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等文件,对政府网站的建设目标、建设方式、建设内容、常态化监测、考核评估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旨在规范政府网站建设,推动政府网站优质发展,打造权威平台,更好的服务于民。江苏省政府、南京市政府深入贯彻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也相继印发一系列文件,对政府网站建设以及 “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提出新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考核要求,全面提高南京市政府网站建设水平,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采用“软件+人工”的方式,为南京市政府网站提供日常监测服务,以实现网站问题的及时发现、及时告警、及时整改,确保在运行政府网站在国家、江苏省政府网站的日常监测中全部合格。
纪检监察机构联系方式:025-68789930。
(二)项目建设遵循标准
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2016年2月17日印发)
4.《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第二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办函〔2016〕68号)
6.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11.《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2019年4月1日)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22〕8 号)
1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设区市、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年度检查指标的通知》
三、项目清单
序号 |
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所属行业 |
属性 |
1 |
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季度检查 |
1 |
套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2 |
市级部门及各区政府网站季度检查 |
1 |
套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3 |
错别字及敏感信息日常监测 |
1 |
套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服务 |
四、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服务1: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季度检查(不低于以下要求) |
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不含政务新媒体)要求,每季度第一个月检查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含长者版、手机版),出具监测报告(含错误类别、截图、情况说明、整改建议、扣分情况等),发送报告至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并提供整改相关的咨询服务。 |
服务2:市级部门及各区政府网站季度检查(不低于以下要求) |
每季度检查市级部门及各区政府网站,包含45个市级部门网站和11个区政府门户网站。其中,政府部门网站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中单项否决指标(不含政务新媒体指标)进行监测;区政府门户网站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不含加分项指标、政务新媒体指标)进行监测。每季度均需对每家单位出具监测报告(含错误类别、截图、情况说明、整改建议、扣分情况等)。具体实施计划如下: (1)每季度第一个月100%检查市级部门及各区政府网站,并出具监测报告,发送报告至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并提供整改相关的咨询服务。 (2)每季度第二个月月初各单位整改完毕后,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网站及不合格网站进行再次核查,对未完全整改完毕的问题进行整理,及时向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反馈。 |
服务3:错别字及敏感信息日常监测(不低于以下要求) |
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对错别字、专用词汇严重错误表述、敏感信息、暗链等提供日常监测服务和整改咨询服务。 1、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月度全站监测 每月初对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含长者版、手机版)的历史信息进行一次全站扫描,形成月度报告。 2、市级部门及各区政府网站季度全站监测 每季度第一个月对市级部门及各区政府网站(含手机版)的历史信息进行一次扫描,形成季度报告。 3、特殊情况突发监测 临时突发时期(例如:上级单位临时抽查前;新增专用词汇严重表述错误;及其它新增严重问题库等情况),按照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可安排临时扫描检测,形成相关报告。 |
★(二)商务要求
1.提供一支具备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能力的团队,至少包含1名项目经理、7名技术成员。
2.考核要求
(1)若出现采购人发现问题而供应商未查出的情况,每发现1处扣除当年合同金额0.1%的费用。
(2)因供应商未能充分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导致市级部门及各区政府网站存在被国家通报为不合格网站,每发生1起扣除当年合同金额5%的费用。
(3)因供应商未能充分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导致市级部门及各区政府网站存在被江苏省政府通报为不合格网站,每发生1起扣除当年合同金额3%的费用。
(4)根据绩效扣减中的要求,累计扣费达到当年合同金额的50%时,解除合同。
(5)因供应商未能充分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导致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被国家、江苏省政府通报为不合格网站的,合同解除,供应商向采购人退还当年已付所有合同金额。
3.实施要求
按照国家、江苏省政府有关政府网站检查考核文件要求,开展监测服务,按时提交监测报告,且监测问题全面、报告内容准确。
通过开展监测服务,确保南京市政府网站在国家、江苏省政府网站日常监测中全部合格。
4.报价要求
(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伴随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
(3)供应商报价除包含磋商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单位理解为准。
5.付款条件
以第三章合同文本内容为准。
6.服务时间及地点
时间:三年。(每年项目完成后,采购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供应商是否完成本次服务事项,若未达到预定绩效目标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项目完成后采购人须出具《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书面确认供应商达到绩效目标。)合同履行过程中,考核不合格或者出现重大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地点:以第三章合同文本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