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2025年公共服务及综合协调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此项目相关服务,为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提供相关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公共服务工作
1.环境巡查管理。负责巡查区政务大厅及户外周边环境,做好办事秩序维护及环境管理,为区政务大厅用水用电、网络、通信、绿化、卫生、设施设备、办公物品等使用情况及日常工作稳定有序开展提供服务保障,确保环境干净整洁,光线充足,温度适宜,空气清新。
2.咨询导办服务。负责区政务大厅的服务热线咨询、现场咨询指引、自助终端导办等工作(年度业务量不少于155000件)。
3.便民服务管理。对无障碍、敬老、母婴专用、便民、急救医疗等设施进行管理,确保日常使用情况良好,全面助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企业及群众提供扫描、复印、打印等服务,及时补充易耗物资;做好AED自动体外除颤仪、轮椅等便民物品使用管理服务;落实盲道、无障碍通道等无障碍服务设施管理(年度业务量不少于59000件)。
4.绿色通道服务。为长者、军人及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优先服务,提供免排队、找窗口、填表格、办业务等一对一全流程服务。
5.协助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海关、税务等进驻部门做好窗口业务咨询指引、导办服务,并做好自助终端报障跟进等。
6.失物招领管理。负责对失物进行统一归集、整理、登记、保管,并对失物认领人信息进行核实及失物台账登记管理。
7.延时服务。负责落实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延时错时服务,做好区政务大厅值班工作,为企业及群众提供服务。
8.志愿服务管理。有序组织区政务大厅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精神,整理志愿培训材料及落实志愿管理。
9.其他相关服务及管理。
(二)综合协调工作
1.综合协调日常保障服务。提供相关材料搜集、更新、设计、翻译等服务;开展现场环境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窗口物品摆放标准化、标识标牌指引规范化、线路隐蔽处理服务;协调办公位置申请、办公设备配置、评价账号、门禁账号及考勤账号等管理,做好失物管理、延时服务、志愿服务、会议场地预定管理、饮用水、协调参观调研车辆停放、协助拍摄等保障服务,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2.整理资料文档和业务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信息报送、文件存档管理、业务问答整理、工作台账等。
3.配合落实各项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大督查、营商环境检查、无烟单位检查、爱国卫生运动检查、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应急演练季活动、消防安全检查、标杆中心评比、文明单位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点结对工作、社情民意调查、现场问卷调查、荣誉申报维护工作等。
4.业务数据汇总。负责收集、整理、统计区政务大厅窗口及进驻单位业务数据材料,根据省、市、区有关要求,确保业务数据报送准确性和及时性。
5.物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办公用品、工作制服等物资使用管理、调整分配、安全管理等工作,确保物资完好。
6.应急处理管理。负责区政务大厅现场投诉处理、停水、停电、网络故障、火灾、地震、防洪防汛及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营造安全有序的办事环境。
7.宣展管理服务。负责通过电子屏幕、宣传栏、办事窗口等载体,向企业及群众宣传政务服务相关办事指南、便民政策、公益广告等,提升企业及群众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并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做好区政务大厅重要活动及节假日现场布置及相关拍摄工作。
8.信息监测处理工作。负责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及回复工作,协助处理信息负面事件。
9.其他相关服务及管理。
三、其他要求
★1.不允许成交供应商分包或转包采购人服务事宜;(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本合同终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移交全部管理、全部档案资料;
3.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须自觉配合、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质量评检和监督,承担安全作业和一切经济、民事纠纷、劳动纠纷和法律诉讼等相应责任;
4.成交供应商在管理服务期内有责任阻止造成群众、采购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件的发生;
5.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中止该人员所辖工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更换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人员继续进行其承包范围的工作;
6.合同期满或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采购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撤离,并做好服务事项交接和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
7.一般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并提供解决方案,在紧急情况下,需保证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能在30分钟内到响应并提供解决方案。
四、报价要求
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费用、项目验收费用、税费等因履行本项目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
采购包1(2025年公共服务及综合协调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后,提供一年的相关服务。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场所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等额合规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人民币。 2期:支付比例16.44%,采购人于签订合同生效后半年,组织阶段性验收且验收通过后,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等额合规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6.44%。 3期:支付比例53.56%,合同服务期满或者供应商认为已达到服务要求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有关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等额合规有效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3.56%。 如因不可抗力或采购实际需求减少,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实际提供服务情况支付相应费用。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述约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申请办理财政支付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采购人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或者成交供应商未依约提供相应正规发票而导致成交供应商收款延期到账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成交供应商拒绝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义务或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理由。若因财政预算缩减或不足导致合同付款方式或付款时间发生变化的,在合同金额不变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确定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采购人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内容要求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验收方案》(详见合同附件)进行验收,并出具采购项目验收意见。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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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咨询服务 |
2025年公共服务及综合协调项目 |
项 |
1.00 |
1,991,500.00 |
1,991,5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5年公共服务及综合协调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