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及技术标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泊头市交河镇污水处理厂运营项目
(2)设计规模:日处理污水 5000m³/日,污水处理工艺是“CASS 池+深度处理+消毒”。
(3)采购范围:泊头市交河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范围内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施的运行、日常维修维护(含 1#、2#泵站)。污泥的稳定、脱水、减容,含水率降至60%以下;将厂内产生的污泥、栅渣等固体废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距离不超过 30 公里)。每日 24 小时,一年 365 日(闰年 366 日)接收并处理污水,提供连续污水处理服务等相关内容。
(4)运营期限:2 年。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如中标单位达不到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经采购单位明确指出但不改进的,采购单位可解除合同。二年合同期满后,经招标人年终考核,考核合格报市政府批准后可续签合同,续签期限不超过二年。
(5)项目实施地点:泊头市交河镇污水处理厂位于交河镇东方向北八里村北侧,主要用于处理泊头市交河镇城内的生活污水。
(6)泊头市交河镇污水厂进水水质指标
序号 |
主要污染物指标 |
单位 |
设计进水水质 |
1 |
PH |
- |
6.0~9.0 |
2 |
SS |
mg/L |
250 |
3 |
COD |
mg/L |
400 |
4 |
BOD |
mg/L |
190 |
5 |
NH4-N |
mg/L |
35 |
6 |
TN |
mg/L |
50 |
7 |
TP |
mg/L |
3.5 |
(7)排放标准:处理后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准 IV 类水标准。
(8)污水处理工艺是“CASS 池+深度处理+消毒”。
二、运营工作内容
泊头市交河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范围内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施的运行、日常维修维护(含 1#、2#泵站)。污泥的稳定、脱水、减容,含水率降至 60%以下;将厂内产生的污泥、栅渣等固体废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距离不超过 30 公里)。每日 24 小时,一年 365 日(闰年 366 日)接收并处理污水,提供连续污水处理服务等相关内容。
本次合同价按保底年度日均处理水量 3000 吨核算,年度日均处理水量超出 3000 吨时运营费用不再调整,处理水量以污水厂进口流量计数据为准。
(4)当年度日均实际处理水量小于保底年度日均处理水量 3000 吨时,结算运营费用以中标单价×年度实际处理水量为准。
(5)当年度日均实际水量大于等于保底年度日均水量 3000 吨时,按合同价格执行, 不再进行调整。
(6)若污水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停产(如提标改造、扩容等)当日水量不进行扣减。
三、服务要求
(1)乙方负责污泥的稳定、脱水、减容,含水率降至 60%以下;将厂内产生的污泥、栅渣等固体废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2)每日 24 小时,一年 365 日(闰年 366 日)接收并处理污水,提供连续污水处理服务。泊头市交河镇污水厂污水排放出水水质标准
序号 |
主要污染物指标 |
单位 |
出水水质(地表水准 IV 类标准) |
1 |
PH |
- |
6.0~9.0 |
2 |
SS |
mg/L |
10 |
3 |
COD |
mg/L |
30 |
4 |
BOD |
mg/L |
6 |
5 |
NH4-N |
mg/L |
1.5 |
6 |
TN |
mg/L |
15 |
7 |
TP |
mg/L |
0.3 |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 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 时的控制指标
(3)运营、维护项目设备设施。
(4)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5)负责设备的检查与维修,设备运行出现故障应立即处理解决,如因运营单位未及时发现问题造成设备较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工作人员操作设备、检查与维修时, 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注意人身安全。
(6)每日应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运行记录,保证数据的准确,做好台账,定期对水池进行清扫、检验与标定;做好故障现象的分析与部件更换记录等。
(7)运营管理单位工作期间应做好噪音管理,并保持卫生清洁。
(8)运营期满后,将全部设施设备完好、无偿移交给招标人,并保证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