数据记录等资料至少2年,采购人及相关审计单位有权随时进行调阅核查。 (三)代驶服务收费按以下标准结算
备注: 1.驾驶员限定服务时间:每天工作4小时。超过4小时的,以小时为单位计算超时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驾驶员代驾1类、2类类别车型超时,按30元/小时计算超时费;代驾3类、4类类别车型超时,按50元/小时计算超时费。 2.以上价格不包含驾驶员食宿费用,如未安排驾驶员食宿,驾驶员住宿标准按300元/晚计算;餐补标准按80元/天计算。 3.结算时,按(不同类别车型的驾驶员雇佣费×实际使用天数+驾驶员超时时间×超时的收费标准+驾驶员的住宿费、餐补费)×成交折扣率计算。 4.代驾车辆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等,由采购人负责;代驶导致的违章,由驾驶员负责;因驾驶员原因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在采购人车辆保险理赔后不足以赔付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人按“三、费用标准(车辆需求及最高限价)”基础上报固定且唯一的报价折扣率,0%≤报价折扣率≤100%,若报价超出范围则报价响应无效。报价折扣率须为固定报价(例如 85.00%),不接受区间报价(例如 80.00%~90.00%)。 五、附件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公务租车服务项目服务考核表》
说明: 1.本表满分100分。由采购人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计算考核得分,考核结果经双方确认后有效。 2.本项目设置年度综合考核,在当年合同期满前15天内由采购人组织汇总每月服务考核情况综合评分,考核合格后方能续签合同。考核合格标准:按每月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加权平均计算最终得分,最终平均得分90分以上。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