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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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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1080001593318 发布时间:2025-01-08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紫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磋商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紫阳县各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规范化管理,现决定对全县22个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简要分析材料》。

二、主要工作内容:

紫阳县全域共有二十二个污水处理厂,分别为:紫阳县城污水处理厂,紫阳县江南污水处理厂、紫阳县汉王镇污水处理厂、紫阳县焕古镇田坝污水处理厂、紫阳县焕古镇大连污水处理厂、紫阳县洞河镇100T污水处理厂、紫阳县洞河镇400T污水处理厂、紫阳县麻柳镇污水处理厂、紫阳县瓦庙镇污水处理厂、紫阳县毛坝镇污水处理厂、紫阳县高滩镇污水处理厂、紫阳县向阳镇污水处理厂、紫阳县任河咀污水处理厂、紫阳县茶山片区污水处理厂、紫阳县东木集镇花园安置点污水处理厂、紫阳县红椿镇污水处理厂、紫阳县界岭镇污水处理厂、紫阳县洄水镇污水处理厂、紫阳县高桥镇污水处理厂、紫阳县双桥镇污水处理厂、紫阳县双安镇污水处理厂、紫阳县蒿坪镇污水处理厂。

本次针对紫阳县全域二十二个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进行简要分析并完成《紫阳县全域二十二个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简要分析材料》。进而使紫阳县各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要求以及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影响特点此次入河排污口简要分析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责任主体基本情况;

(2)入河排污口所在区域概况;

(3)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污水排放方式、排放去向;

(4)入河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5)论证结论与建议。

三、技术依据及方法:

3.1技术依据

3.1.1国家法律、法规、条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

(4)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正;

(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订;

(8) 《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201号);

(9)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

(10)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11) 《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水资源〔2017〕101号);

(12)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10月16日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公布);

(13)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38号);

(14)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15)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17) 《水利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的通知》(水资源函〔2016〕350号)。

3.1.2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

(1)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2020年6月11日;

(2) 《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1年5月1日;

(3)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100号);

(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2〕117号);

(5)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

(6) 《陕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细则》(陕水发〔2006〕36号);

(7) 《陕西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函〔2022〕117号);

(8) 《关于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陕环发〔2023〕22号);

(9) 《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10)《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陕环发〔2023〕22号)

3.1.3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

(1) 《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3)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GB/T25173-2010);

(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7)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

(8) 《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DB61/T943-2020);

(9) 《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

(10) 《入河排污口分类分级管理规范》(DB6101/T3107-2021);

(11)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HJ1312-2023);

(12)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

(1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HJ978-2018);

(1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3.1.4污水处理厂相关资料

(1)《紫阳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12月);

(2)《关于紫阳县城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紫环发〔2016〕100号);

(3)《紫阳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018年5月);

(4)紫阳县城污水处理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1610924773841186B007V);

(5)例行监测报告等其他相关资料。

3.2论证方法

(1)分析紫阳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实际情况,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的原则,在满足水功能区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保护目标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影响,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产生的影响;

(2)根据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排污总量控制、水生态保护等要求,提出水资源保护措施;

(3)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入河排污口以及紫阳县污水处理厂合理设置入河排污口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

四、质量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和规定;

(2)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规程;

(3)符合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

(4)符合水功能区管理要求,针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方案,依据预测计算结果,科学客观地分析对水功能区水质、水生态环境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以保证满足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域的功能要求。

五、成果文件:

紫阳县全域二十二个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简要分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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