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序号:001 服务内容:岫岩满族自治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服务 |
||||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一、服务范围 |
||||
★1、完成岫岩县高素质农民培训40人,全部为经营管理型,主要内容为教育培训全过程服务,参训农民的评价率达到90%以上。 |
|
|
|
|
★2、聚焦农民综合素质素养全面提升,组织开展农民综合素养提升整村推进专项行动。以行政村为单位,在我县49个村开展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培训。培训时长不超过一天,培训内容为综合素养课,可与春耕春管、防灾减灾等应急性培训结合开展。创新性开展乡村文化和乡村治理相关培训,普及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农村移风易俗、农耕文化传承保护、乡村优秀文化等,提高农民参与积分制、清单制、“村民说事”等乡村治理过程的能力和意识,培育文明乡风。举办培训的村应设置一名联络员,负责培训对象和现场教学组织工作。 |
|
|
|
|
二、服务要求 |
||||
★1、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应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经营管理型重点培养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业企业家)、创新创业带头人、农业经理人和乡村治理带头人。 |
|
|
|
|
★2、培训课程 遵循立足产业需要、满足农民需求、培训高质高效的原则,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模块化设计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 |
|
|
|
|
★3、培育质量 按需制定培育计划,量身定制培训课程,优选师资教材,综合运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践实训、线上学习、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优化培训方法,提高培训实效。 |
|
|
|
|
★4、培育体系建设 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全过程监管和培育效果评价,按期保质完成培育任务。支持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园区等有偿参与实训、观摩、人才使用等培育环节。 |
|
|
|
|
★5、教育培训模式 可根据培训需要,开展定制化专业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针对农民融资保险、流通销售等方面需求,推进相关课程教学和课外服务联动式开展。 |
|
|
|
|
★6、培训基础支撑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将法律、金融、文化等领域师资纳入共享师资队伍,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应来自行政事业单位、涉农院校、农广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 |
|
|
|
|
★7、全过程管理 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包含:开班计划和培育对象,跟踪培训进度,随机抽核培训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停班整改。 |
|
|
|
|
★8、项目资金 项目资金包含支付需求调查、线上线下培训、实践实训、跟踪监测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全部费用。具体用于讲课费,包括聘请授课教师和技术指导员的课时费;食宿费,包括参训学员、教师等食宿费;交通费,包括学员、教师的城市间往返交通费,本地实习实训和异地观摩交流的租车费;教学费用,包括教材、耗材、场地、学习用品、实习用品、线上培训服务费、参观场地补偿费等。以及包含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用于本项目服务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
|
|
|
|
★9、培训形式 9.1、课堂教学 以团队建设、集中授课、典型介绍、案例教学、讨论交流等形式开展。 9.2、现场教学 组织学员到实习实践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动手操作、实地体验、现场交流。 9.3、参观考察 组织学员到异地参观交流学习。 9.4、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模式 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在线学习平台,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和考核,鼓励农民自主学习。 |
|
|
|
|
★10、师资选聘 从培育基地库和师资库中选派培训教师承担授课任务,凡入选师资库的师资享受同级别的同等待遇,并对师资实行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有计划的开发高质量,针对性强的培训教材,建设专职师资队伍,选聘兼职讲师,培养用好农民讲师,公共课培训教材原则上从农业农村部科教司发布的推荐教材目录中选用。 |
|
|
|
|
★11、开班计划 11.1、培育机构(基地)制定开班计划,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开发布,接受农民报名。培育机构(基地)应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实施培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11.2、培育机构(基地)应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助,收集学员基本信息,建立完善的培训班管理制度和考勤制度,加强培训班党建工作。 |
|
|
|
|
三、服务时间 |
||||
★1、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培训任务,训后跟踪服务1年。 |
|
|
|
|
四、服务标准 |
||||
★1、按照以下文件要求开展本项目服务工作: 1.1、《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农科(教育)函[2021]16号); 1.2、《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4〕284号) 1.3、《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鞍山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农办发〔2024〕56号) 1.4、岫岩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实施方案、规范文件等要求。 |
|
|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