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下列采购需求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同时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保函期限需要与合同有效期限一致且为见索即付保函)。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成果完成部级核实整改工作,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完成2025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并且提交所有季度数据库成果以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尾款。 |
2 |
服务地点 |
池州市东至县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东至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拟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2024年度各类自然资源监测监管及日常变更等相关成果,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通过县级实地调查、各级地类前置检查和全面核查,全面掌握东至县2024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地类、面积、属性、权属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满足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需要,维护更新东至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更新“三调”数据库,保障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同时,根据适应自然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需要,开展2025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三、服务需求
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一)工作底图制作
以2024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以部下发的2024年度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叠加以下图斑或矢量数据,制作我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底图。
1.部下发的2024年度遥感监测图斑;省级及以下2024年度内监测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图斑(包括耕地卫片监督、林草湿调查监测,及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督察执法等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
2.部下发的2024年度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包括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和设施农用地备案等矢量数据。涉及日常变更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等用地管理信息,按季度及时更新下发;用地审批信息根据地方报备进度分批次下发;
3.县级自行收集尚未备案的各类自然资源用地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自然资源管理项目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项目、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等。
4.部下发的日常变更图斑。
5.2024年度不动产登记、征地、供地、督察执法和日常巡查等工作中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
(二)外业调查
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属性、废弃属性、耕地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类型、单独图层等各类信息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和调查。依据实际调查成果,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土地综合整治等自然资源管理成果,更新2024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城镇村范围、“推(堆)区”“光伏板区”“拆除未尽区”等单独图层范围,形成2024年度相关单独图层。2024年度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依据土地利用方式、主要用途、经营特点和覆被特征等因素认定地类,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与农业管理部门、自然资源所及乡村干部群众沟通,了解耕地改种或轮种菜、棉、油等状况,并组织技术人员外业核实、内业上图,更新2024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的耕地种植属性。
(三)调查举证
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具有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的实地照片(对需要举证的图斑,须逐一实地拍照举证,人工不便到达的图斑,需采取无人机进行举证),并将举证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
(四)数据库更新
县级调查单元按照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统一标准要求技术方法及质量要求等,基于逐级地类核查成果、日常变更图斑中无需举证的图斑,结合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等工作成果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4年度国上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
1.土地利用现状更新(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利用遥感监测成果、地籍调查和自然资源日常管理成果,通过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查清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和界线,对城镇村属性、耕地种植属性、恢复属性、耕地细化属性等属性信息发生变化的进行更新;对单独图层范围发生变化的进行更新。
2.土地权属状况更新。依据不动产登记成果,形成土地权属状况更新成果。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县级调查单元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按照统一的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2024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要将已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确定的成果,及时纳入年度变更调查。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地区,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要求,保持年度变更调查的所有权权属边界与确权登记成果一致。
3.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以上一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为基础,依据国土变更调查内、外业成果,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块录入并变更国土调查数据库,提取变化图斑要素,生成更新数据包。
4.成果核查。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对象为基础数据库和更新数据包,主要包括:数据完整性、逻辑一致性、空间定位准确度、属性数据准确性、数据汇总等五个方面。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应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通过县级自查与地市级检查、省级核查、国家级内业核查、国家级外业抽查核实等。
5.成果汇总分析。基于调查成果进行汇总统计形成的数据成果。根据相关管理需求,结合其他调查成果和社会经济数据,通过分析提取形成的各类数据集及分析报告。
2025年日常变更工作
在2024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结合相关监测监管工作,开展2025年度日常变更工作。根据报送情况及时开展成果核查(核查结果由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通过“国土调查国家核查进度查询系统”反馈),并在年底组织开展日常变更复核工作。根据耕地保护、督察执法、用途管制、生态修复等工作需要,开展日常变更结果核实与报送工作,经市级、省级全面核查通过后报部。根据我县国土利用特点梳理纳入日常变更的图斑类型,对于水田临时改作旱地等不能反映全年度变化情况,以及年底前地类可能出现新变化的,一般不纳入日常变更。根据国家下发2025年度日常变更成果分发遥感监测卫星影像,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一)日常更范围
技术服务单位配合县局调查、生态修复、用途管制、耕保和执法等部门,对变化图斑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是否纳入日常变更。对于仅涉及单独图层或种植属性等变化、不涉及实地地类变化的,以及年底前地类可能还会发生新变化的,不纳入日常变更。
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管理涉及地类变更。对于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水库淹没区落实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治理等项目中的图斑,根据项目和有关文件要求纳入日常交更调查,按照地类认定的要求进行日常变更。
2.监测监管涉及地类变更。对于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耕地卫片监督、“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自然资源督察等工作中,确定实地地类发生变化且后期无需整改的变化图斑,纳入日常变更调查,按照地类认定的要求进行日常变更。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的涉及林地、草地和湿地变化图斑,可纳入日常变更。
3.地方自主变更。县局在日常监测、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地类变化图斑,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调查与耕保、执法等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对变化图斑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是否纳入日常变更调查。
(二)调查举证
技术服务单位负责日常变更调查成果制作、报送等相关工作,并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日常交更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水库淹没区落实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等项目,和耕地卫片监督、年度林草湿调查监测等监测监管涉及的日常变更外业调查举证工作;完成地方自主变更图斑以及其他遥感监测等涉及日常变更外业调查举证工作。日常变更涉及图斑须实地调查举证,应举尽举,不得采用“承诺举证”方式,无法举证图斑一般不纳入日常变更。其他调查举证方式的工作要求与年度变更要求一致,并在“国土调查云”相应任务模块中完成。
(三)数据制作与上报
技术服务单位负责制作日常变更调查成果,经数据质检后生成日常变更数据包,逐级报送并开展地市级、省级、国家级核查。
技术服务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利用“国土调查云”相关任务模块开展日常变更地类认定及调查举证工作,按要求制作日常变更成果(变更过程图层数据),采用线下方式逐级报送日常变更成果、举证成果包(DB格式)和举证信息表(mdb格式),审核结果通过“国土调查云”相关任务模块反馈。
(四)成果检查与核查
技术服务单位配合县局对日常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总责,并负责组织做好本区域日常变更调查成果的核查把关。县级调查完成后,成果逐级提交市省、国家进行逐图斑核查,核查结果在线反馈,检查不合格的退回整改并纳入差错率统计。通过图斑,纳入后续持续监管。
(五)其他相关工作
做好部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下发日常变更汇聚集成成果的利用和分析工作;依据核实确认结果将全部日常变更图斑纳入年度变更调查,对实地现状发生变化的,按照变更调查要求进行变更;配合做好耕地监测分析预警工作。
分幅图编制
根据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编制东至县2024年度标准分幅图,编印完成后移交1套彩色着色电子版以及1套黑白打印纸质版。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0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保险、税费、管理费等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工作内容如因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等文件调整、补充,以国家、省、市、县调整、补充后的调查工作任务要求为准,在中标价格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2.服务质量:须通过国家、省市的质量检查。
3.服务标准:遵循相关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导性技术文件,包括并不限于以下: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2《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
3.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3.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3.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县级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TD/T 1058-2020;
3.6《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 1057-2020;
3.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3989-2012;
3.8《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日常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试行)》(皖自然资调【2023】1号)。
3.9《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度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调【2024】30号)。
4.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问题。
5.数据建库及数据汇:套合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坡度图等基础数据,优化变化图斑边界,确定耕地坡度级和田坎系数,准确计算图斑面积,补充记录数据年份、调查月份,以及调查举证、数据库建库人员、单位等属性信息,生成日常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数据分析围绕最新年度和历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成果,结合实际,从自然资源现状、资源承载能力和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分析评价自然资源要素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与区域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提出问题和建议,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提供决策依据。
6.设备要求
由于变化图斑内含有较多施工场地、建筑工地、植被茂密等地形复杂图斑,举证人员无法正常到达,需要通过无人机完成现场举证,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3架无人机以满足举证要求(自有或租赁都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视为未响应)。
7.人员要求
7.1人员配备表
序号 |
岗位 |
数量/人 |
工作范围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统筹项目协调和全面整体工作。 |
2 |
项目技术质量 负责人 |
1 |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技术指导工作。 |
4 |
项目安全负责人 |
1 |
负责项目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
5 |
项目组作业人员 |
25 |
(1) 外业调查举证人员:负责全区域内的图斑拍照举证工作;无人机举证人员须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员执照。 (2) 内业上图人员:负责对照影像及举证拍照照片,进行图斑编辑、变更等上图工作。 (3) 图斑审核人员:负责参照影像及举证拍照照片,对上图图斑进行审核工作。 (4) 建库人员:负责数据建库及数据统计、分析汇总等技术工作。 |
注:上述人员均不得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