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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市永安殡仪馆及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殡葬服务劳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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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1020001591895 文档页数:75页 所需下载券:10
武冈市永安殡仪馆及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殡葬服务劳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武冈市永安殡仪馆及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殡葬服务劳务采购项目

二、预算说明

因永安陵园为新建项目,采购人没有经营类似项目经验,在经营过程中其收益受群众接受度、政策执行力度、宣传引导力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且该项目目前未完成成本决算审计,暂不具备资产和价值评估条件,待试经营1-2年后再做资产和价值评估。遗体接运、遗体存放(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服务,磋商供应商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殡葬服务项目总营业额的80%;公墓销售服务,磋商供应商提取比例不得高于销售总营业额的10%;前述五项服务的延伸服务,磋商供应商提取比例不得高于销售总营业额的70%。按实际营业额进行结算,采购人不保证项目的最低年收入总额。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具体时间从殡仪馆开业运营之日起算。

四、殡葬服务的主要内容

在公建公营的经营管理模式下,以下殡葬服务项目由中标人管理、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遗体火化:平板炉、拣灰炉、骨灰(发放、收拣、包裹)。

2.遗体收殓、接运(增加人力抬运遗体)。

3.遗体冷藏:单冷柜冷藏、组合柜冷藏、化学药水防腐、遗体出入冷藏柜转运,遗体消毒、遗体解冻、协助尸检。

4.骨灰处理:骨灰寄存、骨灰楼管理维护。

5.遗体整理:遗体整容、遗体化妆、遗体更衣、遗体沐浴、理发、擦拭。

6.公墓:墓穴销售、墓碑刻字、骨灰安葬礼仪服务、随葬品销售、公墓管理维护、墓地场地布置装饰。

7.提供其他殡葬服务:骨灰盒包布和封口、骨灰保护剂、遗物焚化、遗体进馆、进炉火化礼仪服务、殡仪车辆装饰服务。

8.业务电话接听、服务项目工作区域的物业管理。

9.协助采购人开展殡葬改革工作规划、宣传等。

10.在服务过程中,根据市场需求,所涉及增加的其他服务项目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具体协商确定。

五、服务费标准

(一)遗体接运、遗体存放(冷藏)、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服务,磋商供应商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殡葬服务项目总营业额的80%;公墓销售服务,磋商供应商提取比例不得高于销售总营业额的10%;前述五项服务的延伸服务,磋商供应商提取比例不得高于销售总营业额的70%。

(二)磋商供应商的服务费按服务项目总营业额投标比例报价,即为磋商供应商按服务项目年收入总额中自己分成比例报价,采购人不保证项目的最低年收入总额。

(三)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包含材料成本、服务费、人员经费、宣传费用、经营项目的工作区域的物业、消防、通信、场地设施设备维护费用、人员培训费、税费、经营服务项目所产生的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四)本次招标既要维护采购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又要考虑所有收费项目的合理性和市场现有的竞争。因此,请磋商供应商合理核算成本,理性报价。

、管理要求:

1.中标人应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合法用工;必须遵守殡葬法规,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中标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实行规范、文明服务,加强内部管理,改善服务条件,确保服务质量。无条件接受武冈市民政局武冈市殡葬管所的双重监督管理。

2.应严格遵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制定自身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质量管理制度》、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③《卫生保洁管理制度》、④《廉政承诺制度》、⑤《财务管理制度》、⑥《档案管理制度》等;并按照殡仪服务标准要求提供服务。工作人员统一服装、统一标识、统一文明服务用语,服务标准化、服务流程化。

3.开展的服务项目可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变化进行调整,包括项目种类、项目价格等,需经武冈市殡葬管理所审核同意并报武冈市民政局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必须主动公开服务程序、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服务标准等事项。

4.设立专户开展的殡葬服务,服务合同(服务协议)由武冈市殡葬管理所统一提供,费用统一收取、票据统一开具(除惠民殡葬服务项目外)。武冈市殡葬管理所派出专员与中标人核算当天账目,中标人需提交与丧属(服务机构或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协议)复印件、票据复印件等资料存档备查。

5.中标人负责自身工作范围内的人、财、物的安全,在经营活动中,中标人的工作人员所涉及的人身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6.采购方指定的场所内独立办公,承担合作区域内以及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的正常维修和保养费用(包括采购方交给中标人使用的所有设施与设备)。中标人不得擅自处置采购方交付使用的设施设备,维修与更新设施设备时需向采购方报告,且不得影响采购方的正常运转。

7.采购方提供:火化车间、冷库、骨灰会寄存楼等办公场地,在办公楼提供约3间(含业务电话接听值班室、办公室、值班宿舍)给中标人办公及开展业务使用。中标人负责其办公区域的卫生保洁、安全管理等工作。

8.中标人工作和办公场所的水、电、工作区域的物业管理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9.中标人需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按要求纳税,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自行负责所有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10.中标人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举措。如在服务过程中,若因工作失误等因素造成群众投诉及索赔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造成重大影响的,由中标人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中标人派驻人员不得利用采购方的场所或者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不得私自收受丧属或经办人钱物。给采购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中标人立即处罚直接责任人并主动消除影响。给采购方及他方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如若违反法律,承担相关违法责任。

12.中标人在运营期间,不得将采购人的资产、本项目收益作任何抵押、质押、担保,不得以本项目的名义进行融资、贷款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中标人在经营管理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采购方无关。

13.中标人在合作期间投资建设的项目,采购的设施、设备等,所有权归采购方所有。中标人在合作期限内享有使用权,合作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对投资购买的项目设备设施进行资产评估,采购方支付相关资产费用给中标方,将资产项目移交给采购方。

14.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殡仪业务、逝者家属等信息,以及在工作过程中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向第三方透露;中标人未经采购方许可,不得将承接的服务项目分包、转包、转让第三方提供服务;上述事项一经查实,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造成重大影响的,由中标人消除影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中标人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为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提供惠民殡葬服务,配合采购方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16.因中标人管理不善或在日常运营中,给采购方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且无法消除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中标人责任而被终止合作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负。

17.中标人所有服务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不得有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关要求,应积极倡导文明节俭治丧,符合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惠民殡葬的要求。

18.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与采购方根据招标文件为基础,完善并签订详细的服务合同。

七、开业前的固定资产投资。

原则上由政府负责,如不完善的地方由中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负责进行完善,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部分,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折旧。

八、开业后的经营成本。

开业后,中标人经营的殡仪服务项目部分的经营成本全部由中标人负责。经营成本包括人力成本、消耗品成本、水电成本、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成本。涉及设施设备维修部分成本,在有效使用期限之内,由中标人负责,超过有效使用年限的由政府负责。

九、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需向政府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9万元,在乙方没有违约且甲乙双方无纠纷的情况下,1年合同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十、财务管理。

按收支两条线建立财务制度,中标人不接触现金,所有费用由采购人负责收取,中标人每季度和采购人结算一次。

1.结算方式。采购人派出专人,对每场丧事进行全程监督,每一场丧事结束后,采购单位人员、丧主以及中标方人员在消费单据上共同签字作为结算报账依据。

2.付款周期。以季度为周期,中标人依照合同,凭三方共同签字的服务结算单据、结算汇总表和正式税务发票,于每季度10日前向采购人报账,采购人将中标人收益部分打入合同指定的账户。

3.结算时,采购人不和中标人计算经营服务成本,只按当季度总营业额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核算。所有经营成本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惠民资金管理办法。涉及到的惠民资金,政府按政策全额拨付给中标人,计入中标人总营业额当中,双方按合同约定结算。

4.1在每场丧事结束时,减免丧户的惠民资金经采购人授权人员核实签字后,由中标人直接从丧户总开支当中给予减免。

4.2中标人依照合同以季度为周期,凭审核签字的减免单据、减免费用汇总表、正式税务发票报民政局分管领导核实签字,再报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进行审核签字后,到市财政局办理结算手续,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打入合同指定的中标人账户。

十一、采购人职责

1.建设好殡仪馆、火葬场、殡仪车、骨灰寄存楼和公墓的所有固定资产,达到运营基本要求。

2.给中标人授权,同意中标人以采购人名义开展殡仪服务。

3.采购人确保中标人在合同期间经营权的唯一性,合同期间内不重复引进公司合作,全力支持、保障中标人正常的服务和销售工作。

4.采购人不参与中标人内部人员管理,确保中标人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5.采购人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和相关殡葬管理办法,协调各部门的殡葬执法和监督,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启动城区集中治丧和提倡火葬工作。

6.采购人负责日常服务收费、开具发票和发放火化证。

7.采购人给中标人提供必要的正常的支持,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按照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中标人服务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确保中标人服务符合法律政策要求,杜绝触及道德底线事件发生。

9.负责对殡葬服务项目开发、收费价格的报审、备案工作。

10.有权对中标人所购产品进行监督,有权查看进货单据和所进的实物,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叫停和纠正,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整改到位。

11.采购人享有对整个殡仪馆区域的监督检查权,发现中标人的服务项目经营存在安全隐患,有权暂停项目服务并提出整改意见,中标人应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存在损坏殡仪馆区域资产的情况,有权要求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如果中标人不进行限期整改,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十二、中标人职责

1.中标人是本项目的实施主体,管理团队必须为中标人派出,并报采购人审核同意。

2.经营期间,中标人负责其所服务项目的场地、固定资产、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日常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工作。

3.凡属中标人服务项目以及由其衍生的延伸服务项目的销售、接待和服务工作均由中标人负责。

4.在合同期内,中标人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制度,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采购人的管理、监督和处罚,中标人在武冈行政区域范围内只能从事采购人同意授权的经营范围以内的相关业务和服务工作,并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服务。

5.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

6.中标人适时推出新的服务项目,做好前期调研,口头通知采购人后,先试行三个月;如果新的项目适合本地市场,中标人需写出书面报告送采购人审定后签订补充协议再正式实施。

7.经营方若因服务质量、服务安全问题产生纠纷,损失一律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中标人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和非工作中出现的任何纠纷和事故与采购人无关,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9.除采购人提供的原有工作场所、基础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之外,如火化车间装修、殡仪车辆的装饰、公墓区的场地布置、等其他营业场所等根据实际或发展需要补充投入,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再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解决。

10.经营期间,中标人所经营的服务项目的人力成本、服务项目工作区域物业管理、消耗性业务物资、水电费等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固定资产和设备在有效使用年限之内的维修维护管理由中标人负责,超出有效使用年限的由采购人负责。

11.对于中介组织的业务,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共同讨论应对办法,根据讨论结果,以采购人名义出台必要的政策,中标人支持采购人对当地中介组织的业务监管。

12.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等固定资产做任何改动。

13.合同期内的中标人办公用品和开展业务所用到的物品由中标人负责配齐,合同期满后由中标人自行处置。

14.合同期内,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包或者分包给他人。如有转包或分包行为,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本合同的权利义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5.合同期内,中标人承担运行成本,按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加强人员管理、培训、规范着装及行为。所采购物品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确保经营项目的安全性,若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入场要求

1.岗位人员配备:由中标人组建专业团队,具备承担殡仪馆开业后管理、专业生产所需力量。入场派驻的相关人员应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经过专业的业务培训,专业岗位人员具有与岗位相匹配的资质(执业)证书,自觉维护殡仪馆的形象。中标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有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

2.消防安全要求: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中标人需做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所有从事殡葬服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3.设备要求:中标人应配备办理相关业务设备、设施、用品等,能完全满足开展办公和业务需求,中标人投入部分和采购人投入部分在经营期间全部由中标人负责维护与管理。

4.时间要求:从合同签定之日起15日内安排管理人员进场做开业前的准备工作,2个月内做好开业准备,所有人员全部到位。

5.采购人已投固定资产由中标人使用,中标人必须爱护,使用期间发生损坏、丢失等需维修赔偿。

6.除采购人提供的原有工作场所、基础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之外,需由中标人完善的设施设备:如殡仪馆等其他营业场所具体以现场为准、风扇、空调等根据实际或发展需要补充投入,经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协商确定,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7.中标人完善的设施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认定及折旧办法:由中标人做出方案,报采购人同意后实施,采购人对施工全过程监督,完工后采购人进行验收,投资金额以审计审定造价为准。经营期满后,按照固定资产折旧相关规定进行折旧(具体的折旧比率按照资产的类别可在签订合同时依政策予以明确),剩余折旧价值金额由采购人或下一经营服务商负责支付。

十四、培训要求

1.中标人应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合理安排各岗位人员配置数量,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专业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服务。各岗位后备人才充足、有明确的培训计划并执行到位。

2.为发挥提升带动作用,中标人需对馆内职工开展相关业务交流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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