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总则
1、采购项目:中山市博爱医院产科母婴护理师服务项目(2025年至2026年),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或报价。
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期限结束或合同结算金额累计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6,000,000.00元,则合同终止(按先达到的为准)。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母婴护理师、助理员的工资、福利、餐费、五险一金、税费、管理费及服务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规定的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发生的费用,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5、采购需求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6、本项目由中标人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报价内容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报价要求
类别 |
时间标准 |
★各项单价报价上限(元) |
备注 |
母婴照护一对一 全天服务 |
每天 |
350.00 |
1、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 2、如为双胞胎或以上的,在母婴照护一对一服务中标单价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50元。 3、节假日补贴(周末除外)100元/人/天。 |
助理员 |
每月 |
18000.00 |
该项费用为月度固定包干价,费用不受人员增减而调整,投标人配备的助理员不得少于3人,中标人须保证每天24小时均有人在岗。 |
汇总单价报价上限价/元 |
18350.00 |
/ |
|
服务费用结算举例:假如母婴照护一对一服务中标单价为350元,助理员中标单价为18000元,实际服务的类别为母婴照护(一对一服务),需求数量为10个,实际服务时间均为30天,即该月母婴照护服务费=350元×10(需求数量)×30(实际服务时间)=105000元,助理员服务费用为固定金额18000元,则该月服务费结算金额合计为105000元+18000元=123000元。 |
备注:
1、投标人必须就上述服务类别进行各项单价报价及汇总单价报价,且报价不得超过各项类别单价报价上限及汇总单价报价上限(因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的开标一览表只能填写一个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位置填写汇总单价报价即可,报价得分以各类别的单价报价为依据评审),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2、母婴照护类别服务时间要求以产妇实际入住天数为准计算,采购人对合同期内的服务需求数量不作任何保证,实际服务需求数量以采购人的实际需求为准,按实结算。
3、母婴护理师照护及助理员价格不存在节假日变动情况。
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各类别报价的《费用组成明细表》,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的实发工资(实发工资是指扣除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后的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个人社保、住房公积金、日常加班费、意外保险、体检费及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组成明细表中还应提供实发工资占单价报价的比例(注:《费用组成明细表》格式自拟,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班费由中标人自行支付)。
5、本项目由中标人承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母婴护理师的待遇标准须符合《劳动法》、国家及地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国家、省、市政府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新的政策规定,中标人须按新规定进行调整,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采购包1(产科母婴护理师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时合同期结束,二者以先到者为准。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中山市博爱医院产科。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服务费按月支付,母婴照护服务费用按该月母婴照护实际岗位需求数量及实际服务时间进行结算,助理员服务费用按中标单价进行结算,采购人于次月底前向中标人支付本月度的服务费。 2、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不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对中标人进行扣罚,具体扣罚如下: (1)若服务考核低于90分的,采购人按该月度服务款项的5%对中标人进行扣罚,即该月的服务费结算金额=该月度服务费用-该月度服务费用×5%; (2)若服务考核低于80分的,采购人按该月度服务款项的10%对中标人进行扣罚,即该月的服务费结算金额=该月度服务费用-该月度服务费用×10% 。 3、本项目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中标人凭以下资料申请款项支付,采购人自收到以下资料后30日内向中标人付清款项: ①合同复印件; ②月度结算清单汇总表; ③服务考核表(如有); ④中标人开具对应款项的正规全额发票。 4、因采购人使用资金需要经过财务审批程序,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务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账务部门、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中标人应按服务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服务工作,本项目按用户需求书中的条款要求及《中山市博爱医院产科母婴护理师服务项目考核表》条款进行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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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管理要求(1) |
为确保母婴护理师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中标人拟派母婴护理师须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能上岗。未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的人员,采购人不接受其工作安排。 |
★ |
2 |
管理要求(2) |
中标人应有足够的人力储备,可优先采用已经采购人培训合格的母婴护理师;中标人承诺提供采购人可调配的持证上岗的母婴护理师不得少于50人,能满足临床随时调配需求,提供24小时连续母婴照护服务。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需求后1小时内到岗。(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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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管理要求(3) |
1、中标人应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跟进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日常工作质量及与采购人的协调沟通工作;如采购人要求管理人员到现场处理相关事宜,管理人员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在服务合作过程中,采购人有权随时对要求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母婴护理师或助理员,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更换通知后12小时内更换。 2、中标人委派的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应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及管理,并按采购人要求的母婴护理师人员、助理员、数量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 3、中标人对违规、违纪、违反职业道德的母婴护理师或助理员应严肃处理,采购人有权要求立即更换母婴护理师或助理员,并不再录用。 4、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母婴护理师或助理员的原因,造成产妇及婴儿坠床、滑倒、烫伤、窒息或其他损害引起纠纷的,以及因母婴护理师操作、喂养不当或思想品德、服务态度等原因导致产妇投诉及纠纷,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及时处理,并维护好医院的正常秩序和采购人指定区域的声誉。 5、中标人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结束服务时,中标供应商应主动与产妇接任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将采购人的设施、设备等财物经采购人确认后交还采购人。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结束服务离岗前,应与采购人的管理人员做好物品、设备交接,方可离岗。 6、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的餐费全部由中标人承担,由中标人负责安排用餐,餐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安排及支付。 7、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的自身安全、社会保障、工资发放、福利、餐费、劳动纠纷等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8、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如有损害采购人物资、设备、设施等财产,应照价合理赔偿。 9、对派驻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的休请假、撤换、辞退和外派等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执行。 10、中标人应与采购人共同制定员工培训考核上岗标准,所有母婴护理师应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试合格后的育婴师证或经采购人培训的母婴护理师证才能上岗。 11、中标人派出的所有服务人员不得在采购人经营区域内推销任何母婴用品或非采购人经营的服务项目,不得收受服务对象的红包、金钱或物品馈赠等。 |
★ |
4 |
中标人的权利及义务(1) |
中标人须与被派驻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签订劳务合同,建立规范的劳务合同关系,并负责劳务合同管理(包括员工资料录入、招用工手续的办理、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离职面谈等)。 |
★ |
5 |
中标人的权利及义务(2) |
投标人必须承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在中山市设立服务点(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并在签订合同时将服务点的营业执照或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提交给采购人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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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标人的权利及义务(3) |
1、中标人须安排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进行体检,并承担体检费用。 2、中标人与被派驻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签订劳务合同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分别与采购人、派驻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签订保密的协议,保守采购人的工作秘密。中标人确保派驻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保守采购人所有与业务工作相关的秘密,严禁泄露给无关的第三人(包括中标人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因中标人保密履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3、中标人应及时处理和协调采购人与派驻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之间的工作管理纠纷。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应作为第一责任人处理劳资纠纷,采购人予以协助。 4、服务期内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交通、防火和劳资纠纷(包括中标人与母婴护理师解除劳务合同的补偿或赔偿)等事件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不得影响本项目的正常运作;如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遭受的一切损失。 5、中标人负责被派驻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在采购人单位服务期间出现意外伤害死亡、疾病住院、劳动关系解除等意外赔偿(按照劳务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中标人须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6、中标人应对母婴护理师进行母婴照护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除母婴照护技能外,还包括职业道德,医院基本工作程序,规章制度和污染、清洁、家政保洁、消毒、无菌的基本概念,医院管理制度和安全消防等陪伴母婴的基本知识及技能。母婴照护母婴护理师提供服务时应佩戴投标人统一证件,并着统一陪伴工作服。 7、中标人有义务按采购人要求,督促派驻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和劳动纪律、忠于职守、文明礼貌、服从和执行采购单位的工作安排和调度,并接受采购单位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8、派驻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不服从采购人日常管理或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有关管理规定通知中标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9、由于中标人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派驻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的经济损失,所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10、如因中标人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符合要求的派驻母婴护理师或助理员以确保正常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采购人对中标人的服务实施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项目的决策和总体监督。 12、中标人承担服务项目需求调研、具体的实施工作及其他的配套服务,并受采购人监督和管理。 13、中标人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14、中标人必须就采购人提供的全部内容和服务要求做出回应,提供切合该服务项目的整体解决方案,并在项目范围内完成指定的工作和负责解决全部的业务问题。中标人必须对采购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和置疑作出实质性的回应。 15、中标人管理人员应及时调查掌握被派驻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的异常反应,对遇有特殊困难的被派驻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给予必要的关怀,及时处理采购单位与被派驻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之间的管理矛盾。 16、采购人有权确定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的数量、名单,且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提出服务的具体要求,以及母婴护理师、助理员的素质要求。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符合实际需求和符合条件的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 17、中标人应具备营销及策划能力,允许中标人在采购人指定的区域设立宣传岗,协助采购人宣传营销工作,为采购人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营销及策划方案,促进项目的发展,提高采购人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8、中标人在合同终止后,须配合与下一任中标人进行母婴护理师的入职交接。 19、其他未尽事宜,可在双方合同签订时协商确定。合同签署后,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采购人有权适当调整服务内容或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属不可抗力因素,采购人及中标人均应共同遵守政策规定,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双方均不负赔偿责任。 |
★ |
7 |
罚则 |
1、为保证派驻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的稳定性和采购人业务的连续性,在合同期间原则上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已被确定使用的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如须更换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的,则必须经采购人同意且经试用符合要求方可更换,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母婴护理师或助理员的每人次支付违约金3000元,违约金从下期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擅自更换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三次以上的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违约金可从剩余未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 2、在服务期间,派驻母婴护理师及助理员因为调走、辞职或被中标人辞退等原因导致派驻母婴护理师或助理员不足的,而中标人未能即时更换或补足符合项目要求的派驻母婴护理师或助理员时,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因此而产生的项目服务费。 3、因中标人安排的派驻母婴护理师或助理员违反采购人内部管理制度、蓄意破坏设备设施、违反工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的,一经查实,则视为中标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中标人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中标人法律责任。 4、若中标人在服务期间违反其服务承诺或本项目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的要求2次或以上的,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本期项目服务费。 5、派驻母婴护理师或助理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造成采购人安全责任事故的,中标人除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外,视情节还须按中标价支付0.5%-1%的违约金:①违反采购人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工作纪律的;②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③工作不服从指挥和安排的; ④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6、若采购人使用科室核心小组有2/3或以上人数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不满意的,且使用科室核心小组已对其发出书面通报两次或以上的;或产妇对中标人派驻的母婴护理师服务质量不满意,经院方领导同意,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未支付的服务费。 7、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等条款进行响应的,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其投标文件内容或执行不到位,且采购人已对其发出书面通报两次或以上的(包括针对同一条款内容发出两次或以上书面通报),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未支付的服务费。 8、如因中标人违约导致采购人循法律途径主张权利,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函费等合理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9、若供应商派出的任一服务人员在采购人经营区域内推销任何母婴用品或非采购人经营的服务项目,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产科母婴护理师照护服务 |
项 |
1.00 |
6,000,000.00 |
6,0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产科母婴护理师照护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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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对母婴护理师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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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母婴护理师必须经体检、采购人亲自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具有相关培训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三证齐全:身份证、健康证、母婴护理师证。年龄在2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时间为准)。无慢性病,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病,无严重的皮肤病和严重的药物过敏,无身体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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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身体健康,仪容仪表端庄,言谈举止大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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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对工作有耐心,对人有爱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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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应具备以下技能: (1)产妇的基本生活照护、饮食照护、个人卫生指导。 (2)产妇乳房照护、产后恢复照护及产后保健指导。 (3)新生儿基本日常生活照护、新生儿生活环境与用品的清洗与消毒。 (4)新生儿专业照护、新生儿保健。 (5)新生儿疾病与意外伤害的预防和照护。 (6)家务技能:保洁、衣物清洗熨烫、房间整理收纳、安全用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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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5、在服务期间合理的安排产妇和宝宝的饮食并保证卫生干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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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6、从事母婴照护工作期间,投标人提供统一着装,挂牌服务,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严格落实手卫生,严禁扎堆闲聊、串病房、玩手机、争吵、大声喧哗等不良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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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7、明确工作职责,要服从采购人指定管理人员的安排,不能谈论母婴情况以及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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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8、母婴护理师不能向产妇及家属提出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要求,照护期间不得干私活,节约用水、用电,遵守医院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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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9、母婴护理师不得私自接产妇或私自介绍产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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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0、母婴护理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母婴照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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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1、不得在采购人经营区域内推销任何母婴用品或非采购人经营的服务项目,不得收受服务对象的红包、金钱或物品馈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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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二、母婴护理师的服务内容(母婴护理师应能独立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服务项目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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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清洁护理:协助产妇洗脸、洗手、口腔护理(刷牙、漱口)、梳头、洗头、洗脚、泡脚、擦身、淋浴、更换衣服、修剪指甲等生活照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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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2、整理床单、衣物、床头柜物品、卫生间等,保持房间洗手间整齐清洁无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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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3、协助产妇进餐、饮水、加餐、取物、打开水、洗衣、测量体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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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4、协助产妇功能锻炼及下床活动,陪同产妇散步,给不能自主活动的产妇翻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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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5、护送产妇检查治疗,陪同散步和日光浴等日常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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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6、协助观察母婴异常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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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7、陪伴产妇,为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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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8、除以上职责外母婴护理师照护还应包括以下方面: (1)产妇日常生活照护:母乳喂养指导、产妇个人卫生及衣物换洗,产妇卧室及卫生间的卫生等,合理安排母婴作息时间。 (2)产后保健指导:产后恢复按摩、产后心理疏导。 (3)新生儿日常生活照护:婴儿沐浴、更衣、大小便照护、清洁卫生、皮肤护理、新生儿的抱法、长痱子的照护、新生儿体温测量、溢奶的处理、乳痂的照护、湿疹的照护、睡眠的照顾及啼哭的照护等。 (4)新生儿喂养:鼓励和支持母乳喂养、首选母乳喂养,其次混合喂养、人工喂养。 (5)新生儿疾病及意外伤害的预防(红臀、黄疸、腹胀、腹泻、发烧、鼻塞、便秘、鹅口疮、坠床、窒息、烫伤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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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三、母婴照护服务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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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助理员的要求(具体岗位职责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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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1、助理员须三证齐全:身份证、健康证、母婴护理师证。为当班母婴护理师组长,负责质控一对一母婴护理师日常工作质量监督,服从护长及当班护士管理,协助护士完成病房管理工作,负责当班母婴护理师的调动与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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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接受过礼仪和岗位准入培训。经考核及格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才能上岗。淡妆上岗,由中标人统一提供工作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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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3、掌握各种推拿按摩、美容美发等技能,服从科室工作安排,协助护士日常护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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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4、遵守科室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对待产妇、新生儿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对待同事产妇热情有礼,服务态度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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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5、不能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不能收受红包或物品馈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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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做好寝具、母婴衣物被服等物品管理,按要求清点分放及交接班工作,保持病区物品摆放整齐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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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7、熨烫好干净衣物送到产妇房间备用,回收污衣被服,并按要求清点送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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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8、按要求定时巡视房间,询问并满足产妇家属的合理需求,协助完成生活护理,每周更换1次床上用品,弄脏的被服衣物随时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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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9、协助完成点餐分餐送餐及收集整理餐具并与饭堂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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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10、维护病区的整体环境整洁干净、在护士指导下协助病区的各项消毒隔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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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11、按要求每房间分放或补充生活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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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12、协助护士完成各种母婴护理工作及病房管理工作,如新生儿游泳抚触、指导母乳喂养、客服接待及咨询、领物取物、病区物品摆放及整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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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13、按要求完成各类产后护理项目:如中药洗头或姜汁洗头、药浴、汗蒸、肩颈按摩,背部推拿、美容护肤、中药泡脚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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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五、服务质量监督与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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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1、中标人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须及时改进,处理率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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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2、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进行量化考核,规范化管理。若服务考核低于90分的,采购人按该月度服务款项的5%对中标人进行扣罚;服务考核低于80分的,采购人按该月度服务款项的10%对中标人进行扣罚;如服务考核分数低于60分或若累计两次服务考核低于80分的,采购人提出在一个月内整改后仍不达标,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不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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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中山市博爱医院产科母婴护理师服务项目(2025年至2026年)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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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