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新罗区6座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
1、本项目为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关于龙岩市新罗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类采购项目,运营服务内容为对东宫下水厂、莲花水厂、西桥水厂、黄岗水库、东肖水库和富溪三级水库6座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取水系统、预处理系统、控制系统、检测系统、数据记录和传输系统、仪器仪表及其它辅助设备、土建部分(包括站房、栈桥、护坡、内装饰、围墙、广告牌、绿化、水、电、路、通讯等)等进行维修维保。
2、本项目委托运维管理的6座饮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都是由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承建。
3、本项目的采购人(用户代表,以下简称委托方)是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
4、6座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仪器现状情况表
序号 |
点位名称 |
监测参数 |
建成时间 |
服务期限 |
1 |
东宫下水厂 |
监测项目有常规五参数(水温、pH、电导率、浊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等9个参数。设备由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集成商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5月 |
2年 |
2 |
莲花水厂 |
监测项目有常规五参数(水温、pH、电导率、浊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等9个参数。设备由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集成商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5月 |
2年 |
3 |
西桥水厂 |
监测项目有常规五参数(水温、pH、电导率、浊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等9个参数。设备由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集成商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5月 |
2年 |
4 |
黄岗水库 |
监测项目有常规五参数(水温、pH、电导率、浊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叶绿素a和藻密度等11个参数。设备由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集成商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5月 |
2年 |
5 |
东肖水库 |
监测项目有常规五参数(水温、pH、电导率、浊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叶绿素a和藻密度等11个参数。设备由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集成商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5月 |
2年 |
6 |
富溪三级水库 |
监测项目有常规五参数(水温、pH、电导率、浊度、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叶绿素a和藻密度等11个参数。设备由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集成商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
2020年5月 |
2年 |
5、采购内容和范围
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采购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专业运行维护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对“新罗区6座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为期2年的运营及维护维修。具体内容包括:
1)进行日常监测运行管理和维护维修工作,确保水站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测质量,数据准确,实时提交自动监测结果;各站点安排专人每天值班,发现异常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2)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取水系统(包括浮筒和水泵的固定和升降设备)、预处理系统、控制系统、检测系统、数据记录和传输系统、仪器仪表及其它辅助设备进行维修维保,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对整个系统运行的零配件及易耗件供应、试剂保证(费用由受托方承担)和质量控制,确保及时提供准确科学的数据。
3)对土建部分(包括站房、栈桥、护坡、内装饰、围墙、广告牌、绿化、水、电、路、通讯等)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维保,并确保不被人为损坏;若发生人为损坏则由受托方负责修缮。
4)受托方需确保本项目6个水站的在线数据及时、准确上传。
(二)新罗区10座小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
1、本项目为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10个小流域(东肖溪-天马桥监测站、岩山溪-楼墩小桥监测站、大吉溪-恒发火电厂桥监测站、四集溪-大洋坑监测站、下洋溪-下洋溪口监测站、龙津河流域-富溪大桥监测站、雁石溪-苏坂吊索桥监测站、田坑溪-官洋中桥监测站、适中溪-适中溪监测站、黄潭河(大池)-城头坪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控设施委托运维采购项目。
2、本项目委托运维管理的10座饮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都是由福州福光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承建。
3、本项目的采购人(用户代表,以下简称委托方)是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
4、10座水质自动监测站的仪器现状情况表
序号 |
点位名称 |
监测参数 |
建成时间 |
服务期限 |
1 |
东肖溪-天马桥监测站 |
监测项目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3个参数。设备由浙江微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集成商为福州福光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5月 |
2年 |
2 |
岩山溪-楼墩小桥监测站 |
监测项目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3个参数。设备由浙江微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集成商为福州福光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5月 |
2年 |
3 |
大吉溪-恒发火电厂桥监测站 |
监测项目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3个参数。设备由浙江微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集成商为福州福光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5月 |
2年 |
4 |
四集溪-大洋坑监测站 |
监测项目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3个参数。设备由浙江微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集成商为福州福光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5月 |
2年 |
5 |
下洋溪-下洋溪口监测站 |
监测项目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3个参数。设备由浙江微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集成商为福州福光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5月 |
2年 |
6 |
龙津河流域-富溪大桥监测站 |
监测项目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3个参数。设备由浙江微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集成商为福州福光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5月 |
2年 |
7 |
雁石溪-苏坂吊索桥监测站 |
监测项目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3个参数。设备由浙江微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集成商为福州福光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5月 |
2年 |
8 |
田坑溪-官洋中桥监测站 |
监测项目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3个参数。设备由浙江微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集成商为福州福光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5月 |
2年 |
9 |
适中溪-适中溪监测站 |
监测项目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3个参数。设备由浙江微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集成商为福州福光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5月 |
2年 |
10 |
黄潭河(大池)-城头坪监测站 |
监测项目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等3个参数。设备由浙江微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集成商为福州福光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5月 |
2年 |
5、采购内容和范围
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采购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专业运行维护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对“新罗区10座小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为期2年的运营及维护维修。具体内容包括:
1)进行日常监测运行管理和维护维修工作,确保水站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测质量,数据准确,实时提交自动监测结果;各站点安排专人每天值班,发现异常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2)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取水系统、预处理系统、控制系统、检测系统、数据记录和传输系统、仪器仪表及其它辅助设备进行维修维保,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对整个系统运行的零配件及易耗件供应、试剂保证(费用由受托方承担)和质量控制,确保及时提供准确科学的数据。
3)对土建部分(包括站房、护坡、内装饰、围墙、广告牌、绿化、水、电、路、通讯等)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维保,并确保不被人为损坏;若发生人为损坏则由受托方负责修缮。
4)受托方需确保本项目10个水站的在线数据及时、准确上传。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品目1、新罗区6座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
1、总体要求
1.1基本要求
(1)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受托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委托方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各水站系统及仪表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使其真正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2)及时维修水站系统和仪表的故障,防范和减少故障,确保监测数据及时、科学和准确。
(3)受托方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改变原有仪器设备、软件平台及集成系统等水站所有设施;必须负责保证水站数据准确可靠,发现数据有超标值或异常值出现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并采集实际水样进行人工分析确认,负责水站数据24小时实时监控和超标数据或异常数据的报警发送工作。
(4)除委托方许可外,受托方不得使用监测成果,不得将监测及系统信息传输到福建省水质自动监控管理平台或委托方指定平台以外其他系统,因此造成泄密事件由受托方负责。
1.2财产保护
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行管理及维修期间,受托方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除不可抗力外,受托方如果不能达到上述1.1条款的总体要求,委托方则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合同的履行。
2、具体要求
2.1委托运行管理期限:
本项目委托运行管理期限为2年。
2.2水质自动站监测运行维护考核规定:
在运维过程中,委托方将从开机率、数据获取率、质控要求等指标对受托方进行考核。(详见附件1《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维考核规定》)
2.3.运行管理要求
(1)水站自动监测数据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接入相关生态环境部门的平台,接受委托方的日常监管和质控考核,受托方应积极主动配合委托方做好运行管理工作。
(2)水站仪器设备性能考核及数据质控要求按照《福建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管理及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闽环站函[2019]11号)的要求执行(详见附件2),并由委托方进行考核。若有新标准或新规定下达,则以新标准和新规定为准实施。
2.4水质自动站仪器维护维修要求
(1)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中所有仪器设备(仪表、水泵、控制柜、PLC、稳压器、工控机等)和数据传输软件及免费升级皆为维修维保范围,所有设备的损坏皆由受托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2)仪器设备故障,受托方应在发现故障之时起36小时内必须派人到达现场修理。未在36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修理,委托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所发生的费用从受托方运营费或维修费内扣除。
(3)受托方连续3次未能履行维修责任,委托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扣除未支付的剩余合同费用;受托方应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
2.5水质自动站土建部分管理和维修要求
(1)土建部分(包括站房、栈桥、护坡、内装饰、围墙、广告牌、绿化、水、电、路、通讯等)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物品或部件(以正式移交之日的情况为基准)损伤、损坏皆由受托方负责更换或修复。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伤、损坏由委托方负责。
(2)土建部分(包括站房、栈桥、护坡、内装饰、围墙、广告牌、绿化、水、电、路、通讯等)的所有物品或部件未及时更换或修复影响系统运行或造成不良影响,委托方可自行更换或修复,所发生的费用从运行管理及维修费中扣除。
2.6管理要求
(1)在委托管理期间,受托方拥有管理自主权,但没有对外经营权。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
(2)在委托管理期间,受托方应严格按照委托方制订的操作规范和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受托方提出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受托方必须接受委托方代表提出的各项指令,接受委托方代表的检查和考核。
(3)在委托管理期间,受托方应承担仪器设备的保管责任。受托方必须遵守安全保卫制度,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专职看守人员,配齐专用安全、消防等器材,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因为受托方的保管责任导致仪器设备的丢失,受托方应进行赔偿,并确保赔偿的仪器设备参数指标符合要求、能正常运行。
(4)在委托管理期间,受托方应承担安全、消防等所有生产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受托方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5)不论何时,受托方都应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均不得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
(6)受托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及管理需要自行制定各类记录表,各记录表包含内容至少包含如下内容:水站基本情况信息表、水站巡检维护记录表、水站试剂及标准样品更换记录表、校准标液核查检查结果记录表、仪器设备检修记录表、易耗品和备品备件更换记录表、废液收集交接记录表等。
(7)在委托管理期间,受托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用人用工制度和劳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人事管理;委托方对受托方员工人身安全、劳资纠纷概不负责。
(8)本项目委托管理过程中需经委托方审核同意事项:
项目运行管理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固定资产的增添、外购及维修费用支出等;项目人员数量的增减。
(9)筹备及移交
委托合同期满前30天,受托方应做好向委托方移交全部合格的仪器设备及设施的准备。若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修复,未及时修复的应提供备机,并依据交接要求开展交接工作。
2.7委托运行维护经费的支付
(1)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后即正式进入委托管理阶段。在委托管理期间,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委托运行维护费。运行维护费采取分期支付的办法,从正式委托管理之日开始计算。委托方每半年按照各水站考核意见汇总情况分2次支付运行维护费用,在每半年运行考核完成后委托方根据受托方履行合同的考核情况支付该半年的费用,受托方提供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2)在委托管理期间采取运行维护费与考核相挂钩的办法,委托方将按招标文件和委托合同的规定,对受托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未达到委托方规定的考核指标时要相应扣除其费用,各项扣款在每半年付款时执行。考核指标和费用扣除方式及标准见2.2和2.3的规定。
2.8受托方承担的有关费用包括:
6座水站运行的水电费、通讯费、网络费、试剂费、标样费、旅差费、值守人员费、人工采样、分析费用、运行期间的仪器考核和比对费用;水站仪器设备及配套装置的修理费、更换零配件费用、仪器调试费、送修费、巡检费、土建部分管理和维修费(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公司的税金及其他各种费用。
2.3其他要求
(1)本“招标内容及要求”与采购文件中“委托合同主要条款”不一之处(如果有的话),应以本“招标内容及要求”的表述为准。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经济指标及各类数据预测、各种计划及实施办法等,应切合市场状况和本项目实际,做到依据充分、分析合理,具有较强的可用价值。采购人及招标公司将根据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特点,结合市场状况和本项目实际,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分析与评估。
(3)委托管理质量要求:自动监测站运行与管理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考核要求(详见附件2:福建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技术要求)。若有新标准或新规定下达,则以新标准和新规定为准实施。
(4)合同服务期间,水站若因政策和规定改变而调整管理方式,委托方有权按实际标的履行情况支付运营费用并终止合同。
1、运维方式
本次招标的水质自动监测站所需设备运维服务,10个监测站点的运维。投标人在投标价格中必须包括所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点运维期间的运维维护与管理费用(含水、电、网络宽带、试剂耗材及备机、人员车辆等费用)。运维时间为2025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
2、运维对象
本次招标项目日常运维由采购人委托,由中标人负责对整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系统进行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中标人必须在新罗市设立项目运维小组,负责本次招标的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日常维护,一方面保证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另一方面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拟设立的项目运维小组的人员构成、设备配置和管理办法等做出详细描述。
3、运维管理服务费用说明
中标人应承担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含水、电、网络宽带、试剂耗材及备机、人员车辆等费用,除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费用)。
4、具体运维要求:
★4.1、为保障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应专门针对本项目配置不少于2名技术人员(常驻新罗)。
4.2、配置的技术人员至少有2名及以上获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与运维管理培训合格证书。(需提供运维技术人员证书证明)
★4.3、综合考虑工作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车辆,应专门针对本项目配置不少于专职车辆2部的运维车辆。同时应配置仪表的备机(按10比1配置),防止应急事件发生无法修复能及时替换仪表进行测试。
4.4、建立技术培训机制,对当地技术人员进行运维技术培训,确保运维人员能熟练开展相关设备使用、维护、维修工作,不断提高运维技术水平。
4.5、本项目的中标人应承诺在中标后于福建省内设立运维分公司或办事处并具备技术服务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建有日常监控调阅所需设备、档案室、备件库、试剂药品配置储存库等,各功能区相对独立。
★4.6、具备软件系统集成改造能力,在保证原有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配合完成所有水站改造,满足国家小流域水站运行的指标要求。
5、运维内容:
5.1、按国家和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负责水质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服务,提供真实的自动监控数据。需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书。
★5.2、完成所有水站改造,满足国家水站运行的质控指标要求。使其满足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质量控制要求,保证监测数据有效率不低于80%。
5.2.1各项质控措施测试结果应符合下表中相关技术要求。
表5-1水站质控目标要求
监测项目 |
单位 |
24小时 零点漂移 |
24小时 量程漂移 |
标样 核查 |
加标 回收率 |
系统水样比对 |
||
准确度 |
相对误差 |
准确度 |
相对误差 |
|||||
氨氮 |
mg/L |
±5% |
±10% |
±10% |
±10% |
±10% |
80%~120% |
①② |
CODmn |
mg/L |
±5mg/L |
±10% |
±10% |
±10% |
±10% |
80%~120% |
|
总磷 |
mg/L |
±5% |
±10% |
±10% |
±10% |
±10% |
80%~120% |
|
注:①当Cx>BIV,比对实验的相对误差在±20%之内; 当BII<Cx<BIV,比对实验的相对误差在±30%之内; 当3DL<Cx<BIV,比对实验的相对误差在±40%之内; ②当两个自动监测数据均未检出或有一个未检出且另一个的测定值低于BI时,均认定对比测试结果合格。 式中:Cx—仪器测定浓度;B—GB 3838标准中相应水质类别标准限值,BI、BII、BIV代表I类水质、II类水质、IV类水质的标准限值;3DL—测定下限。 |
(1)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核查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每周进行一次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核查,核查结果须满足表5-1中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的准确度及相对误差要求。
(2)加标回收率测定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动分析仪器加标回收率测定,加标回收率须满足表5-1中相关要求。
(3)系统水样比对测试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站系统水样测试或根据采购人需求配合进行水样比对测试,测试结果须满足表5-1中相关要求。
(4)维护后质控核查
当自动分析仪器进行更换试剂以及更换部件等维护后,应进行标样核查测试,测试结果应满足表5-1中相关要求;
当仪器长时间停机、仪器升级优化或水站位置移动后应进行标样核查测试,标样核查测试结果应满足表5-1中相关要求;标样核查通过后仪器进行多点线性核查,如核查结果不合格,则重新进行维护。
5.2.2质控措施技术要求
(1)须制定详细的质控工作方案;
(2)当仪器质控结果接近质控要求限值时,须及时对仪器进行维护;
(3)所有质控测试数据应上传至监控平台,每月提交质控报告;
(4)水站维护和质控测试期间的缺失数据视为无效数据;
(5)质控测试时如仪器出现故障视为无效数据;
(6)监测过程全程序留痕,所有维护及质控测试均应形成记录并上报;
(7)须每季度末提交当季度运维工作报告。
5.2.3远程维护要求
(1)每日对水站监测数据和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远程监视,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诊断和运行管理,根据运维工作需要,对运维人员进行调度,并记录;
(2)远程对水站的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监控,获取仪器设备关键参数,可根据其运行状态进行相应远程调试;
(3)通过远程控制,可对仪表进行校时、复位、测试、校准、清洗、24小时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核查、标样核查、样品复测和留样等维护工作;
(4)通过运维管理平台对站点的运维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价,包括运维巡检频次、质控频次、故障响应情况、超标响应情况等信息统计,结合数据获取率、数据有效率等对水站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评价。
★5.3、水质自动监控设备的通讯传输。保证水质监控平台及配套手机APP(安卓版)正常稳定运行,同时根据采购人需要进行软件功能合理改进及优化升级。
5.4、水质自动监控设备的药剂、标准物的供应和更换。
5.5、水质自动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故障维护。
5.6、水质自动监控设备校准、核查、校验。
5.7、及时排除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出现的故障(由于地震、洪水和雷击等不可预防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自动站系统及仪器损坏除外)。
5.8、规范处置水质自动监控设备产生的废液等危险废弃物。
5.9、水质自动监控设备软件正常升级维护。
5.10、保证水质自动监控站房干净、整洁。
5.11、水质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档案建设。
5.12、按照相关规定报送统计报表,接收采购人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等。
6、运维技术指标
6.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本着为采购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按设备操作规范进行水质自动监控设备操作、运维,确保水质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有效。本项目参考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保科〔2011〕22号)和福建省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及维护考核规定进行运维。若有新标准和新规定下达实施,以新标准和新规定为准。
6.2、按采购人要求开展运行维护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6.2.1远程监控诊断(2次/日):调阅监控数据,判断设备运行状态。
6.2.2每个站点定期巡检(1次/周):检查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状态、主要技术参数,判断是否正常;检查取样系统、内部管路是否正常;检查站房电路、通讯系统是否正常;检查设备实际有效期和余量,及时更换和添加;对监测设备进行保养,对水泵和取水管路、进水系统和监测设备进行维护;检查设备接地情况,检查站房防雷措施;站房环境清洁,各类辅助设备检查,保证设备所需的温度、湿度等正常运行环境。
6.2.3定期标准溶液核查(1次/周):使用质控样(或按规定方法配制的标准溶液)对自动监控设备全参数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核查。
6.2.4定期校验(1次/季):对自动监控设备全参数进行一次比对工作,并出比对报告。比对结果及时报采购人。
6.2.5废液处置: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废液等危险废弃物应按规范集中收集储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规定处置。
6.2.6设备故障维护:实行24小时值班驻守制度,认真落实日常运行维护职责,确保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当发现自动监测设备出现任何异常或接到采购人电话,中标人应在2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对于普通故障(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修复时间不超过12小时,疑难问题最迟48小时内解决。如48小时内因设备问题导致无法监测,中标人应向新罗生态环境局进行报备说明,同时提供相应备机,保证数据正常运行。
6.2.7水质监控平台维护:当现有水质监控平台出现非人为问题时,中标人应在0.5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修复,人为引起的问题,12小时内修复。服务器硬件及自身操作系统不在此范围时间内,但应及时与新罗生态环境局联系积极解决并处理问题。
6.3、水、电、通讯及财产保护:运维期间委托运维维护及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水质自动站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中标人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6.4、运行管理技术要求
6.4.1有效数据捕捉率:有效数据捕捉率是指上位机能调到的水站仪器分析得到的有效数据个数相对于仪器设备按照数据产生频率(监测频次为6小时一次,每天每站每个参数应有4个监测数据)统计的数据总个数的百分比。有效数据捕捉率≥85%(以日考核,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另故障处理完后可补测上传)。如果数据捕集率<85%,每站每日扣100元。
6.4.2开机率:避免为了降低监测费用,出现人为停机的现象,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每年每站出现24小时以上的停机次数应少于5次(每次停机超过24小时后,每增加24小时加计一次)。超过一次每站每次扣1000元。若确实需要停机,需提前报告,抽查发现未报告的,一次每站扣2000元。(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
若遇到停电、仪表故障等原因不能满足日报要求的,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进行人工采样与分析;仪器出现故障时,没有进行人工采样与分析而影响日报的,实行扣款,甚至中止合同。每站每次扣除500元,单台仪表故障影响出数据没有进行人工采样与分析的,每站每日每参数扣200元。
6.4.3数据质量要求:
6.4.3.1发现一次虚假监测数据,扣10万元;发现两次虚假监测数据,可辞退受托方。
6.4.3.2未按要求进行每周至少一次标准溶液核查工作的,每站每参数每次扣除1000元。
6.4.3.3未按要求配合采购人进行比对监测的,每站每参数每次扣除2000元。
6.4.3.4采购人或当地监管部门根据需要,发放密码质控样给中标人进行考核,相对误差不大于±10%的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每个参数扣除1000元。每月按照规定的监测分析方法对水站全参数进行一次比对实验考核,比对实验结果相对误差A不大于±20%(检出限3倍以下A不大于±30%)为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每站每参数每次扣除2000元。采购人每年组织一次对各水站的年度运行情况检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每站扣除5000元,甚至可单方面中止合同,若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6.4.4运行管理要求:数据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接入相关部门,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管和质控考核,应积极主动配合属地监管的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运行管理工作。
★6.4.5水质监控平台运行要求:平台监控系统必须满足7*24小时不间断运行,系统总体可用率>95%。在推荐的电脑配置下,系统查看页面最大小超过3秒,大数据量(查询时间<=一年)统计页面查询响应时间最大不超过20秒。功能模块之间的切换不能有明显的时间延迟现象。以现有平台功能模块为基础,配合采购人在平台使用中提出合理的需求进行响应改进现有平台相关功能及现有手机APP升级相应功能模块。
6.4.6水质监控平台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软件部署;质保二年。
6.5.建立相关技术档案: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在水质自动监测站内需将管理制度上墙公示。管理制度包括:现场运维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设施运维操作规程、监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制度、运维状况记录及监督检查制度、突发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文件资料管理制度等。
6.5.1技术档案内容:
(1)自动监控设备的生产厂家、系统的安装单位和竣工验收记录。
(2)水质自动监测站站内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规范。
(3)自动监控设备的例行检查(巡检)记录。
(4)自动监控设备的试剂添加、更换记录。
(5)自动监控设备的质控样核查记录。
(6)自动监控设备的易耗品更换记录。
(7)自动监控设备的维修、维护记录。
6.5.2技术档案基本要求
(1)档案中的表格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表格(经采购人认可)。
(2)记录必须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必须在现场及时填写,有专业维护人员的签字。
(3)与仪器相关的记录放置在现场,所有记录均应妥善保存,定期存档备查。
★7、更换水质自动监测设备
10座小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水质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时间均超过5年,且部分站点因水灾造成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氨氮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总磷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控制单元、质控单元)被洪水淹没;投标人需承诺采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水质监测设备,在运维期间当现有设备出现故障或运行不稳定时进行替换,确保水质监测数据的稳定运行;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进行替换的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氨氮分析仪、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总磷分析仪、数据采集传输控制单元、质控单元)的制造商和规格型号,否则为无效投标。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2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登高东路261号 |
3 |
★ |
交货条件 |
按合同约定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运维工作,每半年考核一次。按采购文件相关考核规定,经审核通过后付款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款项以半年为单位,在确认正式运维时间开始满6个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按考核办法支付当年度合同金额的50%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款项以半年为单位,在确认正式运维时间开始满6个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按考核办法支付当年度合同金额的50%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