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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及清新区妇幼保健院(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医疗设备和信息系统采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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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发布 83页 文档编号:202411290001584151 需下载券:10
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及清新区妇幼保健院(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医疗设备和信息系统采购(二)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设备品牌及型号,仅供参考,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在质量和性能上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标示“★”符号的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如投标人负偏离响应标示“★”符号的条款,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

3.标示“▲”符号的条款为重点评分条款。

4.本项目接受进口(采购包1:无创呼吸机、高频呼吸机;采购包4:血培养仪、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系统、化学发光分析仪。)参与投标。

5.本项目以(采购包1:高端麻醉机;采购包2:婴儿培养箱、中端婴儿培养箱;采购包3:免疫组化仪、全自动染色封片机;采购包4: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系统。)为采购的主要标的物(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6.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采购包1(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及清新区妇幼保健院(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医疗设备和信息系统采购-(第二批))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30%,所有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经采购人核验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80%;

3期:支付比例2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注:1.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每笔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中标人逾期提供发票的,采购人付款顺延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中标人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由于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付款,本合同所称付款时间为甲方向财政部门提交付款申请的时间,不含财政实际支付的时间,实际支付遵循财政资金支付规范。)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外,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供货要求

1)投标人所供设备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且负责将所供设备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等。 2)设备安装所涉及的有关零配件均由投标人提供。

 

2

报价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如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3

报价方式

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的购置、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需按本项目附件2中的《采购包1:采购清单一览表》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需清晰列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总价”。采购包总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包预算金额,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

 

4

质保期

1)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质保期为3年。如生产制造商提供更优质服务,则按生产制造商的标准执行。质保期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质保范围为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质保期内,投标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维护保养。

 

5

售后服务

1)质保期内,保修服务方式为上门质保,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质保期内出现不明故障,中标人售后服务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现场维修,≤72小时内修复,若无法修复,则自取走故障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备品以保证业务正常开展,若无法按时修复或如期提供备品造成停机,则按1:7延长保修期(即停机1天,延长保修期7天),30天后若完全不能修复则由中标人更换同款整机(采购人无需因此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人未履行前述维修和保养服务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设备在质保期内维修,维修完毕正常运作后,中标人须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用户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 4)质保期后,中标人提供合同项下设备的维修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5)中标人须免费提供现场培训及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原理、操作、日常基本维护与保养,使受训人员能独立使用,能独立处理常见性故障以及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6)中标人需提供设备生产商或国内总代理上述保修方案的服务书。该服务书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及联系电话、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所投设备名称、招标人名称、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名称、落款日期等内容(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自用户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提供正版软件终身升级服务(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要求(“△”)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及清新区妇幼保健院(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医疗设备和信息系统采购-(第二批)

1.00

2,808,000.00

2,808,000.00

工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及清新区妇幼保健院(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医疗设备和信息系统采购-(第二批)进口产品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如所投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类,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2

详见附件2《采购包1:技术要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2(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及清新区妇幼保健院(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医疗设备和信息系统采购-(第三批))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30%,所有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经采购人核验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80%;

3期:支付比例2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注:1.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每笔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中标人逾期提供发票的,采购人付款顺延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中标人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由于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付款,本合同所称付款时间为甲方向财政部门提交付款申请的时间,不含财政实际支付的时间,实际支付遵循财政资金支付规范。)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外,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供货要求

1)投标人所供设备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且负责将所供设备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等。 2)设备安装所涉及的有关零配件均由投标人提供。

 

2

报价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如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3

报价方式

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的购置、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需按本项目附件2中的《采购包2:采购清单一览表》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需清晰列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总价”。采购包总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包预算金额,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

 

4

质保期

1)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质保期为3年。如生产制造商提供更优质服务,则按生产制造商的标准执行。质保期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质保范围为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质保期内,投标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维护保养。

 

5

售后服务

1)质保期内,保修服务方式为上门质保,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质保期内出现不明故障,中标人售后服务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现场维修,≤72小时内修复,若无法修复,则自取走故障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备品以保证业务正常开展,若无法按时修复或如期提供备品造成停机,则按1:7延长保修期(即停机1天,延长保修期7天),30天后若完全不能修复则由中标人更换同款整机(采购人无需因此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人未履行前述维修和保养服务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设备在质保期内维修,维修完毕正常运作后,中标人须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用户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 4)质保期后,中标人提供合同项下设备的维修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5)中标人须免费提供现场培训及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原理、操作、日常基本维护与保养,使受训人员能独立使用,能独立处理常见性故障以及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6)中标人需提供设备生产商或国内总代理上述保修方案的服务书。该服务书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及联系电话、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所投设备名称、招标人名称、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名称、落款日期等内容(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自用户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提供正版软件终身升级服务(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要求(“△”)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及清新区妇幼保健院(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医疗设备和信息系统采购-(第三批)

1.00

1,014,000.00

1,014,000.00

工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及清新区妇幼保健院(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医疗设备和信息系统采购-(第三批)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如所投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类,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2

详见附件2《采购包2:技术要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3(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及清新区妇幼保健院(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医疗设备和信息系统采购-(第十五批))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30%,所有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经采购人核验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80%;

3期:支付比例2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注:1.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每笔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中标人逾期提供发票的,采购人付款顺延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中标人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由于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付款,本合同所称付款时间为甲方向财政部门提交付款申请的时间,不含财政实际支付的时间,实际支付遵循财政资金支付规范。)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外,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供货要求

1)投标人所供设备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且负责将所供设备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等。 2)设备安装所涉及的有关零配件均由投标人提供。

 

2

报价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如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3

报价方式

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的购置、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需按本项目附件2中的《采购包3:采购清单一览表》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需清晰列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总价”。采购包总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包预算金额,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

 

4

质保期

1)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质保期为3年。如生产制造商提供更优质服务,则按生产制造商的标准执行。质保期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质保范围为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质保期内,投标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维护保养。

 

5

售后服务

1)质保期内,保修服务方式为上门质保,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质保期内出现不明故障,中标人售后服务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现场维修,≤72小时内修复,若无法修复,则自取走故障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备品以保证业务正常开展,若无法按时修复或如期提供备品造成停机,则按1:7延长保修期(即停机1天,延长保修期7天),30天后若完全不能修复则由中标人更换同款整机(采购人无需因此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人未履行前述维修和保养服务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设备在质保期内维修,维修完毕正常运作后,中标人须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用户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 4)质保期后,中标人提供合同项下设备的维修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5)中标人须免费提供现场培训及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原理、操作、日常基本维护与保养,使受训人员能独立使用,能独立处理常见性故障以及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6)中标人需提供设备生产商或国内总代理上述保修方案的服务书。该服务书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及联系电话、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所投设备名称、招标人名称、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名称、落款日期等内容(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自用户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提供正版软件终身升级服务(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6

其他要求

投标人中标后需承担(大体标本图像采集器、免疫组化仪、液基细胞仪、病理玻片扫描仪)仪器接入医院Lis/His/PACS系统所需费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要求(“△”)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临床检验设备

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及清新区妇幼保健院(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医疗设备和信息系统采购-(第十五批)

1.00

3,002,280.00

3,002,280.00

工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及清新区妇幼保健院(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医疗设备和信息系统采购-(第十五批)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如所投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类,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2

详见附件2《采购包3:技术要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4(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及清新区妇幼保健院(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医疗设备和信息系统采购-(第十七批))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30%,所有设备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且经采购人核验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80%;

3期:支付比例20%,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0%;(注:1.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每笔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中标人逾期提供发票的,采购人付款顺延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中标人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由于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付款,本合同所称付款时间为甲方向财政部门提交付款申请的时间,不含财政实际支付的时间,实际支付遵循财政资金支付规范。)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外,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供货要求

1)投标人所供设备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且负责将所供设备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等。 2)设备安装所涉及的有关零配件均由投标人提供。

 

2

报价要求

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如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此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3

报价方式

1)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的购置、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人需按本项目附件2中的《采购包4:采购清单一览表》的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需清晰列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总价”。采购包总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包预算金额,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

 

4

质保期

1)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质保期为3年。如生产制造商提供更优质服务,则按生产制造商的标准执行。质保期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 2)质保范围为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质保期内,投标人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维护保养。

 

5

售后服务

1)质保期内,保修服务方式为上门质保,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质保期内出现不明故障,中标人售后服务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现场维修,≤72小时内修复,若无法修复,则自取走故障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备品以保证业务正常开展,若无法按时修复或如期提供备品造成停机,则按1:7延长保修期(即停机1天,延长保修期7天),30天后若完全不能修复则由中标人更换同款整机(采购人无需因此支付任何费用);中标人未履行前述维修和保养服务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设备在质保期内维修,维修完毕正常运作后,中标人须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用户意见等)报采购人备案。 4)质保期后,中标人提供合同项下设备的维修服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5)中标人须免费提供现场培训及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原理、操作、日常基本维护与保养,使受训人员能独立使用,能独立处理常见性故障以及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6)中标人需提供设备生产商或国内总代理上述保修方案的服务书。该服务书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及联系电话、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所投设备名称、招标人名称、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名称、落款日期等内容(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自用户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提供正版软件终身升级服务(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6

其他要求

投标人中标后需承担(血气分析仪、大便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血培养仪、全自动微生物鉴定药敏分析系统、尿干化学沉渣分析仪、全自动血液分析流水线、精液分析仪、化学发光分析仪、全自动免疫印迹仪、微量元素仪、核酸提取仪器、荧光定量PCR仪、核酸检测分析仪、实时荧光定量PCR仪)仪器接入医院Lis/His/PACS系统所需费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要求(“△”)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临床检验设备

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及清新区妇幼保健院(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医疗设备和信息系统采购-(第十七批)

1.00

6,128,340.00

6,128,340.00

工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清远市清新区中医院及清新区妇幼保健院(二期)建设工程项目医疗设备和信息系统采购-(第十七批)进口产品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如所投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类,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2

详见附件2《采购包4:技术要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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