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辅助服务主要用于治水任务,加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生态修复。
2、本项目服务清单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次数/年 |
1 |
辅助河涌巡查工作等 |
11860 |
2 |
辅助整治河湖水污染问题工作等 |
1000 |
3 |
辅助街道排水单元问题整改工作等 |
1178 |
4 |
辅助巡查典型排水户工作等 |
4052 |
采购包1(南沙街道2025年水环境治理辅助工作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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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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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第1期为(服务费):支付比例100%,1、服务费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1期:支付比例24.5%,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支付第一期服务费,第一期服务费为合同总额的24.5%; 2期:支付比例24.5%,合同签订起4个月后,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支付第二期服务费,第二期服务费为合同总额的24.5%; 3期:支付比例24.5%,合同签订起8个月后,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支付第三期服务费,第三期服务费为合同总额的24.5%; 4期:支付比例26.5%,供应商出具年度服务评价报告并经采购人评价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四期服务费,第四期服务费为合同总额的26.5%。如因不可抗力或采购实际需求减少,采购人根据供应商实际提供服务情况及年度服务评价情况支付服务费余款。 2、服务费按进度结算,本项目分四期进行支付服务费用。付款前,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付款材料以及采购人认可的分期验收资料,供应商未及时提供合法有效的请款材料,采购人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1)合同;(2)开具的正式发票;(3)采购人请款必须的其它材料。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因财政部门等政府相关审核部门原因造成采购人不能如期支付服务费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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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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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时间:供应商服务完成后,认为达到服务要求的,应向采购人提供书面验收申请、年度服务评价报告和相应证明材料,采购人无异议的,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应在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出具服务项目年度服务评价。 2、验收内容:本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内容已全部完成。 3、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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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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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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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
南沙街道2025年水环境治理辅助工作服务 |
项 |
1.00 |
3,140,000.00 |
3,140,00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南沙街道2025年水环境治理辅助工作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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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采购范围及内容 供应商按采购人需求开展南沙街道2025年水环境治理辅助工作服务,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辅助完成全街道水环境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全流域的综合巡查、溯源整治、调查取证、加大水环境治理力量资源配置,加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生态修复等事项。 1、辅助完成本辖区内各项河湖长制工作任务,辅助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河长令等省市区河长制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发文办理、撰写会议材料及调研报告、承办河长制会务工作、12345投诉、信访、举报、巡河反馈问题等收集转办工作; 2、根据上级河长办制度文件、责任体系等工作要求,在区各职能部门指导下,协助镇街和村居河长以及镇街各有关部门开展水环境工作; 3、辅助落实辖区范围内各项治水任务,加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生态修复; 4、对本辖区范围内河涌、小微水体、临街排水户开展日常巡查辅助工作; (1)临街排水户:辅助完成排水户巡检、上报、修改信息、跟进督办等事项。 (2)住宅小区:辅助完成住宅小区方面的排水单元达标创建现场巡查和协调等事项。 (3)工业企业:辅助完成工业企业方面的排水单元达标创建现场巡查和协调等事项。 (4)农贸市场:辅助完成农贸市场方面的排水单元达标创建现场巡查和协调等事项。 (5)工地排水巡查:辅助完成工地方面的排水单元达标创建现场巡查和协调等事项。 (6)排水口溯源分析:辅助完成排水口溯源工作和分析汇总等事项。 5、巡查河涌管理范围界桩、河长湖长公示牌、河段长公示牌、防汛责任人公示牌、安全警示牌等标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污损、缺失等情况,管线是否规整有序; 6、巡查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水体水质、水环境安全的问题; 7、水务工程:辅助完成合流渠箱、查漏补缺、排水工程、河涌整治、截污工程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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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要根据采购人工作需求,为本项目配备项目服务团队,按时保质完成项目需求的各项服务内容。 2、保质保量、定点定时完成工作。辅助完成22条河涌、3条外江及辖区内小微水体巡查、排水户巡检等工作,完成率达100%。 3、项目服务人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思。 (2)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3)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纳入队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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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整体服务要求 1、供应商按本项目采购要求配备所需服务人员。岗位待遇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承诺书(格式自定)。 2、供应商按照项目要求负责培训、管理并监督服务人员,并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工责任。 3、供应商委派专职管理团队负责本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管理、监督体系及高效的薪酬激励体制,确保本项目各服务岗位能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供应商管理人员能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工作。 4、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委托的辅助服务工作的整体或部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5、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定制度,切实做好辅助服务工作。 6、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管理服务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包括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考勤考核、福利待遇、薪酬收入、社会保险等情况,以监督双方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保证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期间具有合理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7、在服务有效期内,采购人如需增减服务人员,可提前以书面通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或减退服务人员。 8、供应商必须承担一切由于供应商或供应商人员在服务期间,因供应商或供应商人员疏忽、大意或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等,并导致他人伤亡或财物损失等责任并予以赔偿。 9、供应商应及时处理和协调采购人与服务人员之间的工作管理纠纷。 10、合同期满或因供应商原因,采购人提前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撒离,并做好服务事项交接和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 11、采购人按实际需要,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服务人员,并对供应商派出的人员的岗位设置、人员录用以及重要的决策具有直接参与权、审批权和决定权,可对供应商的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12、供应商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健全交接班、请(休)假等登记等制度,采购人有权进行查阅记录。如因服务人员的休请假、撤换或辞退造成空缺,供应商应在1个自然日内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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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报价方式,凡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均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的报价为全包价,费用已涵盖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标准开展本项目服务工作必须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人员费用、管理费用、成交服务费、保险、税金、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