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碧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5 年药剂采购项目
2.采购需求:一标段:采购生物促进剂(多核碳源)2050 吨;二标段:采购高效复合除磷剂 500 吨; 三标段:采购氧化钙(生石灰)1450 吨。
3.简要技术要求: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的技术规范
4.供货期:依据招标人需求分批次供货(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 2 日历天内完成)
5.合同履行期限:1 年
6.送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质量标准:合格
8.最高限价:一标段:256.25 万元;二标段:52.5 万元;三标段:95.7 万元。
1.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供货。
2.产品质量现场验收不合格,招标人直接拒绝收货,所有损失由供货单位负责。产品必须保证衡水市冀州区碧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使用效果,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采购合同且由供货单位承担采购方相关损失。
3、本次采购为 2025 年度衡水市冀州区碧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药剂,供货方需在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 2 日历天内完成,采购人不能作出分批次供货时间的承诺,由于实际供货时间的缩短导致的价格风险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
一标段:采购生物促进剂(多核碳源)2050 吨
生物促进剂(多核碳源)指标要求:
药剂名称 |
生物促进剂(多核碳源) |
外观 |
无色至微黄色液体 |
COD 含量 mg/L |
≥40 万 |
BOD 含量 mg/L |
≥24 万 |
总氮含量 mg/L |
≤500 |
总磷含量 mg/L |
≤50 |
微生物促生因子含量 % |
≥0.6 |
微生物营养盐含量 % |
≥0.5 |
密度(20℃)(g/cm³) |
0.9-1.1 |
pH 值(1﹪水溶液) |
3.0~7.0 |
水不溶物% |
≤0.5 |
冰点℃ |
≤—15℃ |
组份 |
不得含有甲醇、混合醇、有毒有害物质、易燃易爆易挥发物质、重金属等物质 |
二标段:采购高效复合除磷剂 500 吨高效复合除磷剂指标要求:
药剂名称 |
高效复合除磷剂 |
外观 |
浅绿色或浅蓝色透明液体 |
PH 值(1%水溶液) |
3.4-4.0 |
密度(20℃)g/cm³ |
≥1.26 |
有效含量% |
≥80 |
水不溶物质量分数% |
≤0.5 |
铁含量% |
≤0.3 |
高分子絮沉剂% |
>20 |
高分子助凝剂% |
>15 |
铝分子盐% |
>40 |
钙分子盐% |
>5 |
三标段:采购氧化钙(生石灰) 1450 吨氧化钙(生石灰)指标要求:
药剂名称 |
氧化钙(生石灰) |
活性度,ml |
350-400 |
t60,min |
<2 |
目数 |
≥150 目,<0.1mm |
有效氧化钙含量% |
>90 |
石灰:与处理对象污泥中含有的水分反应,增加含固量,降低含水率,性状指标三要素如下:
活性度:表征生石灰水化反应速度的一个指标,即在足够长的时间内,以中和一定量的生石灰消化时产生的 Ca(OH)2 所消耗的 4mol/L 盐酸的毫升数表示。检测方法参见《冶金石灰物理检测方法》
(YB/T105-2014)。该指标影响石灰活性度的组织结构包括体积密度、气孔率、比表面积和 CaO 矿物的晶粒尺寸。晶粒越小,比表面积越大,气孔率越高,石灰活性就越高,化学反应能力就越强。满足使用要求为 350-400ml。
t60:作为活性度简易检测指标,即石灰加水后温度升高到 60℃所需要的时间,一般应小于 2min。具体检测办法为称取试样 100g 置于 500mL 的大烧杯中,然后量取 60mL 水(温度 10-20℃)倒入该大烧杯中,迅速搅拌混匀后开始计算时间,直至温度升至 60℃,记录温升所需的时间。
目数:指物料的粒度或粗细度,一般定义是指在 1 英寸×1 英寸的面积内有多少个网孔数,即筛网的网孔数,物料能通过该网孔即定义为多少目数。满足使用要求为 150 目,即 0.1mm 以下。
有效氧化钙含量:满足使用要求为有效氧化钙(CaO)含量>90%。
四、技术要求:
1、供货单位所提供的产品应为最新生产或技术较为先进的且未被使用过的全新产品。
2、运输
3、验收工作组织要求:
1)本项目由采购单位成立两人以上的验收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供应商报价、投标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每次供货量以采购人指定地点称重计量为准。现场使用量不能大于实验室小试的用量,并必须保证出水水质达标运行,且不能对生化系统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如达不到承诺上述技术要求,所造成的损失由供货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2)产品验收要求:
①采购人将依招标文件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要求,对全部交货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包装进行随机抽取验收。验收主要包括:招标人与供货单位在产品到货后,共同进行检查产品数量、外观、质量性能,包装;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全新合格产品。产品质量问题供货单位负责包退、包换,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货单位负责;
②验收中产品出现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时,采购人有拒收的权利;
③验收中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的严重质量问题时,采购人保留索赔的权利,均由供货单位承担;
④验收时间和地点:中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文件的交货要求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货物全部交货后由采购人进行现场验收并最终填写验收报告。
4、售后服务
(1)采购方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样检查,若质量检验结果有异,以书面通知供货单位,供货单位在收 到采购方通知后的 48 小时内进行复检,否则视为供货单位认同采购方的检验结果。如产品质量有误差, 采购方有权拒收该批次货物。
(2)提供 7×24 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在 2 小时内给予响应。对于电话方式或远程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时,供货方应在 24 小时内安排有关人员到达现场提供服务。
(3)技术支持:无偿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