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按照关于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医险发[2010]9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若干制度》的通知,负责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2.报价要求:
(一)服务清单
合同包 |
品目号 |
服务名称 |
最高限价单价 |
备注 |
1 |
1-1 |
规范化整理 |
0.26元/页(档案信息著录一条折算一页) |
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进行分类、组卷、卷内文件材料排序、去杂物、修补、托裱、展平、编制页码、编制卷内文件目录(包括顺序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号、备注等项目)、打印目录。 |
1-2 |
无酸档案盒 |
4.5元/个 |
档案盒封面的填写项目包括全宗名称、类别名称、案卷题名、起止年月、页数和档号。 |
备注:
1.规范化整理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档案一批,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合同包预算)。
2.档案整理工作中所需的耗材、其他硬件设备(电脑设备3台、打印机3台)和安防监控、场地布置费用、设备存储设备(存储、DVD光盘等)、桌椅及相关水电由供应商承担。档案运输费用、工作场地所租金由采购人支付。
二、技术要求
(一)工作流程
1.档案借调→2.档案分类→3.档案组卷→4.卷内文件材料排序→5.页号及案卷编号→6.编制卷内文件目录→7.填写卷内备考表→8.档案装订→9.档案盒填写→10.编制案卷目录→档案装盒→档案上架→11.档案归还
1.档案借调(评标项1)
与项目管理人员办理档案借调手续,借出待扫描档案。档案借调应逐卷清点,案卷封面的档号与调卷单开具的档号应一一对应,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做好交接记录。
2.档案分类
(1)医疗保险管理类(评标项2)
1)参保单位登记材料。〔永久〕
1.1参保登记
1.1.1机关、事业单位类(A类:机关\B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C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D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1.1.1上级批准建立的文件或编委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1.1.1.2经年审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1.1.1.3经年审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1.4工资基金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1.1.1.5单位登记表、个人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
1.1.1.5附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
1.1.1.6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
1.1.2行业单位类(E类:银行、保险类等单位)
1.1.2.1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1.1.2.2企业法人登记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1.1.2.3工资发放明细原件和复印件
1.1.2.4在省社会劳动保险局行业管理办公室缴交的养老保险凭证
1.1.2.5单位登记表、个人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
1.1.2.6附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
1.1.2.7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
1.1.3企业单位类(F类)
1.1.3.1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1.1.3.2企业法人登记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1.1.3.3工资发放明细原件和复印件
1.1.3.4在企业社保机构缴交的养老保险凭证
1.1.3.5单位登记表、个人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
1.1.3.6附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
1.1.3.7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
1.1.4部队单位类(H类)
1.1.4.1上级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1.1.4.2企业法人登记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1.1.4.3工资发放明细原件和复印件
1.1.4.4在省社会劳动保险局行业管理办公室或有关企业社保机构缴交的养老保险凭证
1.1.4.5单位登记表、个人登记表及变更登记表
1.1.4.6附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
1.1.4.7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
1.2变更登记
1.2.1单位变更报告
1.2.2新的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1.2.3新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1.2.4新的银行开户证明或银行帐号变更证明
1.2.5新的委托银行代扣缴费的《银行代扣协议》
1.3注销登记
1.3.1主管部门(单位)批准解散、撤销、合并、终止的有关文件
1.3.2人员安置方案
1.3.3资产清算材料
1.3.4企业单位需税务、工商部门注销号码的材料
1.3.5人员的花名册(在职、退休),需体现人员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
1.3.6人员工资表
1.3.6 5年内退休人员的档案
1.3.7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
2)参保人员登记材料〔100年〕
2.1单位人员参保登记
2.1.1在编人员参保登记
2.1.1.1机关、事业单位类(A\B\C\D类)
2.1.1.1.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
2.1.1.1.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1.1.1.3省人事厅调令/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分配通知书/福建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公务员分配通知书的复印件
2.1.1.1.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工资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追加单的复印件
2.1.1.1.5机关、事业单位入编人员情况的复印件
2.1.1.1.6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
2.1.1.1.7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
2.1.1.1.8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
2.1.1.2行业单位类(E类)
2.1.1.2.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
2.1.1.2.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1.1.2.3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
2.1.1.2.4单位的工资单
2.1.1.2.5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
2.1.1.2.6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
2.1.1.2.7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
2.1.1.2.8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
2.1.1.3企业单位类(F类)
2.1.1.3.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
2.1.1.3.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1.1.3.3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
2.1.1.3.4单位的工资单
2.1.1.3.5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
2.1.1.3.6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
2.1.1.3.7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
2.1.1.3.8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
2.1.1.4部队单位类(H类)
2.1.1.4.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
2.1.1.4.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1.1.4.3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
2.1.1.4.4单位的工资单
2.1.1.4.5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
2.1.1.4.6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
2.1.1.4.7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
2.1.1.4.8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
2.1.2非编人员参保登记
2.1.2.1非编人员参保花名册
2.1.2.2基本医疗保险非在编人员登记表
2.1.2.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1.2.4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
2.1.2.5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的复印件
2.1.2.6单位的工资单
2.1.2.7单位的公示
2.1.2.8参保人员第一次参加工作的材料的复印件
2.1.2.9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
2.1.2.10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
2.2灵活就业人员参(续)保登记
2.2.1银行自动转帐支付授权书
2.2.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或辞职报告复印件
2.2.3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2.2.4解除关系后至今个人缴纳养老金的凭证复印件
2.2.5领失业金人员提供领失业金的凭证复印件
2.2.6新参保人员个人档案复印件
2.3社会保险关系变动
2.3.1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材料
2.3.1.1外统筹区资金转移表(财务科留存)
2.3.1.2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汇款单(财务科留存)
2.3.1.3《个人帐户资金转入汇总单》
2.3.2福建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统筹区转移材料
2.3.2.1《福建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统筹区结转关系表》。(财务科留存)
2.3.2.2转入地医保经构出具的商转函(财务科留存)
2.3.2.3《个人帐户资金转移交接单》
2.3.3参保人员个人向账户资金余额提现材料:
2.3.3.1《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提现申请表》(财务科留存)
2.3.3.2保健人员提供保健证的复印件(财务科留存)
2.3.3.3出国人员提供护照和签证的复印件(财务科留存)
2.3.3.4符合调动提现条件的人员提供的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财务科留存)
2.3.3.5《个人账户资金提现汇总表》
2.3.4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继承材料:
2.3.4.1《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继承审批表》(财务科留存)
2.3.4.2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书(财务科留存)
2.3.4.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材料(财务科留存)
2.3.4.4资金转入继承人银行账户的相关材料(财务科留存)
2.3.4.5《个人账户资金继承汇总表》
2.3.5死亡未及时报停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扣回统筹材料
2.3.5.1《月变更死亡未及时报停人员明细表》
2.3.5.2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材料(财务科留存)
2.4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2.4.1调入人员变更
2.4.1.1在编人员变更
2.4.1.1.1机关、事业单位类(A\B\C\D类)
2.4.1.1.1.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月报
2.4.1.1.1.2省人事厅调令/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分配通知书/福建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公务员分配通知书的复印件
2.4.1.1.1.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军转、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军转、新增人员)工作人员工资基金追加单的复印件
2.4.1.1.1.4机关、事业单位入编人员情况表
2.4.1.1.1.5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
2.4.1.1.2行业单位类(E类)
2.4.1.1.2.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月报
2.4.1.1.2.2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
2.4.1.1.2.3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
2.4.1.1.2.4单位的工资单
2.4.1.1.2.5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
2.4.1.1.3企业单位类(F类)
2.4.1.1.3.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月报
2.4.1.1.3.2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
2.4.1.1.3.3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
2.4.1.1.3.4单位的工资单
2.4.1.1.3.5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
2.4.1.1.4部队单位类(H类)
2.4.1.1.4.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月报
2.4.1.1.4.2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
2.4.1.1.4.3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
2.4.1.1.4.4单位的工资单
2.4.1.1.4.5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
2.4.1.2非在编人员变更
2.4.1.2.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月报
2.4.1.2.2劳动合同书的复印件
2.4.1.2.3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的复印件
2.4.1.2.4单位的工资单
2.4.1.2.5单位的公示材料
2.4.1.2.6参保人员超龄的,本人必须要写知晓政策并同意补缴的函
2.4.1.2.7在外统筹区有参保的人员,需提供医保转移单
2.4.2调出人员变更
2.4.2.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月报
2.4.2.2解除劳动等相关材料
2.4.3转保健人员变更
2.4.3.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月报
2.4.3.2任职的通知书或保健证复印件
2.4.4死亡人员变更
2.4.4.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月报
2.4.4.2死亡证明书的复印件或单位开具的证明
2.4.5退休人员变更
2.4.5.1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A\B类)
2.4.5.1.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月报
2.4.5.1.2退休批复
2.4.5.1.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资审批表
2.4.5.1.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核减(离退费追加)单
2.4.5.1.5退休人员个人档案
2.4.5.2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C\D\F类)
2.4.5.2.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月报
2.4.5.2.2社保退休的批复
2.4.5.2.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核表
2.4.5.2.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减工资变动养老基金缴交核定表
2.4.5.2.5退休人员个人档案
2.4.5.3行业(E类)
2.4.5.3.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月报
2.4.5.3.2福建省退休人员审批表
2.4.5.3.3行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待遇申报表
2.4.5.3.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台帐
2.4.5.3.5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计算表
2.4.5.3.6退休人员个人档案
3)社会保险卡管理材料〔50年〕
3.1社会保障卡挂失补卡登记表
3.2福建省异地就医卡制卡登记表
3.3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信息核对表
4)异地安置登记材料〔50年〕
4.1异地安置登记
4.1.1退休异地安置人员提交《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申请表》
4.1.2异地工作单位派遣证明原件(函、介绍信等)/《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申请表》
4.2异地安置变更
4.2.1变更定点医院提交《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申请表》
4.2.2取消异地工作提供单位证明
4.2.3取消异地安置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个人申请
5)服务协议管理材料〔10年〕
5.1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5.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
5.3大额医疗费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协议书及保险合同
5.4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维护服务协议
(2)医疗保险费征缴类(评标项3)
1)社会保险费征缴核定材料〔100年〕
1.1缴费基数申报
1.1.1单位有效证件
1.1.2申报工资软件打印清册(加盖公章)
1.1.3增资表或工资花名册
1.1.4单位工资基金手册
1.2缴费基数稽核
1.2.1单位缴费基数稽核
1.2.1.1审计证据记录
1.2.1.2补缴缴费通知单
1.2.2个人缴费基数稽核
1.2.2.1退休二十五年不足补缴稽核
1.2.2.1.1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A\B类)
1.2.2.1.1.1退休批文
1.2.2.1.1.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资审批表
1.2.2.1.1.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核减(离退费追加)单
1.2.2.1.1.4退休人员个人档案
1.2.2.1.2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C\D\F类)
1.2.2.1.2.1社保退休的批文
1.2.2.1.2.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核表
1.2.2.1.2.3退休人员个人档案
1.2.2.1.3行业(E类)
1.2.2.1.3.1福建省退休人员批文或审批表
1.2.2.1.3.2基本养老金计算表
1.2.2.1.3.3缴费指数表
1.2.2.1.3.4退休人员个人档案
1.2.2.2退休十年不足补缴稽核
1.2.2.2.1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A\B类)
1.2.2.2.1.1退休批文
1.2.2.2.1.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资审批表
1.2.2.2.1.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核减(离退费追加)单
1.2.2.2.1.4退休人员个人档案
1.2.2.2.2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C\D\F类)
1.2.2.2.2.1社保退休的批文
1.2.2.2.2.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核表
1.2.2.2.2.3退休人员个人档案
1.2.2.2.3行业(E类)
1.2.2.2.3.1福建省退休人员批文或审批表
1.2.2.2.3.2基本养老金计算表
1.2.2.2.3.3缴费指数表
1.2.2.2.3.4退休人员个人档案
2)收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3)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明细表和汇总表〔50年〕
4)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年度汇总表〔永久〕
5)催缴材料。包括医疗保险费补缴通知书〔10年〕
6)缴费证明材料〔10年〕
(3)医疗保险待遇类(评标项4)
1)门诊特殊病登记材料〔10年〕
1.1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审批表
1.2认定该特殊病种所需提供的相关病历资料及支持该诊断的检查检验报告单
2)就医登记材料〔10年〕
2.1参保人员住院介绍信
2.2参保人员家庭病床审批表
2.3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申请表
3)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核定材料〔10年〕
3.1退休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住院待遇核定材料
3.1.1住院发票原件(交财务科存档)
3.1.2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交财务科存档)
3.1.3长短期医嘱复印件
3.1.4出院小结
3.1.5财务交接明细单
3.2临时出差、法定假期在外期间住院待遇核定材料
3.2.1住院发票原件(交财务科存档)
3.2.2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交财务科存档)
3.2.3长短期医嘱复印件
3.2.4出院小结
3.2.5《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原件
3.2.6单位证明
3.2.7财务交接明细单
3.3转外就医住院待遇核定材料
3.3.1住院发票原件(交财务科存档)
3.3.2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交财务科存档)
3.3.3长短期医嘱复印件
3.3.4出院小结
3.3.5《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原件
3.3.6《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申请表》原件
3.3.7财务交接明细单
4)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核定材料〔10年〕
4.1门诊医疗费用发票(交财务科存档)
4.2门诊医疗费用清单(交财务科存档)
4.3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4.4《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申请表》或《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医院证明等能说明特殊情况的材料
4.5财务交接明细单
5)医疗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6)医疗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7)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4)工伤保险待遇类(评标项5)
1)工伤保险伤残工亡待遇核定材料〔50年〕
1.1当事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2当事人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
1.3《工伤认定决定书》
1.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1.5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复印件、长短期医嘱复印件、出院小结、医疗诊断证明、辅助器具票据
1.6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身份及供养关系公证材料。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及无工资收入证明
1.7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用人单位应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有关结论性证明
1.8省医保中心规定提供的其他证件或资料
2)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核定材料〔10年〕
2.1门诊医疗待遇
2.1.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1.2《工伤费用申报表》原件
2.1.3门诊发票(交财务科存档)
2.1.4门诊医疗费用清单(交财务科存档)
2.1.5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
2.1.6财务交接明细单
2.2住院医疗待遇
2.2.1《工伤认定复函》原件及复印件
2.2.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
2.2.3住院发票原件(交财务科存档)
2.2.4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交财务科存档)
2.2.5长短期医嘱复印件
2.2.6出院小结
2.2.7财务交接明细单
3)工伤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4)工伤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5)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5)生育保险待遇类(评标项6)
1)妊娠登记材料〔10年〕
1.1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1.2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附孕妇所在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1.3医院出具的预产期证明原件。
2)生育保险待遇核定材料〔10年〕
2.1门诊费用待遇核定
2.1.1门诊医疗费用发票(交财务科存档)
2.1.2门诊医疗费用清单(交财务科存档)
2.1.3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1.4独生子女证(父母光荣证)或准生证
2.1.5《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原件或其他特殊情况证明。(单位证明、医院证明等)
2.1.6财务交接明细单
2.2住院费用待遇审核
2.2.1住院发票原件(交财务科存档)
2.2.2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交财务科存档)
2.2.3长短期医嘱复印件
2.2.4出院小结
2.2.5独生子女证(父母光荣证)或准生证
2.2.6《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原件或其他特殊情况证明。
2.2.7财务交接明细单
3)生育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
定保管期限。
4)生育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5)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6)医疗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类(评标项7)
1)社会保险年度统计报表〔永久〕
1.1全省医疗保险年度统计报表
1.2各设区市年度统计报表
1.3全省工伤、生育年度汇总表
1.4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情况年度统计报表
1.4.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用分析表
1.4.2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分析表
1.4.3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总分析表
1.4.4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年度门诊费用比较
1.4.5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年度住院费用比较
1.4.6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费用分析表
1.4.7定点医院门诊(按定额结算)人次、费用情况表
2)社会保险数据和分析报告等资料〔30年〕
2.1全省医疗保险年度分析报告
2.2全省医疗保险季度分析报告
2.3各设区市医疗保险年度分析报告
2.4各设区市医疗保险季度分析报告
3)社会保险业务月/季统计报表〔10年〕
3.1全省医疗保险季度统计报表
3.2各设区市季度统计报表
3.3各设区市月度统计报表
3.4全省工伤、生育季度汇总表
3.5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月度统计报表
3.6各类临时报表
4)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7)医疗保险稽核监管类(评标项8)
1)社会保险稽核材料〔30年〕
1.1定点机构专项检查材料
1.1.1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1.1.2专项检查情况汇报材料
1.1.3专项检查定点机构违规处罚决定
1.1.4恢复定点机构医保定点资格的决定
1.2定点机构年度考核材料
1.2.1定点机构年度考核方案
1.2.2各定点机构年度工作总结
1.2.3定点机构年度考核情况汇报
1.3医保违规处理材料
1.3.1定点机构违规处罚决定
1.3.2违规定点机构整改反馈意见书
1.3.3恢复定点机构医保定点资格的决定
1.3.4参保人员医保违规社保卡暂停使用审批表
1.4医疗保险违规举报奖励材料
1.4.1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信息登记表
1.4.2医疗保险违规行为调查报告
1.4.3医疗保险违规行为认定书
2)社会保险监察材料〔30年〕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材料〔30年〕
3.1内部控制检查工作方案
3.2内部控制检查通知
3.3社会保险内部控制检查评估评分标准表
3.4内部控制情况报告
4)社会保险大案、要案、特殊案件的稽核材料〔永久〕
3.档案组卷(评标项9)
(1)组卷要求
1)不同年度、不同险种、不同类别、不同保管期限的业务档案,不得混合组成案卷。
2)相同年度、相同类别、相同保管期限的不同表单可以混合组卷(个人登记的表单除外)。组卷时应按社会保险业务材料保管期限表所示相同类别的属类排列顺序先后,有序组合成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2)组卷方法
采用“年度—险种—业务环节”分类法,先区分年度,再区分险种,第三区分文件材料类别,第四区分类别中的属类(即该类中不同表单或材料),第五区分保管期限。
采用“年度—业务环节”分类法,先区分年度,再区分文件材料类别,第三区分类别中的属类(即该类中不同表单或材料),第四区分保管期限。
1)管理类、征缴类、待遇类在各自类别下再区分单位或个人,最后按办理时间或业务文件形成的先后,一般以“月”或“季”或“年”为单位组卷。其中待遇类要先区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凡为单位或个人设计的表单必须单列,不得与其他表单混合组卷,个人表单与该表单关联性证明材料不要分离。
如:参保(或领取)对象(单位或个人)登记的表单与相关证明材料等,以个人为单位先合并在一起组成一份材料,再区分单位或县区(顺序自定),后按参保(或领取)办理时间先后排序组卷。
2)统计类按照业务材料形成时间先后,一般以“月”为单位组卷。
3)稽核类同属类中的文件材料一般按形成时间先后,一个稽核项目装订一卷或数卷。不得把几个稽核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为一个卷。
4.卷内文件材料排序(评标项10)
1)医疗保险管理类、医疗保险费征缴类、保险待遇类文件材料应按办理时间顺序排列。
2)医疗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类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3)医疗保险稽核监管类文件材料按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顺序排列。
5.页号及案卷编号(评标项11)
卷内文件材料有书写内容的页面均应编制页号,单面书写的业务材料在其右上角编写页号;双面书写的业务材料,正面的在右上角、背面的在左上角。卷内目录和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案卷应进行排列编号,不同年度、不同险种、不同类别、不同保管期限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在最低一级类目下,从“1”开始逐卷编制一个案卷流水号。即相同年度、相同险种、相同类别、相同保管期限的案卷编制一个流水案卷号。如:2008年,管理类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案卷有5卷,从“1”开始编至“5”;养老保险待遇类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案卷有10卷,从“1”开始编至“10”;生育保险待遇类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案卷有6卷,从“1”开始编至“6”。
6.编制卷内文件目录(评标项12)
每卷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都应编制卷内文件目录,卷内文件目录包括顺序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号、备注等项目。
1)顺序号:即件号,是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顺序编号,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标注。
2)责任者: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
3)文号:文件的发文字号。
4)题名:文件标题。
5)日期:即文件的落款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如:2008年3月9日应标注为20080309。
6)页号:填写卷内每份文件的起页号,卷内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如60/65。
7)备注:注释需要说明的情况。
档号:档号由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组成。
卷内文件目录用A4纸打印后置于卷首与卷内业务文件合并装订。
卷内目录
档号:
顺序号 |
责任者 |
文号 |
题名 |
日期 |
页号 |
备注 |
|
|
|
|
|
|
|
7.填写卷内备考表(评标项13)
备考表置于盒内文件最后与业务档案合并装订,设计表格用A4纸打印。
卷内备考表
本卷情况说明 立卷人 检查人 立卷时间 |
1)卷内备考表项目包括: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
2)卷内备考表填写方法
本卷需要说明:填写卷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案卷立好以后发生或发现的问题由有关的档案管理人员填写并签名、标注时间。
立卷人:由责任立卷者签名。
检查人: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
立卷时间:填写完成的立卷时间。
8.档案装订(评标项14)
卷内业务材料采用三孔一线方法装订,保管期限为永久和30年(含)以上的卷内材料装订时要去掉金属物。凡复印件均要求以国际标准A4型纸(即长×宽297mm×210mm)复印,以便装订。
9.档案盒填写(评标项15)
档案盒项目应逐项按规定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案卷装订后装入档案盒内,一卷一盒。
档案盒应采用无酸纸制作,外形尺寸为规格310mm×220mm(长宽),盒脊厚度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为20mm、30mm、40mm、50mm四种。
(1)档案盒封面项目包括:全宗名称、类别名称、案卷题名、起止年月、页数和档号。
(边线210×160mm)
全宗名称(上下35mm) |
|
类别名称(上下35mm) |
|
案卷题名 (上下100mm) |
|
自年月至年月 (上下20mm) |
页数 |
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 (上下20mm) |
1)全宗名称:立档单位名称。
2)类别名称:即医疗保险管理类、医疗保险费征缴类、养老保险待遇类、医疗保险待遇类、失业保险待遇类、工伤保险待遇类、生育保险待遇类、医疗业务统计报表类、医疗保险稽核监管类。
3)案卷题名:即案卷标题。一般由立卷人自拟,并应准确概括卷内文件的主要内容,文字应力求简练、明确。
案卷题名格式如下:
3.1医疗保险管理类、医疗保险费征缴类、保险待遇类
按照“时间+单位名称(编号代码)+材料名称”
例:2008年度中央行业单位(014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内转移材料
3.2医疗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类
按照“时间+制表单位+X业务统计报表”
例:2008年福建省医疗保险局医疗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季统计报表
3.3医疗保险稽核监管类
按照“时间+本单位名称+稽核监管项目名称”
例:2008年***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疗保险监察材料
4)起止年月:卷内文件材料的起止年月。
例:20080103-20081231
5)页数:本卷总页数。
6)档号:由全宗号、年度、目录号、案卷号组成。
6.1全宗号是同级档案馆对其接收范围内各立档单位所编制的代号(没有全宗号的单位可暂不填写)。
6.2目录号编排原则为类别代码—保管期限代码。档案类别代码分别为:gl(社会保险管理类)、zj(社会保险费征缴类)、yl(养老保险待遇类)、yb(医疗保险待遇类)、sb(失业保险待遇类)、gs(工伤保险待遇类)、sy(生育保险待遇类)、tj(社会保险业务统计报表类)、jh(社会保险稽核监管类),此类字母小写;保管期限代码分别为Y(永久)、H(100年)、C(50年)、Z(30年)、D(10年),此类字母大写。例:ylH表示养老保险待遇类的100年保管期限业务档案;tjY表示业务统计报表类的永久档案。
6.3案卷号即该案卷排列的顺序号。
档案盒脊背项目包括: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单位代码、年度、保管期限。
(310×20mm、30mm、40mm、50mm、60 mm)
(上下30mm) |
全宗号(上下30mm) |
目录号(上下30mm) |
案卷号(上下30mm) |
单位代码(上下50mm) |
年度(上下30mm) |
保管期限(上下30mm) |
档号格式:全宗号—年度—类别代码+期限代码—案卷号。
例:0161-2008-glY-2,表示某单位2008年管理类的保管期限永久第2号案卷。
10.编制案卷目录(评标项16)
案卷目录包括档号、单位代码、案卷题名、年度、保管期限、页数、备注等。
案卷目录
档号 |
单位代码 |
案卷题名 |
年度 |
保管期限 |
页数 |
备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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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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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使用计算机录入,并打印装订成册。有条件的应运用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系统建立案卷目录数据库和卷内目录数据库,便于检索和利用。
11.档案归还(评标项17)
工作人员应按领取批次归还档案,并确保档案数量和案卷档号与《交接单》的一致,以及纸质文件的完整性。档案管理部门在核对过程中,若发现错误,则应及时退回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档案管理部门对归还的每批次档案查看其对应的总质检表,确保已通过总质检。
2)根据《交接单》上的领取档案记录,对装盒后的档案进行顺号,按档号逐一核对各批次的档案数量,确保实际归还档案与《交接单》上的内容相一致。
3)每批档案核对无误后,档案管理部门与档案数字化单位需在档案借还交接单上的“档案归还”栏签字确认。双方签字后的档案交接单不得丢失,以供保存备档。
4)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搬运档案并上架。
专门档案、科室档案根据采购单位整理办法整理,其他方面与文书档案相同。
(三)质量验收(评标项18)
案卷整理质量验收:社保业务档案完成质量须符合《关于印发(闽医险发[2010]9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若干制度》完成社保业务档案原始材料100%不缺失。案卷随机抽样抽检,按卷抽查,抽检率3‰,抽检中发现的错误卷数占总抽检卷数5%以内的经更改后视为合格。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个日历日天内完成本项目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宁德市蕉城区、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 |
3 |
★ |
交货条件 |
验收合格后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项目服务规范和标准:著录成果符合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507-2003和闽档[2003]34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1599-2015)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2、档案加工服务费按每个月实际完成量和成交单价进行结算,从成交供应商进场正式提供服务开始计算,成交供应商于次月5日前提交《项目验收单》,采购人在接到成交供应商《项目验收单》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工作产量进行确认并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与付款金额相同的正式税务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缴纳,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 说明: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内缴纳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履约时间结束后30天内无息退还 |
8 |
★ |
其他 |
合同支付方式以本条为准: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2、档案加工服务费按每个月实际完成量和成交单价进行结算,从成交供应商进场正式提供服务开始计算,成交供应商于次月5日前提交《项目验收单》,采购人在接到成交供应商《项目验收单》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工作产量进行确认并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与付款金额相同的正式税务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