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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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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6070001395451 发布时间:2024-06-07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

技术规范、要求

一、项目名称: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采购背景:为加强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检疫技术性辅助工作等兽医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检疫技术性辅助工作和小型屠宰场点肉品品质检验、病死畜禽和废弃兽药无害化处理以及兽医继续教育、咨询论证等多种兽医服务”。

三、服务内容及范围:

1、主要工作任务包括:针对基层散养户和养殖小区的动物防疫服务、强制免疫服务、养殖档案记录和管理服务、生产统计服务、疫情排查服务,协助官方兽医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的技术辅助性工作,协助做好饲料、兽药、畜禽养殖生产经营的行政监管执法监管工作,协助做好畜牧生产情况调查工作等;

2、唐海镇、柳赞镇、双井镇、孙塘庄镇,及一、三、四、五、六、十、十一农场等十一个场镇,及两个屠宰企业。

四、服务要求:

1、动物产地检疫。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动物检疫的技术辅助性工作,包括养殖档案的审查,生猪健康状态的观察,瘦肉精、非洲猪瘟技术指标的检测等等检疫证出证前期的技术准备工作,第三方人员做资料审核、标本采集和技术检测,官方兽医依据技术指标决定是否签发检疫证。

此项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产地检疫率在两到三年内提升至全省中上水平。

2、春秋防疫。原则上,中标方为上述场镇免费提供春秋防疫服务,包括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的宣传、动物防疫满意度调查、春秋防疫和集中强制免疫、动物防疫信息的采集和上报、散养户和养殖小区公共区域的防疫消毒,以及疫情普查、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畜禽饲养统计、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相关工作。养殖量较大的场镇可协商另行支付少量费用。

3、强制免疫。根据区强制免疫计划,提供强免疫苗的发放及废弃物回收、免疫耳标的发放等服务,配合各类检查、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及抗体监测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猪瘟、鸡新城疫等免疫密度达90%以上,抗体合格率70%以上,免疫档案完整规范,免疫标识按规定加施。

4、养殖档案记录和收集管理。养殖档案要做到“每畜一档、每户一档、每村一档、每场镇一档”,详细记录消毒、免疫、饲喂、治疗、出售等养殖过程的所有情

况。所有散养户消毒和强制免疫档案均由第三方记录和保存,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5、无害化处理检疫。参与无害化处理收集点的相关工作,做好无害化处理的检疫技术辅助性工作,不另计费。

6、其他工作。做好畜禽养殖生产统计、防疫法律法规宣传、临时性、突发性疫病排查等。

五、费用核算

主要费用是人员工资费用和公司管理费用。总的原则是成交供应商自主经营,自主选聘工作人员,自负盈亏。人员选聘、工资水平、工作量的平衡等结合经营情况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确定,农业农村局及各场镇不予干预。

唐海镇、柳赞镇、双井镇、孙塘庄镇,及一、三、四、五、六、十、十一农场等十一个场镇,及两个屠宰企业,每场镇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共计12人(不含公司管理人员)。

五、唐山市曹妃甸区农业农村局《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考核验收办法》为加强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唐山市曹妃甸区政府购买农村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细化责任目标和考核标准,规范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制定本考核验收办法:

1、验收对象

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及其下属动物防疫服务小分队。

2、验收时间

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每年验收两次,具体时间视工作情况由农业农村局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确定。

3、验收组织

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小组,依照服务要求及办法负责对村队散养户和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服务情况、检疫技术辅助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对动物防疫小分队的动物防疫服务、产地检疫技术辅助性工作打分的平均值确定承接主体的服务质量,最终核定拨付承接主体的服务费用额度。

4、验收方式

按照冀财采【2019】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5、验收细则及评分标准

验收考核满分为100分,验收考核实施扣分制。

5.1配合开展宣传畜牧兽医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宣传情况及动物防疫服务满意度调查(10分):向服务对象发放畜牧兽医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宣传资料是否到位,现场抽查散养户、养殖小区业主,发现一户未发放,每户扣除0.1分,扣完为止;同时向服务对象发放《唐山市曹妃甸区散养户动物、养殖小区防疫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有一户对动物防疫服务不满意,并提出服务缺陷的扣除0.1分,扣完为止。

5.2春秋防疫和集中强制免疫(25分):

(1)重大动物疫病防控(5分):承接主体工作积极认真,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做好各级动物防疫迎检工作,主动配合上级部门各类检查、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及抗体监测工作的记5分。动物防疫档案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表填报发现错误疏漏的,报表迟报、不报的,一次扣0.1分;废弃疫苗瓶、注射器、针头、口罩、防护服、废弃消毒药品瓶等存在生物安全风险的垃圾收集不及时的一次扣0.1分;散养户、养殖小区业主饲养畜禽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本项全部扣除;村队散养户、养殖小区发生动物疫情,承接主体未按要求及时上报的,本项全部扣除。

(2)免疫项目和免疫密度(5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猪瘟、鸡新城疫等强制免疫项目,现场查看散养户、养殖小区免疫卡并询问畜主,每发现一户应免动物免疫项目缺失的扣除0.1分(不含畜主拒绝配合或拒绝防疫人员进入养殖圈舍的),扣完为止。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以随机抽查为主,每个场镇随机抽查2个村,每个村查看5个畜禽养殖户,应免动物的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的记5分。低于90%的,从90%开始,发现一户漏防的扣0.1分,扣完为止。

(3)免疫档案及免疫证填写(5分):现场抽查防疫档案管理,做到按村队建立防疫档案。以随机抽查为主,每个场镇随机抽查2个村,每个村查看5个畜禽养殖户。免疫证填写规范,把责任区域内所有的畜禽养殖户均登记在免疫档案,不漏一户一畜的记5分,免疫档案出现漏登1户的扣0.1分,出现漏项或明显错误的每项扣0.1分,免疫证未发放或填写不规范的扣0.1分,扣完为止。

(4)应免动物的免疫抗体水平(5分):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以随机抽查为主,每个场镇随机抽查2个村,每个村查看5个畜禽养殖户,每个场镇抽样家畜或家禽血清10份进行抗体监测,应免动物的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的记5分。低于70%的,告知承接主体对该村整村进行补免,经补免后再次进行抗体检测合格的记5分。不配合检查或抗体监测工作,发现一次扣除0.1分。抗体检测前,区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待检样品和疫苗全部留样备份。承接主体对动物防疫免疫抗体检测结果不认可的,将留样备份样品送唐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测,以唐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结果为准。

(5)动物免疫标识加施(5分):牲畜强制免疫后按规定要求佩戴耳标,挂标率达100%的记5分。抽查村队散养户、养殖小区饲养牲畜未按要求加挂耳标的每户扣0.1分,扣完为止。

5.3检疫技术辅助性工作(25分):

(1)全区动物检疫率逐年提升(10分):完善检疫技术辅助性工作规范,强化巡视巡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确保产地检疫率逐年提升,在两到三年内提升至全省中上水平。年内产地检疫率上升超过5%的,得10分;上升不足5%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产地检疫率下降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产地检疫率超过30%以后,不再设置扣分项。

(2)动物检疫合法合规(10分):严格落实检疫技术规程,严格检疫技术人员与官方兽医的交接流程,确保产地检疫合法合规。出现违规行为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检疫记录完整、档案规范(5分):检疫工作记录完整准确,检疫档案规范,视频、图片、文件资料妥善保存,分类归档。发现缺项少项的,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5.4动物防疫信息的采集和上报(10分):凡迟报或少报、不报动物防疫各类相关报表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各类动物防疫信息的采集纸质版缺少签字盖章的、电子版报表的填报、数据汇总等服务不规范、不准确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不按要求做好配合工作的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5.5防疫消毒(10分):由动物防疫服务小分队按照上级年度部署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消毒和防控非洲猪瘟大消毒,承接主体对村队散养户、养殖小区公共区域养殖环境消毒覆盖率达到100%,没有死角死面,达到消毒效果的计满分。消毒档案纸质版缺少签字盖章和出现各类档案错误疏漏的,电子版报表的填报、数据汇总等报表迟报、不报的等情况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抽查发现消毒盲点、白点的一次扣除1分,扣完为止。

5.6协助开展疫情普查、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畜禽饲养统计、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工作(10分):承接主体协助开展疫情普查和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对全区村队疫情普查和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抽查发现死角死面一户,扣除0.1分,扣完为止;动物饲养统计纸质版缺少签字盖章或出现各类档案错误疏漏的,电子板报表迟报、不报等情况的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动物防疫日常巡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疫情监测、填写疫情监测记录、上报动物疫情监测情况等不及时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场镇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且不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处置工作的扣10分。

5.7服务费使用与管理(10分):承接主体将《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合同》约定的经费设专账管理的得4分,否则扣4分;承接主体不拖欠动物防疫小分队实施动物防疫服务费的得4分,无故拖欠的扣4分。承接主体建立有完善的防疫员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劳务费与防疫员工作绩效挂钩得2分,否则扣2分。

6、验收结果运用

验收结果作为支付动物防疫补助的依据:验收分值达70以上的为合格,按合同核定的金额支付服务费;70以下的为不合格,验收小组对动物防疫服务打分的平均值与70分的百分比乘以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费的总额,确定支付动物防疫补助额度,并解除服务合同。验收合格后,承接主体可自行按相关规定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专项补助,招标人可予以协助,补助金额由省农业农村厅确定。

六、供应商不得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形,若出现相关情形发生,按法律、法规处理。

七、项目服务期要求:2年。

八、服务标准:合格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九、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十一、付款方式及时间:签订合同后,每验收合格付款一次,付款额度为年度合同价款的1/2。中央财政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补助项目资金,甲方配合乙方申请,申请成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拨付乙方。

十二、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投标费用

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人民币178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收取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等。收费依据为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采【2018】2号)。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三、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十四、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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