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汨罗高新技术开发区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二、 采购预算:特许经营期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三、 项目概况: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开发区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两个部分。
1、污水处理厂
根据污水量预测情况,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1193.22m2(合16.79亩),总建筑面积4577.36 m2,主要包括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含氰废水处理系统、高氨氮废水处理系统、油墨废水处理系统、一般清洗废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生化系统、污泥处理系统、电气系统、自控系统等内容的建设。项目建成后日处理生产污水15200m3,排水量为10000m3。各工艺处理规模如下:含镍废水设计预处理规模为500m3/d,含氰废水设计预处理规模为500m3/d,一般清洗废水设计预处理规模为8000m3/d,氨氮废水设计预处理规模为800m3/d,油墨废水设计预处理规模为1000m3/d,综合废水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0m3/d。
2、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污水收集管网包括9条管线,总长36km。其中含镍废水收集管、含氰废水收集管、氨氮废水收集管、油墨废水收集管、综合废水收集管、酸性废水收集管、一般清洗废水收集管、回用水管和备用收集管各4km。
本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内容为特许经营区域内的湖南汨罗高新技术开发区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的设计、建设、特许经营运营及维护服务和移交,并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和管网维护服务费收入。
投资规模: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1445.58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费7951.94万元,收集管网工程建设费用777.7万元,总图工程建设费485.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51.90万元,预备费518.36万元,建设期利息560.00万元。
特许经营范围:特许经营区域内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及维护服务,并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和管网维护服务费收入。
项目进度:本项目由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预计建设工期为1年。目前已经完成项目前期申报、环评、可行性研究工作,具备进一步建设条件。
本项目的直接产出为湖南汨罗高新技术开发区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两部分。
污水处理厂总用地面积11193.22m2(合16.79亩),总建筑面积4577.36 m2,主要包括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含氰废水处理系统、高氨氮废水处理系统、油墨废水处理系统、一般清洗废水处理系统、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生化系统、污泥处理系统、电气系统、自控系统等内容的建设。项目建成后日处理生产污水15200m3,排水量为10000m3。各工艺处理规模如下:含镍废水设计预处理规模为500m3/d,含氰废水设计预处理规模为500m3/d,一般清洗废水设计预处理规模为8000m3/d,氨氮废水设计预处理规模为800m3/d,油墨废水设计预处理规模为1000m3/d,综合废水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0m3/d。
污水收集管网包括9条管线,总长36km。其中含镍废水收集管、含氰废水收集管、氨氮废水收集管、油墨废水收集管、综合废水收集管、酸性废水收集管、一般清洗废水收集管、回用水管和备用收集管各4km。
1、进水水质
根据项目区产业规划和以往的工程经验拟设计项目的基础数据其水质(设计进水水质)详见下表。
表2-1生产废水水质表(mg/L)
水质种类 |
COD |
Cu2+ |
Ni2+ |
NH3-N |
TN |
SS |
CN- |
pH |
|
1 |
含氰废水 |
≤50 |
/ |
≤10 |
≤20 |
/ |
≤100 |
≤100 |
8-12 |
2 |
含镍废水 |
≤1000 |
≤2 |
≤20 |
≤30 |
/ |
≤50 |
/ |
4-6 |
3 |
一般清洗水 |
≤100 |
≤50 |
/ |
/ |
/ |
≤50 |
/ |
5-7 |
4 |
高酸废水 |
/ |
/ |
/ |
/ |
/ |
≤50 |
/ |
<1 |
5 |
油墨废水 |
≤6000 |
≤20 |
/ |
≤40 |
/ |
≤1000 |
/ |
8-12 |
6 |
高氨氮废水 |
≤500 |
≤800 |
/ |
≤4000 |
/ |
≤100 |
/ |
7-12 |
7 |
综合废水 |
≤500 |
≤40 |
≤0.1 |
≤32 |
≤50 |
≤100 |
/ |
1-3 |
注:浓废液,如硝酸废液、棕化液、微蚀电解液、退锡液、酸性蚀刻液、碱性蚀刻液等进入需进行特定预处理达到进入废水处理站要求后方可进行处理。
2、出水水质
根据业主要求规划,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的间接排放的标准和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的较严值。具体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表2-2 水质排放标准限制(mg/L)
污染物指标 |
单位 |
GB39731-2020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污水厂接纳标准限值 |
项目废水排放标准限值 |
排放监控位置 |
|
1 |
CODCr |
mg/L |
500 |
320 |
320 |
企业生产废水总排口 |
2 |
BOD |
mg/L |
/ |
160 |
160 |
|
3 |
SS |
mg/L |
400 |
180 |
180 |
|
4 |
总磷 |
mg/L |
8.0 |
3.0 |
3.0 |
|
5 |
总氮 |
mg/L |
70 |
30 |
30 |
|
6 |
氨氮 |
mg/L |
45 |
25 |
25 |
|
7 |
pH值 |
无量纲 |
6.0-9.0 |
6.0-9.0 |
6.0-9.0 |
|
8 |
总氰化物 |
mg/L |
1.0 |
/ |
1.0 |
|
9 |
总铜 |
mg/L |
2.0 |
/ |
2.0 |
|
10 |
总镍 |
mg/L |
0.5 |
/ |
0.5 |
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
磨板废水通过线上铜板回收机处理后线上回用,本项目RO水对经过处理的一般清洗废水进行水质回用,RO产水将与自来水混合一起用到生产工序前处理部分的清洗用水。RO回用水的水质指标参照执行以下标准。
表2-3 回用水质标准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控制值 |
1 |
pH |
/ |
6~9 |
2 |
CODCr |
mg/L |
≤10 |
3 |
电导率 |
μs/cm |
150 |
4 |
总铜 |
mg/L |
≤0.1 |
5 |
SS |
mg/L |
≤1 |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开发区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详见表2-4。
表2-4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建设内容 |
|
|
|
(一) |
污水处理厂 |
|
|
|
1 |
总用地面积 |
m2 |
11193.22 |
合16.79亩 |
2 |
总建筑面积 |
m2 |
4577.36 |
|
(二) |
配套管网 |
|
|
|
|
污水收集管网 |
km |
36 |
9条管线 |
二 |
建设工期 |
年 |
1 |
2022年6月-2023年5月 |
三 |
总投资 |
万元 |
11445.58 |
|
4. 特许经营范围
湖南汨罗高新技术开发区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采购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具体为特许经营区域内的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设施的运营及维护服务,并获得污水处理服务费及管网维护费用收入。
5. 特许经营内容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公开招标社会资本方(投标人,下同)运营湖南汨罗高新技术开发区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设施,在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期内,社会资本方负责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并通过政府方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收回投资及合理回报。
6. 特许经营期方式和合作期限
本项目建设期1年,特许经营期根据中标结果确定。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与依法选定的社会资本方(投标人,下同)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通过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社会资本方在特许经营项目合作期内运营维护本项目并取得合理收益的权利。在特许经营项目合作期限届满后向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偿移交项目资产及相关权益。
项目实施方式为特许经营模式,即授权实施机构与依法选定的社会资本方(投标人,下同)签订特许经营协议(草案),并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期内,项目资产所有权归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特许经营者享有经营权。特许经营项目合作期满后,社会资本方按协议的约定将本项目所有资产及特许经营权完好无偿的移交给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7.项目资产的权属
7.1 本项目的资产
本项目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其中,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项目建成的全部建筑物及构筑物、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等所形成的资产。无形资产为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7.2项目资产的权属
在特许经营期内,社会资本享有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等各项有形及无形资产的经营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
项目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如:建筑物和构筑物、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等)归社会资本方所有,特许经营期结束移交至政府。
8. 项目资金来源、性质和用途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项目资本金比例最低为20%,除项目资本金外的项目资金由社会资本方进行融资。资本金的出资方式可用现金出资或经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其价值并经政府认可的资产作价出资。
如果项目融资不能顺利完成,由社会资本方承担融资责任,以确保本项目的融资足额及时到位,满足项目建设需求。政府可协助社会资本方获取融资,但不承担拟融资及融资担保义务。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与依法选定的投资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权特许经营者运用专业运营管理经验和投资融资能力,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运营维护。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政府方不为本项目的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9. 回报机制
项目回报机制主要是指社会资本取得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包括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方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回报机制采用使用者付费的方式。
(1)收入来源
本项目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按污水水量、投标确定的服务费单价核算的污水服务费收入、回用水水费和配套管网服务费收入,污水服务费、回用水水费和配套管网服务费由汨罗市财政局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2)支付体系
①污水服务费收入
污水服务费=污水服务费单价×污水水量
污水服务费单价最终以中标社会资本的投标报价数据为准。本项目根据污水处理水厂运行的实际情况和湖南汨罗高新技术开发区电子产业园发展现状,在其设计规模的基础上,对水量进行合理预测,设置基本水量:特许经营期第二年(运营期第一年)负荷为80%,往后每年增加5%,第5年负荷达到100%。经济计算期为30年。
当实际污水量≤基本水量时,污水处理量=基本水量
当实际污水量>基本水量时,污水处理量=实际污水量
政府支付的污水服务费结合绩效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
②中水回用费用收入
中水回用费用=中水单价×中水回用水量
中水单价最终以中标社会资本的投标报价数据为准。
②管网维护服务费收入
管网维护服务费=管网维护服务费计量单价×管网长度×绩效考核支付比例。
(3)基本水量
为使双方合理分担项目风险并激励社会资本积极运营,在非社会资本方原因导致的本项目处理能力无法达到基本水量前提下,本方案中拟定根据每年实际的污水处理量与协议约定的基本水量进行比较,确定具体污水处理服务费结算价,具体如下:
1、当基本水量>污水处理实际量时,以基本水量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并扣除未发生的变动性成本。
2、当本方案设计水量≥污水实际处理量≥基本水量时,以实际处理量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
3、当污水实际处理量≥本方案设计水量时,以实际处理量结算污水处理服务费,超出的部分补偿变动性成本。
4、污水处理厂调试期间,按照实际处理达标水量,执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进行计算。
表4-1 本项目基本水量
年份 |
设计规模(万吨/年) |
特许经营期 |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第6年-结束 |
||
基本水量 |
554.8 |
0 |
443.84 |
471.58 |
499.32 |
527.06 |
554.8 |
回用水量 |
189.8 |
0 |
151.84 |
161.33 |
170.82 |
180.31 |
189.8 |
负荷比例 |
|
建设期 |
80% |
85% |
90% |
95% |
100% |
10. 项目项目运营期限(竞价标的)
★10.1 本项目的招标标的设置为1个即项目运营期限,项目运营期限≤2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