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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巢湖管理局网络链路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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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2240001590048 发布时间:2024-12-24 文档页数:69页 所需下载券:10
安徽省巢湖管理局网络链路租赁

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下列采购需求中: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分四期支付,2025年4月、7月、10月分别支付合同金额的25%,验收合格后支付25%。项目费用分别由省巢湖管理局、湖泊生态环境研究院、凤凰颈排灌站管理处、渔政管理总站支付。

2

服务地点

安徽省巢湖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累计不超过3年的采购合同,最多续签2次,合同一年一签。

4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标的名称:安徽省巢湖管理局网络链路租赁

所属行业:信息传输业

二、项目概况

安徽省巢湖管理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网络链路,包括IP专线33条、数字专线52条、数据流量卡280个、短信平台1个,用于日常办公、环巢湖视频监控系统、数字巢湖系统等。

(一)日常办公。包括局机关和局属单位IP专线20条,分别位于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

(二)环巢湖视频雷达监控系统。系统已建成运行,包括IP专线3条、数据专线52条、数据流量卡210个,主要位于合肥市。

(三)数字巢湖系统。系统已建成运行,包括IP专线10条、短信平台1个,分别位于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

(四)其他。包括数据流量卡70个,用于水质水量站数据传输。

三、服务需求

1.网路链路需求

序号

单位

数量

链路类型

带宽

预算组成(万元)

 

合计

 

 

 

98.74

省巢管局机关

 

 

 

3.9

1

合肥办公区

1

IP专线

100M

1.95

2

巢湖办公区

1

IP专线

100M

1.95

湖泊生态环境研究院

 

 

 

13.9

1

七闸一站(位于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

8

IP专线

50M

6.8

2

短信平台

1

短信平台

25万条

1.25

3

水质水量站

60

数据流量卡

100M

0.65

4

水质水量站

10

数据流量卡

100G

2.76

5

巢湖办公区

1

IP专线

100M

1.95

6

巢湖办公区

1

IP专线

50M

0.85

凤凰颈排灌站管理处

 

 

 

9.02

1

铜城闸管理所(马鞍山市)

1

IP专线

50M

0.85

2

东大圩进洪闸(巢湖市)

1

IP专线

50M

0.85

3

裕溪闸办公楼(芜湖市)

1

IP专线

50M

0.85

4

裕溪节制闸(芜湖市)

1

IP专线

50M

0.85

5

黄湾闸(芜湖市)

1

IP专线

50M

0.85

6

新桥闸(马鞍山市)

1

IP专线

100M

1.78

7

巢湖闸新办公区(巢湖市)

1

IP专线

50M

0.85

8

巢湖闸老办公区(巢湖市)

1

IP专线

30M

1.07

9

兆河闸办公区(巢湖市)

1

IP专线

100M

1.07

渔政管理总站

 

 

 

71.92

1

沿湖渔政站办公区

8

数据专线

100M

11.2

2

渔政执法支队办公区

1

数据专线

50M

0.9

3

对讲机平台

1

IP专线

20M

0.4

4

渔政执法船

4

数据流量卡

不限流量

0.96

5

执法记录仪

106

数据流量卡

20G

3.82

6

对讲机主卡

50

数据流量卡

20G

0.23

7

对讲机副卡

50

数据流量卡

20G

1.2

8

雷达监控

1

IP专线

100M

1.1

9

雷达监控

8

数据专线

30M

5.12

10

雷达监控

1

数据专线

30M

0.64

11

视频监控中心

2

数据专线

1000M

5.2

12

视频监控分中心

8

数据专线

100M

12.8

13

外网传输

1

IP专线

100M

1.95

14

视频监控

33

数据专线

50M

26.4

2.链路质量要求:链路质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维护双方权益。通信质量其它未专门说明的指标,应符合国家部委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的电路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提交有关链路性能测试的数据报告,提供线路端到端的综合服务,并提供各类信道建设或租用业务的咨询以及通信方案建议等服务。

3.服务进度要求:为保障本项目的正常运行,供应商应提前充分的调研现场环境和了解项目的需求。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需在1个日历日内制定规划好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在5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的线路开通和全部节点电路测试工作,指定一名技术联系人负责受理网络故障保修,撰写故障报告。测试工作不得对业务专网产生影响,不能使用业务专网各节点目前在用的设备进行测试,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测试设备(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并最后提供测试报告。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若成交后无法在期限内完成所有线路施工和节点测试工作,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要求采用原始链路,并根据原始价格,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应费用。

4.售后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需分配专职的客户经理和技术经理对接项目,负责监督落实项目有关的业务报告,维护维修需求等,保证每周7x 24小时提供无障碍电话响应。且当业务出现故障时,作为第一个接收点,在指定的时间内执行解决方案并及时通知处理结果。成交供应商负责配置和协调所有节点路由器,确保每个节点之间的网络连接通畅,专网内发生的所有网络故障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解决(各节点内部软硬件故障或配置不当引起的网络问题除外)。如果存在节点有迁移需求的(如办公楼的搬迁,办公楼层的更换,机房的迁移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完成。上述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5.其他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数据专线及光纤运维的主动链路监测服务与故障维修服务,非正常中断恢复时间全年累计不超过48小时,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成交供应商应积极与采购单位周边区域的市政施工维护相关单位进行良好的沟通联系,降低光纤链路因周边施工引起通信中断的风险。当监测发现链路故障时第一时间以短信告知相关运维人员、当链路故障恢复时以短信告知相关运维人员;对线路的日常维护和故障修复等施工需符合采购单位现场管理及安全管理等要求,确保网络品质。所有线路安装部署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不得收取任何其它费用,包括电路设备以及线路接入工程的施工费用等。应按照规定的线路带宽,确保各系统保持在线状态,有必要确保网络不离线,网络不中断。成交供应商因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可能影响通信业务正常使用的,应至少提前7个日历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应尽快消除故障,恢复通信电路。

6.网络运行维护阶段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1)保障排除:在协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标准》及即将签订的协议承诺对采购单位通讯线路网络进行故障响应、排除。(2)网络变更、规划的咨询及调整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实时响应,并组织专家、工程师协助制定相应的网络规划、调整建议。(3)坏件更换:成交供应商承诺将本着“全网共享、按需分配”的原则调动备品备件库资源,对采购单位相应的接入设备(含光端机等)进行备份。一旦设备故障,可提供及时的坏件更换。(4)定期网络巡检服务:根据网络运行情况,每年成交供应商组织双方对网络进行检查、分析,总结网络的总体运行状况。对网络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进一步提高网络的运行质量。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总价及分项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的所有材料、设备、劳务、差旅、利润、税金、各类保险、补偿费、政策性及指导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应有费用,不因具体项目内容变更而调整,供应商自行考虑本项目的报价风险。

2.本项目为网络链路集中采购,分项报价须分别报出安徽省巢湖管理局机关、湖泊生态环境研究院、凤凰颈排灌站管理处、渔政管理总站共4个单位的综合单价,均不能超过其最高限制价格,否则响应无效。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分项报价内容

最高单价(万元)

1

省巢管局机关链路服务

3.9

2

湖泊生态环境研究院链路服务

13.9

3

凤凰颈排灌站管理处链路服务

9.02

4

渔政管理总站链路服务

71.92

3.供应商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另行追加费用。

五、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确保在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业务割接均在晚间进行,不得影响业务系统运行,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的监控和维护服务,在服务期内接到采购人的报修电话,成交供应商的技术服务人员须在15分钟内响应,并在1小时内赶到使用现场实施维修,4小时内修复故障,2天内提供书面故障检修报告。

3.如因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采购人使用的,成交供应商须提前7天通知采购人。

4.成交供应商发现数据链路相关的光纤网络故障时须在1小时内通报采购人,并及时通报故障处理的进度及情况。

5.成交供应商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检数据链路使用现场,并在完成巡检2天内提供书面巡检报告。

6.本项目应建立项目联络人机制,便于采购人申告线路故障。签订线路租用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应确定在本次项目涉及区域的各地联络人名单,并提交采购人,今后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7.本项目的实施区域包括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部分地点位置偏远,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对项目实施的影响

8.本项目涉及的环巢湖视频监控系统、数字巢湖系统,使用的网络链路涉及多家运营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如涉及到网络链路调整,必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9.本项目涉及的环巢湖监控系统和环巢湖雷达系统共有12处点位挂载于现有铁塔上,为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行,成交供应商需能满足此次项目的12处资源的使用权要求,如成交后不能满足的,成交供应商需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采用原始链路,并根据原始价格,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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