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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实验幼儿园2025年保育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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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1140001594894 文档页数:49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南沙区实验幼儿园2025年保育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确定一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保育服务,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保育服务。

(二)幼儿园基本情况:广州市南沙区实验幼儿园坐落于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是由广州市教育研究院与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办学的一所区属公立幼儿园,有15个教学班,本次需采购15个班保育服务。

(三)服务内容: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保育服务,并达到幼儿园指定的服务标准。

(四)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500,000.00元

(五)服务期限: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

(六)服务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实验幼儿园;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万科南方公元一街8号。

(七)本项目报价采用包总价的方式,凡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须承担的一切相关费用。如果响应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或在管理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响应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际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的风险。

采购包1(广州市南沙区实验幼儿园2025年保育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一)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一期服务费在2025年6月支付,支付比例为30%;第二期服务费在2025年9月支付,支付比例为41.66%;第三期服务费在2026年3月支付,支付比例为28.34%,成交供应商应分别于6月、9月、次年3月向采购人提供有效对应服务期的发票,成交供应商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请款手续。 (二)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款规定的支付时间为采购人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采购人在每次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用时,按照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和相关规定,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采购人将通过成交供应商和所拟派服务人员是否按照采购人要求和本项目需求提供服务和服务情况等内容进行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以此作为服务费用支付的依据。若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若整改之后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服务费内容

幼儿园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每月服务费已包含以下各项费用: 1.成交供应商应支付工作人员工资和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夜餐费、高温补贴、节假日补贴费及加班费用等); 2.成交供应商购置工作人员统一的服装等必要装备的费用; 3.成交供应商购买工作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保险等费用; 4.成交供应商应支付的工作人员病重或因公致伤、残、死亡时发生的全部费用; 5.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应依法缴纳的各类税费; 6.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服务的其他服务费用。

 

2

其它特别说明

1.本项目服务人员住宿由服务人员自行解决。 2.所有工作所需用具由采购人审定后提供,人员工作服装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服装的质量、款式应与幼儿园一致。 每季度按时向幼儿园提供服务人员购买五险一金的证明。 3.服务时间:凡采购人正常工作时间(具体以届时采购人要求为准),成交供应商均保证其服务人员为采购人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 4.成交供应商若在一次合同期内累计接到三次采购人发出的整改通知,或存在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

政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4

服务转包、分包及服务地点

1.本项目原则上不能分包,如成交供应商需进行分包的,事前必须与幼儿园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得到采购人书面认同的前提下方能进行。本项目不能转包。一旦发现成交供应商有分包行为且未经采购人书面认同的,或擅自转包的,幼儿园有权全额扣除成交供应商当月的服务费用。 2.服务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实验幼儿园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万科南方公元一街8号。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学前教育服务

广州市南沙区实验幼儿园2025年保育服务项目

1.00

1,500,000.00

1,500,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州市南沙区实验幼儿园2025年保育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服务内容

1.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每天小扫除,每周大扫除,经常保持活动室内空气的流通,保证幼儿有一个舒适、干净的环境。

2.按照消毒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水杯、毛巾、碗、筷的消毒工作,认真做好水杯架和饭前餐桌的消毒工作。每天要定时冲洗厕所,做到厕所槽内无污垢,保持厕所内清洁无臭味。

3.在教师指导下,组织好幼儿一日生活,做好保中有教,全面了解幼儿的饮食、睡眠情况,保持幼儿仪表整洁,精心护理幼儿生活。

4.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夏天防暑降温和防蚊、蝇工作,保证幼儿开水供应,每天擦净席子。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定时拆洗和翻晒幼儿的被褥、枕套,定期清洗、消毒玩具,保持睡具、玩具的清洁卫生。

5.妥善保管幼儿的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防止霉烂、损坏、丢失。

6.根据本班教育教学要求做好配班工作。

(1)保持儿童生活作息制度,贯彻一日生活常规要求;

(2)负责夏季室内消灭蚊蝇,冬季室内保暖工作;

(3)配合教师进行晨、午检,协助保健员带儿童看病,督促教师给幼儿服药;

(4)帮助备课和准备上课及游戏的材料,参加一定环节的组织儿童工作(如作业、游戏、值日等);

(5)坚持正面教育,对幼儿耐心细致,态度和蔼;

(6)仪表整洁,以身作则,处处做儿童的表率,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7)努力钻研业务,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8)保管好本班设备、用品,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定时清点,如有损坏,及时报告总务人员,妥善处理;

 

2

(二)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1)总体要求:在服务期限内,成交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管理范围内进行保育服务。

(2)具体要求

2.1日常管理与服务按幼儿园要求听从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安排。

2.2按幼儿园的要求做好防范各类传染病或疫情的各项防疫及应急处理工作。

2.3负责防范自然灾害(台风、暴雨、洪水、冻灾)等应急处理工作,台风、暴雨到来之前,要全面检查各栋楼门窗的关合状况,围墙、树木等状况。台风、暴雨过后,要对园区的路面、绿化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排除险情,因成交供应商未严格履行以上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4根据幼儿园的调动和指引完成一般性物品的搬运任务,以及完成幼儿园提出的其他管理工作、任务和要求。

2.5在管理服务期内由于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师生或其它工作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2.6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幼儿园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如盗窃、贩卖幼儿园或师生员工的财物;侵害幼儿园或师生员工的财物;殴打师生员工等)幼儿园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以其他合格人员替换该名员工(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成交供应商将无条件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如果一学期发现两起同性质的恶性事件,幼儿园还将有权在应付成交供应商服务费中扣除相当于当月该员工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

2.7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未经幼儿园同意,禁止使用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如:教室、会议室、音乐室、图书室等,一经查实幼儿园将有权在应付成交供应商服务费中扣除相当于所有违规员工当月工资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2.8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只要有师生在幼儿园,保育人员就必须保持相当的工作人员在岗上,以确保幼儿园各方面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

2.9建立完整的人员管理档案,合同期满完整地移交给采购人。

2.10工作人员在幼儿园食堂就餐,按协商标准向幼儿园食堂缴纳伙食费,否则幼儿园有权拒绝其在幼儿园食堂用餐。

2.11为保证该项目的管理服务水平,拟配备的人数合理、资质满足幼儿园服务要求,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及设备的正常运转,须列项说明。另外,若采购人举行大型活动或接待任务,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安排足够的人员给予配合,并保证服务到位,达到采购人的要求。

2.1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须接受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单位的监管。

2.13合同期满或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采购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或合同终止不再续签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撒离园区,并做好保育服务事项交接和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

2.14为确保每一项任务都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出项目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计划、管理模式、总体服务流程等内容。

2.15成交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出人员调配能力,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因员工突发疾病、个人紧急事务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出勤,成交供应商及时响应并启动人员调配库,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及时补充到岗,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2.16成交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出服务人员合同解除或终止使用关系时采取的补偿方案,遵循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妥善解决项目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出现的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况。

2.17成交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出劳动关系争议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保障项目不受或少受内部劳动关系问题的干扰,持续按照预定计划与质量标准顺利推进,提高项目实施的成功率与可靠性。

2.18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成交供应商管理人员能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工作。

(3)人员要求

3.1保育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持有效的身份证明,体检要求合格出示健康证,年龄45岁以下。

3.2所有工作人员需提供无犯罪纪录证明并依法进行体检并取得托幼机构体检健康证明,不得患有精神病和传染性疾病等。

3.3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增加或细化具体要求。

2.人员管理要求

(1)为保证项目团队的稳定,成交供应商需提供一支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配备一人,成交供应商在项目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团队名单予以采购人备案,若成交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需进行更换,成交供应商需提前两周向采购人进行汇报,其余管理人员需进行更换,成交供应商需提前一周向采购人进行汇报。

(2)采购人与工作人员即成交供应商派驻服务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服务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管理,并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支付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节假日福利、保险、奖金等一切费用。

(3)若采购人加班期间要求提供保育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上班期间要求,保质保量地做好保障工作,采购人无需就此另行支付服务费。

(4)成交供应商的派驻服务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章制度,若发生人身伤害等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涉。

(5)成交供应商全部工作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如遇特殊情况需借用本项目工作人员,须提前5天报请采购人批准,并保证本项目正常运行。

(6)投诉处理率须达到100%,且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7)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使用要求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工作人员。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

(8)成交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出人员培训、考核方案,包括不限于本项目服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考勤、定期考核管理等。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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