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需求: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19〕8号)要求,不断提高我市乡镇农村人居生活环境及沿海区域垃圾治理水平,实现东港市乡村全面振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专业服务公司,负责完成近岸海域内海上漂浮杂物等垃圾清理转运和东港市辖区范围内各乡镇、农场及其村屯垃圾收储运、道路清扫保洁、垃圾转运站、公厕运营维护等。
二、履约期限:东港市乡镇农村垃圾收储运及海上环卫项目,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运营期3年。
三、履约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1.经采购人考核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上1个月相应服务金额。
(1)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
(2)在合同期内,服务费用按月结算,采购人每月按考核综合得分结算相应金额,中标供应商开具同等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和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采购人财务审核通过后30日内支付费用。
(3)服务期满后,中标供应商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且无违约行为并办理完移交工作后,采购人予以结清最后一笔服务费。
五、验收标准:本项目月度考核检查标准评分表(见附表1-4)
六、验收程序:按月考核验收,合同履行完成后进行最终验收。
七、验收报告: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八、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九、热线支持: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指派专人电话支持。
十、现场支持:7×24小时全天候现场服务,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十一、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2“服务需求响应表”招标文件要求内容。
服务需求响应表
服务名称:东港市乡镇农村垃圾收储运及海上环卫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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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 |
投标文件 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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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范围 1.东港市乡镇农村垃圾收储运服务范围:各乡镇、农场(大鹿岛、獐岛除外)辖区公共区域。 2.东港市海上环卫服务范围:东港市中心渔港西岸围堰南端、互市贸易口岸至菩萨庙镇常胜村与大连庄河市交界处海岸线,向海200米海域及防潮堤向海500米海滩,长约85公里。 ★二、服务内容 (一)乡镇农村垃圾收储运 1.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农业生产垃圾、林草地垃圾及河道、海岸、湖泊等垃圾清理转运服务。 2.镇内主次干道、穿越镇区的国道、省道、县道,乡屯道路及绿地、绿化带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市交通部门负责国、省、县道除外)与垃圾清运(含市交通部门负责国、省、县道清扫放置垃圾箱体垃圾)服务。 3.镇内主次干道降尘服务。 4.镇区主次干道、穿越镇区的国道、省道、县道冬季除雪任务。 5.乡镇垃圾转运站、公厕的运营维护服务。 6.乡镇农村垃圾集中收集、转运服务。 7.环卫车辆、设备等设施运营维护服务。 8.防汛工作。 9.环卫应急保障服务。 10.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海上环卫 1.海上环卫保洁范围为近岸海域沿线(东港市中心渔港西岸、互市贸易口岸—菩萨庙、庄河界)长约85KM,重点做好向海200米海域的作业船只垃圾清理打捞,防潮堤向海500米海滩(不超过潮水界)专业环卫队伍垃圾清理,并与陆上(防潮堤为界)专业环卫清运无缝对接、统筹清运处置。 2.清理近岸海域垃圾打捞,包括塑料垃圾漂浮物、渔网等废物。 3.清理近岸海域滩涂垃圾和上岸垃圾,对部分生活垃圾、海洋废物等分类清理转运。 4.沿岸垃圾箱及转运站运营维护服务。 5.海上环卫船只、车辆设备、设施运营维护服务。 6.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服务要求 (一)道路清扫保洁作业。 1.工作内容。道路清扫:使用清扫工具(扫把、畚箕、铁锨等)对服务区内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庭院、公共绿地等进行清扫作业,清除路面尘土、杂物,维护道路整洁;作业结束后,保养作业机具、车辆。道路保洁:道路在每天定时清扫基础上,实行人工使用简易工具清扫,清除路面可见垃圾、杂物,保持路面整洁。 2.工作制度。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非冬季为4月1日-10月31日,冬季为11月1日-3月31日,扫保人员每月休息6天。根据不同季节、不同道路等级实行不同作业时间,作业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人工扫保作业时间安排表
3. 工作标准。早扫时长为 2.5 小时。道路清扫保洁区域作业标准要达到“十净九无”。“十净”为路面、路边石、路边石根、非机动车道、巷道口、污水井口、树及各种公共设施根部、交通隔离带、墙(坝) 根、亲水台阶净。“九无”为无积水、无痰迹、无垃圾污染、无人畜粪便、无砖瓦石块、无纸屑烟头果皮核、无明显粪迹渣浮土、边沟无污物、人行步道(不含“门前三包”)无杂物。保洁员巡回保洁时间为30-45 分钟。 (二)道路机械化作业。 1.工作内容。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指用机动车清扫、冲洗、洒水、清除路面尘土、杂物,防尘降温。作业区为镇区道路(含穿越镇区的国道、省道、县道)。2.工作制度。道路机械化洗扫作业为非冬季,作业时间为每年4月1 日-10月31日,时间为上午4:00--9:00,下午13:00--15:00。3.工作标准。道路清扫要求每天洗扫1 次;道路洒水(喷雾)要求每周2次;气温在5℃以下可停止洒水作业,气温在30℃以上时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镇区道路护栏要及时擦拭,确保整体清洁无污物,每周水洗一次。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可视部位无破损、掉漆、污垢、夹带杂物;路面清洗作业开启警示灯;道路清扫作业时不扬尘;道路洗扫作业扫刷要全部落地;冲洗及洒水车行驶速度要求为冲洗作业10-15km/h,洒水作业20-30km/h。 (三)绿地、绿化带保洁作业。 1.工作内容。绿化保洁面积约8.13 万平方米,绿地保洁工作主要内容为服务区内公共绿地看护、清除杂草等。2.工作制度。非冬季为 4月1日-9月30 日,冬季为10月1日-3 月31日,根据不同季节、不同保洁级别实行不同作业时间。3.工作标准。安排专人进行绿地保洁工作,做到绿地内无垃圾,无堆物、堆料、搭棚,无明显杂物,无树挂、枯枝、草屑,无拴、拉、钉、挂、乱贴、乱画、晾晒衣物等,确保绿地清洁。(四)公厕清扫保洁。 本项目公厕多为旱厕,运行方案如下: 1.工作内容。村镇保洁公厕118 座(其中水冲5座、旱厕113 座)。公厕保洁工作要求保洁人员使用保洁工具,对公厕内及周围环境进行清扫、冲洗、消毒,保持公厕清洁并维护设施设备完好。2.工作制度。(1)村镇公厕开放时间:全天开放。(2)公厕保洁按照公厕开放时间实行作业。3.工作标准。按等级标准设置的公厕要做到男女分开保洁,文明操作;专人管理公厕严禁在规定开放时间内提前关闭;公厕室内墙面、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便槽无积粪、污物、灰尘,无乱涂乱画;公厕外观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整齐,公厕四周 3-5 米范围内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定时消毒灭蝇,基本无臭味。 (五)垃圾收储运作业。 1.工作内容。垃圾收运人员使用作业工具、运输车辆,对居民生活垃圾、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垃圾等进行统一收集并运至东港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作业结束后,清洁作业场地、保养车辆和工具等。2.工作制度。垃圾日产日清,每日12:00 前必须完成清运。3.作业形式。垃圾收运工具为人力车、机动车,作业形式为定点(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池、单位内部存放点)定时收集运输。4.工作标准。(1)居民垃圾每日清除,无堆积、无漏收,做到日产日清;单位垃圾按时收集清运,无积压、不腐烂发臭;粗大垃圾应定期清除。(2)作业完毕同时清扫工作场所(垃圾容器四周1.5米范围内),可移动垃圾容器及时复位,做到车走地净。(3)垃圾运输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可视部位完好,无污损、掉漆、污垢、夹带杂物,不滴、洒、漏,不超量超高装载,文明操作,装载平衡,掌握重心,无沿途撒漏垃圾和污水,作业完毕后每天冲洗车辆,无异味,无污染环境。(4)每年蚊、蝇孳生季节进行药物消毒,防止蛆、蝇孳生。 (六)垃圾箱桶箱保洁作业。 1.工作内容。保洁人员使用保洁机具清洁垃圾箱/桶及周围环境污物、污水,消毒灭蝇,维持垃圾容器及环境整洁;环卫扫保街路范围内小广告清理。2.工作标准。(1)垃圾箱/桶保洁,做到每日清掏及时、无满溢(箱内垃圾容积不超过箱体 1/2)、定期清洗、无异味,保持垃圾箱周边1.5 米净,定期进行药物消毒。(2)对破损垃圾箱/桶及时上报维修,破损严重要及时上报更换,保持垃圾箱/桶完好。(3)针对街边小广告清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清理,小广告清理滞留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七)垃圾中转站运行。 1.工作时间。服务范围内按30 座移动垃圾中转站设置(每乡镇 2 座),中转站作业时间为5:00-18:00。2.工作标准。压缩式垃圾中转站机械设备要保持状态良好,保证安全运行;垃圾中转站应将每天收集垃圾转运至处理场,无隔夜垃圾留存,日产日清;垃圾中转站要工完场清,每天冲洗场地、清洁保养机械,保持室内外及设备整洁,无恶臭气味;垃圾中转站要定期除臭灭蝇,纳入日常管理。 (八)除运雪及防汛工作。 1.除运雪作业。作业区为镇区主次干道、穿越镇区的国道、省道、县道冬季除雪。小雪(降雪量2.5mm以下),雪停路净。中雪(降雪量2.5mm-5mm),雪后4小时内除净,12 小时内运走。大雪(降雪量5mm-10mm),雪后8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12小时内清理干净;积雪24小时内运走。暴雪(降雪量10mm 以上),雪后12 小时内机动车道的积雪清理干净;其他街路 24 小时内除净;积雪36 小时内运出。2.防汛工作。中标方纳入东港市城防体系责任单位,根据市政府防汛要求,承担防汛工作。每年汛期前,要做好防汛物资、设备和人员准备工作,随时投入抗洪防汛减灾工作。 (九)应急保障工作。 中标方要服从主管部门调派,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处理作业,遇有突发环境卫生事件或作业事故时(如危险物品遗洒、火灾等、自然灾害(如地震、冰冻灾害、台风、暴雨、高温等)、重大活动保障(如聚集人数较多大型活动,或需要突击应急保洁、垃圾收运等环境卫生服务公共活动),按照主管部门工作指令,根据应急预案程序,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环卫作业服务,保障居民正常生产活动,减少事件或事故造成损失和危害,提高应对环卫突发事故处置能力。应急事件任务完成后,中标方要出具任务完成单据,由主管单位确认审核,按照每一个自然年单独核算。 (十)海上垃圾打捞作业。 1.工作内容。利用打捞工具打捞近岸海域漂浮杂物和垃圾,打捞的漂浮杂物和垃圾应按可回收与不可回收进行分类,捆扎好运至岸上指定的垃圾收集点。2.工作制度。每日6时至18 时按照近海200米潮汐情况进行作业,早8 时前完成一次普捞后转入巡回打捞作业。3.工作标准。确保近岸海域海坝、暗渠入海口周边区域无积存垃圾。 (十一)近岸滩涂垃圾清理作业。 1.工作内容。采用人工保洁和专业机械设备等多种方式对近岸海域滩涂进行清理。人工分区成块巡回拣拾。2.工作制度。近岸海域滩涂清理每日6 时至18 时按照近海200米潮汐情况进行作业,早8 时前完成第一次普遍清理作业,13 时前完成第二次普遍清理作业,其他时间为全天候巡回拣拾保洁。3.工作标准。近岸海域滩涂清理作业应达到“四不四净”标准。四不即不见杂草、不见杂物、不见人畜粪便、不往海中倾倒垃圾;四净即礁石净、海滩净、海岸堤坝楼梯净、平台护坡净。 (十二)上岸海洋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置。 1.工作内容。统一设置海洋垃圾固定收集点和临时巡回收集点,按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垃圾收集点及周边应干净整洁。2.工作制度。上岸海洋垃圾每天至少进行2 次清运作业(每半天不少于 1 次)。3.工作标准。上岸的海洋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不得积存,实施密闭收集转运,统一运送至东港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海岸沿线的港口、码头、海滨浴场等单位所产生的垃圾要自行收集和转运,不得向海域倾倒或抛撒垃圾。 (十三)海上、滩涂、上岸垃圾作业工作要求。 1.海上环卫作业应配备充足的清污保洁船舶、设备和人员,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维护,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持续性和安全性。 2.近岸海域海上环卫作业人员应着标志服装上岗,配备海上救生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安全制度。3.遇有 6 级以上大风、台风、风暴潮等恶劣天气,立即停止海上作业,天气好转后再继续作业。4.严禁作业人员向其它海域或岸滩、礁石倾倒打捞的漂浮物和垃圾。5.严禁在岸滩焚烧、掩埋或向海中倾倒垃圾杂物等。6.海上清污船舶需配备有效的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施设备。7.海上清污船舶要遵守行业管理要求,要建立船舶出海日志和海上环卫作业日志,详细记录当日航行及环卫作业情况。 (十四)保洁作业及管理人员的要求1.配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项目作业及管理人员,并承担所有作业及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及费用。 2.本项目的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应准时到位,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也不得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兼职,否则,采购人可处以中标方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情节较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若因特殊原因(主要为采购人要求更换该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发生重大疾病、伤亡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在承包期间本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需更换,必须报经采购人同意,且免予处罚。 3.一般清扫保洁作业人员若有更换必须在3个日历天内报采购人备案,否则按人员缺岗处罚。 4.承包期间若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召开会议,中标方的单位负责人或本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5中标方必须保证作业管理队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四、服务承诺 1. 中标方应具备健全的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制度、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应急处理制度、自查自检制度及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 2.中标方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在东港市成立办公场所。所需作业车辆、船只、人员及相关设备达到规定数量并满足作业要求(见附表5-6)。 3.中标方负责本项目所需的人员配备、固定垃圾压缩站、环卫收集运输机械、垃圾箱及海上环卫作业船只等环卫设施的建设、购置及维护等投资。 4.中标方若使用乡镇、农场现有机械及垃圾箱等设施,应与各乡镇、农场签订妥善使用现有人员及环卫设施(含机械设备、垃圾箱等)合同,约定使用标准和费用,于每年年终结算时,扣减相应服务费,东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把关工作。 5.中标方负责所使用的乡镇、农场现有机械及垃圾箱等设施(含机械设备、垃圾箱等)的油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合同期满后返还各乡镇、农场。 6. 中标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工作日内,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带有身份证号码的人员名册)、车辆、船只等设备须准备到位,由采购人查验是否满足作业要求。如未能满足作业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环卫作业人员及所操作的设备和车辆、船只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中标方应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牌照及保险手续。如在作业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违章、违纪等情况及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中标方承担一切后果。 ★五、服务标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157号令)等有关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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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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