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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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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2060001585811 发布时间:2024-12-06 文档页数:43页 所需下载券:10
从化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项目

 

项目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响应国家文件有关规定,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林业局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文件的同时提出全面履行林权登记责任、全量保质完成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移交入库、依法有序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几项重要要求。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广东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方案》(粤自然资函〔2022〕1150号)文件精神,各地要在2024 年12 月底前全面完成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任务。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现开展从化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项目。从化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项目为服务类项目,品目类别为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标准,依据《广东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操作指南(试行)》,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并将整合后的成果数据汇交至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纳入全省及属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统一管理,以满足日常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需要。

(三)工作依据及数据标准

为保证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项目在进行技术设计时需要严格遵照国家的相关指导性控制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投标人拟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政策依据和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7)《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8)《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9)《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10)《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11)《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试行)》;

12)《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 1955-2011);

13)《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

14)《国土资源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30号);

1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05);

16)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方案》《广东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1150号)。

二、建设内容

(一)属性数据规范化整理

按照《广东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操作指南(试行)》、《2024年度广东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属性结构表》等技术文档的要求,对已登记的属性数据进行核对、补充、完善,形成林权存量登记数据库。

(二)图形数据规范化整理

按照《广东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操作指南(试行)》、对现有数据图形进行分析处理,满足省厅汇交要求。

(三)权属数据整理和冲突分析处理

对于林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成果存在冲突的(即权利主体不一致的),梳理问题台账,形成分析报告和图表。对林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冲突的,结合原登记档案资料,开展外业指界、公示等核实工作。对于经外业核实后不存在争议的,将核实成果更新入库;对于经外业核实后仍存在争议的,列入历史遗留问题清单。

(四)数据整合成果的比对分析、处理、入库

对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库结构及数据情况,对整合后的存量林权登记数据(含现势历史数据、图形库、档案库)进行比对分析、处理,并利用数据关系模型将林权图形数据属性数据和档案数据导入到不动产中间数据库,最终更新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支撑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应用,同时对数据整合成果进行系统应用级别验证。

(五)数据整合成果的检查、汇交

1.数据整合成果的检查

利用自然资源部下发的质检软件,按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规范》要求,对林权登记数据整合成果(含现势历史数据、图形库、档案库)进行单元属性检查、处理以及查漏、查重、查问题,针对内容缺失、格式不符合不动产建库规范的林权登记信息,通过格式转换、手工补录等方式,补充和完善标准化的不动产数据,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重新核实和修正,使其符合数据上报汇交要求。

2.数据整合成果的汇交

结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广东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操作指南(试行)》及其他相关要求,对符合要求的数据整合成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的载体方式和时限要求,按时保质进行存量数据整合成果的上报汇交。

三、技术要求

(一)数据整合总体原则要求

1.规范化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部委及广东省厅的有关规定规范要求,实现不动产数据库的规范化要求。不动产数据整合过程中,对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化梳理,对同名异质或者同质异名的登记指标和相互交叉的权利信息进行整合,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表达规范,语义一致;新增权籍调查数据更新工程中,对新增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规范化的要求。

2.完整性原则

不动产数据库要求应具有概括性和包容性,数据库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数据库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容纳数据库标准的全部信息,不重不漏。对不同尺度进行综合处理,满足精度要求。各类数据库数据应当完整,符合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对现有数据不完整的,应当依据档案资料或权籍调查补测等方式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数据完整性。

3.一致性原则

不动产数据库中的登记信息必须与数据库建设前数据保持绝对一致。经核实属于原始数据错误,不能修改数据,应当建立标识的方式,逐一记录标记,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待将来登记业务的过程中对数据进行修正更新。

4.关联性原则

不动产各类数据之间和不同数据之间,要依据不动产单元的空间信息建立关联关系,确保数据的图形与属性、历史与现状关系清楚。

(二)数据整合质量控制要求

1.质量控制要素

在不动产登记信息整合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质量控制规范,核心的质量控制要素罗列如下:

(1) 空间数据的质量评价要素

a) 图层名称规范性。

图层命名应保持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一致。

b) 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

在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属性项的定义应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保持一致,必选属性项的描述应采用《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描述,可以适当扩展,但不得冲突。

c) 代码一致性

有明确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数据字典的属性项,应严格执行编码方法,保持编码语义一致。

d) 数值范围符合性

属性项的值域应符合《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相关值域的要求。

e) 拓扑关系

点层内无拓扑错误。线层内无拓扑错误。面层内无拓扑错误。线面拓扑无错误。

f) 碎片多边形、碎线检查

不存在超限的碎片、碎线。

(2) 非空间信息的质量评价要素

a) 完整性

数据表齐全,如《不动产信息数据库标准》中无信息,必须保留空表,并且属性结构不得与《不动产信息数据库标准》冲突。

b) 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

在数据库属性结构表中,属性项的定义应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保持一致,必选属性项的描述应采用《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的描述,可以适当扩展,但不得冲突。

c) 代码一致性

有明确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数据字典的属性项,应严格执行编码方法,保持编码语义一致。

d) 数值范围符合性

属性项的值域应符合《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相关值域的要求。

e) 表内逻辑一致性检查

对数据表中的关联主键进行检查,保证关联关系正确;相关联的属性项之间没有逻辑错误。

四、项目成果提交

(一)数据库成果

1.整合成果数据库;

2.整合汇交包;

(二)文字成果

1.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技术设计书;

3.项目成果质检报告;

4.项目总结报告;

5.林权与其他权属数据重叠情况分析报告;

6.林权与其他权属数据重叠情况分布图。

五、项目执行计划

(一)要求在2024年12月底完成从化区整合后的成果数据汇交至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并按照省厅的要求完成整改,直至项目通过上级部门验收。

(二)要求在2025年9月底前,完成林权与其他权属登记数据冲突问题分析处理并形成报告和图表,完成林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冲突的外业核实工作。

(三)要求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成果,通过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

六、项目验收要求

本项目根据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要求进行验收。

按项目执行计划的时序要求,提交下列成果:1.技术设计书;2.工作报告;3.技术总结;4.质量检查报告;5.从化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库;6.从化区林权与其他权属登记数据重叠情况分析报告;7.从化区林权与其他权属数据重叠情况分布图;8.汇交广东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数据包。上述第5和8项成果需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标准,满足业主单位的内部审查要求,并通过上级单位的质检。

具体考核内容待招标完成后由采购人设定。

七、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从化区林权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至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并通过验收,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每笔款项以人民币结算,采用财政国库授权支付方式,支付的金额和时间节点以财政资金实际下达为准,项目阶段工作完成并提交对应阶段相关成果后,凭以下资料: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按下述步骤付款:

(1)合同签定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由采购人向从化区财政局申请,向中标人拨付项目第一笔款项,占合同总金额的30%;

(2)成果数据按期汇交至广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并通过广东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拨付项目第二笔款项,占合同总金额的30%;

(3)项目完成终期验收并提交相关成果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中标人拨付项目第笔款项,占合同总金额的40%。

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区财政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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