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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总体描述
根据天津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项目试运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生态预警实验室体系相关测试及试运行工作,以及针对生态要素重点区域提升相关功能效果。承担生态预警实验室相关标段质保期事项的组织衔接,协助推动海洋体系试运行期间达到实况测试指标,参与海洋灾害相关工作,配合发挥海洋灾害防治体系效果。
(二)体系建设概况
一)海洋灾防体系概况
天津市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海洋灾防体系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海洋防灾减灾部署,提升覆盖天津市管辖海域海洋灾害观测监测、数据传输、预报警报和风险管控等海洋灾害综合防治能力的重大体系项目。
项目实施区域涵盖天津市近海海域全域,涉及天津市辖区范围内五个功能区、实际辐射岸线300余公里、管控海域面积1800余平方千米;内容依托现有海洋观测站点等条件进行改造提升,实施点位分散、内容复杂,涉及水文、气象、生物、化学、生态等学科方向,涵盖海洋观测、海洋预警预报、海洋调查、海洋技术、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海洋信息化、海洋信息通讯、海洋遥感、海洋工程、海洋管理等专业领域。综合实现对天津市海洋观测监测能力提升、天津市基本海洋数据传输网升级改造、天津市海洋灾害预报警报能力提升、天津市海洋灾害风险管控能力提升。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海洋观测监测能力提升。对现有9个岸基站设施整体维修改造;在海洋灾害重点关注区域增设4个岸基观测站和1个在线监测站;开展1个海上平台观监测系统建设;增设3个波浪观测站位;投放5套3米中型浮标。及开展相关配套建设工作。
2、海洋数据传输网升级改造。实施40个观测发送接收端卫星通信国产化替代;升级改造海洋通讯网络,实现系统化综合展示;建设包括多源卫星遥感、生态专题数据、灾害专题数据等功能模块系统的数据综合处理平台。以及开展相关配套建设工作。
3、海洋灾害预报警报能力提升。改造海洋预警报业务机房,升级1套建设2套高性能计算机、新建4套GPU智能计算机,建立高性能计算机集群;升级改造视频会商系统;升级海洋预报公众智慧服务平台;开展预报模式国产化替代;完善风暴潮漫堤漫滩预警、生态、海冰、海漂垃圾等要素辅助系统;建设天津市智能网格预报业务体系,开展人工智能预报升级改造实验室设施及环境保障能力、高精密仪器实验安装运行条件,提升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分析技术能力、海洋计量检定校准能力,建立天津市海洋生态灾害预警平台;以及开展相关配套条件建设及体系综合系统联调工作。
4、海洋灾害风险管控能力提升。开展海洋灾害隐患评估与整治,完成23处一级隐患区评估与整治;提升精细化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能力;建设天津市海洋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和综合决策平台体系。开展海平面上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体系建设,开展海水入侵和海岸侵蚀能力提升。以及开展相关配套建设工作。
二)灾防体系建设进展
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项目建设于2024年6月全面开工建设。体系建设依托我市海洋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基础条件进行实施,做到了项目建设、设备更新、灾害预警工作全面兼顾。截止目前,海洋灾防体系项目进展迅速,灾防体系建设项目主体标段已全面完工,陆续进入设备联调及项目验收工作阶段。
(三)实验能力及生化要素试运行技术服务内容
一)应对体系有效性验证及功能完善
国债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天津市海洋观监测体系全面完成搭建。其中观监测系统共包含14个岸基站、1个海上平台站、5个综合浮标站、3个波浪谱浮标站;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专业分析实验室建设完毕,实验室共计30多间、面积达到3300多平方米。两大系统可达到对天津海洋环境监测和分析能力的全面覆盖。考虑到体系初步建成,各种设备设施长期工作在高盐高湿环境中,结合海洋观监测设施在建设、联调及评估等阶段暴露的问题,并结合国家海洋灾防体系总体部署,需在试运行阶段进一步完善有关内容:一是持续完善包括海上监测平台海洋生物等监测设施的复原恢复,部分观测台站海洋风暴潮预报能力提升及区域适应性改造等,二是结合我国渤海区域近期突发异常增水事件的发生,需充分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灾害预报工作的新部署及新技术要求。
二)实验室分析能力验证及标准化
天津海洋灾防体系建设项目在渤海监测监视管理基地三号楼原实验室8880.50平方米区域基础上,完成了天津市海洋生态灾害监测预警实验室建设,从硬件水平上,大幅提高了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实验室分析能力,全面增强赤潮、绿潮等新型生物爆发生态灾害预警能力、应对气候变化等监测能力,全面提升海洋生态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水平。
通过试运行工作实施,对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实验室开展化学类、生物类分析测试体系运行能力进行综合测试,规范化开展不少于6大类30项化学类、生物类生态环境因子分析测试能力;形成实验室运行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数据有效性以及实验室运行稳定运行;实验室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水中石油类自动萃取系统等60余种仪器设备满足计量检定等要求,综合形成实验室的海洋生态灾害应对防范能力,提升海域海岸线保护与修复工作成效的跟踪监测评估能力。对实验室分析测试技术进行实训,对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实验室运行能力进行综合测试。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标准,梳理实验室运行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条件,逐步组织开展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在试运行期间达到实验室贯标及资质申报条件。
(四)试运行工作内容
1.预警实验室能力保障
天津市海洋生态灾害监测预警实验室建设实施内容主要包括分析技术能力提升、实验室设施改造两部分。
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分析技术能力提升主要通过购置实验室分析技术能力提升化学类仪器设备、生物类仪器设备等各类仪器装备建设实现。实验室化学类仪器设备,如元素分析仪、激光粒度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直接进样测汞仪、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盐度计、总碱度分析仪、水中石油类自动萃取系统、总有机碳分析仪、pH计、总溶解无机碳分析仪、冷冻干燥机、电子天平、全自动液体处理平台、除盐富集系统、烘箱、冰箱、冰柜、冷藏柜、旋涡振荡器、移液器、搅拌器、洗瓶机等。实验室生物类仪器设备,如全自动超景深数码显微镜、高级生物系统显微镜、高级体视显微镜、研究级倒置显微镜、研究级荧光显微镜、流式颗粒成像分析系统、浮游动物图像扫描分析系统、全自动生长曲线分析仪、厌氧培养箱、受试生物自动培养系统、生化培养箱、高压灭菌锅、超净工作台等。
通过对实验室设施的改造,系统升级改造微生物分析室、碳汇实验室、营养盐室、生物分析室等多领域专业实验室,开展微生物、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专业洁净实验室环境条件升级,实现了人机分离、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操作运行,为海洋灾防体系相关设施设备提供了系统整体性的安装工程载体。
为满足灾害预警实验室运转与天津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平稳过渡,梳理调试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实验室配置的设备仪器,保障实验室具备系统化运行能力,拟通过委托专业团队提供技术服务的形式,对实验室进行试运行期间的测试、标准化等工作,提升天津市海洋调查、监测、分析装备的先进性,加强海洋调查和实验室分析工作的可靠性,提高预警监测技术能力。
通过本项目实施,对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实验室开展化学类、生物类分析测试体系运行能力综合测试和试运行,保障实验室在为期两年的试运行结束时,具备规范化开展不少于6大类30项化学类、生物类生态环境因子分析测试能力;基本形成实验室运行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并可以稳定运行,提升监测工作效率和覆盖水平;实验室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水中石油类自动萃取系统等60余种仪器设备满足计量检定等要求。
表1 试运行期间,主要使用设备、分析项目及功能对照表
序号 |
主要设备名称 |
所在位置 |
测试项目类别/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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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四楼ICP室 |
地表水、海水和沉积物中痕量重金属元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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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视冷藏柜 |
四楼标准物质室 |
储存标准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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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冷冻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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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OD自动检测系统 |
四楼常规分析室 |
地表水、海水的化学需氧量(含高氯CO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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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总碱度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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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瓶口分液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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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移液器(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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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六联过滤器 |
悬浮物分析室、溢油分散剂检验室 |
悬浮物溢油分散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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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气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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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冻干机 |
四楼冻干室 |
沉积物、生物样品干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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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马弗炉 |
四楼高温室 |
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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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激光粒度仪 |
四楼粒度分析室 |
海水悬浮物组成和沉积物粒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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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四楼硫化物室 |
硫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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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四楼氰化物挥发酚室 |
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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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百万分之一级电子天平 |
四楼天平室 |
悬浮物、药品、标准物质、样品的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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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电子天平(万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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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十万分之一级电子天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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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超净工作台 |
四楼微生物准备室 |
细菌总数、总大肠和粪大肠等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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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高压灭菌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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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全自动样品消解平台 |
四楼无机处理室 |
海水、地表水和沉积物样品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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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超级微波消解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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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气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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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六联过滤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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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盐度计 |
四楼盐度室PH |
海水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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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排风试剂柜 |
四楼药品试剂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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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四楼营养盐室 |
活性磷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铵盐、活性硅酸盐等营养盐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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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pH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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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气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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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可视冷藏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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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六联过滤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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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四楼油类分析室 |
石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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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漩涡振荡器 |
四楼油类前处理室 |
地表水和海水石油类,土壤和沉积物石油烃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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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水中石油类自动萃取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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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快速溶剂萃取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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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气泵 |
四楼有机前处理室 |
土壤和沉积物中重金属和其他无机元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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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六联过滤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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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元素分析仪 |
四楼有机碳分析室 |
有机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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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总有机碳分析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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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直接进样测汞仪 |
四楼原子吸收室 |
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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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
四楼原子荧光室 |
痕量汞、砷、硒、锑等有毒元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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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四楼总氮总磷室 |
总氮、总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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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高压灭菌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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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全自动液体处理平台 |
三楼联动实验室 |
COD、高锰酸盐指数、总磷、磷酸盐、氨氮、总氮及部分有毒元素指标的自动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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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除盐富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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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超纯水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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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全自动综合分析系统 |
(1) 对实验室分析测试进行试运行操作及实训指导
对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实验室的运行能力进行综合测试工作。对实验人员开展培训和岗前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和与工作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以及对工作所需使用和管理的仪器设备的培训,在对相关的实验方法及仪器设备有充分了解和掌握,并通过考核使其具备才能从事相应的实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实验人员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要求,依照规范化程序,进行科学的组织与技术上的规范化管理。通过标准样品测试、实验室间比对测试等方式对实验室开展多种海水、海洋沉积物等指标分析能力的测试,包括监测指标分析测试的精密性、准确性、代表性、可比性、完整性等。保障实验室在为期两年的综合测试及试运行期结束时,具备规范化开展年工作量不少于6大类30项化学类、生物类指标监测和分析测试能力。
(2) 建立实验室运行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文件要求,建立实验室运行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水平,为申请资质提供条件。针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系统培训和实训指导,并帮助实验室建立和完善质量控制系统,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协助制订实验室日常运行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实验室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实验室安全。建立并不断完善实验室日常运行的质量管理及质量控制系统。实验室都必须建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以下简称质控)系统,其中至少包括规章制度、人员、环境及设备条件、运行方式及相应程序等,并加以有效地运转。具有专职的质控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质控人员的质控工作应有计划,按计划进行质控工作且有对工作情况的详细记录。使用国家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实验方法。
(3) 辅助建立实验室质控
实验室内质控主要反映同一实验室内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重现性,防止偶然误差;实验室间质控主要反映不同实验室检测结果的一致性,防止系统误差。二者都是保证检测质量与可靠性的重要措施,也是质控系统日常运行的主要内容。实验室内质控和实验室间质控可采用多种多样的方法进行,如室内平行样实验、室外平行样实验、样品重复实验、人员比对实验、仪器比对实验、加标回收实验、盲样考核等等。协助实施实验室比对和能力验证。
(4) 保障实验室试运行试剂、耗材配置与使用
为实验室提供能够完成年工作量不少于6大类30项化学类、生物类样品分析测试所需的各类化学试剂和实验室耗材。应记录试剂、耗材、标准品的相关信息并实时更新,保证信息查询的准确性。
(5) 开展仪器设备的试运行期间检定和校准
实验室主要分析测试仪器的年度检定与校准管理工作稳定运行。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是实验室为减少测定误差,保证结果准确性的有效措施。新购置的仪器设备(包括辅助量具等)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必需的验收(由厂商或投标人按实验室的需求协助实验室完成)、检定和校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营业的第三方计量校准技术机构)。并按时限要求定期进行相应的检定和校准。
(6) 执行试运行期间实验室测试能源、化学品消耗及基础物业服务等辅助性工作
包括波浪水槽、重力天平等能耗重点设施测试工况下的电费、水费、生化实验室化学品消耗性费用;提供试运行所需玻璃器皿,生态致灾要素全自动检测实验室运行耗材及纯水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各类大型仪器设备运行耗材等;满足实验室正常运行的服务等各类辅助性服务。
2.重点区域海洋灾防效果及功能完善
(1)重点区域海洋灾防设施功能完善
结合《天津市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天津滨海国家海洋公园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提升完善位于海洋生态重点区范围内的海洋灾防设施的管控。针对位于生态城、汉沽、永定新河口等重点生态灾害敏感区的海上平台、水生物监测设施等进行定期巡查养管和复原恢复。由于上述设备需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易受盐雾腐蚀、机械磨损、生物附着物阻塞等原因影响,导致数据采集不全或失准,在试运行周期内需确保设施处于良好适用状态,满足耐腐蚀、防生物附着、稳定性好等要求,以实现对海洋环境的定点、长期、连续的多要素监测。
(2)重点区域海洋灾防设施科普能力提升
生态城在线站位于永定新河北岸,汉沽验潮站位于妈祖文化园及东堤公园交汇处,二者均位于生态城临海新城沿海岸线,是天津海域生态环境监测的重点区域,也是滨海新区游客短途游的常往地。为了延长海洋灾防设施使用寿命,保障海洋观测活动长期有效运行,提升该区域生态安全全要素综合观监测能力及区域海洋生态灾害应对能力,同时兼顾文旅景观效果及文化科普功能,拟对汉沽验潮站、生态城在线站等观测台站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包括涂装和宣传展示设施建设等工程。
(五)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10人,均需具有高级职称,且为投标人单位员工。
(六)其它要求
1.投标人应全面考虑天津海洋灾害综合防范体系试运行2年期间,本需求书范围内提到的全面工作要求。包括不局限于需求书及体系范围内容涉及到的与本需求领域范围内的不可预因素和执行风险。
2.投标人应对天津市海洋灾害防范体系充分研究并形成本需求书提及领域的试运行方案,有关方案应经过专家评审后由天津海洋灾害预报预警主管部门予以确认后实施。试运行期间应全面落实主管部门就海洋灾防体系有关工作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实施方案执行过程成本风险,费用全面考虑在此次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应根据需求书要求,在投标方案中针对试运行整体工作安排、专项工作节点、相关内容实施节点予以安排。并对专项实施各内容应进行分别报价,作为后续执行和付款依据。
4.试运行按年度进行评估,投标人最终形成试运行工作报告作为本工作成果报告,成果报告应全面通过各级管理部门及技术单位评估及审核。
5.本标段实施内容为海洋灾防试运行工作配合标段,投标人应全面梳理把握天津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及实施情况,参与整体试运行并配合牵头单位履行需求书所述领域范围相关衔接工作。
注:
1.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无效响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