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下列采购需求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依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目录》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本项目强制采购清单为:本项目不涉及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清单为:本项目不涉及优先采购。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预付款50%(预付款支付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预付款担保,担保形式可以为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在相关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预付款);项目通过采购人组织的评审验收,完成所有合同约定的内容后,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
2 |
服务地点 |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实施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开展工作通知起,协助采购人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蚌埠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初稿编制,其他工作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最终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蚌埠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4〕171号)、《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及相关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以2023年度为基准年,结合蚌埠市排放源特征、管理需求和工作基础,选择适宜的融合清单编制方法,充分利用排污许可、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等技术方法和活动水平数据,在一定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按照一致的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统一的排放量计算方法、共同的活动水平数据信息,逐源确定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明细,在同一框架下汇总形成排放数据集合,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清单数据库,编制蚌埠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完成清单编制任务。为蚌埠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供科学支撑,为深入打好污染攻坚战提供重要数据基础。
三、服务需求
(一)服务范围
蚌埠市全市范围(含怀远县、固镇县、五河县)。
(二)服务内容
(1)蚌埠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
1.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4〕171号)、《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及相关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等识别本地排放源类,细化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确定每类源核算范围,明确每类源排放量核算方法,明确活动水平获取方法,建立融合清单质控方法并严格执行全过程质控要求,编制完成蚌埠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及技术报告,针对蚌埠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清单中的点源、面源、线源排放量计算结果,利用获取的本地化时空特征,确定分配参数,计算得到具体分配权重,将排放量分配到多时间尺度、1km×1km分辨率空间地理网格中,形成高时空分辨率网格化排放清单。协助采购人通过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和分析系统”完成清单编制,12月底前将融合清单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最终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清单优化完善、验收。
大气污染物核算物种范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黑碳(BC)和有机碳(OC)等。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物种范围: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和氢氟碳化物(HFCs)等。
排放源类别:电力热力源、工业源、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生活源、农业源、废弃物处理源、扬尘源等。
2.清单编制主要环节
①识别本地排放源构成
根据《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细化的分类分级体系,收集统计年鉴、排污许可证及其执行报告数据信息,以及公安、农业、统计等部门数据,结合环境统计、排污许可、碳核查、专项检查等相关数据,整合简化管理、环境统计、排污许可、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等各类涉气企业,纳入温室气体排放企业、餐饮汽修企业,建立排放源名录库,识别蚌埠市排放源,确定需核算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种类。
②确定排放量核算方法
根据蚌埠市排放源分类体系和排放特征,对照《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建议的计算方法和优先序,选择监测法、物料衡算法、排放系数法等逐一核算各污染源排放量,进一步建立更高时空分辨率的融合清单。
③获取排放源数据信息
融合清单编制需要获取的数据主要包括活动水平数据、产生系数数据、末端治理设施信息、自动监测数据等。首先明确每一个排放源计算的空间尺度,优先按点源逐设施获取数据,针对点源,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填报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和答疑。对企业填报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规范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技术审核。对于无法获取点源数据的,根据技术指南列明的方法,以最小行政区(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市)为基本单元获取活动水平。
④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
采用数据比较分析、计算机审核、专家审核、统计学检查、敏感性分析以及大数据应用等质控技术方法,按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规范性、一致性、合理性等数据质量目标要求,开展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质量控制,重点对排放源识别、数据信息收集、排放量计算以及清单结果审核等关键环节进行质控。
⑤建立蚌埠市融合清单
根据确定的排放量计算方法和排放源数据信息完成各领域数据核算工作,建立蚌埠市融合清单。依据《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碳监测评估试点城市高空间分辨率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网格化技术指南(试行)》,针对蚌埠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清单中的点源、面源、线源排放量计算结果,利用获取的本地化时空特征,确定分配参数,计算得到具体分配权重,利用平台将排放量分配到多时间尺度、1km×1km分辨率空间地理网格中,形成高时空分辨率网格化排放清单。
⑥编制融合清单技术报告
分析蚌埠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特征,完成蚌埠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技术报告。
(2)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提升及协同管控减排方案研究
1.涉VOCs企业综合管理服务
对25家重点涉VOCs企业进行帮扶指导,组织专家提供专业化技术支持,指导企业编制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明确原辅材料替代、工艺改进、无组织排放管控、废气收集、治污设施建设等全过程治理要求,为企业有效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供技术服务,服务形成重点涉VOCs企业帮扶指导报告25份。
2.重点行业协同排放潜力分析
①行业现状梳理
精准掌握蚌埠市2个重点行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大气污染物排放现状,识别排放关键源,明确核算范围,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通过企业报告、政府统计、行业数据库等途径收集能源消耗、生产活动、排放因子等必要数据,明确重点行业排放现状,服务形成重点行业现状分析报告2份。
②行业排放核算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排放因子法、物料衡算法、实测法、生命周期评估、投入产出分析、过程分析的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确定2个蚌埠市重点行业排放量。
③减排方案制定
协助25家重点企业制定短期和长期的减排目标,将减排目标拆分为具体目标,制定相应的减排措施,识别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提高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水平及管理台账质量,协助企业健全监测监控体系,从企业各个产排污过程制定减排方案,并针对短期减排目标和企业问题整改开展一次回头看。
3.空气质量提升技术方案研究
在现有资料及溯源体系和治污体制机制中涉及的各项技术手段上,现场利用七参数监测设备充分调研蚌埠市6个站点周边污染源差异,结合各站点自身污染特征,制定针对性的“一站一策”管控方案。方案包括站点污染特征分析、治理措施、责任分工、组织保障等内容,治理措施将尽可能细化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服务要求
服务期内,中标方依据本项目需求提交服务成果,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蚌埠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
1.《蚌埠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1份。
2.《蚌埠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技术报告》1份。
(2)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提升及协同管控减排方案研究
1.重点涉VOCs企业帮扶指导报告25份。
2.重点行业排放现状分析报告2份。
3.重点行业排放现状清单1份。
4.重点企业减排方案25份。
5.蚌埠市重点区域“一站一策”管控方案6份。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开展工作通知起,协助采购人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蚌埠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初稿编制,其他工作内容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最终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
(四)服务保障
1.人员保障要求
组织专业化服务团队进行服务,项目组成员应不低于12人,其中设置1名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融合清单编制服务不少于5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提升及协同管控减排方案研究服务不少于5人并至少安排1名技术人员做好驻点保障工作。
2.车辆保障要求
车辆保障要求(非车辆购买):项目需配备至少1辆机动车(自有或租赁均可),用于保障现场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负责车辆保险和日常运营维护费用,车辆接受采购人调配,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验收要求
协助采购人完成所有合同约定内容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验收。
四、报价要求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所需服务全部相关工作,故供应商响应报价应包含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对于本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响应总报价。成交价格一经确认,成交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追加任何费用,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响应风险。
五、其他要求
(一)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负有保密义务,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未经同意不得随意传播、复制,工作涉及所有信息不得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以及利益相关方。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质控结果以及擅自对外提供相关信息的,除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采购人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合作,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成交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质量要求:合格且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及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三)服务承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组织召开部门、各行业重点企业调查表信息填报培训会,承诺邀请具有融合清单编制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培训;承诺在服务期及售后期内提供技术支持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保证采购人可以随时找到相应的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