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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拆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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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1130001594582 文档页数:47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拆卸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改造范围63.12公顷,位于广州市荔湾区白鹅潭商务区核心区范围内,是广佛融合与城市更新的重要空间载体。本项目东临花地河,西至广佛交界线,南临广钢铁路支线,北至芳村大道。借山村茶业市场改造与如意坊放射线建设契机,延续“茶产业生态”,整合片区旧村、旧厂及国有用地,以广三铁路和洞企石路为重点发展轴线,打造现代茶业商圈。

按照前期工作计划,将项目分期实施,其中一期范围(含首开区23.87公顷)东临如意坊放射线及广三铁路,西至广佛交界线,南临广钢铁路支线,北至芳村大道及大涡街,总用地面积约33.40公顷。本项目为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村集体土地及房屋(包括宅基地及地上非住宅房屋(非机团单位))等拆卸服务项目,总建筑面积(含附属设施)共129358㎡。集体土地:86978㎡、国有土地:42380㎡(具体实施范围、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上述相关数据最终按项目实际发生为准,如新增工作内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采购包1(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拆卸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作完成结案结算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在签订本合同后,合同生效且项目资金到达采购人专用账户后,由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60%,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提交的每季度拆卸完成工程量进度情况,经审核确认后,按当期款项的90%支付给中标人。

3期:支付比例10%,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完成本项目结案结算和档案资料移交等工作后,由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经采购人确认后,一次性结清合同剩余款项给中标人。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历天内签订本项目合同,并协助采购人自合同签订后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完成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开并备案。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拆卸服务

1.00

7,761,480.00

7,761,480.00

建筑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拆卸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服务内容:

(1)拆除及相关服务范围:石围塘街道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一期范围内所征收的建(构)筑物、简易棚房等进行围蔽、拆除、清理及收运;为采购人开展相关的项目实施及规划方面整治工作提供围蔽、拆除、清理、收运服务。

(2)中标人依照国家及地区现行的相关规定,实施拆除工作,拆除全过程必须服从采购人的指导及监督。

(3)中标人在进行拆除作业时,须完成指定范围内的地上建/构筑物(不含独立于建筑物以外的电力、消防、给排水、燃气等管线及设施,建筑物内可移动或拆除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的拆除工作,同时须负责按采购人要求清运建筑垃圾。拆除下来的材料及余泥中标人需在一周内完成清运;因客观原因暂不具备清运条件的,要全面覆盖绿网,待具备清运条件后及时进行清运。房屋拆卸标准以达到与原房屋室内地坪(同一地块内以地块内最高室内地坪为准)一致为准。

(4)中标人在成交后必须按照规定给聘用员工购买相应保险,在服务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保护工作,严格管理,对员工的行为负全责,如有发生劳资纠纷、意外(包括但不限于:生病、伤亡事故等)或违反规定、触犯国家法律等行为,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5)在进行拆除作业过程中,如涉及有关的报批、备案工作的,相关的一切事项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给予协助。中标人须负责保护好拆除作业范围内的公用设施(含水、电、燃气、通讯、排水渠等),以确保相关的设施能正常、安全运行。若因中标人的原因导致相关设施损坏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相关中标人承担,对造成的损坏照价赔偿。

(6)中标人应文明施工,有责任确保作业范围周边的环境卫生不受影响,保证作业期间的管理工作符合各项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城管、交通、安监等)。如因中标人的原因导致各种投诉的,一切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7)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需根据情况安排安保人员维持施工现场的秩序,保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安保人员的数量由采购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施工过程中因施工不当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中标人负责。

(8)中标人应为所有施工人员配备统一且容易识别的工作服和工作证,上岗作业时,所有拆除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和佩戴工作证,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资质证,空中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9)中标人应保证在拆除作业期间,各项操作规程和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10)采购人向中标人提供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与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中标人必须对被拆除建筑及其周围进行详细勘察,对拆除工作全面规划,编制拆除施工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方可施工。

(11)中标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取警戒措施。

(12)拆除施工应做好主要的扬尘治理控制措施。

(13)中标人拆除施工过程中不能影响周边建筑物,做好一切安全措施,杜绝一切安全事故。

(14)中标人拆除施工的机械设备、设施在作业时,必须与相邻建筑物及高压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15)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16)服务响应时间:中标人接到采购人任务后,1天内安排好相关人员及设备到场;紧急情况下,1小时内安排好相关人员。

 

2

二、服务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施工责任人,切实执行安全施工规程,使用的车辆、机械设备等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对施工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安全文明施工、自救知识等培训。

(2)中标人为服务团队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及时了解人员身体状况,以保证服务顺利进行。

(3)中标人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拆除服务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采购人报告。

2、环境保护

(1)每日及时进行场地清扫,做到道路畅通,场容整洁。退场时做到彻底清理干净现场。

(2)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面和运输建筑垃圾过程,制定操作规程和洒水降尘制度。

(3)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废弃物和会产生有毒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教育施工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乱丢垃圾、杂物,保持工作和生活环境的整洁,各类垃圾应按规定集中收集,每班清扫,每日清运。

3、监控措施

(1)现场防火措施

1)按消防要求在整个施工场地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2)对有明火的施工现场(如烧焊)要派人专门监控整个施工现场的情况,以求能及时发现火情,及时扑救。

3)现场设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班组长组成;现场成立临时消防队,并定时进行培训及演习。

4)对现场所有工人定期进行消防教育,教导他们消防知识及使用灭火器材的方法。

5)施工时,禁止工人在楼面上吸烟、吃食物、乱丢工具及杂物等。各工种要及时清理工作垃圾。

6)工人进入施工现场要带安全帽,佩带胸卡,禁止不穿上衣施工。

7)施工垃圾应每日归堆,集中放置在固定的垃圾桶内,由专门的垃圾车运走。

8)施工区域及危险区域要有醒目和适当的安全标志。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对产生粉尘的作业面施工,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施工,工作前要先洒水,工作期间亦要保持工作场所没有粉尘飞扬。

2)严禁在现场焚烧任何废弃物及会产生有毒气体、烟尘的物质,炉灶符合烟尘排放规定。

3)每天作业不得超过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工作时间,若必须超时工作的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4、安全施工要求

(1)安全管理方针

为提高安全生产的警惕性,指导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必须制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

(2)安全施工管理目标

该工程将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施工,安全施工达到采购人规定的工地标准。

(3)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及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工地的各项管理制度。

5、突发事件安全应急救援措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为做好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埋工作,确保工地内突发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极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施工现场所用员工均须参加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的义务。

6、综合治理、文明施工

(1)建立员工登记册,上岗人员必须凭胸卡出入。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

(3)保持道路畅通,有计划堆放一切材料,定期清理垃圾及一切杂物。按规定配置防火器材,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

7、拆除具体要求

(1)负责施工场地内交通、场地周边环卫及夜间超时施工报审工作。

(2)施工场地内的管线(含水、电、燃气、通讯等)设施,中标人须自行探测调查和迁移,保证原有地上、地下管线在用设施的安全运行,并积极进行管线方面的协调工作,施工过程中若有损坏在用设施的安全运行,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3)拆除范围内的临时围蔽要求:拆除范围内的所有围蔽工作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临时围蔽必须能够完全满足施工安全和治安需求。

(4)负责施工周围范围内卫生清洁并不得破坏施工场地范围外的环境卫生。若由采购人原因引起各种投诉,应立即派人解决。

(5)在拆除施工过程中,需满足环保(如粉尘、噪音等)、城管、交通、安监等的管理要求,负责协调施工现场与周边安全防护。如拆除过程中采取的任何保证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出现任何投诉和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6)如有公用电房必须保留,不能影响公用电房的使用和用户的正常用电,拆除公用电房周围建筑物时,必须做好电房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公用电房的安全和功能,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7)采购人有权监督中标人按《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施工。中标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证足够安全距离后方可拆除,拆除完毕负责拆除垃圾处理和清理场地,必须符合垃圾处理要求。在拆除施工过程中,需满足环保(如粉尘、噪声等)、城管、交通、安监等的管理要求,如拆除过程中采取的任何保证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出现任何投诉和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8)工程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上岗,且必须统一容易识别的服饰。

(9)工程使用机械拆除,确因施工环境限制不能使用机械拆除的,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不允许采用爆破拆除。

(10)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时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须持上岗证并购买施工意外伤害保险。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管理,确保施工顺利完成。如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以及事故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负责。

(11)中标人必须编写好《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送给采购人审阅,经采购人审批后才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自行改变方案,如确实需要改变时,应做好修改施工方案后并经采购人同意方能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12)中标人自觉接受市有关部门和采购人的检查和监督。必须按市交通、环保、建设、房管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房屋拆除工作,如发生一切事故、涉及经济法律等问题,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13)中标人须按期完成房屋拆除工程和清理好房屋拆除后的现场材料,至房屋拆除工程完成验收合格为止,如遇实际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需征采购人同意方可顺延工期(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延期除外)。

(14)中标人在房屋拆除全过程中,如遇到国家文物全部上缴给采购人,由采购人交给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15)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按采购人提供的图纸范围内的拆除工程进行围蔽施工,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房屋拆除前必须做好房屋结构调查分析和四邻安全工作,不得损害四邻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野蛮施工,如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16)已拆除的建筑垃圾运输及场地清理,由中标人妥善解决,应及时运到指定的垃圾场。已拆除的全部旧料,如被拆除人要求归还,需无条件归还被拆除人。

(17)从采购人将建筑物移交给中标人之日起,现场的保卫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如有财物遗失、被盗与采购人无关。

3

三、团队人员要求:

1.★中标人派至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包括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情况或不提供的视为不满足。)

2.★中标人派至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情况或不提供的视为不满足。)

3.★中标人派至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他情况或不提供的视为不满足。)

4.★中标人派至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专职服务于本项目,不得另行安排其他工作。(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它情况或不提供的视为不满足。)

 

 

4

5.服务过程中,成交人必须安排项目服务团队,服务团队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资料员、施工员。

 

5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后成立广州市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拆卸服务部,在项目现场成立工作小组并设立项目办公场地。办公场地及办公设备等涉及的租赁、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项目部办公场地由中标供应商自行配备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会议室、监控设备。

3、中标人对聘用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对他们的行为负全责,如在发生劳资纠纷、意外(生病、伤亡事故)或违反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等规定、触犯国家法律等,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4、中标供应商不得将该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实施,否则视为违约,采购方可终止本次采购,另行选定供应商;

5、若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按质完成拆除任务,采购方可重新引入新的供应商协助开展工作。

 

6

五、工程量计算:

(一)中标人必须严格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计算需补偿的建(构)筑物工程量,根据约定的计费标准和经项目业主核实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二)各方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现行征收法律法规。

(三)竣工资料,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整理文档。

 

7

六、计费标准及报价要求

(一)拆卸费标准暂根据《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市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与操作规程》(穗扩[2001]82号)及相关造价咨询报告为计算依据,单价按照拆卸费标准*折扣率,最终以财政评审单价据实结算。折扣率=成交总价/采购包预算金额。

(二)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报出合理唯一的总价,按照折扣率结算,结算折扣率=成交总价/采购包预算金额。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中标人因获得上述拆卸费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本项目服务费经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工作进度情况,向项目业主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由项目业主单位审核同意后按期支付。因资金批复程序缓慢而导致采购人延迟支付的问题,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处理,采购人应积极跟踪资金批复情况,并向中标人做好反馈工作。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已全面履行完毕支付责任。项目业主单位审核时间等风险不由采购人承担,不视为采购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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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计费标准及报价要求

付款方式

(一)拆卸费根据中标人每季度完成的拆卸工程量情况计提。

(二)在签订本合同后,合同生效且项目资金到达采购人专用账户后,由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

(三)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提交的每季度拆卸完成工程量进度情况,经审核确认后,按当期款项的90%支付给中标人。

(四)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完成本项目结案结算和档案资料移交等工作后,由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经采购人确认后,一次性结清合同剩余款项给中标人。

(五)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

(六)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必须先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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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的情况及企业自身经验情况,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理解和认知(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方案对于本项目施工重点、难点具体的措施;②进度计划、保证进度的措施;③质量保证措施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⑥应急处理措施)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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