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特困人员住院护理服务采购内容
1、原则上要求护理服务人员照料全自理特困人员时间每天不低于4小时,照料半自理特困人员时间每天不低于8小时,照料全护理特困人员时间需24小时。
2、每天为特困人员整理床铺。
3、早晨帮助特困人员穿衣、漱口、洗脸、洗手、梳头等。晚上帮助特困人员洗脸、洗手、洗脚、脱衣等。
4、按时送餐(一日三餐)、送水、送药等或督促、协助特困人员按时用餐、饮水、用药等。
5、搀扶行走不便的特困人员走动、上厕所等,防止摔伤。
6、为有需求的特困人员洗头,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7、帮助全护理特困人员洗澡或擦身,至少每周一次。夏季气候炎热时,为其每日洗澡或擦身。
8、对不能自主翻身的特困人员,定时翻身,变换卧位,检查皮肤受压情况,防止褥疮发生。
9、对大小便失禁或卧床不起的特困人员,做到勤查看、勤换尿布、勤擦洗下身、勤更换衣被,保持特困人员清洁、无异味。
10、做好特困人员送医陪诊、住院照料、住(出)院手续办理、住院护理保险申报及资料提供等工作。特困人员病情严重或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村(居)委会或供养服务机构或乡镇人民政府。
11、特困人员有需求时,为其代购日常用品和药品等。
12、为特困人员提供简单、有针对性的康复指导。视天气情况及特困人员身体状况,搀扶或推轮椅陪伴特困人员到户外活动或接受光照1-2小时。
13、及时了解掌握特困人员心理变化,进行心理情绪疏导和不良情绪干预。特困人员思想状况有异常的,及时报告村(居)委会或供养服务机构或乡镇人民政府。
14、开展照料服务时做到礼貌用语、热情周到,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建立健全照料服务工作台账,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做好服务记录。
注:包括以上内容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二、服务对象及金额
全县特困供养人员(约3035名)。
三、护理人员及社保要求
护理人员要求至少三名及以上(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社会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及人员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
四、服务期限
一年。
五、付款方式
按季度付款,每个季度末,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支付总金额的25%。
六、其他
1、原则上特困人员每人每年住院医疗护理天数不超过45天。
2、原则上特困人员住院医疗机构所在地域范围不超出桑植县。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