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昆山市医疗保障局的委托,苏州信衡造价咨询房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人,为委托人拟采购的2025年第三方协助开展医保核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采购编号:JSZC-320583-XHSZ-G2025-0002
二、项目名称:2025年第三方协助开展医保核查项目
三、采购要求:
1、服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采购第三方协助开展医保基金监管辅助工作,主要内容为:
1.1、数据筛查。利用数据信息软件及专业团队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提供数据筛查、数据分析及大数据风控等数据信息服务,在日常监管中对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进行数据筛查,在各类检查中提供数据信息支持。
1.2、协助专项整治。根据医保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排人员开展对重点领域、重点机构、重点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包括打击欺诈骗保、违规收费等专项检查等。
1.3、协助日常监管。根据医保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配合医保部门做好本地医药机构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等现场检查工作。(实际检查单位数量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决定)。
1.4、协助飞行检查、大市交叉互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检查人员配合国家、省、市异地检查工作。
1.5、其他服务。配合做好投诉举报、异地协查等工作。协助医保部门开展DRG的相关监管工作等。
2、相关要求:
2.1、基本要求:第三方应独立完成本项目;拟派人员应包含财务审计、大数据分析、医学等相关专业,并具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
2.2、检查要求:根据医保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时推进;协助检查时依法、文明、公平、公正、公开;发现疑点问题按实报告医保部门;
2.3、人员配备:提供不少于7名驻点人员,其中信息工程、临床医学方面至少各两人,财务审计至少一人;日常检查时应安排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相关检查经验的人员参与,参与每家单位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专项检查及飞检协查还应安排医学、财务审计、信息方面的专业人员参与。驻点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人员组成一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甲方有权提出更换驻点人员,乙方应予以配合。
2.4、信息技术配备:提高信息化智能监管服务水平,提供数据信息服务和数据筛查专业软件,结合医保监控等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发现疑点问题信息,并将有关疑点数据分析报告提供给医保部门。
2.5、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考核机制,定期对团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保各项政策及基金监督近期重点及要求。
2.6、保密要求:签订保密承诺,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透露服务期间所获悉的医保部门及医疗机构的相关数据及其他保密信息;从医保部门取得的信息,不得用于非医保部门委托的事项。
2.7、其他要求:自行解决独立现场检查服务的车辆安排,并按计划完成检查任务。
四、检查考核
1、第三方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协助医保部门完成2025年年度检查工作安排。医保部门将不定期对已完成现场检查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抽查复查,发现与第三方检查结果不符的经核实将按考核评分细则处理。第三方应按医保部门要求配合做好数据筛查、专项检查、飞检协查等工作。
2、市医保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第三方工作人员工作懈怠、不称职的,有权要求第三方在一周内更换;发现第三方未按期完成工作目标、大数据筛查未按要求执行等,按照考核办法扣分并扣除相应款项;发现检查过程中存在收受财务、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合同费用;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有权要求第三方进行赔偿。
四、综合说明及要求
1、投标单位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
2、投标单位必须承诺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投标单位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中标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采购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4、投标总报价包括服务期限内完成医保基金第三方监管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福利费、加班费、人身意外伤害险等)、设备工具费(包括车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录音笔、执法记录仪、照相机等)、交通费、通信费、差旅费、信息化服务提供和维护费、成交服务费、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
6、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7、合同价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并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2025年11月15日前按申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5%;余款作为考核预留款,在2026年3月31日前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清算(不计息)
8、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