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范围: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下属玉门河公园、摄乐公园、金桥公园、漪汾公园、千峰北路游园、金汇公园、迎泽公园、南沙河、森林公园、龙潭公园、南寨公园、五一广场游园、文瀛公园、街心公园、水系公园、迎新公园、园林园艺展览馆、碑林公园、郝庄游园、双塔公园、和平公园、狄仁杰公园、盆景公园、学府公园、晋阳街公园、和谐公园、东篱公园、龙城公园、古城公园、祥云公园、晋阳湖公园。本项目共分为 8 个标段。
2、服务范围:各公园的巡逻、秩序管理、维护安保等工作,保护人员、财产、设施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工作。
3、服务期限: 11 个月。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金额:1标段:4577716元;2标段:19038448元;3标段:10913760元;4标段:8882588元;5标段:10974392元;6标段:9307012元;7标段:6487624元;8标段:6032884元。
6、最高限价:1标段:4577716元;2标段:19038448元;3标段:10913760元;4标段:8882588元;5标段:10974392元;6标段:9307012元;7标段:6487624元;8标段:6032884元。
7、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标段 |
服务地点 |
服务总人数 |
1 |
玉门河公园、摄乐公园、金桥公园、漪汾公园、千峰北路游园、金汇公园 |
151(包括项目经理1名) |
2 |
迎泽公园、南沙河、森林公园、龙潭公园、南寨公园、五一广场游园、文瀛公园、街心公园、水系公园、迎新公园、园林园艺展览馆、碑林公园、郝庄游园 |
628(包括项目经理1名) |
3 |
双塔公园、和平公园、狄仁杰公园、盆景公园 |
360(包括项目经理1名) |
4 |
学府公园、晋阳街公园、和谐公园、东篱公园、龙城公园、古城公园、祥云公园 |
293(包括项目经理1名) |
5 |
晋阳湖公园西北区域 |
362(包括项目经理1名) |
6 |
晋阳湖公园西南区域 |
307(包括项目经理1名) |
7 |
晋阳湖公园东北区域 |
214(包括项目经理1名) |
8 |
晋阳湖公园东南区域 |
199(包括项目经理1名) |
二、采购说明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满足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所属公园保安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落实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未预留部分,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20%。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产品视同中小企业;
3、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优惠;
4、本项目1标段、4标段、5标段、6标段、7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法定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条件:具有有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3)其他条件:无
2、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五、招标服务技术参数
1、服务范围:
标段 |
单位 |
具体位置 |
服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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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玉门河公园 |
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以南、和平北路以西、前进路以东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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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乐公园 |
摄乐南街以北,摄乐街以南,大黑水河抢险路两侧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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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公园 |
太原市尖草坪区,金桥西街以南、和平北路以西、太白路以东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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漪汾公园 |
千峰北路88号,北至永乐北街,南至永乐南街,西至千峰北路,东至翡翠路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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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峰北路游园 |
尖草坪区,东临居民区,西至千峰北路,南达西流街,北靠兴华北街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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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汇公园 |
太原市尖草坪区,北临北排洪沟、南临奥特莱斯商业综合体、西临金汇路、东临和平北路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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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迎泽公园 |
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以南、双塔西街以北、青年路以西、解放路以东 |
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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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河 |
南沙河快速路东至青年路,西至解放路之间的路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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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 |
东临大同路、西濒滨河东路、南接北中环街(桥)、北与赵庄新村接壤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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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公园 |
太原市杏花岭区,北大街以南、旱西关街以北、新建路以东、坡子街及绿柳巷以西 |
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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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寨公园 |
新兰路以东以北、大同路以西、规划路(迎新北四巷)以南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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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广场游园 |
太原市迎泽大街东段邮电大厦以北、五一广场大楼以南两块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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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瀛公园 |
太原市迎泽区,海子边东街以南,山西饭店、彭真纪念馆、铁路宿舍以北,海子边西街以东,海子边东街以西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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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心公园 |
珠琳园 |
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以南,滨河路东路以东,劲松路以西,迎泽东南环桥以北 |
46 |
|
墨艺园 |
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以北,滨河路东路以东,劲松北路以西,迎泽东南环桥以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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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滨秀园 |
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以北,滨河路西路以西,文兴路以东,迎泽西北环桥以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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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园 |
太原市万柏林区,迎泽西大街以南,滨河路西路以西,晋祠路以东,迎泽西南环桥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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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 |
太原市迎泽区桃园路以西,桃园三巷以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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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广场 |
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街以南,解放路以东,鼓楼街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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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系公园 |
南海子公园 |
太原市迎泽区新海巷以北,水西门街以南,南海街以西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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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子公园 |
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以东,西羊市以北,府西街以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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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马河公园 |
太原市杏花岭区,旱西门以南,新建路以东,府西街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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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二巷东口游园 |
太原市杏花岭区,桃园二巷东口,市政府以北,市委以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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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寨公园(迎新公园) |
迎新东二条、迎新北二巷角,毗邻尖草坪二中,归属于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城街办辖区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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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园艺展览馆 |
迎泽公园悦心苑旧址,南靠牡丹园,北临藏经楼广场,东侧为迎泽公园东大门,西面为迎泽公园内规划主园路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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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公园 |
太原市迎泽区,康乐街以南、太原国税局宿舍以北、滨河东路以东、碑林巷以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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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庄游园 |
郝庄街以北新开巷以东同至人商场以南,小商品以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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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双塔公园 |
东中环路以西、双塔北路以东、南内环东街以北、南沙河快速路以南 |
245 |
|
和平公园 |
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以东,千峰南路以西,南内环西街以南,九院沙河路以北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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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仁杰公园 |
太原市小店区,东临唐槐东巷、西邻太原旅游学校、北临新寇庄南街、南邻狄村街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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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景公园 |
太原市迎泽区,老军营西巷以北、老军营小区小环路5号 |
2 |
||
4 |
学府公园 |
太原市小店区,东起军民路、西至体育路、南临学府街、北抵八一街 |
30 |
|
晋阳街公园 |
太原市小店区晋阳街108号,财经大学东侧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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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公园 |
太原市小店区,真武路以东、下庄路以西、康宁街(规划路)以南、昌盛街以北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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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篱公园 |
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以南,龙城南街以北,天悦路以西,规划路唐槐路以东 |
18 |
||
龙城公园 |
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以南,龙城南街以北,长治路两侧 |
73 |
||
古城公园 |
太原市晋源区明太原县城城墙四周及县城内东南角 |
65 |
||
祥云公园 |
小店区星河中路以东,星河街以南,东千渠以西,星河南街以北 |
15 |
||
5 |
晋阳湖公园西北区域 |
晋阳湖公园西干渠进水口以西至北二门、映月艺廊北侧、樱花双堤南侧延线以北 |
362 |
|
6 |
晋阳湖公园西南区域 |
北二门、映月艺廊北侧、樱花双堤南侧延线以南至南一门南北延线以西。 |
307 |
|
7 |
晋阳湖公园东北区域 |
五号码头、东茶社区域北侧、东四号门延线以北至西干渠进水口以东。 |
214 |
|
8 |
晋阳湖公园东南区域 |
东七门硬化路东西延线以北至五号码头、东茶社区域北侧、东四号门延线以南(包含湖心半岛及水域) |
199 |
2、服务要求:
(1)投标单位应遵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保安服务,并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服务责任。投标单位负责服务范围内的建筑、湖岸、水域、公共设施、园林景观、游客人身财产等其它一切资源的安全保卫,重点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工作。
(2)投标单位所提供服务的保安人员分为三班制执行,所聘用人员要求18—55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违法犯罪记录。投标单位须与各类保安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人员经费人均实发工资不得低于太原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且投标单位须向所聘用的保安人员缴纳保险。
(3)投标单位入驻后,保安人员食宿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
(4)投标单位入驻后,投标单位对人员安全及文明服务负全责,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与投标单位所有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负责投标单位所有人员病、老、伤、残、亡的善后处理,亦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投标单位应加强人员的教育与管理,提高素质,不得因任何原因在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所属公园范围内聚众闹事,如第一次发生此情况,则取消投标单位评优资格,如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则解除与投标单位服务合同。对身体状况欠佳、自身素质低劣、服务态度差、不遵守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各项规定、违纪违法的人员等,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有权拒绝其上岗,投标单位应及时劝退此类人员,并补充空缺。
(5)投标单位需遵守《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相关规定,与工作人员办理合法用工手续,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因用工产生的纠纷与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无关,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投标单位保证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保安工作正常进行,保证工作时间及人数,在重大节假日(如春节、五一、十一、元旦等)或重大活动期间投标单位负责自行安排增加人员搞好安全保安工作。
(7)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应每日就日常性工作与采购单位保持联系,对当日工作进行汇报总结,并向采购单位提供相关保安人员资料及工作日志和考勤情况等资料。
(8)投标单位定期或不定期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遵纪情况,对采购单位合理要求,投标单位要尽力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9)投标单位保安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若投标单位造成游客、采购单位人员及他人等伤亡、财产损失,或者投标单位人员以及投标单位临时指派的人员受到伤亡、财产损失,均由投标单位单方面负责。投标单位管理人员和有关当事人有义务配合采购单位或政府执法部门进行相关调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采购单位有权解除保安服务合同。
(10)投标单位需按照采购单位标准要求,提供安保及相应工作所需的器材、耗材。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机器、工具应确保安全性,可靠性,有效性。特殊器具如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器具等需购买保险。
(11)投标单位作业应注意防火,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漏水、漏电等发生,对易燃电器设备规范作业,因投标单位人员操作不规范造成的火灾及其它安全事故的,投标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12)投标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与采购单位共同制定应急抢险工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响应各类突发事件。投标单位有义务服从采购单位的正常安排及针对突发情况做出的紧急安排,并接受监管。
(13)投标单位应接受采购单位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若出现不合规定的情况,采购单位可发出整改通知,投标单位应在约定期限内整改并在接到整改通知后两日内派人处理。投标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处理,采购单位单位可委托其他人员处理,所产生费用从应支付投标单位的费用中扣除。
(14)投标单位不得将所服务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第三方承揽非采购单位书面同意该项目内其它的安保工作。不得从事任何损害采购单位名誉及合法权益的事情,获取不当利益。
(15)因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所属公园面积范围广、人员密集,各类重大接待及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投标单位须自行为保安人员配备统一制服、武装带、肩灯、强光手电、钢盔、防刺服、反光背心、防割手套、钢叉、防暴盾牌、防爆棍、对讲机、单人巡逻电瓶车、执法记录仪等保安制式装备。
(16)该项目人员应由项目经理、保安员组成,为便于日常管理及工作,保安员应按实际工作需要分为队长、分队长及基层保安员。队长或分队长岗位退役军人优先。
项目经理年龄应在25至45周岁之间,具备5年以上安保管理经验者优先,并经采购单位面试审查认可后上岗。未经采购单位事先书面允许,投标单位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作为投标单位的全权代表负责采购单位保安服务的一切工作,做好工作记录并接受采购单位监督。
所有上岗执勤的保安人员必须配备保安制式装备(包括保安制服、对讲机、巡查设备等);投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拟派保安人员的身份证、保安上岗证、健康体检证明、无犯罪证明承诺函复印件。为了提升太原市公园形象,中标单位需根据公园实际面积配备应急特勤队,应急特勤队由15名以上队员组成,并配备相关装备,应急特勤队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身高1.75(含)米以上,退伍军人优先,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热爱工作,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针对公园内涉及水域应急情况,各投标单位所配人员需具备游泳救生能力,人员数量以各公园的实际情况而定。
(17)投标单位应具有完整的保安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包括保卫安全方案、秩序与车辆管理方案、保安服务机构设立方案(包括人员配备)、运作流程、管理方式及计划,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括:火灾、极端天气、盗损、寻衅滋事等)、人员保障预案和保安管理质量指标等。
(18)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定期和不定期的执纪考核,采购单位相关科室将根据该规定对各区域保安执纪情况按照日、周、月、季、年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考核评分情况作为对投标单位服务费支付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严重失职或违法、违纪,给公园形象或国家及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3、保安人员制度要求
(1)保安出勤人数根据公园岗位设置需求配备。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或家族史),无生理缺陷,无传染病,无口吃,无纹身,思想品德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依据岗位职责,可胜任执行安全防范任务,承担保安服务责任。凡因投标单位未对聘用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或聘用人员未如实说明自身身体情况及非工作原因造成的疾病或伤亡,均由投标单位和保安员自行负责。
(3)由于工作需要,保安项目执行24小时工作制度,每班8小时,其中早班为7:00至15:00;下午班为15:00至23:00;夜班为23:00至7:00;每班应由队长、分队长、基层保安员组成,项目经理总负责。
(4)保安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随意脱岗、离岗、串岗、扎堆聊天。(若在检查中发现脱岗、缺勤当月考核不合格);工作时间统一佩戴安保标志标识,文明执勤。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受采购单位不定时抽检,并定期向采购单位提交执勤记录。
(5)保安人员要性格稳重,吃苦耐劳,热爱保安工作,能够根据工作需要接受倒班以及一周两次准军事化训练管理,每季度参加一次涉及安全的演练。
(6)保安人员在入职前应进行必要的安保秩序管理技能、文明礼仪等培训,在保安人员入职后仍需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业务知识培训,同时及时组织保安人员熟悉园区情况及各自岗位职责。严禁保安在公园内吵嘴、打架、酗酒等一切不文明行为。中标单位对管理不到位的要及时纠正,对不服从管理的保安员要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7)保安人员要严格执行《太原市公园条例》及各公园的相关规章制度。上岗后,检查辖区范围公共设施是否完好,若有损坏情况,及时向采购单位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做好责任倒查,找出原因并向采购单位进行书面报告。
(8)保安人员应爱护公园内的设施设备,做好公园财、物、公共设施、花草树木等的监管工作,自觉维护公园的良好社会形象;
(9)保安人员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及时处理,并报告采购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10)保安人员在接受中标单位工作安排的基础上,要服从采购单位的统一领导,听从指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园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4、保安工作标准
(1)坚守岗位,熟悉岗位任务与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2)必须具备铁面无私的高尚品格,奋不顾身同坏人斗争的大无畏精神和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军事化作风。
(3)充分发挥“文明之师,园区卫士”的职能,有效地保证园区的正常秩序,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维护公园内的治安秩序防止场内起哄、争吵、斗殴、捣乱和无理取闹,若发生上述事件,要将肇事者带到场外,必要时可移交公安部门妥善处理,避免造成坏的影响和妨碍其他游客进行正常娱乐活动,确保园区财物及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4)及时制止不良事件的发生,维护各项基础设施、树木、景观的完整性不遭到破坏;对践踏草坪、采花折树、取石取土、捕打鸟兽、偷取奇石者要立即劝阻,并妥善处理,有力打击不法分子。
(5)开园前、闭园后,对所辖区域进行检查。
(6)开园后在岗位上进行正常的执勤工作,对园区秩序进行维护和检查,查看园区范围公共设施是否完好,若有损坏情况,报上级领导,并填维修单报相关部门维修。
(7)负责园区内外的夜间值勤工作,执行轮流值岗制度,保证园区财产的安全;检查园区内外各经营网点、办公场所的门、窗、柜、水电是否关闭及其他可疑情况,若遇门、窗、柜未关好情况,应贴封条处理,遇水电未关,应通知有关责任人到场处理。
(8)严格执行园区关于职工、车辆进出园区的规定,按章办事,对进出园区的职工、车辆和有关业务来往人员进行检查。
(9)公园内若发生事故,如火警、爆炸等,要及时抢救,并组织游客有秩序地疏散,做好疏导工作,保证出入通道畅通无阻,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报告当班领导。
(10)协助保洁服务人员,保持岗亭内外卫生清洁。
(11)站姿端正,精神饱满,衣冠整洁,待人热情礼貌。
(12)学习消防知识,会用灭火器具和设备。按规定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地下消防栓和消防水泵,保证设备完整、灵活好用。
(13)完成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应急任务。
5、交接班要求
(1)早班、中班、夜班、机动班应做好交接班工作。班前队长安排岗位,交待任务,早班、中班列队接班,班后作简短工作小结。
(2)各班组提前十分钟到岗位上接岗。如接班人员未到位,在岗队员不能离岗。
(3)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执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4)接班人员应将上一班交接的有关事项查点清楚。
(5)交班前打扫值班室内外卫生。
(1)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投标单位规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坚持安全第一、优质服务,努力完成投标单位下达的各项保安任务。
(2)保安人员在值勤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公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守岗位,恪尽职守。
(3)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10个不准:
①不准酒后值勤和在上班时饮酒。
②不准在岗位上与他人发生争吵或打架。
③不准知情不报或包庇坏人。
④不准在夜间值勤时打瞌睡。
⑤不准在工作时间吸烟、吃零食、闲聊、看书、看报、下棋、打牌、做私活。
⑥不准带亲友到岗位上“陪岗”。
⑦不准擅离岗位、脱岗、串岗。
⑧不准佩戴手链、项链、戒指等各类首饰及其他贵重饰品。
⑨不准私分或挪用拾遗物品、无主车辆及现金。
⑩不准向游客借钱或索讨财物。
(1)游人管理
①根据公园安排对各主要出口采取24小时值班,加强各通道口进出人员的必要查验。在公园大门出入高峰期加强执勤;负责公园秩序的维护,确保公园昼夜安全有序。
②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证门前三包范围内的整洁,三包范围及公园范围内严禁小商小贩兜售物品,禁止乞讨者行乞。
③公园内除特定区域外,禁止游泳,保安人员要及时劝阻并制止游人在除特定区域外戏水、溜冰等不文明行为;严禁游人携带宠物进入公园;公园未开放时要阻拦无关人员进入公园;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情况,对无理取闹的人员,要查明原因、积极协调、妥善制止,及时向采购单位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必要时报警处理。
(2)车辆的管理
①社会车辆按公园相关要求,指引其进入相应停车场;严禁一切非允许车辆进入(包括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
②内部车辆凭公园发放的通行证出入;对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园区的外来车辆需要按规定登记检查,并明确向入园车辆阐述公园关于车辆入园的相关规定后方可入园。
③对入园车辆进行及时管控、疏导、有序停放等工作,避免车辆在公园出入口及道路大量滞留。
④执行公园内物资以任何方式出场必须有公园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核对物资品名、数量等信息是否相符。
⑤客车、货车、面包车、垃圾清运车经批准进入园区时检查是否携带可疑危险物品,离开时检查车内货物数量、种类及其它物品。
(3)公园财物看护管理
①所有保安员要爱护园区内的各类设施设备及园林绿化景观,担负起保护公园资产的重要职责,及时发现和制止侵害公园各类财产的不法行为。
②确保园内的财产物资安全,公园贵重物品每日每班清点。对破坏公园内设施或实施盗窃的人员进行控制,并向采购单位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报警,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并根据采购单位的工作安排,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4)巡逻守护服务
①根据管辖范围,对园区进行24小时值守、巡逻,对公园内部的林带、门区、湖岸沿线、基础设施、设备等重点部位、目标进行不间断重点巡逻、守护。
②维护园区正常的游览秩序,根据人流量及时调整工作方案,防止拥挤、踩踏等现象发生。
③绿地区域值守应注意,对擅自进入绿地的游客及时劝离,并对各类不文明游园行为及时进行劝阻。
④及时制止一切有损公园的不良行为,维护好公园形象和安全;对巡查中发现的各类紧急情况,及时进行合理处置,对公园内发生的打架斗殴、盗、抢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视情况及时向采购单位报告,必要时报警,保护好现场。
⑤对在公园内发生的晕倒、溺水、自杀、老人小孩走失等事件要及时采取必要救助措施,报告公园负责人并拨打110、120电话,保护好现场,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⑥随时掌握园区的治安情况,清理三无人员,留意经营网点、广场等场所的可疑人员,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与驱离。
⑦公园闭园时,要用文明、礼貌的语气劝游客离开公园。
⑧巡逻人员要保持队列整齐,着装整洁,步调一致,巡逻车辆严格遵守公园车辆管理制度,注意游人安全,车辆限速时速20公里以内。
⑨对在园区内发现的弱势群体需要帮助的情况,及时给予帮助,自觉维护公园的良好形象。
⑩文明驱离服务范围内的游商小贩及一切不合规经营网点。
(5)应急保障服务
①制定管辖范围内的防盗、防火、防汛、防破坏措施,做好重大安全保卫、重大活动、极端天气、灾害的处置工作。当公园安防区域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应积极配合进行应急事件处置,组织应急力量立即到位,稳妥处理突发事件。
②防止侵害公园财产安全行为发生,如遇紧急事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对公园区域内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书面建议并积极配合改进、解决,维护公园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六、验收标准
1、投标单位须具有有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人员数量不少于规定人数,且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
2、做好巡查记录及各类应急预案,及时反应,科学行动,保障园区秩序管理工作安全、稳定运行。
3、做好日常秩序维护工作,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各应标保安公司须在公园(展馆)岗位不空缺的前提下,保证保安人员休息休假的权利,确保每天24小时不间断值守,巡逻、交接班制度完善。
4、严格执行《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保安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在定期考核中,考核分值连续两个月未能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者,太原市公园服务中心将报请相关财政部门提出解除中标合同,更换保安公司。后续保安公司未到位前,公园保安工作由投标单位按原合同服务承诺继续提供服务。
5、建立健全日常巡查记录。
6、对人员加强培训,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工作程序规范、准确的专业保安队伍,文明履职,对游客友善沟通。
七、付款方式
采购单位不定期组织对承包内容进行验收,若验收中出现不合规定的情况,可处以罚款(不超当月应付金额5%);若每月考核中出现扣分情况,可处以每扣0.1分罚款200元;若月考核结果不合格,按情节严重程度扣除当月应付金额1%-5%。若履约验收不合格,在下年度招标中只可对甲方保安服务需求在40(含40)人以下的公园单位开展工作。验收合格后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按月支付。
八、履约保证金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