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1.主要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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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二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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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武川县辖区内,具体以项目实际地点为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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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在春季集中免疫结束后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合格后进行20%资金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2、在秋季集中免疫结束后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合格后进行50%资金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3、在年终集中免疫结束后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合格后进行30%资金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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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缴纳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兽医社会化服务
序号 |
参数性质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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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二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一年合同期满但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则经采购人提前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每年期满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但中标单价不予调整。 2. 二、服务内容 (一)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组织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并配备与之相匹配的管理工作人员。 2、具备提供兽医社会化服务所必需的基础设施、设备及疫苗冷链消毒等设施设备完善,充分满足疫病防控工作要求。 3、具备提供兽医社会化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具备全部接收现有防疫员能力,根据其现有防疫人员意愿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第三方服务机构要保持现有防疫人员队伍稳定性,除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者一年内多次抗体检测不合格人员以外,不得无故清退防疫人员,现有防疫队伍最少保持三年相对完整稳定性。 第三方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企业职工对所承接的防疫人员进行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要由第三方服务机构统一组织实施进行缴纳,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说辞推脱到个人自行缴费中。第三方服务机构所承接的防疫人员个人部分由企业统一收纳,与企业部分按月足额进行养老保险缴纳。 1. 第三方服务机构要保持现有防疫人员工作补助金待遇,在不低于现有防疫人员工作待遇的基础上适当进行调整。 5、满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拟购买的各项服务内容及需要达到的标准 购买服务内容包括:强制免疫、常规动物疫病免疫及驱虫、流行病学调查、畜禽饲养动态统计报告、样品采集、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集中消毒、紧急动物疫情处置。 1、强制免疫 按照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及我县年度动物疫病强制计划的要求,完成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注射和羊三病、炭疽(新老疫区)、狂犬病、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鸡新城疫等计划免疫病种的免疫注射。免疫注射密度、免疫质量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同时要建立免疫档案、散养户养殖档案、填写免疫记录。 (1)牛、羊、猪口蹄疫 严格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实施免疫接种,牛口蹄疫春、夏、秋集中免疫三次,羊、猪口蹄疫全年集中免疫二次。 (2)高致病性禽流感 严格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实施免疫接种,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类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春、夏、秋集中免疫三次,常年补针。 (3)布病 严格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实施免疫接种,种畜禁止免疫。肉牛、肉羊强制免疫。后备奶牛全部免疫。肉牛、肉羊在9月份实施集中强制灌服免疫,对新生和补栏的牛、羊及时免疫。 (4)小反刍兽疫 所有羊只进行强制免疫,对新生1月龄羔羊和新补栏羊只及时进行补免。 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2、其它动物疫病免疫 在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种类外,自治区确定计划免疫种类和常规动物疫病免疫(鼓励有偿服务)。 羊三联、炭疽(新老疫区)、狂犬病、牛结节性皮肤病,一年一免;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一年二免,并实行常年补针。 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包虫病不进行免疫,仅对犬开展每季度一次驱虫。 3、集中消毒 每年春秋两季对辖区内的畜禽饲养户圈舍、活动场所等养殖环境进行全面消毒,地面湿润深度要达到2厘米。按照疫病防控要求有计划重点消毒。 4、畜禽饲养动态统计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 以自然村为单位,每季度末对畜禽饲养情况(繁殖、出售、外购)进行巡查,做好统计上报。及时报告畜禽外购情况。 5、无害化处理 与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协议,及时收集病死畜禽尸体以及免疫废弃物(空疫苗瓶、医疗垃圾等)并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病原扩散。 6、紧急动物疫情处置 发生动物疫情时,在县政府的领导和农牧部门的指导下,及时抽调人员做好疫情控制、扑灭等工作。处置费用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由县政府另行拨付。 7、配合农牧部门开展样品采集及其它业务工作。 以上服务内容不应理解为本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中标人应完成采购人提出的其他关于本项目的服务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