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背景
“十五五”规划是天台县面向2035年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承上启下的关键规划,是积极应对变局、赢得战略主动、加快转入高质量发展轨道的关键规划。本项目将立足全球视野和天台县发展实际,围绕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聚焦服务重大战略、解决重点问题、落实重要任务,着力谋划“十五五”时期总体思路、发展目标、战略任务,以及重大平台、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等,形成全县“十五五”时期发展的蓝图。
二、项目内容及成果要求
项目内容:1.全面总结天台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成效和发展经验;2.通过对标对表分析,深入分析天台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重点研究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重大问题;3.深刻把握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演进趋势,从机遇和挑战两个层面,分析“十五五”时期国内外、省内宏观形势变化对天台县的影响;4.精准提出“十五五”时期天台县发展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科学构建指标体系;5.锚定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和共同富裕,聚焦率先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研究探寻新的增长动能和发展路径,提出天台县“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等。
成果要求:形成天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和《天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三、服务时间要求
全部工作于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底前完成。其中:2025年3月初,完成天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送审稿);2026年人代会前,完成《天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四、项目实施要求
1、中标单位组成人员须报采购人备案,服务期间不得擅自更换。为更快更好的推进项目研究的进程,在合作过程中需及时响应采购人的需求,项目相关的调研、汇报等重要关键性工作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带队负责,并积极配合做好与省、市相关规划的衔接等工作。
2、中标单位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要求,做好有关保密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关于本项目的任何情况均不得私自对外发布或散播,否则,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4、中标单位提交的规划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a.提交成果不符合相关规范;
b.提交的成果图纸、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c.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提交规划成果的;
d.编制成果不能通过法定程序审批的。
▲五、商务条款:
1、服务时间:全部工作于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底前完成。其中:2025年3月初,完成天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送审稿);2026年人代会前,完成《天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法: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完成天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完成《天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送审稿)》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县人代会审议通过《天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中标供应商根据支付金额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如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该付款方式可适当调整)。
4、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表文所有条款要求。
5、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1)验收标准:根据国家现行技术标准,按采购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2)验收方式:由中标人提交成果报告至采购人进行验收。
6、知识产权;
(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共有;
(2)采购人引用供应商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3)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密要求: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六、说明:
“▲”条款是实质性条款,电子投标文件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