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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中心城区单元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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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2240001590062 文档页数:75页 所需下载券:10
来安县中心城区单元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下列采购需求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具备进场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前,中标人须提供同等金额的见索即付保函),来安县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规划)通过专家评审,且来安县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规划)完成报批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来安县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规划)数据库完成备案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

2

服务地点

来安县

3

服务期限

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分为单元详细

 

 

 

规划和地块详细规划,2025年6月底前实现单元详细规划全覆盖,在2025年底前完成来安县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规划)报批及数据库备案,实际服务周期以上级部门后续发布的政策文件等要求为准。

4

本项目采购标的

名称及所属行业

标的名称:来安县中心城区单元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

报价须知

供应商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二、项目概况

依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2023〕91号)文件精神,开展来安县中心城区单元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详细规划单元是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分并向详细规划传导规划内容和要求的空间载体,是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实施和监督的基本单位。根据相关原则和要求,统筹考虑自然地理界限、主干道路与权属边界、已编控规单元边界、行政管理界线以及空间要素整体性、规划功能完整性、生活圈建设等因素,综合划定详细规划单元边界。来安县中心城区范围70.56平方千米,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36平方千米,共划定14个详细规划单元。

三、服务周期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函〔2023〕91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分为单元详细规划和地块详细规划,2025年6月底前实现单元详细规划全覆盖,在2025年底前完成来安县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规划)报批及数据库备案,实际服务周期以上级部门后续发布的政策文件等要求为准。

四、主要工作

按照安徽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要求,规划编制单位对我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根据需要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优化调整,补充测绘地形测量图后编制单元详细规划,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单位对规划成果进行技术复核,最终对规划成果终身负责。单元详细规划落实总体规划目标要求、衔接专项规划空间需求、指导地块详细规划的规划层次,是承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法定规划,是对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突出规划管控内容的有效传导和整体统筹,注重与相邻单元间的系统协调,深化城市主次干道、轨道交通廊道和县级公共设施,明确控制指标和管控要求,可作为规划许可的依据。规划主要包括目标定位、空间布局、规模与强度、蓝绿空间、公共服务与住房保障、综合交通、公用设施、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风貌景观、地下空间等规划控制、引导相关内容。

1.目标定位。确定单元的管控目标和功能定位,单元的主导功能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二级规划分区或明确的详细规划编制单元的功能属性相一致。

2.空间布局。分为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两个层面,空间结构落实总体规划开发保护格局和“三条控制线”,细化公共活动中心体系、结构性道路交通体系、结构性绿地和水体等开敞空间、重要设施等,协调与周边单元在交通、生态、景观等重要廊道控制,以及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共享、临界空间要素统一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用地布局则落实总体规划的管控要求,衔接相关专项规划,按照“底线管控、刚弹结合”原则,细化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安全设施、交通设施等公益性用地和“四线”空间布局,明确单元内“平急两用”设施和经营性用地的主导功能类型。

3.规模与强度。落实上位规划明确的指标传导要求,立足人口现状、变化情况、人口构成和需求,依据单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规划单元服务人口规模、总建设用地和总建筑规模,明确单元内经营性用地的规模上限和公益性用地的规模下限、居住建筑规模和商业服务业建筑规模的上限、工业建筑规模和设施类建筑规模的下限,以及建设强度分区。

4.蓝绿空间。按照总体规划、生态网络和蓝绿开敞空间系统专项规划的要求,统筹确定单元与周边区域开敞空间系统性要求,明确重要水体和结构性绿地的控制原则和管控要求。

5.公共服务与住房保障。落实上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县级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公共管理等配置要求和标准,依据公共活动中心体系要求,优化其用地布局,明确各类设施的类型、等级、位置、边界和规模,以及“平急两用”设施要求,重点保障公共性、公益性资源空间供给,合理构建功能复合的15分钟社区生活圈和5—10分钟便民生活圈,明确生活圈服务设施的配置内容和标准,落实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推进职住平衡为基本原则的住房供应体系。

6.综合交通。坚持以人为本、公交优先、绿色低碳等原则,落实上位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交通廊道、主要道路、公共交通、交通设施的管控内容,协调与周边单元道路交通体系,合理布局单元内交通廊道、道路体系、公共交通及各类交通枢纽场站设施。落实绿色交通理念,加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倡导“公交+自行车+步行”的绿色出行模式;推进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和交通运营服务智能化,构建便捷、安全、绿色、智能、高效的交通体系。

7.公用设施。落实上位规划要求,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地上和地下、传统和新型市政公用设施体系布局,逐步建构绿色智能市政设施体系,全面建设节水城市、海绵城市。明确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环卫、综合管廊等设施配套、廊道位置和宽度管控要求,明确各类公用设施用地布局和建设标准。

8.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落实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的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相关目标、设防标准、空间布局和防灾减灾措施,以及灾害风险区、洪涝风险控制线等控制范围,明确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及其运输车辆停车场的布局和防护管控要求,按标准配建城镇集中建设区的排涝、消防、抗震、人防、应急避难、公共安全等设施,提出规划原则、目标及具体措施,确定重大防灾设施和“平急两用”设施位置和规模,建设安全、韧性的现代化城区。

9.风貌景观。根据总体规划和城市设计管控要求,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统筹优化规划单元空间秩序框架,引导重点风貌管控区、标志性建筑群体、开敞空间、景观廊道、视线通廊、天际轮廓线、空间节点和重要空间界面等空间要素布局和管控要求,优化建筑群体高度秩序,合理明确建设高度和密度分区、色彩基调和色彩分区。

10.地下空间。落实上位规划要求,衔接相关专项规划,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单元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内容、层次、规模、平面及竖向控制和布局,明确地下空间禁建区和城镇地下主要交通廊道、地下管廊等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的范围和边界,提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和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五、服务范围

来安县中心城区范围70.56平方千米,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36平方千米,共划定14个详细规划单元。

六、资格条件及项目团队

1、资质要求

根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划编制单位应具备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不得采用“分院”“分公司”等任何形式“挂靠”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资质。

2、项目团队

投标的规划编制单位应组建好专业团队,项目团队人员提供姓名、身份证、职称、注册执业资格证、手机号,以及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投标单位提供承诺己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承诺书),承诺真实性。项目团队由1名项目总负责人、2名技术负责人及若干其他技术人员组成,项目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为注册城乡规划师并具备城市规划(城乡规划)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通过驻点、考核等约束条款在招标中锁定项目团队,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在采购单位持续驻点办公至来安县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单元规划)报批完成。鼓励项目团队增加技术人员数量和专业种类。项目团队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须经采购人同意,更换后的人员应达到项目投标时原人员配备标准。每更换1名项目总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付款时间节点相应延迟1年,期间规划编制单位做好规划动态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合同周期内,项目总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更换总人数超过3人的,或其他各专业技术人员更换人数超过投标时原相应人员数量的,解除规划合同。

项目团队人员更换达不到项目投标时原人员配备标准的,或人员更换产生断档期的,解除规划合同。项目团队每年6月和12月各提供一次团队人员注册证书和社保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至合同周期付款结束以后为止;未及时提供材料的,规划编制委托单位有权解除规划合同。

合同期内,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注销、私自转包、擅自终止合同、不按需进行驻点办公的或消极怠工的,解除规划合同。

七、其他

投标人提供驻点办公保密台式机电脑及移动固态硬盘(容量不低于1TB)等相关配套设施并在合同期满后移交至采购人。台式机电脑性能应流畅处理规划相关数据并安装加密软件,主要配件性能满足服务要求。

八、报价要求

1.响应报价(含最后报价,下同)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响应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项目全部内容所发生的:各项服务(货物)所有人工、管理、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货物)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中标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响应报价一览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总价。

3.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4.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所需的全部费用、后期服务以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合同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响应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的价格。

6.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各供应商自负,采购人将认为这些费用供应商已计取,并包含在报价中。

7.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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