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不需要投标人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4.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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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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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
序号 |
采购服务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技术服务需求 |
最高限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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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西院·江南区人民医院安保服务采购 |
项 |
1 |
一、安保服务范围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西院·江南区人民医院 二、安保服务内容 (1)防止暴恐袭击案件; (2)防止发生违法犯罪案件; (3)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4)其它工作期间所需的安保、消防工作; (5)采购人临时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安保服务项目岗位设置及人数需求: 1、安保人员岗位分类:安保人员岗位主要有大门岗、急诊岗、门诊岗、住院岗、管理人员岗位。 2、安保服务项目人数需求: 4个岗位每个岗位4人(含管理人员),工作时间:24小时值班制,8小时/班次; 备注说明:以上岗位人数、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可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安保工作要求 (一)对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从业信誉和治安保卫经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安保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保员管理制度; 2、安保人员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足额提供,每日应到人数与采购人要求人数相符,确保安保工作质量。 3、安保服装装备耗材工具配置要求:安保人员要统一服装(工作服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按安保工作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对讲机、手电筒、个人安防装备。按工作需要及采购人要求配备必要配套的安检设备(安检仪等)上岗。 4、供应商应对自己员工的生老病死、工伤意外、劳务纠纷等特殊情况承担全部责任,对上述情况的发生,供应商应给予妥善处理,严禁由于上述原因影响采购方正常工作和影响采购方形象的情况发生。 5、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确保为现场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二)安保人员基本要求: 1、安保员应具有相应的治安保卫知识,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保安员证。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安保人员要求具备的基本素质:政治上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思想上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竭诚服务,热爱安保事业。身体素质:身心健康,体魄健壮,情绪稳定。年龄为年满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3、身高不低于1.70米,貌端正,身体健康,无语言障碍,能及时配合、协助派出所、医院保卫科处理医患纠纷、医闹,及时制止不法分子扰乱医院工作秩序,威胁、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保卫科做好维护院内治安,打击医托、行骗、盗窃等违法行为,维护医患群众的利益。 4、掌握灭火器等基本消防器材操作方法。 (三)对岗位的基本要求 1.大门岗: 人员配置4人,岗位设置在医院大门。岗位职责:(1)负责对进入医院内的就诊人员进行人身和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逢包必检、逢疑必查;(2)维护门诊大门的治安秩序, 对进出医院大门的车辆、行人进行引导、指挥;(3)加强门诊区域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医院内部各个急诊通道、消防通道畅通;(4)负责医院大门的“门前三包”工作。 2.急诊科治安岗: 人员配置4人,岗位设置在急诊大厅。岗位职责:(1)24小时轮班守护, 为急诊科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后勤服务;(2)负责急诊区域的治安保卫、门前交通秩序及消防安全工作;(3)确保急诊科区域正常的诊疗秩序,负责管辖区域禁烟和捡拾烟头工作;(3)盘查进出急诊科区域的可疑人员,确保医院和就诊病人的财产安全及责任区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加强对急诊科各工作场所的巡逻守护,严密防范侵害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3.门诊岗: 人员配置4人,岗位设置在门诊大厅。岗位职责:(1)主要负责门诊大厅及医技楼的治安保卫、交通秩序及消防安全工作;(2)确保门诊、医技楼区域正常的诊疗秩序,负责管辖区域禁烟和捡拾烟头工作;(3)盘查进出门诊区的可疑人员,确保医院和就诊病人的财产安全及责任区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加强对管辖区域的监控,禁止“医托”和散发、张贴虚假医疗广告等闲杂人员进入;(4)加强对门诊部等医疗区的巡逻守护,协助急诊科治安岗的工作, 严密防范侵害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5)24小时轮班守护, 为急诊科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后勤服务。 4.住院楼楼大厅治安岗 人员配置4人,岗位设置在住院部一楼大厅。岗位职责:(1)负责住院楼一楼大厅的治安巡逻工作;(2)维护住院楼一楼大厅区域的治安秩序, 对行人进行引导、指挥;(3)岗位设置在住院楼大厅, 24小时轮班守护。 (四)安保服务标准要求 1.安保服务相关要求 (1)对在医院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人要立即给予劝阻和制止,保证医院的员工及财产、患者和家属人身财物的安全; (2)装备配置:每个执勤岗位配备八件套:警用手铐、对讲机、强光手电、警务工作包、打卡棒、伸缩警棍或橡胶警棍、约束带、催泪喷射器,由中标人负责购买并配备; (3)上岗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能熟练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熟知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保证所管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防范失火、失盗、破坏等事故发生,对各种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控制局面,为医院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4)安保人员数量要满足医院协管要求,年龄结构合理,派驻的安保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岗前培训方能上岗服务; (5)配合医院检查,达到医院标准要求; (6)完成医院临时要求的其他工作; (7)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要求给每名安保人员购买相关意外伤害保险。 2.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安保队伍作为医院的义务消防队,应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懂四会”; (2)根据医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灭火疏散预案,安保队伍做好消防培训演练; (3)发生火灾等应急事件时,安保队伍要统一组织、反应迅速、有效处置。 3.人流交通疏导、安全巡逻和应急处置要求 (1)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区域停放。 (2)发生突发事件时,大门岗引导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进入时,并指引其到事发地点。 (3)加强对门急诊、住院病区等医疗场所的巡逻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冒充患者及家属趁机行窃医护人员、患者及患者家属的财物。 (4)制止踩(坐)草地、在门诊座椅乱躺(睡)、喧哗、追赶、衣着不得体、损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 (5)打击院内医托、倒卖挂号凭证、倒卖医药和器械、发放欺骗医疗广告、非法运营的救护车等不法行为和不法人员。 (6)治理院内干扰患者休养和医疗工作的噪声,制止小商贩、黑救护车等闲杂社会人员进入院区、病区兜售叫卖和散发传单行为。对可疑人员要询问盘查,对可疑物品及时报告保卫科。 (7)协助医务部等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涉医、伤医和医闹事件,维持现场秩序,确保医院工作人员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8)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地区域,除在岗人员除外,进入工地的其他人员必须经过采购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 4.其他服务要求 (1)根据行业服务标准与院方规定要求,独立运作,落实医院安全保卫警务室方案,并结合医院变化实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2)警务室安保人员须与医院保卫科保持必要的工作交流,原则上每天必须向保卫科办公室汇报工作,有重大情况的须及时报告。 (3)做好详细的执勤记录,原始台账保存完好,以备核查。 (4)协同院区治安协防组织,形成群防群治体系。 (5)与医院所在辖区派出所、交警部门、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交流。 |
6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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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个日内。 ▲二、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西院·江南区人民医院 四、其他要求: 1、服务费用实行总包制,报价应包含:人员的工资、劳保,社保费和福利待遇,以及其他管理费用、税费、奖金、企业利润等。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向中标人或安保人员个人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中标人按采购需求履约,每月履约结束后,中标人在次月5日之前提交请款函并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次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 3、其他 (1)投标人必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 (2)接到处理问题通知后, 10分钟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培训:中标人对投入本项目的保安人员进行关于安全保护、突发事件处理、公共秩序、消防、医院秩序管理条例的相关培训; (4)中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保安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人员上岗前提供人员证件给采购人核验。 (5)中标人的人员用工与采购人无劳动合同关系。 4、投标人为本项目安排保安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安保员并与医院对接相关工作。 五、验收标准 1、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服务依据招标采购合同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有)进行验收。 2、验收工作由采购人组织。 3、验收不通过的,根据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直到验收通过为止,期间产生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 5、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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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无要求。 二、核心产品: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无核心产品。 三、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