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求
一、服务要求(一、二、三、四包通用)
一)服务项目内容
送文艺节目到全县182个行政村开展演出活动,实现每村送一场正规演出的目标。演出剧(节)目应符合我县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以演出整本大戏为主,比例不低于60%,也可以演3-5个小戏、折子戏及综艺类节目,鼓励演出单位新创现实题材优秀剧目、非遗传统戏曲作品,打造更多反映新时代乡村振兴主题的优秀作品,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演出单位要提前将招标文件内的20个以上节目提供给当地村委会,由村委会征求群众意见后选定演出节目。
在坚持公共服务普惠性、确保每个行政村民均可享受“送戏”服务的基础上,聚焦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实施“送戏+景点景区+商业综合体+公园广场”行动66场,推动“送戏”与农文旅一体发展,结合传统节庆、当地民俗、乡村旅游旺季等时机,加大“送戏”频次,丰富旅游业态,增加“送戏”效益,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二)服务单位演出要求:
1.演出单位具有一定规模,演出器材齐备,固定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10%。(投标时须提供演职人员花名册,并将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毕业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2.演出单位需承诺在演出前配备好所需的所有相关设备并经采购人验收,包含但不限于舞台(专用演出车或舞台搭建)、音响设备、灯光设备、服装、道具等。(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自拟)
3.可演剧(节)目不少于20个,应包含:非遗传统戏曲作品、新创现实题材优秀剧目等节目(红色题材、民生工程、和美乡村、乡村振兴、全域旅游、平安建设、扫黄打非、文明创建、移风易俗等)。
4.具备开展演出活动必备的舞台、音响、道具、服装、灯光等基本演出设施设备。
5.演出团体管理有序、队伍稳定、服务态度好,没有不良记录。
6.为了避免“空场”“冷场”演出情况,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组织群众观看。
7.中标演出单位要严格履行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确定的节目内容,严禁服务转包或变相转包行为。对擅自变更节目内容,服务转包、变相转包、演员与投标标书内容不一致,特别是标书中未出现的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参与演出的中标演出单位,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依法处罚。
三)演出完成时间:中标演出单位须按采购人提供的演出计划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送戏下乡任务。中标演出单位要科学制定演出实施方案,并报县文旅体局审核备案,多利用农闲、传统节日、节假日安排演出,避免在农忙季节或恶劣天气条件下演出。中标单位根据计划表在春节期间安排演出。7月至8月,由于梅雨、高温等天气,原则上每天晚上安排一场演出,白天不予安排。其他时间如果有上午场演出的,演出时间必须在9点半以后。
四)痕迹留存
在演出中,要录制视频和拍照,具体要求如下:
1.每个中标演出单位提供2场完整演出视频。
2.中标供应商要严格按照“送戏进万村”平台要求,上传包括但不限于演出计划、2分钟演出短视频、演出登记表等,短视频应能反映演出现场时间、地点、演出人员、观众数量等。视频标题均以“某单位+演出地点+日期”命名,如:“歙县XX剧团XX村演出2025年XX月XX日”。
3.图片要求,每场演出要拍摄演出前、中、后景各一张。
4.完成演出任务后根据要求将电子档案用U盘方式报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一份。
5.每场演出须现场填写统一制式的演出服务回执单(附件2),并张贴演出照片和意见征集表(附件3),经演出地行政村和属地乡镇审核盖章后,报县文化旅游体育行政部门存档备查。
五)其他事项
1.严禁增加当地政府、村集体负担
中标单位在开展“送戏进万村”演出期间,自行负责安全生产、车旅、餐饮及住宿费等。不得向演出所在地乡镇、村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确需在演出属地就餐、住宿的,必须按照规定支付费用,不得增加当地乡镇政府、村集体及村民负担。
2.整合引导服务(辅导计划)
结合群众文化志愿辅导、百馆(站)千村文化结对、图书馆讲座联盟和文化馆活动联盟等工作,引导推动乡村文化活动广泛开展、水平整体提升,每次辅导老师1个(人社部门颁发演员资格证书),时长不低于30分钟。
3.其他重要说明
(1)演出期间,演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演出计划表(演出时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改),如擅自更改演出计划的立即终止演出合同。演出单位必须制定出合理的演出时间表,并严格按照演出时间表安排演出,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未能按计划演出的,演出单位可以报请属地乡镇同意后及时做出演出调整,并报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备案。
(2)为了提高基层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演出背景应统一制作“安徽省文化惠民工程·送戏进万村活动”标识。
六)全县演出地区分布表
歙县2025年“送戏进万村”文艺演出分片表
序列 |
片区 |
乡镇 |
场次(场) |
小计(场) |
演出时间 |
场次安排 |
1 |
第一包 |
郑村镇 |
5 |
62 |
2月7日-9日 |
每天2场 |
2 |
雄村镇 |
6 |
2月9日-12日 |
每天2场 |
||
3 |
富堨镇 |
6 |
5月27日-29日 |
每天2场 |
||
4 |
石门乡 |
2 |
5月30日 |
每天2场 |
||
5 |
绍濂乡 |
6 |
5月31日-6月2日 |
每天2场 |
||
6 |
长陔乡 |
5 |
6月3日-5日 |
每天2场 |
||
7 |
狮石乡 |
2 |
6月6日 |
每天2场 |
||
8 |
徽城镇 |
13 |
7月1日-13日 |
每天1场 |
||
9 |
机动场 |
17 |
7月14日-30日(公园、广场、街区等) |
每天1场 |
||
10 |
第二包 |
深渡镇 |
12 |
62 |
2月7日-12日 |
每天2场 |
11 |
坑口乡 |
4 |
5月27日-28日 |
每天2场 |
||
12 |
北岸镇 |
11 |
5月29日-6月3日 |
每天2场 |
||
13 |
昌溪乡 |
3 |
6月3日-4日 |
每天2场 |
||
14 |
王村镇 |
6 |
7月1日-6日 |
每天1场 |
||
15 |
森村乡 |
5 |
7月7日-11日 |
每天1场 |
||
16 |
小川乡 |
5 |
7月12日-16日 |
每天1场 |
17 |
|
机动场 |
16 |
|
8月11日-26日(公园、广场、街区等) |
每天1场 |
18 |
第三包 |
武阳乡 |
4 |
62 |
2月7日-8日 |
每天2场 |
19 |
岔口镇 |
7 |
2月9日-12日 |
每天2场 |
||
20 |
小川乡 |
3 |
5月27日-28日 |
每天2场 |
||
21 |
新溪口乡 |
3 |
5月28日-29日 |
每天2场 |
||
22 |
桂林镇 |
9 |
7月1日-9日 |
每天1场 |
||
23 |
溪头镇 |
7 |
7月10日-16日 |
每天1场 |
||
24 |
街口镇 |
6 |
7月17日-22日 |
每天1场 |
||
25 |
璜田乡 |
7 |
7月23日-29日 |
每天1场 |
||
26 |
机动场 |
16 |
4月27日-5月4日(景区、景点等) |
每天2场 |
||
27 |
第四包 |
杞梓里镇 |
16 |
62 |
2月7日-14日 |
每天2场 |
28 |
霞坑镇 |
7 |
7月1日-7月7日 |
每天1场 |
||
29 |
三阳镇 |
7 |
7月8日-14日 |
每天1场 |
||
30 |
金川乡 |
5 |
7月15日-19日 |
每天1场 |
||
31 |
上丰乡 |
5 |
7月20日-24日 |
每天1场 |
||
32 |
许村镇 |
5 |
7月25日-29日 |
每天1场 |
||
33 |
机动场 |
17 |
3月(9场)+5月(8场)(景区、景点) |
每天2场 |
||
34 |
总计 |
248 |
248 |
|
|
|
注明:第三片区小川乡三个村为程家堨村、灵山村、古稔村。 |
二、商务要求
(一、二、三、四包通用)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合同签订地点 |
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2 |
提供服务的期限 |
中标演出单位须按采购人提供的演出计划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送戏下乡任务。 |
3 |
验收 |
1、送戏进村服务反馈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每场演出由演出单位现场填写统一制式的服务回执单。2、报送给县文旅体局的视频和图片资料。3、上传省“送戏进万村”平台的视频和图片资料。 |
4 |
付款 |
付款人: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演出全部完成后,演出费用结算时须提供正式发票,凭演出服务回执单和综合考评结果付清尾款。 备注:采购人支付预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当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
5 |
履约保证金 |
1.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否;☑是:合同金额的2.5%。 2. 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自主选择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如以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人为采购人。 3. 履约保证金账户(如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选择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提供以下账户供中标供应商选择) 户名: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账号:520854971481000002(注:请从单位账户转入,并在附言中备注项目名称,交易服务股联系电话:0559-6525651)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歙县支行 成交供应商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