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 近 平总 书记关于林改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用好国家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加快建设深化林改先行区,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福建省委省政府《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和《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集体林权制度“三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针对将乐县林业改革进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梳理总结和探索研究新时代将乐县林改创新发展实践,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林改思路,总结和运用林改经验、强化和创新林改举措,以助力我省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为全国的中国式林业现代化建设、林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和林区共同富裕探路子、出经验、做示范。
二、技术要求
(一)研究内容
深入学习研究阐释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 近 平总 书记关于林改的重要论述与指示批示精神,系统研究总结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林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深入研究新时代将乐县林业改革进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总结和运用新时代林业改革的宝贵经验,探索研究和创新提出将乐县林业改革新思路、新举措,推动新时代将乐县林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福建省和全国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经验。
(二)研究要求
要求省部级及以上智库机构承担,能整合联系国家林草局、福建省林业局和三明市林业局以及行业研究专家资源等,同时具有晋江发展调研经验及其国家级高质量研究成果,通过深入学习研究阐释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 近 平总 书记关于林改的重要论述与指示批示精神,针对将乐县林业改革进程中面临的难点、痛点、堵点,系统深入地研究新时代将乐县林业改革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总结和运用新时代林业改革的宝贵经验,探索研究和创新提出将乐县林业改革新思路、新举措,推动新时代将乐县林业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林业现代化建设、林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和林区共同富裕探路子、出经验、做示范。在国家林草局和福建省林业局的指导下,三明市林业局和将乐县人民政府分别派出工作人员协调推进本项课题研究,中标方负责牵头本课题数据采集、文献资料收集、案例编撰、座谈研讨、报告撰写、顾问咨询和专家论证等。
(三)保障条件
本课题研究总经费不超过95万元,主要用于专家调研、差旅费用、数据采集、文献、资料收集、案例编撰、座谈研讨、报告撰写、顾问咨询和专家论证等。
(四)进度安排
2024年12月,确定课题总体方案、制定研究计划书、办理课题研究合作协议手续。
2025年1月,数据采集、资料收集、文献梳理、实地调研、实践总结。
2025年2-3月,完成课题研究报告初稿、专题研讨会。
2025年4-5月,对理论研究成果进行进一步调研论证。
2025年6-7月,组织召开《新时代将乐县林业改革创新研究》座谈会。
2025年7-8月,完成本研究总报告,组织召开《新时代将乐县林业改革创新研究》课题研究成果会。
(五)人员要求
本项目需最少配备5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博导资格的学术负责人1 人、具有厅局级实践负责人1名,理论与实践研究核心人员不少于 6人。
(六)知识产权等相关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供应商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供应商在完成项目成果过程的知识产权,除另有约定外,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作为本协议之外的任务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七)保密要求
供应商需要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数据及资料(提供给供应商以前已经公开的除外)和为采购人服务过程形成的全部研究成果及交付物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或透露,因供应商方原因发生泄密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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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2025年8月完成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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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工作完成后,中标方收集有关资料,将其装订成册提交采购方验收,通过采购方验收合格后即视为该项目通过验收合格。(成果报告:1、《新时代将乐县林业改革创新研究报告》2、:《新时代将乐县林业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建议》)。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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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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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见招标要求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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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00% 2、提交通过评审的最终成果文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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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