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 如竞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采购内容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最高限价:人民币220万元。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一、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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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及单位 |
技术服务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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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红树林生态形象宣传片 |
1项 |
1.项目概况及要求 (1)项目内容:针对广西红树林的典型特点、环境保护价值、历史文化、保护修复与管理、人与红树林湿地关系等,以影像记录天蓝、地绿、水清、景美的生态画卷,从而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内容,创意策划并摄制广西红树林生态形象片,其中包括拍摄制作一部总片长为8分钟以上的广西红树林生态形象宣传片,以及一部总片长为5分钟以上的广西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宣传片。 (2)项目目的:通过实施本项目达到推广广西红树林和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一步提升广西红树林和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知名度。 (3)前期准备:前期准备包括实地勘景、提供项目创意策划方案及脚本、拍摄计划等。特别指出的是:影片在制作前,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进行深入细致的沟通,充分了解采购人的宣传片所需表达的内容、主题、表现风格等等要求,并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及具体要求提供详细、可行的创作方案,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进行制作。 (4)正式拍摄:前往广西北海、钦州、防城港等沿海地区、山口红树林保护区范围及保护区周边等地进行现场调研拍摄,完成水鸟、底栖动物与红树林湿地等拍摄工作,突出广西对红树林的政治站位、保护等形象,突出山口红树林保护区保护形象。 (5)后期制作与提交样片:拍摄工作完成后,完成宣传片后期剪辑、调色、配音等内容。汇总采购方和相关专家人员对宣传视频的意见反馈,提交后期修改意见,完成最终后期剪辑、调色、配音等内容,并由成交供应商提交宣传片最终完整版视频给采购方。 (6)国内推广传播:广西红树林生态形象宣传片和广西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宣传片须在央视频上播放;广西红树林及山口红树林有关红树林保护、湿地修复、科普宣教等内容在主要部委媒体上推广。 2.技术要求 (1)成果时长:广西红树林生态形象宣传片(8分钟以上)和广西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宣传片(5分钟以上),中文配音、中英文字幕。 (2)格式要求 1)像素:8K素材,4K成片(3840*2160) 2)音视频格式: ①色彩采样率:YCC422 10bit ②帧速率:≥50P ③音频采样率:≥48kHz 3)伽马(或色彩)设置:R3D灰 4)设备需求 ①主机:支持拍摄8K格式摄影机,无线跟焦器 定焦镜头:16mm、24mm、32mm、50mm、85mm 定焦微距:24mm、35mm、50mm 变焦镜头:50-1000mm、17-120mm 微距拍摄器材及镜头、水下微距拍摄设备;微距镜头不少于3只最大光圈不低于T8;具备直视、90°潜望、35°斜视功能。 ②辅机:能辅助主机拍摄画面并配备大三元镜头。 11-24mm、16-35mm、70-200mm、200-600mm、100mm微距、增倍镜一个 5)航拍:支持 4K 高清视频拍摄,像素不低于2000万(飞行高度需配合当地空中管制要求) 6)附件及配件:脚架、电源、存储卡、三脚架、云台、高低腿、地锅、灯光组等一系列辅助设备 7)根据整体宣传片风格,广西红树林生态形象宣传片和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宣传片需进行原创音乐制作。 (3)服务成果 1)成片:广西红树林生态形象宣传片和广西山口红树林生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宣传片,以MOV、MP4格式电子版各1份(载体USB盘),字幕版和无字幕版各1份。 2)宣传材料:项目结束后,供应商收集汇总所有宣传成果材料交于采购方。 3.项目署名权 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参与本宣传视频的创作人员,根据其工作性质,在宣传片享有署名权,参与辅助创作的其他相关单位名称在本宣传片演职人员表中有所体现。 4.项目素材所有权事项 本宣传片创作、拍摄过程中,双方各自提供的素材均可共享使用,双方保证提供的素材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包括知识产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在内的一切合法权益,也不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版权事项 项目成果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成果版权由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共同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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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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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交付期及地点 |
1、成果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5月底前。 2、交付进度:成交供应商应在2025年1月底前提供宣传片样片。2025年5月底前交付成片并通过验收。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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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及要求 |
签订合同且本项目财政资金到位后15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成交供应商根据项目进度(提供样片后)向采购人申请进度款,采购人可根据情况支付进度款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40%,剩余款项待项目验收合格且本项目财政资金到位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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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服务价,本项目实行总承包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摄制器材费用、劳务费用、食宿费用、交通费用、差旅费、通讯费用、保险、税费、办公费用、专业问题咨询费用、成果论证、评审费、验收费、质保费用、成果公开展示费用、后续技术支持及合同所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各种风险等合同履约过程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一切成本、费用。 成交供应商在固定总价中必须考虑各种风险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予支付合同以外的其他费用。成交供应商负责人员人身、设备安全,验收前,设备丢失自行负责。除此之外,采购人无需再另外支付与项目有关的任何费用。 2、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使用或以其它方式给任何第三方提供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或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