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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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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1150001595168 发布时间:2025-01-15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洞口县“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

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

(万元)

备注

1

洞口县“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

95万元/年

/

第二节技术要求

、项目名称:洞口县“一元民生”救助保险项目

二、预算金额:95万元/年

三、保障对象:洞口县辖区内城乡居民

四、参保人数:约90.0509万人(具体以县公安局户籍人口数为准)

五、服务期限:一年一签,续签两年,共三年

六、项目概况:

“一元民生保险”是针对“自然灾害救助责任保险”、“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意外事故救助责任保险”关系社会民生热点领域而实施的民生保险,“一元民生保险”即以本辖区内户籍人口每人每年缴纳一元保费的标准集中统一投保。该保险进一步充分发挥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作用,提高政府救助保障水平,增强城乡居民因意外事故、见义勇为和自然灾害造成人身伤害的抵抗能力。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爱护。大力倡导人民群众积极见义勇为以及参与抢险救灾,并对居民人身安全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服务,可有效缓解政府在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上的资金压力及舆论压力,对构建和谐社会、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七、保险内容及保险金额:

(一)保险内容

“自然灾害救助责任保险”指在保险期间内,由保险合同载明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导致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伤亡人员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核实并公布属于救助、抚慰对象范围的,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保险人承担的对于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给予支付救助金或抚慰金的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异常变化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失稳、资源破坏等现象或一系列事件,包括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海啸、暴风、龙卷风、台风、飓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雪灾、冰雹、雹灾、冰凌、雷电、雷击、火山爆发、地下火、沙尘暴、泥石流、崖崩、地崩、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

“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指在保险期间内,由保险合同载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见义勇为行为人的人身伤亡,伤亡人员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核实并公布属于救助、抚慰对象范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保险人承担的对于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给予支付救助金或抚慰金的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见义勇为指行为人非因法定职责或约定救助义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合法行为。

“意外事故救助责任保险”指在保险期间内,由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意外事故(不包括安全生产事故)导致该区域内人口的人身伤亡;伤亡人员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核实本公布属于救助、抚慰对象范围的,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保险人承担的对于死亡人员及其亲属给予支付救助金或抚慰金的责任,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自然灾害救助责任保险,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意外事故救助责任保险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地震、海啸及其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

2、伤亡人员自致伤害或自杀;

3、伤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4、伤亡人员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5、履行法定职责或约定义务而实施的行为;

6、伤亡人员受酒精、毒品、麻醉剂、镇定剂、安眠药或其他管制药物影响;

7、伤亡人员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8、伤亡人员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期间的行为;

9、伤亡人员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等高风险的运动和活动。

10、未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或机构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行为;

11、虚假见义勇为行为;

12、未经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建筑物、道路、厂房、机器、设备、设施、装置等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

13、从事与生产经营资质等级或许可范围不符合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火灾、爆炸事故。

(三)保险金额

本保险分为死亡保险金额、医疗保险金额、伤残保险金额三种。

1、死亡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死亡的,每人赔偿5万元。

2、医疗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致伤住院治疗的,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居民,在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后,符合公费医疗目录内用药的自费部分或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符合公费医疗目录内用药的部分,按80%的比例理赔。每人一个保险期间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元。

3、伤残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导致伤残的,按伤残等级,以5万元标准限额按1-100%的比例赔付(详见附件1)。

以上理赔范围为本县常住人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暂住人口在洞口县境内。在一个保险期间内,每单个被保险人赔付限额5.5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金额限额200万元。

附件1:伤残理赔比例表

序号

伤残类型

赔付比例

备注

1

死亡

100%

 

2

永入丧失工作能力或一级伤残

100%

 

3

二级伤残

90%

 

4

三级伤残

80%

 

5

四级伤残

70%

 

6

五级伤残

60%

 

7

六级伤残

50%

 

8

七级伤残

40%

 

9

八级伤残

30%

 

10

九级伤残

20%

 

11

十级伤残

10%

 

 

八、付款方式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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